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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李莊一審庭審記錄 2011-12-26 17:05:47
[轉帖]李莊案對控方六位證人出庭作證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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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比對控方六位證人出庭作證問答,可見控方證據矛盾、虛假、違法。
下列出庭作證的控方六位證人對辯護人提問的回答或沉默,足以證明控方證據矛盾、虛假、違法。
1、控方證人唐勇(江北區看守所醫生)
高:請你如實回答下列問題,同時提示您,你願意出庭作證就不能像前幾個證人那樣選擇不回答辯護人的問題;否則你的證言不能作證據使用,知道嗎?
唐:我是證人,不是嫌疑人,請你不要訊問,你的問話有攻擊性,你不應向我道歉嗎?
高:你是證人,根據《刑訴法》第47條規定就要接受訊問。
唐:請你注意,我不是嫌疑人。
高:審判長,讓我們共同學習《刑訴法》第47條規定,不能允許證人再像以前那四個證人那樣遇到關鍵問題就選擇不回答或沉默。
審判長:《刑訴法》第47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接受控、辯各方訊問、質證。辯護人可以繼續發問。

高:從江北區看守所走到二監區需要多長時間?

唐:不知道。

高:你為龔剛模治過傷、病嗎?

唐:他自述過心悸,他沒有傷。
高:龔剛模每天審多久?
唐:不知道,我是醫生。
高:晚上審犯人嗎?
唐:不知道,我是醫生。
高:嫌疑犯有傷都你治嗎?
唐:也有其它的醫生。
高:09年12月4日,重慶一中院與檢察院聯合對龔剛模、樊奇杭體檢你知道嗎?體檢結果顯示“龔剛模自述左肩疼、雙手腕有斷續、環狀傷痕、雙手感麻木”,你知道嗎?
唐:不知道。
高:江北區看守所入所收押體檢表顯示無傷疤,表示龔剛模進入江北區看守所時無疤?現在龔剛模手腕上的傷疤就是在江北區看守所形成的,對嗎?
唐:可以。如果是看守所的收押表沒有,就是沒有。
高:嫌疑犯入江北區看守所時體檢是周身體檢嗎?
唐:因為嫌疑犯出去後再犯罪率較高,所以,入所收押時對嫌疑犯都要周身檢查記錄,包括紋身、痣、傷疤等,都要檢查記錄。
高:看守所出具的嫌疑犯入所收押身體檢查表若無傷疤,就表示嫌疑犯收押時身上無傷疤,對嗎?
唐:表上沒有,應當沒有。
高:你回答公訴人提問時,說龔剛模在江北看守所被鈍器所致傷痕是擦傷,是結論意見嗎?
唐:我不是鑑定專家,是醫生,我講的是概念,不是結論。
2、控方證人吳鵬(專案組警察,專責看守龔剛模)
高:為什麼不讓看守所幹警看守龔剛模?為什麼你們兩位辦案民警專門看守龔剛模?
吳:我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
高:你已給公安的證言屬實嗎?
吳:屬實。
高:晚上也審龔剛模?
吳:白天審,晚上不審。
高:整個晚上都看守,不審嗎?
吳:是的。
高:一般每天提訊多長時間,都是這樣嗎?
吳:4-5小時。
高:龔剛模睡在何處?審訊與睡覺一處嗎?
吳:睡在關押室,審與睡不在一處。
高:審室與睡室多遠?
吳:不知道。
高:龔剛模受上有傷嗎?
吳:沒有。
高:晚上都是你們看守嗎?
吳:是。
高:龔剛模晚上審過嗎?
吳:沒有。
高:你去過審訊室嗎?
吳:多次去,記不清多少次。
高:你既然多次往返審室與睡室,為何不知道審室與睡室的距離?
吳:無法回答你。
高:審室有電腦桌嗎?
吳:有吧。記不得了。
高:審室內審訊人員與龔剛模之間有鐵柵欄嗎?審訊人員與龔剛模可接觸嗎?
吳:沒有鐵柵欄。
3、控方證人龔雲飛(龔剛模的表弟)
高:李莊說刑訊逼供是龔剛模講的,還是李莊教龔剛模編的?
龔:
高:出庭作證是自願?
龔:是自願的。
高:你現在住在哪裡?自由嗎?我開庭前要見你,法院通知過你嗎?
龔:家裡。沒人通知過我。
高:你從何時開始住在家裡的?
龔:一直住在家裡。
高:之前在哪裡?被拘留過嗎?拘留時住在哪裡?
龔:拘留過。住在看守所。
高:一審為什麼不出庭作證?一審時誰找過你?
龔:不願作證。
高:今天自願出庭嗎?為什麼?
龔:願意。
高:法院找過你嗎?
龔:找過。
高:檢察院找過你嗎?說了什麼?有什麼要求?
龔:沒有。
高:你與龔剛模熟嗎?生病?海南?住院?
龔:熟,他是我的堂兄。不知道生病,不知道在海南,不知道住院。
高:龔剛模受過傷嗎?
龔:不知道。
高:你被拘留過?
龔:對。
高:自由嗎?
龔:自由。取保。
高:開庭前我想要見你,法院通知過你嗎?
龔:不曉得。
高:龔剛模被拘之前受過傷嗎?他手上有傷嗎?
龔:與本案無關。
高: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何副支隊長,男女醫生是誰?
龔:與案子無關,我已陳述清楚了。
高:李莊對你說過刑訊逼供是李莊編的嗎?還是龔剛模講的?
龔:我已陳述清楚了。
高:刑訊逼供是真的,還是假的?
龔:
高:吳家友的75萬元律師費是誰給的?
龔:與你無關。
高:票開多少?
龔:與你無關。
高:不開票多少? 
龔:與你無關。
高:開票的錢幹什麼用?
龔:與你無關。
高:給吳家友75萬元時,李莊參與龔剛模案件了嗎?
龔:我認識李莊時見過李莊了。
高:李莊讓說過你出庭作假證了嗎
龔:我認為就是。
4、控方證人吳家友(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高:你住在何處?
吳:不回答你。
高:什麼時候入住的?
吳:取保後。
高:我庭前要見你,你知道嗎?你自由嗎?
吳:不知道你什麼意思。
高:此前你在什麼地方,
吳:看守所。
高:庭前我要求見你,法院有人通知你嗎?
吳:沒有。
高:這次出庭自願嗎?
吳:我來了。
高:法院找過你嗎?
吳:找過。
高:檢察院找過你嗎?有什麼要求?
吳:沒有。
高:警察找過你嗎?
吳:找過,取保。
高:你給公安局的證言是在看守所做的嗎?
吳:是,我是證人。
高:為什麼在看守所?有罪嗎?
吳:
高:一審時申請你出庭作證你為什麼不出庭? 
吳:我可以不出庭。我都說了,說的都屬實。
高:證言必須在證人出庭接受訊問質證才能使用,這個常識你知道嗎?
吳:知道。
高:一審不出庭,這次為什麼同意出庭?
吳:
高:你說你以前給公安局的證言屬實,你2009年12月15日給公安局出證言說,李莊轉述以動作暗示龔剛模翻供,屬實嗎?
吳:屬實。
高:當時誰在場?
吳:我和李莊,還有
高:李莊講過他公開教唆龔剛模翻供嗎?
吳:我認為是。
高:你在09年12月22日證言說,李莊讓你找看見過龔剛模被刑訊過的警察作證,屬實嗎?誰在場?
吳:屬實。
高:李莊講過龔剛模手上有傷嗎?
吳:
高:李莊給過你錢讓你賄買警察嗎?
吳:沒有。
高:李莊送你下過樓梯嗎?講過讓你找警察作證嗎?
吳:不記得。
高:你說找警察作證風險大,何意?是因自己作證自己或自己同事刑訊逼供嫌犯會失去工作嗎?
吳:不回答。
高:有風險嗎?
吳:你說呢?
高:李莊讓你賄買警察作偽證編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還是證明龔剛模確實被刑訊逼供?
吳:這個問題我陳述清楚了。
高:你給公安局的證言證實,李莊讓龔剛華找保利員工作證,屬實嗎?李莊有講過讓員工作偽證嗎?
吳:我已經陳述清楚了。
高:李莊講過讓龔剛華遣散員工嗎?
吳:
高:你簽約時,李莊介入了嗎?
吳:與你無關。
高:李莊轉述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過程是龔剛模講述的,還是李莊編造的?
吳:我已經陳述清楚了。
高:你為警官出的證言說李莊用動作暗示,使龔剛模懂起了,龔剛模就說被刑訊逼供,刑訊過程和場景是龔剛模陳述的,還是李莊編造的?
吳:我已經陳述清楚了。
高:李莊說過讓你找警察做假證嗎?
吳:
高:龔剛模被敲詐過嗎 ?
吳:
高:對保利公司員工說與龔剛模無關,對誰講?
吳:
高:警察來過調查嗎?
吳:不曉得。
高:當時龔剛模案要開庭了嗎?
吳:不知道。
5、控方證人龔剛華(龔剛模的弟弟)
高:出庭前法院找過你嗎?
龔:找過。
高:檢察院找過你嗎?該說什麼?
龔:沒有。
高:你現在何處居住?
龔:家。
高:什麼時候開始在家居住地?
龔:取保後。
高:自由嗎?
龔:自由。
高:我庭前申請見你,法院告知過嗎?
龔:不知。
高:以前在哪裡?
龔:家。
高:你以前對公安的證言屬實嗎?
龔:屬實。
高:一審為何不出庭作證?
龔:不願意。
高:你知道保利公司的股東和股權構成嗎?誰是股東?
龔:不懂。
高:龔剛模是否無償將股權轉給樊奇杭?
龔:不知。
高:保利公司關門了嗎?為什麼?虧?怕查黃?
龔:我陳述清楚了。
高:你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和隱名股東的關係嗎?
龔:
高:龔剛模被起訴到法院即李莊介入後,警察到保利公司調查過嗎?查什麼?
龔:不知。
高:李莊讓你複印過保利公司工商資料嗎?
龔:我陳述清楚了
高:龔剛模被關前受過傷嗎?手上有傷嗎?
龔:不知。
高:李莊講過刑訊逼供過程是誰說的嗎?講時誰在場?
龔:我陳述清楚了。
高:通知保利關門?有人問別說龔剛模是老闆?審判時警察來調查過嗎?
龔:
高:保利老闆是誰?
龔:
高:李莊講他教龔剛模在庭上要大聲講被警察打了?
龔:
高:打的過程李莊說過嗎?
龔:
高:讓吳家友拿錢買幾個警察證明龔剛模被打了?
龔:
6、控方證人龔剛模
高:我理解你在自己案件中處境和艱難,我也理解你面臨你妻子病重的局面,我理解你檢舉李莊的原因,我祝你好運!所以,我不為難你,請你如實回答問題,不要說謊,謊言會被法庭和在場的新聞記者發現,認為你不誠實,會損害你的利益。今天自願出庭作證嗎?
龔:願意。
高:法院找過你嗎?
龔:找過。
高:檢察院找過你嗎?說過什麼?
龔:
高:一審開庭時,你為什麼不願出庭作證,誰找過你?
龔:
高:中央台採訪過你嗎? 
龔:採訪過。
高:你的回答屬實嗎?
龔:屬實。
高:中央台對你採訪時,你有壓力嗎?
龔:
高:你回答採訪時說,李莊會見你時用眼神、眨眼等方式暗示你翻供,屬實嗎?
龔:屬實。
高:你對中央台記者說的,因為李莊眨眼暗示你說了被吊、被打的過程,對嗎?
龔:
高:李莊在看守所會見你時會見室有窗子嗎?在哪裡?
龔:後面、側面都有。
高:看守所的醫生姓什麼?給你治過傷嗎?治過幾次?
龔:不知。
高:你被吊過嗎?吊幾天?
龔:
高:手上的傷是怎麼形成的?什麼時候形成的?幾處傷?
龔:沒有傷,09年4月、5月在海南受了傷,一處。
高:你住海南哪個賓館?在哪住院?誰陪同?受傷的具體過程?
龔:亞龍灣,沒住院,我自己弄一下,好了。
高:在南川看守所受過傷嗎?被刑訊逼供過嗎?被拘前受過傷嗎?
龔:
高:你雙手有麻木感嗎?
龔:沒有。
高:你對法官和檢察官說過雙手麻木、左肩痛嗎?
龔:沒有。
高:李莊會見你時,有警察在場嗎?會見幾次?
龔:無。
高:李莊會見你時警察為什麼向後拉你的座椅?
龔:無。
高:當時你坐還是站?
龔:我站着。我激動。
高:為什麼激動。
龔:第一次見律師。
高:會見時,李莊與在場的警察有過爭吵嗎
龔:不知。
高:為什麼向後拉你的座椅?
龔:無,我站着激動。
高:你委託李莊反訴李明航51萬元是什麼錢?
龔:無。
高:你當初給李明航51萬元情願嗎?為什麼出借?
龔:給過,朋友。
高:有人帶槍向你借過錢嗎?你愛人知道嗎?願意嗎?
龔:無關。
高:會見時,在場警察制止過你與李莊的對話嗎?
龔:不知。
高:2009年11月20日前,你關押在哪裡?
龔:忘了。
高:以前的筆錄都是在哪作的嗎?
龔:鐵山坪。
高:李明航有手機嗎?以前為什麼供述有手機?
龔:無關。
高:你何時告訴李莊,李明航沒手機?
龔:無關。
高:樊奇杭怎麼知道李明航的手機號?
公訴人:反對。
高:李明航妻子有電話嗎?
公訴人:反對。
高:你什麼時候告訴李莊的?
龔:不回答。
高:你在偵查期交代說,樊奇杭的手下都聽你指控,屬實嗎?
龔:無關。
高:為什麼不實?不實為什麼在筆錄上簽字?
龔:
高:李莊向你讀了樊奇杭等同案人口供的什麼內容?什麼人的口供?
龔:讀了樊奇杭的。
高:你對公安講,被人敲詐,是在認識李莊之前還是之後?
龔:我陳述清楚了。
高:李莊問過你為什麼是黑社會老大或第一被告人嗎?
龔:沒有。
高:你怎麼解釋的?
龔:
高:你購買過資產包嗎?得罪過誰?他報復過你嗎?
龔:
高:你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團伙首犯,屬實嗎?
龔:
高:李莊向你表示過,懷疑你不是團伙首犯嗎?
龔:
高:李莊會見你時,在場監督的警察有你認識的嗎?
龔:無。
高:李莊會見時,問過你在場的警察有無對你刑訊逼供嗎?
龔:無。
高:你愛人病重,你知道嗎?
龔:
高:白天審你,晚上審你嗎?
龔:有時晚上。
高:為什麼不告訴李莊你被吊?
龔:
高:你被黑社會成員敲詐過嗎?
龔:
高:你為什麼告訴李莊你被敲詐的事?
龔:
高:你愛人知道你被敲詐嗎?
龔:別提她。
高:怎麼知道?
龔:
高:你在涉黑案開庭時的供述屬實嗎?
龔:
高:誰讓你檢舉李莊? 
公訴人:反對。
高:檢舉前為什麼按門鈴?
龔:我對091專案組講的。沒有按門鈴報警。
高:按鈴後看守所什麼人接的你檢舉?
龔:沒有按。
高:檢舉李莊立功了嗎?
龔:
高:我和李莊一樣認為你不是黑社會團伙的老大,不是首犯,我的判斷對嗎?你看我的眼神,有沒有暗示你編造被刑訊逼供的意思?
龔:不懂。
高:祝你好運!
高:你在鐵山坪期間睡在什麼地方,審訊在哪?
龔:兩個屋。
高:多遠?有什麼樣的床,與誰睡?
龔:無關。
高:鐵山坪審訊室里有沒有你和訊問人員隔開的鐵欄杆?
龔:沒有。
高:09年12月4日,一中院和檢察院是否有人對你進行過傷情檢查?你是怎麼說的?(自述:左肩關節疼痛,雙手有麻木感,查見:雙手腕關節處有斷續環狀膚色索加深痕,左腕側見1×0.1C㎡橫行已癒合疤痕,側見1×0.5C㎡已癒合疤痕。)
龔:
高:你說你是小學文化,李莊讀同案人筆錄違法。你怎麼知道這樣違法?誰告訴你的?
龔:
高:為什麼對公安說李莊讀同案人筆錄違法?
龔:
六、庭審辯論凸顯定罪理由蒼白,難以自圓其說。
以下控辯雙方在庭審辯論階段的激烈交鋒,只能證明指控李莊構成犯罪的理由不充分,難以自圓其說。據此對李莊定罪,難以成立。
公訴人:除龔剛模外,其他嫌犯,無關聯性。
高:不在江北區看守所。看守人員是專案組,證明專案組審嫌犯白天不審的證言虛假。
公訴人:證人出不出庭,由證人決定。
高:一審證人無自由,拘留中,一審程序違法。二審證人還有不出庭的,還有不自由的,我要見,見不成。
公訴人:今天作證的警察是目擊龔剛模關押的人的證人,證言屬實,有關聯性。
高:證人是專案組警察,能自揭家醜嗎?自己能證明自己或自己的同事刑訊嫌犯嗎?其它證據證實,吳鵬證實,為什麼不在正式監室、審訊室中審訊?審訊人員與龔剛模之間無柵欄,違規,不具備刑訊條件。
公訴人:11份夜審筆錄只占打黑筆錄的1.2%。
高:我未從整體中選,僅從龔剛模案可取的15份證言中選,偶爾嗎?僅龔剛模案就有11人,34人中有11人被夜間審訊,警察加夜班還有補助。
公訴人:李莊會見龔剛模時宣讀同案人筆錄的動機就是暗示和教唆。
高:重慶高院、重慶市檢、重慶司法局聯合制定規則,規定辯護律師在取得案卷材料後應當及時徵求被告人意見,並將被告人的意見反饋給檢察院和法院。依此規則,李莊應當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材料。否則,李莊將違反規則,也違反律師法規定的執業道德。
公訴人:吳家友的證言不是孤證。
高:吳家友的證言是否為孤證並不重要,關鍵在於吳家友已為警察出具證言證實李莊是要他找看見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警察出證,證明李莊沒有偽證犯意。
公訴人:證據有矛盾問題,證人證言有一定的細節上的矛盾是正常的,正好證明了證言的真實性。
高:關鍵處的矛盾怎麼解釋?所有證人證言之間及證人自己的證言之間都存在關鍵矛盾。明示教唆與暗示是細節問題嗎?
公訴人:龔剛模有關刑訊逼供一審大量證據證明不存在,龔剛模自己證實自己沒有被刑訊逼供,所以不存在刑訊逼供。
高:一審中李莊主張自己無罪,一審公訴人撤回起訴了嗎?龔剛模自己說沒被刑訊逼供就等於沒被刑訊逼供,龔剛模在涉黑案庭審供述的自己沒有犯殺人、販毒、涉黑等罪,公訴人為什麼不採信?為什麼不撤回起訴?龔剛模在江北區看守所形成的一審鑑定的傷痕和檢法聯合檢驗發現的龔剛模雙腕上的斷續環狀傷痕。怎麼解釋?
公訴人:鑑定結論,擦傷。
高:吊打八天八夜,持續,專家肯定不是擦傷,醫生說明了,常識?
公訴人:吳鵬證明是輪班的。
高:但其證言都是白天審,證明警察證言虛假。
公訴人:關於重新鑑定的問題,沒有必要,一審委託的鑑定機構的資質合法,程序合法,應當駁回高律師要求重新鑑定龔剛模傷疤的申請。
高:二審發現龔剛模新傷,原鑑定避重就輕,未予描述和鑑定,與事實不符,與09.12.4檢法聯合體檢不一致,故再次申請重新鑑定新傷及致傷原因及時間。
公訴人:一審公訴人沒舉示的證據,都在一審休庭時,提交法庭了,程序合法。
高:一審開庭時,公訴人宣而不示或不宣不示違法,一審法院根據此判決,違法。
公訴人:當庭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是否可以?矛盾嗎?可以宣讀的。
高:證言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證人或證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可以依法宣讀,查實後採信。但控方證人無一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且公訴人沒有聲明這些證言對判決不起直接決定作用。
公訴人:檢舉人什麼動機?立功?揭露犯罪。
高:龔剛模已翻供,稱被敲詐,手上有鈍器傷,稱無傷。反覆無常,歪曲事實,是被迫檢舉,還是主動立功,不言自明。
公訴人:證人與庭上表述方式不一,證明證言是真實的,一致反而是不實的
高:昨天的吳家友證言第一次稱有口頭又有肢體暗示,公訴人認為口頭教唆與肢體暗示還能證明證言真實嗎?況且吳家友還是說聽李莊講的。
公訴人:不許朱明勇出庭作證是正確的,因為他不在現場,今天已證明龔剛模未受刑訊逼供。
高:朱明勇與吳家友、龔剛華、龔雲飛同等地位,均不在李莊會見龔剛模現場,吳家友、龔剛華可為控方作證,朱明勇不能為辯方作證,公平嗎?
公訴人:樊奇杭談到借錢,不是敲詐。
高:龔剛模被敲詐是因為龔剛模向公安講被敲詐。龔剛模是否被敲詐不重要,關鍵在於被敲詐是龔剛模自己講的,還是李莊編造的。龔剛模在庭審供述及認識李莊之前的兩次供詞均稱被黑社會成員敲詐,白紙黑字口供,是你們公訴機關提交一中院的,公訴人能視而不見嗎?
公訴人:開庭以前提出了證人名單,五天前提交的。扣押人沒有在五天前提交,所以不能出庭。
高:是不是前五天提交的,可向在座三位合議庭成員核實。我們都未在五天前提交,控方證人依舊出庭作證,公平嗎?我們同意質證是為了保證庭審順利查明事實。
公訴人:夜間訊問筆錄是從哪取得?
高:康達取得的。
公訴人:證據必須是依法收集,央視新聞下載收集無問題,但內容有節選,不真實。
高:央視報道內容中有龔剛模接受採訪時說的話,內容屬實。對央視錄製內容不予採信,只採信龔剛模證言,龔剛模證言效力高於中央台採訪內容的根據是什麼?龔剛模說自己無罪,公訴人為什麼不撤回起訴?
公訴人:馬曉軍記錄的會見筆錄在一審時未舉示,不是控方掩蓋證據,公訴人舉證屬實,不需要掩飾。同時,該筆錄沒有龔剛模簽字,不具備證據合法性。
高:公訴人依法應當舉示證明案件事實的全部證據。控方二審被迫出示的馬曉軍親筆記錄的李莊三次會見龔剛模的筆錄充分證明是龔剛模主動陳述被刑訊逼供,為證明三份筆錄的真實性,警察還專門提取了馬曉軍證言,證明內容屬實。故馬曉軍記錄的會見筆錄具備證據合法性。
公訴人:馬曉軍的庭前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一致,證明李莊教唆。馬曉軍能記錄李莊會見龔剛模時的違法事實嗎? 
高:公訴人首先設定李莊會見時違法,事實上今天庭審調查需要查明尚未查明的是李莊會見龔剛模時有無違法行為,公訴人不能代行法庭認定職權。況且,正如李莊所言,如果會見當時實施違法行為一定會讓龔剛模簽字,以便掩蓋違法事實,正因為會見當時沒有違法,所以才沒有讓龔剛模簽字。另外,馬曉軍證言與馬曉軍親筆記錄的會見筆錄及馬曉軍為警察出具的有關會見筆錄屬實的證言矛盾,同時公訴人對馬曉軍自相矛盾的證言採取雙重標準。
公訴人: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是枝節矛盾,吳家友的證詞與當庭證言無矛盾。
高:吳家友為警察出具證言稱李莊用動作暗示龔剛模翻供,今天庭審作證稱李莊公開教龔剛模翻供;吳家友在庭前作證李莊讓他去找看見龔剛模被刑訊逼供過的警察作證,今天庭審作證稱李莊讓他賄買警察作偽證,這些矛盾是枝節矛盾嗎?這樣的證人證言屬實嗎?
龔剛模庭前為警察出證,稱是在專案組提訊時順便檢舉李莊,今天又稱是主動按響監室里的門鈴向看守警察檢舉李莊,這種矛盾是枝節矛盾嗎?
公訴人:法律沒有規定夜間不能提審嫌疑人。
高:夜間提審嫌疑人本有變相肉刑之嫌。關鍵是控方提供的警察的證言都證實只是白天提訊嫌疑人,晚上不審。所以辯護人提供的偵查機關夜間提訊11個嫌疑人的口供證明控方證言虛假。
公訴人:對於未當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經法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高:這種自相矛盾或者違法、虛假的證言能夠查證屬實嗎?而且,法律規定,此類可以不出庭作證的證言專指未成年人的或精神病人的或證言對判決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證人證言。公訴人提供的證人當中有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嗎?公訴人告知過法庭未出庭作證的證言對判決不起直接決定作用嗎?
公訴人:證人是否出庭作證是證人的自由,一審、二審都向證人發出了出庭作證通知。
高: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的權利但也是證人的義務,也是控方的義務。控方對於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的證言依法不應當作為證據提供。而辯護人要說明的是一審證人及二審部分證人不出庭作證可能因為證人人身自由被控方限制。
二審庭審中,雖然有控方6位證人出庭作證,與其說是出庭作證,不如說是表演,表演的很成功,都說假話;表演的不成功,太假。
公訴人:辯方證人唐勇、吳鵬已經出庭作證。
高:糾正控方的錯誤,唐勇、吳鵬是控方的證人,不是辯方證人。辯方是以申請的形式要求控方的這兩位證人出庭作證。為了查明事實,也是為了幫助控方糾正錯誤,彌補缺憾。
公訴人:已經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屬實,內容客觀,與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一致。
高:請問吳家友今天庭審作證說李莊讓其賄買警察作偽證與其在公安作證稱李莊讓其找看見龔剛模被刑訊逼供過的警察作證一致嗎?
公訴人:看守所的體檢表內容屬實。
高:我讚賞公訴人認可一審13號、14號、16號證據的觀點,正因此,可以判定,龔剛模在南川看守所時及剛進入江北看守所時手上無傷,現在龔剛模手上的傷就是在江北區看守所形成的,佐證龔剛模在江北看守所被刑訊逼供的說法。
公訴人:設立監區是重慶公安局決定成立的。
高:看守所必須依法設立,重慶市公安局自己下文決定成立監區,且監區不符合看守條件,所以違法。
公訴人:17項證據真實。
高:證據巡診表、醫生證言和警察證言存在矛盾。一審傷痕鑑定證明龔剛模手腕有傷。根據唐勇證言,如果有傷疤應該記錄,但看守所的體檢表沒有記錄。龔剛模自己說沒有被刑訊逼供,就可以認定龔剛模沒有被刑訊逼供嗎?他自己說他不構成多項犯罪指控,公訴人撤回對龔剛模的起訴了嗎?
公訴人:三個證人受到龔剛華指使,證明龔剛模不是老闆。
高:當時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證據已經關門,檢察院沒有提出補充偵查,沒人告訴李莊警察將再次搜集證據。況且龔剛模案也確實沒有退卷補充偵查,公訴人也沒有舉證證明哪個專案在審判階段又有公安協助調查取證。
公訴人:李莊要求程琪出庭作證,就是作偽證。
高:程琪答應出庭作證,等於程琪出庭作偽證嗎?況且程琪證言證明她聽到過龔剛模接到過強行借款的電話。退一步講,即使李莊希望程琪作偽證,這種行為也只是犯意表達,犯意表達當然不等於犯罪實施。
公訴人:龔剛模手上的傷只是米粒大小的傷。
高:鑑定結論表明,傷痕遠遠大於米粒,另外還有斷續、環狀傷痕。
公訴人:李莊讓龔剛華安排員工遣散,讓員工作偽證,而且員工已經向警察提供了偽證。
高:公訴人至今未提供員工向警察提供了什麼證言,什麼時間提供的。如果是在李莊介入之前提供的,無論真偽,均與李莊無關。
公訴人:李莊有罪還是無罪靠事實和證據,不能說判決李莊有罪就是破壞法治。
高:控方不能提供李莊偽造的證據證明李莊構成犯罪,因此本案的事實和前提是李莊無罪,所以判決李莊有罪就是違反法治。
公訴人:龔剛模案與本案無直接關係。
高:沒有嗎?龔剛模在龔剛模案中沒有李莊的教唆還是翻供了,沒有李莊的教唆還是聲稱被黑社會敲詐,不承認自己領導黑社會、不承認販毒,事實上已經推翻了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證明翻供是龔剛模的本意,被敲詐勒索是其一貫的陳述,而不是李莊教唆。
公訴人:僅憑龔剛模小傷疤就可以證明其被刑訊逼供嗎?
高:公訴人如何排除刑訊逼供?檢法兩家聯合發現的龔剛模雙手環狀傷痕還不能證明其被刑訊逼供嗎?
公訴人:龔剛模講的是被正常的借錢,得不出被樊奇航敲詐的結論。
高:公訴機關自己向一中院提交的龔剛模的兩次口供都白紙黑字地寫着被敲詐。被敲詐並不專指被樊奇航敲詐,而是指被黑社會成員敲詐。
公訴人:刑法306條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
高:行為犯還是結果犯依法應當由最高法院釋法,公訴機關無權解釋。其實第二款已說明306條是結果犯。行為犯也好,結果犯也好,行為既遂的標誌必須有偽證出現,但控方至今拿不出李莊偽造的證據。
公訴人:偽造證據既包括偽造出現的證據,也包括對存在的證據進行歪曲、篡改。
高:公訴人已經承認拿不出李莊偽造的證據,請告訴法庭李莊歪曲或篡改了公訴機關提交到法院的哪一份證據?李莊認罪令人震驚,特別是在二審有四份新證據進一步證明李莊無罪的事實面前認罪,令人不解。
鑑於本案備受關注,本案判決公正與否,標識着重慶的法制環境和投資環境,懇請法院務必慎重公正,不要因為李莊認罪而判其有罪,不因龔剛模否認犯罪而判其無罪。
公訴人:一審公訴人當庭提交了應當提交的證據。
高:公訴人依法應當出示提交全部證據,但拒不出示,宣而未示證據有違法律規定。
公訴人:央視採訪內容不客觀,可能有刪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高: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採訪內容刪節,而且龔剛模庭審作證時說是真實的。
公訴人:龔剛模已經出庭作證,說明自己沒有被刑訊逼供,所以刑訊逼供是不存在的。
高:檢法兩家聯合對龔剛模進行查驗身體時,龔剛模還自述雙手感覺麻木、左肩痛,其雙手腕有斷續、環狀傷痕,這傷痕當然是在江北看守所形成的,怎麼形成的?龔剛模說沒有被刑訊逼供,就沒有被刑訊逼供嗎?龔剛模說自己無罪,龔剛模就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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