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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洋人是杀不得的 2009-12-29 13:27:36

申明:里洋人特指在中国犯了死罪的非中国人。

 

中国政府或中共最近比较倒霉,前天依颠覆政府罪叛了刘晓波11年,

立刻受到全世界热爱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人们的谩骂;今天依贩毒罪处决

了大英帝国子民阿克毛,又受到新一波来自文明世界及其领袖们的抗议。

 

这两个事件充分显示中国是一个没有法制只有独裁专制的国家,距离文明社会

还很远,正义的人们义正词严说道。俺赶紧去查,惊讶的发现中国还是

有刑法的,再细查,发现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果然是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的条款,三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定的就是贩毒罪。

 

为什么中共执行自己国家的刑法就不是法制呢?俺很是纳闷,于是再去查文明

国度的法律,结果非常遗憾,在那里的确没有找到关于颠覆中国政府,在中国

贩毒有罪的条款,所以依照文明国度的文明法律,颠覆中国政府或在中国贩毒,

仅纯属正当行为,而且还是英雄行为。难怪乎,历史上或一有机会,他们自

己这么干,也号召向往文明的中国人一起来干。中共没有按照文明国都的法律

行事,自然是大逆不盗,无法无天。

 

么中国的刑法算怎么回事?那是违(背文明国度)法(律)的法,所以是伪

法;不要说刑法,中国宪法也是伪法。何以故? 为中共就是个伪政府。如此

一路想来,刘同学的形象忽然高大起来,以至于俺仰视仍不得见其首尾。

 

有点想跑题了。俺原来想谈谈的是洋人是杀不得的,因为中共胆敢无视文明

国度的文明法律,不顾来自文明国度的威胁利诱,近60年来第一次向洋人开刀,

俺敢到震惊忧虑害怕,杀洋人,使不得,使不得。据说60年那一次,是杀了

个企图暗杀先帝和其他中共要员的意大利人。

 

中国政府在该不该杀洋人上,是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的,曾经历了从洋人杀得到

杀不得的过程的。当然,俺说的不是中共政府,而是满清政府。诗曰:殷鉴不远,

在夏后之世。中共也得学着点。

 

话说乾隆爷当朝的时候,中国虽然在科技上已经落后于西方,但毕竟是几千年的

老店,饿死的骆驼比马大,物产银子还是比文明国度们要丰富。于是文明国度们

份份来中国做业务跑运输。乾隆要求大英帝国遣使三跪九叩,并表示对和大英帝

国建立大使级关系和贸易兴趣不大。乾隆对洋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毫不含糊,和

大清子民同等对待,甚至还要苛刻,一律从重从快。有一次,乾隆嫌下面官僚对洋

罪犯所盼太轻(不是勒毙绞决),要求追杀,因罪犯已被流放,只得作罢。这是洋人杀得的阶段。乾隆在世从17111799年。

 

 

圣主谢世余威由存二三十年。在中国发生一起影响深远的杀洋人案,即德兰诺瓦案。1821年,大英帝国正在中国热卖福寿膏,俺们美利坚一边替大英帝国搞福寿膏的海运,边也自己开发些廉价福寿膏和大英帝国竞争中国市场。一日美国货轮Emily停靠广州黄埔港装货。意大利籍美船员德兰诺瓦(Terranova)想和旁边小船上的中国小商贩(郭梁氏)做笔买卖,据说是买某种水果。不知何因,发生些不愉快(价格没谈妥,嘴巴不干净?),遭到郭梁氏拒绝。于是,德兰诺瓦将本来用来盛水果的瓦罐砸向小船上的郭梁氏,打中郭梁氏头部。郭梁氏落水而溺亡。(这是一个比较可信的版本)。郭梁氏的丈夫告到县衙,美方原来想用钱私了,后又编出另一版本,反控郭诬告。县衙秉承从重从快的原则,命令Emily号交出德兰诺瓦,连同其他地方官员,合审德兰诺瓦,并拒绝洋人产加审判过程。最后,德兰诺瓦被判处绞刑。

 

1821年,洋人还杀得,但不再是杀就杀了。德兰诺瓦案引起洋人对中国司法程序的极度不满,抗议中国司法对洋人的歧视,开始动了洋人在中国犯罪不得由中国法律审处的念头。下一步,可想而知,洋人很快就变成杀不得的了。

 

下一步,可想而知,洋人很快就变成杀不得的了:这就是林維喜事件。1839年四月底,林则徐虎門銷煙,欲以结束洋人在中国的毒品买卖。六月底,英商船水手打死村民林維喜。英驻华商务总监义律(Elliot)出面想将此事私了;林则徐则要求严办凶手。义律自然不同意,并宣称自己有领事裁判权,罪犯无须中方审判。林则申明义律的领事裁判权子虚乌有。最后,义律私审轻判罪犯,并送回英国服刑,事后在通会中方。林想杀洋人没有杀成,恼羞成怒,开始禁止英国商务,更进一步驱逐英人出境。义律在谈判无望的情形下,命英军船向中方船舰正式开火。这虽然是一次小冲突,但之后的半年多,双方的武装冲突不断升级,最后导致了第一次鸦片

战争。可以说,杀与不杀洋人这一问题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直接起因。 

 

第一鸦片战争的结果,俺无需赘言。中国和英国签署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约即《南京条约》,又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等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其中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中国人与在华英人打官司,英人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稍后,中美也签署了《望厦条约》,俺们美国人也获得了领事裁判权。至此,洋人是杀不得的了。

 

 

顾这段历史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无论是对中共,对洋国,对中国人,对洋人,特别是对在中国的洋人,还有在洋国的中国人。俺建议大家都应该静静的想一哈。有两条结论是显然的。1)是洋人不是好杀的;2)假洋鬼子也不是好关的。哈,2)似乎和这段历史不直接相关。

 

再申明:俺希望没有死刑。俺反对谋杀外的死刑。俺反对判年轻特别是年轻妇女毒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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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0-01-29 01:01:28
杀洋人我没意见。洋人政府帮本国公民求情不仅可以理解,还要表扬,值得中国政府学习。当然,中国政府坚持依照中国法律办事是主权之内的事情。

办刘晓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中国公民有权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修宪怎么成了颠覆政府呢?还有四川的谭作人,去年2月在网上呼吁彻查四川豆腐渣校舍问题,3月就被抓起来,罪名是“煽动颠覆政府罪”。

89六四,说学生违反戒严令所以要镇压,可是这个戒严令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几个元老的决定,和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利机关人大没有任何关系,和中共自己党章规定的最高权利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也没有关系。

再说大快人心的粉碎四人帮,也是通过宫廷政变的方式,事后再开中央全会追认。总之啊,中国的所谓法制归根结底还是枪杆子之下出政权。 楼上randstad说的好,土共身上有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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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云 留言时间:2009-12-30 12:49:11
洋人当然可杀!洋人杀洋人可!也能!

西方人是洋人,阿拉伯人,蒙古人,满人都是洋人!即使日本人也是东洋人。

但中国人不可杀洋人!也不能!那是犯上!

犯上是不可饶恕的!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国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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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rmwater 留言时间:2009-12-30 12:23:04
此文很是深刻!成千上万伊拉克平民被误杀,在‘文明世界’里激不起几片水花,一个毒贩被判死却搅出了翻天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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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羽 留言时间:2009-12-30 10:44:29
美国前些年有个texas republic想颠覆政府,不是被镇压了吗?不要以为自由世界一切自由。其实在许多方面,自由世界比中国要更不自由。在中国,警察写罚单经常被骂。在美国,借你一个胆你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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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ndstad 留言时间:2009-12-30 08:53:57
无非是为买办政府的面子而已,爱土共人士不必过于惊喜

土共国是人治国家应该是个常识了吧,特别对海外华人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在海外生活了多年,就把自己当洋人看待了,还要特意去翻土共国法律来否认这个常识吧?土共的法律和当年的大清律大明律并无本质区别.

那个洋人当然该杀,但是杀不杀其实更多是关乎土共的面子,跟土共国法律的联系未必像海外爱国人士想的那么必然.土共只是很想借这事来证明俺们土共已经站起来了,不用完全再看西方的脸色了.在我看来倒不是坏事,但是并不能改变土共是个买办党的本质.如果这位不幸的洋人很幸运的是美国友邦人士,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呢?我看很有可能.一般说来对于英法这样二流列强,土共有时还是有胆量捏一下的.这个不是我胡诌的,可以参考法国和美国对台军售享受的不同待遇.

至于刘那就是另外回事了,不过同样跟土共国的法律没啥干系.就算土共律上没有颠覆罪之说,土共照样可以证他个死去活来,比如让他突然来个人间蒸发,政治犯在土共国人间蒸发是很常见的.这时候刘就是手里有10本土共国宪法,待遇也不会比土共国前主席享受的更好.貌似土共国安部干这个是非常专业的.

所以说海外爱国或者爱土共人士完全不必特意去钻这个牛角尖,那是自己哄自己.当然不管怎么样,土共比起30年前还是有进步的,毕竟在刑法上像模像样的弄了个颠覆罪,还装模作样的走了个程序.说明土共党还是很在意洗掉身上匪气的,虽然那是胎里毛病,很难根治的,不过对土共治下的刁民们来说无论如何算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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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寻找净土 留言时间:2009-12-30 08:47:10
依法办事是好事,但是,中共始终是崇洋媚外的,它杀了英国公民,只是想摆脱这个崇洋媚外的臭名声,如同北韩最近宣布禁止使用外币一样,同出一辙,有点吵架吵急了就动手的感觉。还有一点,多数中国公民犯了死罪后,使“享受”不到“注射死刑”的,“享受”这词我用起来并不觉得舒服,因为把人弄死和享受是沾不上边的,但这反映了“区别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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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09-12-30 08:35:57
"中国政府或中共最近比较倒霉......"
倒霉什么? China begins to show m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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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dongmei 留言时间:2009-12-30 06:30:44
支持作者!更支持政府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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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etroot58 留言时间:2009-12-30 05:01:02
Disagree ei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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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talia 留言时间:2009-12-30 00:27:58
本人不赞同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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