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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审庭审记录 2011-12-26 17:05:47
[转帖]李庄案对控方六位证人出庭作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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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比对控方六位证人出庭作证问答,可见控方证据矛盾、虚假、违法。
下列出庭作证的控方六位证人对辩护人提问的回答或沉默,足以证明控方证据矛盾、虚假、违法。
1、控方证人唐勇(江北区看守所医生)
高:请你如实回答下列问题,同时提示您,你愿意出庭作证就不能像前几个证人那样选择不回答辩护人的问题;否则你的证言不能作证据使用,知道吗?
唐:我是证人,不是嫌疑人,请你不要讯问,你的问话有攻击性,你不应向我道歉吗?
高:你是证人,根据《刑诉法》第47条规定就要接受讯问。
唐:请你注意,我不是嫌疑人。
高:审判长,让我们共同学习《刑诉法》第47条规定,不能允许证人再像以前那四个证人那样遇到关键问题就选择不回答或沉默。
审判长:《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接受控、辩各方讯问、质证。辩护人可以继续发问。

高:从江北区看守所走到二监区需要多长时间?

唐:不知道。

高:你为龚刚模治过伤、病吗?

唐:他自述过心悸,他没有伤。
高:龚刚模每天审多久?
唐:不知道,我是医生。
高:晚上审犯人吗?
唐:不知道,我是医生。
高:嫌疑犯有伤都你治吗?
唐:也有其它的医生。
高:09年12月4日,重庆一中院与检察院联合对龚刚模、樊奇杭体检你知道吗?体检结果显示“龚刚模自述左肩疼、双手腕有断续、环状伤痕、双手感麻木”,你知道吗?
唐:不知道。
高:江北区看守所入所收押体检表显示无伤疤,表示龚刚模进入江北区看守所时无疤?现在龚刚模手腕上的伤疤就是在江北区看守所形成的,对吗?
唐:可以。如果是看守所的收押表没有,就是没有。
高:嫌疑犯入江北区看守所时体检是周身体检吗?
唐:因为嫌疑犯出去后再犯罪率较高,所以,入所收押时对嫌疑犯都要周身检查记录,包括纹身、痣、伤疤等,都要检查记录。
高:看守所出具的嫌疑犯入所收押身体检查表若无伤疤,就表示嫌疑犯收押时身上无伤疤,对吗?
唐:表上没有,应当没有。
高:你回答公诉人提问时,说龚刚模在江北看守所被钝器所致伤痕是擦伤,是结论意见吗?
唐:我不是鉴定专家,是医生,我讲的是概念,不是结论。
2、控方证人吴鹏(专案组警察,专责看守龚刚模)
高:为什么不让看守所干警看守龚刚模?为什么你们两位办案民警专门看守龚刚模?
吴:我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高:你已给公安的证言属实吗?
吴:属实。
高:晚上也审龚刚模?
吴:白天审,晚上不审。
高:整个晚上都看守,不审吗?
吴:是的。
高:一般每天提讯多长时间,都是这样吗?
吴:4-5小时。
高:龚刚模睡在何处?审讯与睡觉一处吗?
吴:睡在关押室,审与睡不在一处。
高:审室与睡室多远?
吴:不知道。
高:龚刚模受上有伤吗?
吴:没有。
高:晚上都是你们看守吗?
吴:是。
高:龚刚模晚上审过吗?
吴:没有。
高:你去过审讯室吗?
吴:多次去,记不清多少次。
高:你既然多次往返审室与睡室,为何不知道审室与睡室的距离?
吴:无法回答你。
高:审室有电脑桌吗?
吴:有吧。记不得了。
高:审室内审讯人员与龚刚模之间有铁栅栏吗?审讯人员与龚刚模可接触吗?
吴:没有铁栅栏。
3、控方证人龚云飞(龚刚模的表弟)
高:李庄说刑讯逼供是龚刚模讲的,还是李庄教龚刚模编的?
龚:
高:出庭作证是自愿?
龚:是自愿的。
高:你现在住在哪里?自由吗?我开庭前要见你,法院通知过你吗?
龚:家里。没人通知过我。
高:你从何时开始住在家里的?
龚:一直住在家里。
高:之前在哪里?被拘留过吗?拘留时住在哪里?
龚:拘留过。住在看守所。
高:一审为什么不出庭作证?一审时谁找过你?
龚:不愿作证。
高:今天自愿出庭吗?为什么?
龚:愿意。
高:法院找过你吗?
龚:找过。
高:检察院找过你吗?说了什么?有什么要求?
龚:没有。
高:你与龚刚模熟吗?生病?海南?住院?
龚:熟,他是我的堂兄。不知道生病,不知道在海南,不知道住院。
高:龚刚模受过伤吗?
龚:不知道。
高:你被拘留过?
龚:对。
高:自由吗?
龚:自由。取保。
高:开庭前我想要见你,法院通知过你吗?
龚:不晓得。
高:龚刚模被拘之前受过伤吗?他手上有伤吗?
龚:与本案无关。
高: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何副支队长,男女医生是谁?
龚:与案子无关,我已陈述清楚了。
高:李庄对你说过刑讯逼供是李庄编的吗?还是龚刚模讲的?
龚:我已陈述清楚了。
高:刑讯逼供是真的,还是假的?
龚:
高:吴家友的75万元律师费是谁给的?
龚:与你无关。
高:票开多少?
龚:与你无关。
高:不开票多少? 
龚:与你无关。
高:开票的钱干什么用?
龚:与你无关。
高:给吴家友75万元时,李庄参与龚刚模案件了吗?
龚:我认识李庄时见过李庄了。
高:李庄让说过你出庭作假证了吗
龚:我认为就是。
4、控方证人吴家友(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高:你住在何处?
吴:不回答你。
高:什么时候入住的?
吴:取保后。
高:我庭前要见你,你知道吗?你自由吗?
吴:不知道你什么意思。
高:此前你在什么地方,
吴:看守所。
高:庭前我要求见你,法院有人通知你吗?
吴:没有。
高:这次出庭自愿吗?
吴:我来了。
高:法院找过你吗?
吴:找过。
高:检察院找过你吗?有什么要求?
吴:没有。
高:警察找过你吗?
吴:找过,取保。
高:你给公安局的证言是在看守所做的吗?
吴:是,我是证人。
高:为什么在看守所?有罪吗?
吴:
高:一审时申请你出庭作证你为什么不出庭? 
吴:我可以不出庭。我都说了,说的都属实。
高:证言必须在证人出庭接受讯问质证才能使用,这个常识你知道吗?
吴:知道。
高:一审不出庭,这次为什么同意出庭?
吴:
高:你说你以前给公安局的证言属实,你2009年12月15日给公安局出证言说,李庄转述以动作暗示龚刚模翻供,属实吗?
吴:属实。
高:当时谁在场?
吴:我和李庄,还有
高:李庄讲过他公开教唆龚刚模翻供吗?
吴:我认为是。
高:你在09年12月22日证言说,李庄让你找看见过龚刚模被刑讯过的警察作证,属实吗?谁在场?
吴:属实。
高:李庄讲过龚刚模手上有伤吗?
吴:
高:李庄给过你钱让你贿买警察吗?
吴:没有。
高:李庄送你下过楼梯吗?讲过让你找警察作证吗?
吴:不记得。
高:你说找警察作证风险大,何意?是因自己作证自己或自己同事刑讯逼供嫌犯会失去工作吗?
吴:不回答。
高:有风险吗?
吴:你说呢?
高:李庄让你贿买警察作伪证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还是证明龚刚模确实被刑讯逼供?
吴:这个问题我陈述清楚了。
高:你给公安局的证言证实,李庄让龚刚华找保利员工作证,属实吗?李庄有讲过让员工作伪证吗?
吴:我已经陈述清楚了。
高:李庄讲过让龚刚华遣散员工吗?
吴:
高:你签约时,李庄介入了吗?
吴:与你无关。
高:李庄转述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是龚刚模讲述的,还是李庄编造的?
吴:我已经陈述清楚了。
高:你为警官出的证言说李庄用动作暗示,使龚刚模懂起了,龚刚模就说被刑讯逼供,刑讯过程和场景是龚刚模陈述的,还是李庄编造的?
吴:我已经陈述清楚了。
高:李庄说过让你找警察做假证吗?
吴:
高:龚刚模被敲诈过吗 ?
吴:
高:对保利公司员工说与龚刚模无关,对谁讲?
吴:
高:警察来过调查吗?
吴:不晓得。
高:当时龚刚模案要开庭了吗?
吴:不知道。
5、控方证人龚刚华(龚刚模的弟弟)
高:出庭前法院找过你吗?
龚:找过。
高:检察院找过你吗?该说什么?
龚:没有。
高:你现在何处居住?
龚:家。
高:什么时候开始在家居住地?
龚:取保后。
高:自由吗?
龚:自由。
高:我庭前申请见你,法院告知过吗?
龚:不知。
高:以前在哪里?
龚:家。
高:你以前对公安的证言属实吗?
龚:属实。
高:一审为何不出庭作证?
龚:不愿意。
高:你知道保利公司的股东和股权构成吗?谁是股东?
龚:不懂。
高:龚刚模是否无偿将股权转给樊奇杭?
龚:不知。
高:保利公司关门了吗?为什么?亏?怕查黄?
龚:我陈述清楚了。
高:你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吗?
龚:
高:龚刚模被起诉到法院即李庄介入后,警察到保利公司调查过吗?查什么?
龚:不知。
高:李庄让你复印过保利公司工商资料吗?
龚:我陈述清楚了
高:龚刚模被关前受过伤吗?手上有伤吗?
龚:不知。
高:李庄讲过刑讯逼供过程是谁说的吗?讲时谁在场?
龚:我陈述清楚了。
高:通知保利关门?有人问别说龚刚模是老板?审判时警察来调查过吗?
龚:
高:保利老板是谁?
龚:
高:李庄讲他教龚刚模在庭上要大声讲被警察打了?
龚:
高:打的过程李庄说过吗?
龚:
高:让吴家友拿钱买几个警察证明龚刚模被打了?
龚:
6、控方证人龚刚模
高:我理解你在自己案件中处境和艰难,我也理解你面临你妻子病重的局面,我理解你检举李庄的原因,我祝你好运!所以,我不为难你,请你如实回答问题,不要说谎,谎言会被法庭和在场的新闻记者发现,认为你不诚实,会损害你的利益。今天自愿出庭作证吗?
龚:愿意。
高:法院找过你吗?
龚:找过。
高:检察院找过你吗?说过什么?
龚:
高:一审开庭时,你为什么不愿出庭作证,谁找过你?
龚:
高:中央台采访过你吗? 
龚:采访过。
高:你的回答属实吗?
龚:属实。
高:中央台对你采访时,你有压力吗?
龚:
高:你回答采访时说,李庄会见你时用眼神、眨眼等方式暗示你翻供,属实吗?
龚:属实。
高:你对中央台记者说的,因为李庄眨眼暗示你说了被吊、被打的过程,对吗?
龚:
高:李庄在看守所会见你时会见室有窗子吗?在哪里?
龚:后面、侧面都有。
高:看守所的医生姓什么?给你治过伤吗?治过几次?
龚:不知。
高:你被吊过吗?吊几天?
龚:
高:手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什么时候形成的?几处伤?
龚:没有伤,09年4月、5月在海南受了伤,一处。
高:你住海南哪个宾馆?在哪住院?谁陪同?受伤的具体过程?
龚:亚龙湾,没住院,我自己弄一下,好了。
高:在南川看守所受过伤吗?被刑讯逼供过吗?被拘前受过伤吗?
龚:
高:你双手有麻木感吗?
龚:没有。
高:你对法官和检察官说过双手麻木、左肩痛吗?
龚:没有。
高:李庄会见你时,有警察在场吗?会见几次?
龚:无。
高:李庄会见你时警察为什么向后拉你的座椅?
龚:无。
高:当时你坐还是站?
龚:我站着。我激动。
高:为什么激动。
龚:第一次见律师。
高:会见时,李庄与在场的警察有过争吵吗
龚:不知。
高:为什么向后拉你的座椅?
龚:无,我站着激动。
高:你委托李庄反诉李明航51万元是什么钱?
龚:无。
高:你当初给李明航51万元情愿吗?为什么出借?
龚:给过,朋友。
高:有人带枪向你借过钱吗?你爱人知道吗?愿意吗?
龚:无关。
高:会见时,在场警察制止过你与李庄的对话吗?
龚:不知。
高:2009年11月20日前,你关押在哪里?
龚:忘了。
高:以前的笔录都是在哪作的吗?
龚:铁山坪。
高:李明航有手机吗?以前为什么供述有手机?
龚:无关。
高:你何时告诉李庄,李明航没手机?
龚:无关。
高:樊奇杭怎么知道李明航的手机号?
公诉人:反对。
高:李明航妻子有电话吗?
公诉人:反对。
高:你什么时候告诉李庄的?
龚:不回答。
高:你在侦查期交代说,樊奇杭的手下都听你指控,属实吗?
龚:无关。
高:为什么不实?不实为什么在笔录上签字?
龚:
高:李庄向你读了樊奇杭等同案人口供的什么内容?什么人的口供?
龚:读了樊奇杭的。
高:你对公安讲,被人敲诈,是在认识李庄之前还是之后?
龚:我陈述清楚了。
高:李庄问过你为什么是黑社会老大或第一被告人吗?
龚:没有。
高:你怎么解释的?
龚:
高:你购买过资产包吗?得罪过谁?他报复过你吗?
龚:
高:你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团伙首犯,属实吗?
龚:
高:李庄向你表示过,怀疑你不是团伙首犯吗?
龚:
高:李庄会见你时,在场监督的警察有你认识的吗?
龚:无。
高:李庄会见时,问过你在场的警察有无对你刑讯逼供吗?
龚:无。
高:你爱人病重,你知道吗?
龚:
高:白天审你,晚上审你吗?
龚:有时晚上。
高:为什么不告诉李庄你被吊?
龚:
高:你被黑社会成员敲诈过吗?
龚:
高:你为什么告诉李庄你被敲诈的事?
龚:
高:你爱人知道你被敲诈吗?
龚:别提她。
高:怎么知道?
龚:
高:你在涉黑案开庭时的供述属实吗?
龚:
高:谁让你检举李庄? 
公诉人:反对。
高:检举前为什么按门铃?
龚:我对091专案组讲的。没有按门铃报警。
高:按铃后看守所什么人接的你检举?
龚:没有按。
高:检举李庄立功了吗?
龚:
高:我和李庄一样认为你不是黑社会团伙的老大,不是首犯,我的判断对吗?你看我的眼神,有没有暗示你编造被刑讯逼供的意思?
龚:不懂。
高:祝你好运!
高:你在铁山坪期间睡在什么地方,审讯在哪?
龚:两个屋。
高:多远?有什么样的床,与谁睡?
龚:无关。
高:铁山坪审讯室里有没有你和讯问人员隔开的铁栏杆?
龚:没有。
高:09年12月4日,一中院和检察院是否有人对你进行过伤情检查?你是怎么说的?(自述:左肩关节疼痛,双手有麻木感,查见:双手腕关节处有断续环状肤色索加深痕,左腕侧见1×0.1C㎡横行已愈合疤痕,侧见1×0.5C㎡已愈合疤痕。)
龚:
高:你说你是小学文化,李庄读同案人笔录违法。你怎么知道这样违法?谁告诉你的?
龚:
高:为什么对公安说李庄读同案人笔录违法?
龚:
六、庭审辩论凸显定罪理由苍白,难以自圆其说。
以下控辩双方在庭审辩论阶段的激烈交锋,只能证明指控李庄构成犯罪的理由不充分,难以自圆其说。据此对李庄定罪,难以成立。
公诉人:除龚刚模外,其他嫌犯,无关联性。
高:不在江北区看守所。看守人员是专案组,证明专案组审嫌犯白天不审的证言虚假。
公诉人:证人出不出庭,由证人决定。
高:一审证人无自由,拘留中,一审程序违法。二审证人还有不出庭的,还有不自由的,我要见,见不成。
公诉人:今天作证的警察是目击龚刚模关押的人的证人,证言属实,有关联性。
高:证人是专案组警察,能自揭家丑吗?自己能证明自己或自己的同事刑讯嫌犯吗?其它证据证实,吴鹏证实,为什么不在正式监室、审讯室中审讯?审讯人员与龚刚模之间无栅栏,违规,不具备刑讯条件。
公诉人:11份夜审笔录只占打黑笔录的1.2%。
高:我未从整体中选,仅从龚刚模案可取的15份证言中选,偶尔吗?仅龚刚模案就有11人,34人中有11人被夜间审讯,警察加夜班还有补助。
公诉人: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宣读同案人笔录的动机就是暗示和教唆。
高:重庆高院、重庆市检、重庆司法局联合制定规则,规定辩护律师在取得案卷材料后应当及时征求被告人意见,并将被告人的意见反馈给检察院和法院。依此规则,李庄应当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材料。否则,李庄将违反规则,也违反律师法规定的执业道德。
公诉人:吴家友的证言不是孤证。
高:吴家友的证言是否为孤证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吴家友已为警察出具证言证实李庄是要他找看见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警察出证,证明李庄没有伪证犯意。
公诉人:证据有矛盾问题,证人证言有一定的细节上的矛盾是正常的,正好证明了证言的真实性。
高:关键处的矛盾怎么解释?所有证人证言之间及证人自己的证言之间都存在关键矛盾。明示教唆与暗示是细节问题吗?
公诉人:龚刚模有关刑讯逼供一审大量证据证明不存在,龚刚模自己证实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所以不存在刑讯逼供。
高:一审中李庄主张自己无罪,一审公诉人撤回起诉了吗?龚刚模自己说没被刑讯逼供就等于没被刑讯逼供,龚刚模在涉黑案庭审供述的自己没有犯杀人、贩毒、涉黑等罪,公诉人为什么不采信?为什么不撤回起诉?龚刚模在江北区看守所形成的一审鉴定的伤痕和检法联合检验发现的龚刚模双腕上的断续环状伤痕。怎么解释?
公诉人:鉴定结论,擦伤。
高:吊打八天八夜,持续,专家肯定不是擦伤,医生说明了,常识?
公诉人:吴鹏证明是轮班的。
高:但其证言都是白天审,证明警察证言虚假。
公诉人:关于重新鉴定的问题,没有必要,一审委托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合法,程序合法,应当驳回高律师要求重新鉴定龚刚模伤疤的申请。
高:二审发现龚刚模新伤,原鉴定避重就轻,未予描述和鉴定,与事实不符,与09.12.4检法联合体检不一致,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新伤及致伤原因及时间。
公诉人:一审公诉人没举示的证据,都在一审休庭时,提交法庭了,程序合法。
高: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宣而不示或不宣不示违法,一审法院根据此判决,违法。
公诉人:当庭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是否可以?矛盾吗?可以宣读的。
高:证言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证人或证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可以依法宣读,查实后采信。但控方证人无一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且公诉人没有声明这些证言对判决不起直接决定作用。
公诉人:检举人什么动机?立功?揭露犯罪。
高:龚刚模已翻供,称被敲诈,手上有钝器伤,称无伤。反复无常,歪曲事实,是被迫检举,还是主动立功,不言自明。
公诉人:证人与庭上表述方式不一,证明证言是真实的,一致反而是不实的
高:昨天的吴家友证言第一次称有口头又有肢体暗示,公诉人认为口头教唆与肢体暗示还能证明证言真实吗?况且吴家友还是说听李庄讲的。
公诉人:不许朱明勇出庭作证是正确的,因为他不在现场,今天已证明龚刚模未受刑讯逼供。
高:朱明勇与吴家友、龚刚华、龚云飞同等地位,均不在李庄会见龚刚模现场,吴家友、龚刚华可为控方作证,朱明勇不能为辩方作证,公平吗?
公诉人:樊奇杭谈到借钱,不是敲诈。
高:龚刚模被敲诈是因为龚刚模向公安讲被敲诈。龚刚模是否被敲诈不重要,关键在于被敲诈是龚刚模自己讲的,还是李庄编造的。龚刚模在庭审供述及认识李庄之前的两次供词均称被黑社会成员敲诈,白纸黑字口供,是你们公诉机关提交一中院的,公诉人能视而不见吗?
公诉人:开庭以前提出了证人名单,五天前提交的。扣押人没有在五天前提交,所以不能出庭。
高:是不是前五天提交的,可向在座三位合议庭成员核实。我们都未在五天前提交,控方证人依旧出庭作证,公平吗?我们同意质证是为了保证庭审顺利查明事实。
公诉人:夜间讯问笔录是从哪取得?
高:康达取得的。
公诉人: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央视新闻下载收集无问题,但内容有节选,不真实。
高:央视报道内容中有龚刚模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内容属实。对央视录制内容不予采信,只采信龚刚模证言,龚刚模证言效力高于中央台采访内容的根据是什么?龚刚模说自己无罪,公诉人为什么不撤回起诉?
公诉人:马晓军记录的会见笔录在一审时未举示,不是控方掩盖证据,公诉人举证属实,不需要掩饰。同时,该笔录没有龚刚模签字,不具备证据合法性。
高:公诉人依法应当举示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控方二审被迫出示的马晓军亲笔记录的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笔录充分证明是龚刚模主动陈述被刑讯逼供,为证明三份笔录的真实性,警察还专门提取了马晓军证言,证明内容属实。故马晓军记录的会见笔录具备证据合法性。
公诉人:马晓军的庭前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一致,证明李庄教唆。马晓军能记录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违法事实吗? 
高:公诉人首先设定李庄会见时违法,事实上今天庭审调查需要查明尚未查明的是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有无违法行为,公诉人不能代行法庭认定职权。况且,正如李庄所言,如果会见当时实施违法行为一定会让龚刚模签字,以便掩盖违法事实,正因为会见当时没有违法,所以才没有让龚刚模签字。另外,马晓军证言与马晓军亲笔记录的会见笔录及马晓军为警察出具的有关会见笔录属实的证言矛盾,同时公诉人对马晓军自相矛盾的证言采取双重标准。
公诉人: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枝节矛盾,吴家友的证词与当庭证言无矛盾。
高:吴家友为警察出具证言称李庄用动作暗示龚刚模翻供,今天庭审作证称李庄公开教龚刚模翻供;吴家友在庭前作证李庄让他去找看见龚刚模被刑讯逼供过的警察作证,今天庭审作证称李庄让他贿买警察作伪证,这些矛盾是枝节矛盾吗?这样的证人证言属实吗?
龚刚模庭前为警察出证,称是在专案组提讯时顺便检举李庄,今天又称是主动按响监室里的门铃向看守警察检举李庄,这种矛盾是枝节矛盾吗?
公诉人:法律没有规定夜间不能提审嫌疑人。
高:夜间提审嫌疑人本有变相肉刑之嫌。关键是控方提供的警察的证言都证实只是白天提讯嫌疑人,晚上不审。所以辩护人提供的侦查机关夜间提讯11个嫌疑人的口供证明控方证言虚假。
公诉人:对于未当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经法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高:这种自相矛盾或者违法、虚假的证言能够查证属实吗?而且,法律规定,此类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言专指未成年人的或精神病人的或证言对判决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证人证言。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当中有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吗?公诉人告知过法庭未出庭作证的证言对判决不起直接决定作用吗?
公诉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是证人的自由,一审、二审都向证人发出了出庭作证通知。
高: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权利但也是证人的义务,也是控方的义务。控方对于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言依法不应当作为证据提供。而辩护人要说明的是一审证人及二审部分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因为证人人身自由被控方限制。
二审庭审中,虽然有控方6位证人出庭作证,与其说是出庭作证,不如说是表演,表演的很成功,都说假话;表演的不成功,太假。
公诉人:辩方证人唐勇、吴鹏已经出庭作证。
高:纠正控方的错误,唐勇、吴鹏是控方的证人,不是辩方证人。辩方是以申请的形式要求控方的这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为了查明事实,也是为了帮助控方纠正错误,弥补缺憾。
公诉人:已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属实,内容客观,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一致。
高:请问吴家友今天庭审作证说李庄让其贿买警察作伪证与其在公安作证称李庄让其找看见龚刚模被刑讯逼供过的警察作证一致吗?
公诉人:看守所的体检表内容属实。
高:我赞赏公诉人认可一审13号、14号、16号证据的观点,正因此,可以判定,龚刚模在南川看守所时及刚进入江北看守所时手上无伤,现在龚刚模手上的伤就是在江北区看守所形成的,佐证龚刚模在江北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说法。
公诉人:设立监区是重庆公安局决定成立的。
高:看守所必须依法设立,重庆市公安局自己下文决定成立监区,且监区不符合看守条件,所以违法。
公诉人:17项证据真实。
高:证据巡诊表、医生证言和警察证言存在矛盾。一审伤痕鉴定证明龚刚模手腕有伤。根据唐勇证言,如果有伤疤应该记录,但看守所的体检表没有记录。龚刚模自己说没有被刑讯逼供,就可以认定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吗?他自己说他不构成多项犯罪指控,公诉人撤回对龚刚模的起诉了吗?
公诉人:三个证人受到龚刚华指使,证明龚刚模不是老板。
高:当时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证据已经关门,检察院没有提出补充侦查,没人告诉李庄警察将再次搜集证据。况且龚刚模案也确实没有退卷补充侦查,公诉人也没有举证证明哪个专案在审判阶段又有公安协助调查取证。
公诉人:李庄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就是作伪证。
高:程琪答应出庭作证,等于程琪出庭作伪证吗?况且程琪证言证明她听到过龚刚模接到过强行借款的电话。退一步讲,即使李庄希望程琪作伪证,这种行为也只是犯意表达,犯意表达当然不等于犯罪实施。
公诉人:龚刚模手上的伤只是米粒大小的伤。
高:鉴定结论表明,伤痕远远大于米粒,另外还有断续、环状伤痕。
公诉人:李庄让龚刚华安排员工遣散,让员工作伪证,而且员工已经向警察提供了伪证。
高:公诉人至今未提供员工向警察提供了什么证言,什么时间提供的。如果是在李庄介入之前提供的,无论真伪,均与李庄无关。
公诉人:李庄有罪还是无罪靠事实和证据,不能说判决李庄有罪就是破坏法治。
高:控方不能提供李庄伪造的证据证明李庄构成犯罪,因此本案的事实和前提是李庄无罪,所以判决李庄有罪就是违反法治。
公诉人:龚刚模案与本案无直接关系。
高:没有吗?龚刚模在龚刚模案中没有李庄的教唆还是翻供了,没有李庄的教唆还是声称被黑社会敲诈,不承认自己领导黑社会、不承认贩毒,事实上已经推翻了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明翻供是龚刚模的本意,被敲诈勒索是其一贯的陈述,而不是李庄教唆。
公诉人:仅凭龚刚模小伤疤就可以证明其被刑讯逼供吗?
高:公诉人如何排除刑讯逼供?检法两家联合发现的龚刚模双手环状伤痕还不能证明其被刑讯逼供吗?
公诉人:龚刚模讲的是被正常的借钱,得不出被樊奇航敲诈的结论。
高:公诉机关自己向一中院提交的龚刚模的两次口供都白纸黑字地写着被敲诈。被敲诈并不专指被樊奇航敲诈,而是指被黑社会成员敲诈。
公诉人:刑法306条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高: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依法应当由最高法院释法,公诉机关无权解释。其实第二款已说明306条是结果犯。行为犯也好,结果犯也好,行为既遂的标志必须有伪证出现,但控方至今拿不出李庄伪造的证据。
公诉人: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出现的证据,也包括对存在的证据进行歪曲、篡改。
高:公诉人已经承认拿不出李庄伪造的证据,请告诉法庭李庄歪曲或篡改了公诉机关提交到法院的哪一份证据?李庄认罪令人震惊,特别是在二审有四份新证据进一步证明李庄无罪的事实面前认罪,令人不解。
鉴于本案备受关注,本案判决公正与否,标识着重庆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恳请法院务必慎重公正,不要因为李庄认罪而判其有罪,不因龚刚模否认犯罪而判其无罪。
公诉人:一审公诉人当庭提交了应当提交的证据。
高:公诉人依法应当出示提交全部证据,但拒不出示,宣而未示证据有违法律规定。
公诉人:央视采访内容不客观,可能有删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高:控方没有证据证明采访内容删节,而且龚刚模庭审作证时说是真实的。
公诉人:龚刚模已经出庭作证,说明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所以刑讯逼供是不存在的。
高:检法两家联合对龚刚模进行查验身体时,龚刚模还自述双手感觉麻木、左肩痛,其双手腕有断续、环状伤痕,这伤痕当然是在江北看守所形成的,怎么形成的?龚刚模说没有被刑讯逼供,就没有被刑讯逼供吗?龚刚模说自己无罪,龚刚模就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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