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壶,方便就用,不便则弃,打碎亦不惜者也;执政者若把民众也当夜壶,方便则用,不便则弃,乃至随意侵犯其利,就不知其可了。
重庆市大渡口区就把百姓当“夜壶”,重庆市大渡口区把百姓的合法产权房当“夜壶”, 重庆市大渡口区把百姓的网络呼声也当“夜壶”。 重庆市大渡口区为了政绩,在它不方便的时候,把百姓的合法产权房都夷平了。如果要推广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拆迁经验,我们何不将其贴个形象的标签,唤作“夜壶式拆迁”?
此番言论或有以偏概全之嫌,但绝非空穴来风,帖子《黑暗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合法产权房被打着合法旗号的违法强拆了》就是生动的证明。
该帖爆料:2011年3月2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3号商业用房的产权人,在无任何拆迁单位人员通知的情况下,其产权房被重庆市大渡口区违法强拆。据称,其产权房有合法产权证,且不在拆迁之范围,是拆迁人擅自延长了拆迁期限,扩大了拆迁范围。
读罢该帖,重庆市大渡口区为了 “执政为民”,狠下功夫的“光辉”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其中的一些“工作技巧”也很令人叫绝。我甚至都有点怀疑帖子的真实性,这么雷人的事实,会发生在以“打黑除恶”闻名的重庆?真希望重庆有关部门能问“帖”而动,追查真相,谁是混蛋就抓谁,该咋处理咋处理,绝不能让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得逞,绝不能让 “红色重庆”被抹黑。
据该帖反映,对于所谓的拆迁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和扩大拆迁范围”的违法行为,大渡口区房管局不仅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反而助纣为劣地安排人与之合谋。如果说房管局是裁判员,那么拆迁人就是是运动员——两者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一对“冤家”。但大渡口区房管局似乎很灵活,善于转变角色,“冤家”摇身一变成了“亲家”,情为拆迁人所系,利为拆迁人所谋——他们倒是和谐了,只是百姓很受伤。
该社区书记刘其珍还很讲究工作“技巧”。据帖子及图片介绍,在被拆迁人未收到任何房屋拆迁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的情况下,或者说在被拆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伪造送达材料和“拒绝进行调解协商”的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房管局居然据此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行政裁决。
对此,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显得也很配合。另据网帖《重庆市五中院:我们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仍然可以任意的强拆吗?》陈述,大渡口区法院在准备“先予执行”时,被拆迁人就明确对“先予执行”的强拆提出异议,并提交复议申请,可大渡口区法院依旧强制执行。
此次强拆可谓阵容强大。帖子提到,由副区长赵某和公安领导刘某亲自带队,出动了警察和警车,还有法院法警和区房管局等两百多人。中纪委关于 “不得在拆迁过程中滥用警力” 的规定,显然在大渡口区没有得到有力地贯彻。
为此,被拆方向大渡口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大渡口区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裁决,但大渡口区法院审理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仍然判被拆方败诉。之后,被拆方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五中院依然无视证据,判其败诉。
两级法院,被拆迁人一样的败诉,不知道这所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如果是愚氓闹事不谙法理,相关部门公开辟个谣,解释一下,为广大网民普普法,为政府正一下名,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假如果真如帖子所言,有关部门是在鱼肉百姓,把百姓当“夜壶”使,在搞“夜壶”式拆迁,上级有关部门就需警惕和重视了。
百姓眼中的非法强拆
业主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