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许丹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继而又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中青报,由此正式拉开了“李庄三季”的帷幕。
一
尽管今天中国的法治大地并未转暖回春,尽管当年弄权者依然大权在握,尽管李庄的家人及不少亲朋好友坚决反对,性格倔强的李庄还是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地启动了“李庄三季”。
“李庄三季”意义巨大深远,它不但可还原事实真相,而且还能为多方提供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同时也在历史上留下了一笔法治学、人性学、社会学等诸多的真实资料。
虽然李庄以巨大的勇气启动了“李庄三季”,为多方提供了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但是重庆、中青报未必能抓住这次机会。假如重庆、中青报能利用这次机会,坦然面对真相,勇敢承担责任,彻底纠正错误,定会出现一个多赢的结局。遗憾的是:这只能是个“假如”!
在以权力为中心、官本位思想严重的社会里,权力永远是傲慢横行的。无论做了什么,无论犯下多大的错误,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权力都会死扛到底。绝不认错是现实社会权力部门的一个痼疾。在今天的中国,要想让权力认错,无异于想骑着自行车上月球!
“李庄三季”从一开始就步步维艰、处处受阻。作为当事人李庄,在“三季”中,既没有呼天抢地喊冤枉,也没有滔滔不绝地发表过多的言辞为自己辩护。他一步一个脚印,每个脚印都烙下一个铁一般的事实。这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刑辩大律师,用事实说话,用证据反驳,有理有据,依法抗争,使“李庄三季”这场较量,棋未过半,结局已定!
二
如果说人们在“李庄一、二季”看到的是权力肆无忌惮的疯狂,那么到了“李庄三季”时,人们会清楚地目睹到强大的公权其实很受伤。
12月18日中午,李庄出示了一封电子版的记者来信,信中揭露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X,曾召集"何湘子"等13位网络写手,当面许诺发现金,要求这些写手在第一时间,造成舆论上的气势,压倒一切对李庄案的质疑。
看到这一事实,网上一片讥讽,这种花钱买支持的伎俩,乃为市井小混混所为,没想到如今堂堂的政府部门也玩得这般津津乐道。这种龌龊的事上不了台面,也登不上厅堂,既丢人又现眼,在人们鄙视的目光中,此时,公权不得不为自己荒唐的行径买单。
12月18日晚,李庄把中青报“黑文”出笼的内幕曝光于大众面前。《儿戏法律伪造证据 无良律师折戟山城》和《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两篇抹黑文章,原来均出自XX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XX提供给多家媒体的电子版通稿。
面对事实真相,舆论又是一片哗然。网友[奋笔支书]留言道:“我党真让我们这些党员寒心。”[终极正义]说:“这分明就是政治谋杀。”[要想称心]说:“这哪里是在做事,分明是在作案!”更有网友[默默活泼]调侃道:“这编故事的能力要是用在文学创作上绝对能得诺贝尔文学奖啊。”
铁的事实让人们从瞠目结舌,转为出离愤怒。明明是重庆警方自己在制造伪证,制造假案,却硬生生地把罪名扣在了李庄头上。什么是诬陷诽谤?什么是欲加之罪?什么是黑白颠倒?什么是倒行逆施?还有比这里诠释得更清楚的吗?在人们一片的斥责声讨中,此时,公权又不得不为自己的错误及罪行买单。
三
12月21日,李庄发微博告网友:“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以下四点:1、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2,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3、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4、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这条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既惊诧又愤怒,无法理解一个钢筋水泥建造的,四四方方、结结实实的北京市区级大法院,怎么就撑不住一个民事纠纷案?纵使接不了,怎么连个手续也给不了呢?
贺卫方教授说:“如此司法,还是京畿之地的法院,对于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居然不立案,而且不给书面手续,指望这样的法院实现正义,得乎?”
斯伟江律师回复@笼中石佛道:“说实话,我有点以上海经验来衡量北京的,我认为在上海,受理可能性比较大。如此裸奔,出乎意料。”
法院对一件完全符合立标准的案子,既不立案,又不给不立案的手续,说得好听一点,是打太极,是推卸责任,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枉法。
的确,法院不作为是该受谴责,但是,反过来想一想,假如法院立案受理,最后判决为驳回上诉,是不是更令人愤怒?东城法院在对李庄说“不”的同时,其实,也在对重庆和中青报说“不”。东城法院至少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李庄的冤案我洗不了,但是,我也不敢去跟发疯的权力热舞狂欢。
按理,法院具有强大的公权力,可是眼前的公权力却是这般灰头土脸,窝囊不堪!
四
现在,一些官员做人无底线,弄权更疯狂。他们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地制造一起起冤假错案,每一起冤假错案曝光之时,都会失民心无数,殃及公权。
面对今天难堪的局面,或许重庆的相关人员万分懊恼:全国20多万律师,捏谁不好,怎么就偏偏选了一颗蒸不熟、煮不烂的铜豌豆呢?其实,重庆应该明白,与其说是重庆选择了李庄,倒不如说是历史选择了李庄。没有今天的李庄,历史早晚也会选择一个像李庄一样的人,来阻遏疯狂的权力。
今天人们欣然见证:历史选择李庄果然没有选错!面对强大疯狂的权力,李庄不负使命,他斗智斗勇,坚韧顽强,抽丝剥茧,一层层地撕开了黑幕,把真相原原本本,完完全全地交给了历史。
圣诞节前李庄勇敢地公布了“一季”真相,圣诞之夜,又将那份“藏头诗”作为圣诞礼物送给了所有关心他的人。对此陈有西律师高度地评价道:“今天,李庄已经以篾视强权的大无畏精神,交出了他的一份完美的人生答卷。他是最终人格的胜利者。”
在即将云消雾散、水落石出的时候,弄权者已无处遁形,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今天,重庆司法及相关地方的司法公权都严重受伤,给公权带来巨大伤害的不是李庄,而正是公权力自身。
做人要有敬畏之心,行使权力更要有敬畏之心。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权力疯狂时,害人必害己,伤民心必伤公权。当公权丧尽公信力,民心已背时,悔之已晚!
五
做人要守法,行使权力更要守法!
一个国家,兴始于法治建设,亡始于法治溃败。一个人能量再大也翻不了江,倒不了海;一个不稳定的动荡社会,绝对都是各种权力在兴风作浪!不受监督、不受约束、不依法行使的权力必然疯狂,而疯狂的权力是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本原因。
今天在【晨光斋】中看到一条好消息:辩护人涉嫌伪证罪异地管辖。为此,陈光武律师加按语道:“辩护人涉嫌伪证罪异地管辖。这是李庄案、北海案换来的看得见的正义。感谢李庄、杨在新们,你们终于用自己的自由,换来了法治前进的一小步。”
今天我们能看到这一小步,而这一小步得来并不只是李庄和杨在新用牢狱之灾换取的,贯穿整个“李庄案”中,人们不会忘记:
是陈有西律师在第一时间撰文发出阻击的声音;
是陈光武律师呼吁“李庄案”绝不后退半步;
是杨金柱律师只身赴渝,像拼命三郎一样地死磕;
是何兵教授在央视“新闻1+1”上大胆直言,以正视听;
是贺卫方教授奋笔疾书《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
今天的这一小步,有李庄、杨在新等付出的“自由”代价,也有李庄斗智斗勇的顽强抗争,更有法律界内外人士不懈的努力和坚持。
当权力疯狂的时候,人人为鱼肉,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阻遏疯狂权力,需要公民尽责。如果在关键的时刻,有更多的人像李庄、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何兵、贺卫方一样地挺身而出,担负起社会落在自己肩上的那份责任,再疯狂的权力也会望而却步!
2011.12.26. 于京【得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