诲教盗者 东汉末,社会混乱,民不聊生,贫穷者难免会做些不公不法之事。 “王烈器(器量)业(家业)过人,(王烈是位器量大的富佬)……善於教诱。(诱教)乡里有盗牛者,主得之,(牛的主人寻到了牛)盗请罪曰:‘刑戮是甘,(打、杀都甘心)乞不使王彦芳知也!’(王彦芳是王烈的字)烈闻而使人谢之,遗(音“wei”,赠送。)布一端。或问其故,烈曰:‘盗懼吾闻其过,是有耻恶之心,既知耻恶,则善心将生,故与布以劝为善也。’后有老父(老伯伯)遗(“yi”,遗失。)剑於路,行道一人见而守之。至暮,老父还,寻得剑。怪之,以事告烈。烈使推求,乃先盗牛者也。”(《资治通鉴》P1930) 这种良好的教育方法。教育的对象应该是被逼犯罪,对自己的行为有羞愧心的人。 在基本上公平竞争的社会,例如现今的加拿大,有少数人,好逸恶劳,酗酒吸毒,不务正业,经常有偷盗行为,不能姑息,大众乃须严谴之,严重时应施之法律。 (2017-10-15) 安能尽如人意 但求无愧我心 请帮忙指出任何错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