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阿三來美國求學多年,很有抱負,先學高能物理,後 轉學電子工程,心懷世界,放眼未來。業餘,好上網 噴糞。 伊戰伊始,大概受到什麼刺激,阿三對聯軍在伊拉克 的節節勝利,伊拉克人民的步步解放,強烈不滿。於 是,在網上發表了一系列譴責聯軍和布什政府的反動 言論。當然,阿三以為只要用馬甲,又有言論自由憲法 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就可以肆無忌憚。 當看到聯軍的勝利伊拉克的民主已不可避免,阿三徹底 絕望,終於在網上拋出要刺殺聯軍最高統帥及其家屬的 罪惡言論。 但是, 俺們親愛的國安不是吃素的,俺們偉大的人民不是打醬油的, 俺們自由的網絡公司(google?)不是喝稀粥的,。。。, 人民檢舉,國安偵破,網絡追蹤,三方協作,一舉粉碎 了阿三的陰謀言論,逮阿三於被窩正着。 阿三面對犯罪言論,供認不悔,但還想負隅反抗,作垂死掙扎: 號稱自己說着玩的,這是言論自由,人權不可侵犯。。。。。妄 圖逃脫罪責。對於恐怖分子,法律是公正不阿的,是鐵面無私的。 任何企圖鑽法律空子的罪犯,都是痴心妄想。 阿三被判了六年,刑滿後,將被遣返回國。 此事沒有引起什麼國際反響: 大印帝國沒有要求俺們測試阿三的精神狀況。 大清帝國也沒有就此抨擊俺們的人權記錄和言論自由。 俺們帝國也沒有獨立知識分子抗議因言治罪,沒有聯名要求釋放阿三。 世界一派祥和,只是不知阿三能否熬到六年。 比爾曰:在哪國,就的遵守哪國的法律。如不然,別叫冤;若叫冤, 即裝叉。信哉矣。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定是巧合。 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