致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市长刘曙光的公开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二百七十五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刘曙光市长: 当我看到您在两会上澄清有关潍坊地下水污染的谣言,并对“新华视点”声称:“政府绝对不会与有污染的企业站在一起,在环境问题上,政府绝对是站在公众一边的”时,感动得已经麻木了6年的泪腺竟忽然潮湿涟涟。多么好的一个市长、多么磊落的一个共产党员、多么壮乎哉的一个市长啊! 刘市长,您可知道,我的泪腺潮湿,却并非因为什么污染不污染的问题。于污染,刚一见到谣言爆出,我就跟自己的老师顾晓军先生说:“纯属造谣。不查便罢,一查、说不定还是领导们的功绩呢”。怎么样?果然一切如我所料不是。唉,想必顾晓军先生看到这则新闻,也一定会再感叹我这个从未谋面的弟子可能真是个善于网状思考的聪明人了---人家潍坊市政府耗费无数钱粮、排查了几千家企业,得出的结果也不过与石三生一样啊。刘市长,为了一个谣言,潍坊市政府如此大动干戈,值得吗? 刘曙光市长,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之所以不为谣言所惑,尚能被潍坊地下水污染感动的原因,只是您那句:“政府绝对是站在公众一边的”啊!当然,我也看到了,您在此话的前面加了定语---“在环境问题上”。但不知为什么,我一想到您还身兼全国人大代表、也即石三生我的代表时,就感觉刘市长很可能是个在所有事关人民的问题上,都会“站在公众一边”了。正是基于此,我才把自己被潍坊市政府“污染”的问题,斗胆向您提出。期望您能以处理地下水污染问题的胸怀,排查一下我被潍坊市政府诈骗的经济大冤案。如果经排查、您也敢对党和国家保证诈骗完全不存在。我石三生愿意去坐牢来抵消自己造谣的罪孽;如果诈骗果然是事实,刘曙光市长,您还敢堂堂正正地说“政府绝对是站在公众一边的”吗?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就在您赴京参加两会期间,我因为法院迟迟不判决起诉潍坊市房管局的行政赔偿案。潍坊市国土局又不肯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恢复我的土地证。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又将潍坊市人民政府与潍坊市国土局再次一并告到了法院。补正材料之后、七天立案的期限眼看就要到,潍坊中院还未给我一个答复,想必也是因为刘曙光市长您正在参加全国两会,就不便将您列为被告的吧?但正如俗话所说:躲过了初五,躲不过十五。刘市长、刘代表,我们博弈公堂的日子恐怕只是迟早的事儿吧!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让我稍微感到困惑的,是您与我对弈公堂之时,您到底该站在哪一边?潍坊市政府参与伪造相关证据、诈骗我的事实,已经由潍坊中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山东省检察院的抗诉得到不止一次地反复证实。于理于情,刘曙光市长,您是否应该站在我这一边呢?可法律又规定了您必须站在潍坊市政府一边。刘市长,这是否意味着您不得不脚踏两只船呢?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我看到媒体传说中共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我不知这是不是真的?您虽然是接替前潍坊市长许立全成为我的被告,但以您曾经任职纪委书记的履历,想必您对我的案子早已明察秋毫了吧?其他的全不谈,那潍坊市国土局与第三人在法庭上就我是否亲自到场办理的过户登记问题,已经是回答的驴唇不对马嘴、被法庭记录在案了!刘市长,就算潍坊市国土局没有伪造,那颠倒时空、未审先批的行政行为也是与常识不合、太违背大自然的规律了吧? 潍坊市国土局心中无鬼,为什么连依法必须的地籍勘测都免了呢? 潍坊市国土局心中无鬼,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土地上赫然存在的房屋建筑,而只是按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征收契税了呢? 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潍坊市国土局协助用户偷漏契税是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本来,我是不敢给您写这封信的。只是因为身不由己地将许立全市长告上法庭。已经被吾师顾晓军先生深深责怪!如果可以选择,真的、刘市长,我情愿与您们这些中共高官躲得远远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啊!您的“政府绝对是站在公众一边的”鼓舞了我是一方面;昨天,我又去潍坊市国土局地籍科问我的事时,与一个副科长、”共产党员先锋岗”的一席对话再次鼓舞了我:他说了一通政府还在研究、你的问题很复杂之类的套话之后,要求我“换位思考”,替政府着想一下!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您说、他这不是为难我吗?我一被政府诈骗的小老百姓,做梦也不敢“换位思考”啊!我“换位思考”的结果,除了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公开承认自己伪造证据是犯罪,依法赔偿给用户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还能思考出什么结果来呢?您说,他这不是官逼民反、蛊惑我从心底鄙视政府吗!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市长,就先说这么多吧!说的罗嗦,希望您能宰相肚里跑大船、海涵一下!也恳请您能与百忙之中,安排一两个良知未泯的政府官员,像对待潍坊地下水污染一样---读一下山东高院的终审判决,排查一下我的案子! 【石三生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05:38 中国·潍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