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被告人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张航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张巧联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李洪志不断给弟子灌输所谓“真、善、忍”是宇宙“最高特性”,“法轮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但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连连被判处刑罚。特别应该看到,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不只是在中国大陆遭到了法律的惩处,在海外同样也频因违法而遭制裁。 邪教所谓的“大法”在人类法律面前频频败北,结果早已注定。
其一,“大法”、“神功”其本质是说大话、吹牛皮。法轮功也罢,全能神也罢,其教主神吹五吹地神化自己和教义。如法轮功的主子鼓吹什么都能管,什么都不怕,人类法律管不了他和弟子,整个宇宙都由“师父”主宰,而且他自称有“四大神功”,只要发发正念,念念“九字真言”,什么法律“邪魔”都化为乌有。而客观事实是,李洪志自己驾车违章都吃罚单,何况其他弟子?大话、牛皮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鬼话!
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法律从广义上讲,就是公民和社会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和维护的权利,没有破坏和违反的权利。一旦破坏和违反,不管是谁,都要受到制裁和处罚,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所以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幻想自己可置身法律之外,以自己是所谓的修炼者、“好人”、“传福音”、是神自居,把国家法身置于脑后,在法律面前当然免不了被惩处。法律从来不会因这样那样的的原因而对特定的人群网开一面!
其三,拿法律为儿戏只会被严惩。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古今中外,藐视法律,不遵守法律,把法律当儿戏,不论是谁,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后落得个可耻下场。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教主一方面极力鼓吹他们的功法的神通,一方面极力教唆、鼓动、煽动教徒藐视法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4.25”围攻中南海、“天安门自焚”案、伪造“酷刑迫害”、“5.28”杀人案,还有如污损人民币、搞电视插播被起诉等,都是邪教人员在主子的教唆、煽动下,藐视法律、公然对抗的行为,既然不拿法律当回事,被法律闪腰也就不是什么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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