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ICBC约见,有必要去吗? 上周五(10月14日)接到ICBC一个电话,说有人投诉我们10月6日在Crystal Mall撞了他/她们的车。我们很惊讶,因为根本没这回事。我们问这个投诉有什么根据,被告知投诉方既没看见我们撞他/她的车,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就是发现自己的车在停车场被撞了,又看见我们车的bumper有擦伤的痕迹 (我自己在家附近栅栏上撞的,懒得修)。我们觉得凭这么牵强的理由就打电话叫我们开车过去验车,那不是随便什么无赖都可以害得忙着工作的人白耽误时间。今天(10月18日)打电话给ICBC说对方既没有足够的证据,我们没必要赴这个约见吧。结果接电话的人说她无权取消这个约见,如果我们不去的话,就算默认自己有错。搞不懂,加国的法律是这样的吗?如果证明我们没错,我们可以索赔损失的时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