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言與行[上] 抄錄一些明太祖的言論和做法,內容主要來自於《明史記事本末》一書和《明史》及蔡東潘的《明史通俗演義》。《明史通俗演義》和《明史》抄錄內容後加以註明。不註明的全來自於〈明史記事本末〉。全部內容不分類別,時間也難顧前後,我認為可以說明問題者,照原文選擇抄,意思相近的內容,儘量不再抄。所抄文句可能有重複的話,望指出。 a:吾自起兵,未嘗妄殺。今爾等當體吾心,戒戢士卒,城下 [攻佔] 之日,毋焚掠殺戮,有犯令者,處以軍法,縱者罰毋赦。 b:大抵設官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 [政府部門] 增飾館舍,迎送奔走,所至紛擾,無益於民而反害之,則非付任之意。 [不是委任他們作官的本意。有鑑於此,習總上任即忙不迭公布“8條”。] c:吾每聞諸將下一城,得一郡,不妄殺人,喜不自勝。 d:三月,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建康 [南京] 入見。太祖喜甚,曰:“我為天下屈四先生。”賜坐,從容與論經史,及咨以時事,甚見尊禮,命有司創禮賢館處之。 e:民間武勇之材,宜精加簡拔,編輯為戶,立民兵萬戶府領之。俾農時則耕,閒時練習,有事則用之。事平,有功者一體升擢,無功者還為民。如此則民無坐食之弊,國無不練之兵。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與我們的民兵政策略異] f:太祖因嘆曰:“吾昔在軍中,嘗乏糧,空腹出戰,得食粗糲,頗亦甘之。今尊居民上,飲食豐美,繫念吾民,居于田野 [農村] 所業有限,而又供需百出,豈不重困。”於是免太平 [縣名] 租賦二年,應天、鎮江租賦一年。已,[事後] 復免徐、宿、濠、泗、襄陽、安陸等郡糧稅三年。[此類事連年都有,儘量少抄點。他在衣錦還鄉宴請父老時,交代有司長期免除當地的租賦。另據《明史》上說:復 [免] 鳳陽、臨淮二縣民徭賦,世世無所與。[永免] 看樣子,民謠 《鳳陽花鼓 》中之“說鳳陽,道鳳陽。。。。。。”是朱皇帝的政敵在造謠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