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壺,方便就用,不便則棄,打碎亦不惜者也;執政者若把民眾也當夜壺,方便則用,不便則棄,乃至隨意侵犯其利,就不知其可了。
重慶市大渡口區就把百姓當“夜壺”,重慶市大渡口區把百姓的合法產權房當“夜壺”, 重慶市大渡口區把百姓的網絡呼聲也當“夜壺”。 重慶市大渡口區為了政績,在它不方便的時候,把百姓的合法產權房都夷平了。如果要推廣重慶市大渡口區的拆遷經驗,我們何不將其貼個形象的標籤,喚作“夜壺式拆遷”?
此番言論或有以偏概全之嫌,但絕非空穴來風,帖子《黑暗的重慶市大渡口區,合法產權房被打着合法旗號的違法強拆了》就是生動的證明。
該帖爆料:2011年3月21日,重慶市大渡口區躍進村3號商業用房的產權人,在無任何拆遷單位人員通知的情況下,其產權房被重慶市大渡口區違法強拆。據稱,其產權房有合法產權證,且不在拆遷之範圍,是拆遷人擅自延長了拆遷期限,擴大了拆遷範圍。
讀罷該帖,重慶市大渡口區為了 “執政為民”,狠下功夫的“光輝”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其中的一些“工作技巧”也很令人叫絕。我甚至都有點懷疑帖子的真實性,這麼雷人的事實,會發生在以“打黑除惡”聞名的重慶?真希望重慶有關部門能問“帖”而動,追查真相,誰是混蛋就抓誰,該咋處理咋處理,絕不能讓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得逞,絕不能讓 “紅色重慶”被抹黑。
據該帖反映,對於所謂的拆遷人“重慶大晟資產經營集團公司”的“擅自延長拆遷期限和擴大拆遷範圍”的違法行為,大渡口區房管局不僅不履行監管職責,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懲處,反而助紂為劣地安排人與之合謀。如果說房管局是裁判員,那麼拆遷人就是是運動員——兩者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是一對“冤家”。但大渡口區房管局似乎很靈活,善於轉變角色,“冤家”搖身一變成了“親家”,情為拆遷人所系,利為拆遷人所謀——他們倒是和諧了,只是百姓很受傷。
該社區書記劉其珍還很講究工作“技巧”。據帖子及圖片介紹,在被拆遷人未收到任何房屋拆遷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的情況下,或者說在被拆遷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偽造送達材料和“拒絕進行調解協商”的依據,重慶市大渡口區房管局居然據此作出了“先予執行”的行政裁決。
對此,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顯得也很配合。另據網帖《重慶市五中院:我們房屋不屬於拆遷範圍,仍然可以任意的強拆嗎?》陳述,大渡口區法院在準備“先予執行”時,被拆遷人就明確對“先予執行”的強拆提出異議,並提交複議申請,可大渡口區法院依舊強制執行。
此次強拆可謂陣容強大。帖子提到,由副區長趙某和公安領導劉某親自帶隊,出動了警察和警車,還有法院法警和區房管局等兩百多人。中紀委關於 “不得在拆遷過程中濫用警力” 的規定,顯然在大渡口區沒有得到有力地貫徹。
為此,被拆方向大渡口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大渡口區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裁決,但大渡口區法院審理後,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仍然判被拆方敗訴。之後,被拆方又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五中院依然無視證據,判其敗訴。
兩級法院,被拆遷人一樣的敗訴,不知道這所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到底什麼地方出了問題。如果是愚氓鬧事不諳法理,相關部門公開闢個謠,解釋一下,為廣大網民普普法,為政府正一下名,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假如果真如帖子所言,有關部門是在魚肉百姓,把百姓當“夜壺”使,在搞“夜壺”式拆遷,上級有關部門就需警惕和重視了。

百姓眼中的非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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