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孽與漂白(一)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三百四十三
有了中共體制的庇護,政府官員作孽常常是易如反掌。我跟法官說自己想把對方告進監獄裡去時,法官淡淡一笑:“人家那都是職務行為”。
是啊,“職務行為”,我又能奈何得了呢?那國土局裡,就駐紮着公安機關。“職務行為”的公然造假,誰又能奈何得了呢?雖然習總上台後要“老虎蒼蠅一起打”。但誰來打呢?就算他有三頭六臂十八隻蒼蠅拍。幾時能消滅掉如此多的蒼蠅?當年老毛號召全民滅四害,不也沒能讓比蒼蠅還稀少的麻雀滅了門嗎?
想想就很泄氣,只好選擇妥協:自己告了六年,從胡、溫時代一直告到習、李朝,人家不一個個還都好好的,升官的升官,發財的發財嗎?古人好說“退一步海闊天空”。他爺爺的,想必都是為自己下不來台編造的藉口吧?
顧曉軍先生隱晦地指出石三生我的缺點:不愛反思,不喜歡回憶。其實不然,縱觀自己與濰坊市政府一干衙役的爭訟,固然是有“過錯”(法官也愛挑我這個理)在裡面。但我的過錯,就可以導致政府枉法的嗎?我若沒有過錯,又怎麼可能會打起了官司呢?再說了,自古至今,法律存在的目的,不就是為了糾錯嗎?若百姓都無過錯,公檢法司豈不是要去喝西北風?
我有過錯有疏忽,政府就幫着騙子一起詐騙。這踏馬的哪裡還像一個政府?不成黑社會了嗎?
法官們說了很多,但有一句是大實話:“我們也是要吃財政飯的”。所謂吃人嘴短、拿人手軟。依賴政府供養的法官們,在關鍵時刻也只好閉隻眼了。幸好他們都還算良知未泯,六年來從區法院一直到省高院,都判了我一個書面的勝訴。贏了官司、敗了家.中共治下,不也是如封建社會一樣沒有什麼道理好講的嗎?
也許是為了證明石三生我並非總是說的有理,法官還給我講了一個惡有惡報的故事:“那買家兩口子真的離了婚,因為典當的緣故,還被法院拍賣了自己家的房產。”自古典當典當,典當靠的是當品。那買家固然卑鄙,但法院若因執行不了當品,就去炒人家。豈不是比萬惡的舊社會更無法無天了?只是為了堵我口實,要將一樁假案做成真案,如此枉法,也足可以彪炳史冊了!
自然,我也明白這都是在做擦屁股的工作,當初的作孽者們也要漂白一下自己、“洗洗澡”,繼續“為人民服務”下去了。
但人的耐心總是有限的。石三生我選擇了妥協,就希望你們能早日擦乾淨屁股、及早將我的事情解決。早了早好,也免得政法委書記大人再從網上搜羅濰坊市政府的污名了。
【石三生 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 05:29 夢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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