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月笙之罪 章君毂著 陆京士校订之传记文学丛刊《杜月笙传》,我看了多遍,从中知道了杜月笙的一些情况。本书开篇即有刘绍唐的一篇文章《为本社 [传记文学出版社] 出版<杜月笙传>说几句话》。文中说:“。。。。。。杜月笙先生虽名闻天下,对民国政治有影响、有贡献,但究属黑社会人物起家。借烟赌发迹,受其惠者甚多,受其害者也并非无有,[这句话有点轻描淡写,应说成“受其害者也不少”] 可以说有誉有毁,有恩有怨。” 先说他的罪过。他的罪过主要是鸦片烟和赌博两件事害人广而深,再是,他在解人之危、消人之灾时也有过不少次的助强欺弱现象。例如本书在“范哈儿 [四川军阀范绍增] 畅游黄浦滩”一节中说,范向杜告辞时说,有一舞女就是追不到手。杜莞尔一笑,不置一词。范回重庆后不出三天,他追求的舞女便登门“移樽请教”。这当然是杜的压力所致。不听话吗,便会在人间蒸发。在法租界巡捕房工作过20多年的薛畊莘的回忆录《我所接触过的上海帮会人物》中有这样的叙述:1934年,宋子文同上海维也纳舞厅张姓舞女发生关系,怀了孕。女方向宋要求一笔十万元津贴,宋不允,双方纠缠不休。宋请杜处理,杜在法租界老北门大街中汇银行 [杜自己的企业] 大厦召见该舞女,她一到即被四保镖劫持,用汽车送到吴淞口外,连同胎儿一并葬身大海,俗称“种荷花”。——这段叙述是照抄的原文,杜完全做得出这种行为。但我有两点疑问:该舞女在杜的威胁下完全可能签一份不再纠缠文件,为何一定要置之死地?再是,杀人大案,一般都是暗中进行,这才是名符其实的“黑”社会。杜毫无顾忌,难道他真的不怕白社会的政府和广泛的社会舆论?——注意,发迹之后,很多回忆录都说他忌讳黑社会,尽力做人清白,力求自己是正人君子。事实是,四十年代后期,他已把“清帮”组织改为“恒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