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说朱元璋的言与行
a:作铁榜诫功臣。[《明史》。老子为打天下劳苦功高,该任意享受一下了。但朱皇帝说:不行!]
b: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冻馁者里中富室借贷之,孤寡残疾者官养之,毋失所。乡党论齿,[百姓按辈份、年龄]相见揖拜,毋违礼。婚姻毋论财。丧事称家有无,[根据家里的经济情况] 无惑阴阳拘忌,停柩暴露。流民复业者各就丁力 [一个人的劳动力] 耕种,无以旧田为限。[不能以他原有的田亩数来限制他的发展] 僧道斋醮杂男女,姿饮食,有司严治之。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火同“伙”,伙计,奴才。]犯者抵罪。[《明史》。豪家閹人为伙者,应惩办,这条令对。但由朱皇帝规定,就有“只许大恶放火,不许小恶点灯”之嫌了。——除了他在享受皇帝特权之外,在思想意识方面,看法、做法还是比较好的。]
c:有诉浦江郑氏交通胡惟庸 [“丞相案”中的主要人物]者。时四方仇怨相告訐,凡指为胡党,率相收坐重狱。[有为朱元璋开脱之嫌。但在我们华人社会中,能说这种事不常见吗?最后一句,是指执行官吏“宁左毋右”。——还有的是,和近现代一样,因血缘关系和工作关系被卷入的人数很多,这是我们贵民族的自古以来的做法。以宋濂为例:第一次被卷入“丞相案”是因为工作关系;回家闲坐13年后,又被卷入了“大将蓝玉案”。是因为他的孙子是蓝玉的部下。]郑氏素以孝义闻,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诸兄争欲行。其弟郑湜曰:“弟在,乃使诸兄罹刑辟耶!”独诣吏请行。仲[二]兄濂先有事京师,暨 [是“既”之误。]弟至,迎谓曰:“吾家长,[我是家中的(第二位)长子] 当认罪,弟无与焉。”湜曰:“兄老,吾往辨之。万一不直,[不成功] 弟当伏辜。”[伏法] 二人争入狱。上闻,[这样的细事都能知道,可见他的耳目网之深广。] 俱召之廷,劳勉之。谓近臣曰:“有人如此,而肯从人为非耶?”即宥之,擢湜为福建布政司参议。[他是当时中央集权的皇帝,尚不懂设立“议会”“法院”等国家组织,他的话就是法律。但从这件事,——史书上尚载有多件类似的事,——可以看出,他有一颗维护正道的心,一生中始终不渝的要坚持真理。事实上则偏漏多,社会上被冤枉者乃广泛。一直到清末,有识之士才开始唤醒大众,向共和迈进。本文中的“正道”“真理”都是当时的标准。]
d:吾平日为事,只要务实,不尚浮伪。。。。。。[蔽人也是] 吾常遣使四方,[出国访问] 戒其谨于言语,勿为誇大,[“春晚”舞台上的“大中华”,“大中国”。——?]恐遗笑于人。
e:敇中书,命:“有司考课,[考察官吏的政绩] 必有学校农桑之绩,违者降罚。”
f:来朝守令陛辞。[来朝见的各级地方官吏辞别朝廷时] 谕以慈祥岂弟,[同“恺悌”,和蔼,易接近。——这是从“辞源”中查到的。“辞源”是看古文必不可少的工具书。]毋作伪。
g:诏儒士直[ 值班] 午门,为武臣讲经史。。。。。。命官吏犯贓者罪勿贷。[寛恕][《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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