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四百七十三
习的新政转眼已是两年。在依法治国的喧闹声中,石三生我与潍坊市政府及一干衙役的诉讼却没有丝毫进展。非但没有进展,时光恰似顾晓军先生的惊悚小说《时间在倒着走》,就连立案都变得异常艰难起来。
时间倒走,在中共的第一个“宪法日”,我在中院与高院之间奔波。诉潍坊市政府不作为的案子,中院不予立案,也不给我出书面裁定。据说是全面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便成了一纸空文。
到高院,高院却答复说:“我们没有行政诉讼一审的立案权。你就算是要告国务院,也得回中院去告。”高院虽不给、也没“法”给立案,态度却很好,出具了一份“回执”,要求中院“认真接待,依法办理。”捧着高院的“回执”,回到潍坊中院。哪知中院的立案庭简直是不屑一顾,负责立案的法官还数落了我一通。就在这个他们都准备着宣誓要效忠宪法的的日子,我第一次在立案大厅口吐脏话:“你们×××怎么越改越倒退了!这不是折腾老百姓吗?”。
骂也骂了,但骂是不解决问题的。只好掏20元钱,就近找了一家ems,将诉状寄给了他们。然后就是等,我等啊等,终于等来了立案的消息。但两起诉讼,却只给立了一起。诉潍坊市政府不作为的案子,依旧是既不给予立案,也不依法给我一纸书面裁定。
为什么颁证的是市政府,起诉撤销土地证的被告也是市政府。等到要求被告依法纠正错误、恢复违法注销土地证的时候,就不能告市政府了呢?也许只有天知道。当然,中院的法官们也是知道的。他们只是不屑于为我浪费一张纸罢了。
到现在,石三生我的诉讼在经历了胡温周的朝代五年整六年头,又经历了习李王的时代两年整三年头,已经足足七年整了。为什么政府枉法,法院又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案子,恶果只有我这个赢了所有官司的老百姓来承担呢?胡温朝,周永康一手遮天、贪赃枉法,自然是无理可讲的。可为什么在一个伟大到可以举国异床同梦的新时代,在一个喧嚣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时代,潍坊市政府枉法的行径依旧得不到纠正呢?
时间继续倒走,回到2014年10月:尤其让我至今恍若梦中的,是自己明明向张文岳率领的中央第四巡视组成功递交了反应原潍坊市市长、后来的市委书记、再后来的山东省政协副主席许立全问题的材料。接访人员也曾口头答复在一个月内给我一个结果(当然,众所周知,中央巡视组的接访员他食言了)。不给答复也不要紧,可为什么《山东省委公布的中央巡视组巡视整改情况》中,却说:“对中央巡视组转交我省的16312件信访事项,目前办结率达到100%”。
“100%”啊!想起当日发生在中央巡视组接待大厅中的那一幕,山东省委的“100%”,是否印证了当时的接访人员根本就不是中央巡视组的呢?如果他们不是冒牌的,为什么石三生我反映的问题不在“100%”以内呢?难道自己竟成了那中央巡视组转交的16312件信访事项之外的一项?
说别人不懂这“100%”是个什么概念也就罢了。难道从证监会空降到山东做省长的郭树清郭大人也不懂吗?
政府甘愿做法盲也就罢了,难道还要做数盲吗?如果法盲、数盲不可避免。就但愿别再做流mang吧。
【石三生 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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