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起因於沽瀆與老度博主與老穆對斗。雙方一時興起,欲動用法律程序從網上移陣網下。昭君大姐在隨筆1博客≪談網絡上言論自由≫博文後就法律方面的二個案例寫了評論。昭大姐陳述的近來有關"惡意騷擾"二例與老穆被指"惡意騷擾"看似有可比性,其實不然。小穆我僅從幾個方面來說上幾句來參加討論。因在正文中粘貼有困難,只好將幾個看法作為自我跟貼附上。
文章評論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2-01-09 14:33:51
不過你說那新來的幾位“厲害”,如果這個“厲害”是指他們的病情而言,那我同意。 哈哈哈!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2-01-09 14:30:22
嘿嘿,小穆有所不知。 蘭博在玩失蹤大法。他沒話說我自然也沒話可回。 星博是個老好人,只是有點糊塗。我看他這老實巴交的樣子,也下不了手啊。我同夢博有一時的意氣之爭,但此君也不失是條漢子,這樣的人我還是尊重的。醫老兄也是個有氣度的。老沙和我是稱兄道弟的好朋友,對這位右派大佬我是佩服的。德孤老兄已經淪為我老穆的五毛同行了,自不在話下。 所以對這幾位老兄,我老穆早在上次坐船時,就已決定放下屠刀了。 可惜樹欲靜而風不止。這不,原來還有如此格外腦殘的自瀆凱子老度之流流毒萬維。 我老穆還是無法金盆洗手啊。 哈哈哈哈!
作者:穆穆穆
留言時間:2012-01-09 05:54:30
呵呵,老穆呀,這幾個新來的幼派比從前被你老兄常去砸場的幾位要厲害多啦。你看,居然還有要為社會達爾文主義叫好的呢。 你老兄怎麼不去蘭博,星博,夢博,醫老大,沙叔,德叔他們那幫子那裡鬧啦? 放下屠刀了? 哈哈哈哈。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2-01-07 22:23:24
穆賢孫莫搞錯了。 你穆爺爺我可沒有“一時興起,欲動用法律程序從網上移陣網下”。這只是老度老兄單方面的“一時興起”。 我只是告訴老度這個被雞姦的要看好在美國哪個州的法庭起訴。因為弄不好,他的狀紙會 self-incriminate, 流露了他老度自己常被雞姦的事實,從而先被沒有廢除雞姦罪的美國州級法院指控定罪。 我可是好意提醒, 絕不是用“法律程序”來嚇唬他。 哈哈哈哈!
作者:穆穆穆
留言時間:2012-01-07 20:51:05
1:昭大姐例舉的都有當事人,並且有可被證實的所言所為。例子中的事實均可輕易被論證。而老穆在萬維的言只是一個虛擬的ID所表述的觀點,這與昭君說的例案沒有多少可比性。老穆ID的這些言論並不一定是老穆ID背後當事人的真實觀點與觀念。右派的能指證的是一個虛擬世界裡老穆ID的言論,先把管轄屬地這事放一邊,就算這些有違憲違法,也只不過是一個虛擬ID的罪過。請問老度到底是要追究ID的罪過,還是ID背後的當事人的罪過? 2:假設老度是要追究一個在虛擬世界裡ID的罪過,那麼這與現實中的司法程序又有何相干? 要追究也應該在虛擬的領域裡,這不就是你們右派分子已經和正在做的嗎,頻頻發文聲討與叫罵? 3:假設老度是正的如他所言要追究老穆ID背後當事人的罪過,即離開網絡的虛擬進入現實的司法,那麼,你們右派分子又還在虛無漂渺的萬維爭什麼爭? 當然,如果老度只是虛張聲勢則另當別論。或者,老度根本連最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具備(見下)。 4:要追究lD背後的當事人的責任,必需有下列能呈堂的事實:a,老穆ID為某當事人所有。b,老穆ID的言論是由當事人輸入萬維網絡。c,當事人有實施上述行為的時空可能(當事人行為的時間與地點)與物理可能(當事人行為所使用的電腦或移動通訊裝置如手機)。這些證據鏈的關健是當事人所有的電腦或手機。而獲取當事人物理證據的唯一可能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態下複製他的電腦硬盤來取證,或者直接取得當事人的電腦。 5:而現在老度已經公開聲明要追究當事人,暫且不論當事人是否有罪,只要當事人將其電腦或手機消毀就等於關鍵物證的消失。這也就等於老度要列的案子消失。由此可見,老度根本沒有基本的法律智慧。老度的作為是自動放棄the element of surprise, 實在是幼稚加愚蠢至極。當然,也有可能他從一開始就只是圖個口爽而已。各位右派大佬們還不都是向來如此? 綜上所述,右派大佬們,確切的說應該稱你們為幼派大佬們,都洗洗早點睡了吧。你能奈何得了老穆這個lD? 右幼大佬們,你要和老穆這個lD玩遊戲,就狠狠地在這個虛擬的空間赤膊上陣大刀闊斧的玩。不過,沒俺小穆的事,咱就看看熱鬧:) 以後,請"沽瀆老度"們別拿法律起訴什麼的來嚇唬人,你們又能嚇唬得了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