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6年的10月份,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 當時年僅11歲的女孩樂樂,被一名名 為周軍輝的19歲男子強姦,之後遭其 挾持到了名為柳情緣休閒中心的地方 ,被該休閒中心的老闆陳剛、秦星等 人,強行非法拘禁長達三個月之久。 而在小樂樂被拘禁的三個月時間裡, 陳剛等人毫無人性地強迫小樂樂賣淫 一百多次,期間為了使得小樂樂能持 續賣淫,休閒中心女老闆秦星還曾給 小樂樂強制注射過藥物。更為令人發 指的是,小樂樂在此期間,曾遭到過 四個成年男子,長達5個小時的輪姦 及毆打。
樂樂失蹤後母親唐慧當即 報了案,但長達三個月時間裡J方毫 無作為,最終是唐慧通過到處貼尋人 啟事,才由好心人告知了小樂樂遭拘 禁的事情,之後由唐慧喬裝打扮摸清 情況後,再請兩名親戚冒險扮成嫖客 才將小樂樂救出了魔爪。 然而更令人 出離憤怒的是,對於如此滅絕人性的 惡性犯罪,而且有了受害人的直接指 正,在解救出女兒的第二天,唐慧找 到負責樂樂失蹤案的零陵區公安分局 刑偵隊中隊長楊軍祥要求立案,但被 其以“這只是個一般的治安案子”為由 拒絕。之後唐慧又到“柳情緣休閒中心 ”所在的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以“ 我們管不了”為由拒絕。最終唐慧以跳 樓捨命相逼,此鐵證如山的惡毒案件 才被立案。
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強姦、輪姦,並被弄到一家休閒中心,被強迫賣淫。3個月時間內,這個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間還多次遭受毒打。
母親唐慧發現女兒被強迫賣淫後,想方設法救出了女兒。然而,這麼大的惡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結果卻不了了之,直到兩個月後引起湖南省公安廳關注才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當事人秦星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軍輝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其餘當事人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上訴
事件發生6年後,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決結果出來後,唐慧和被告人雙方都不滿判決結果。被告認為量刑過重,唐慧則認為還有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且無人作出賠償,100多個傷害過樂樂的人也沒受到追究和處理,因此,雙方都在上訪。
唐慧案始末2
勞教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辦公樓滯留15天並要求法院判處7被告人死刑、在有關機關門口阻車堵門等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
唐慧被勞動教養的消息被公布後,卻引來輿論的一片譁然。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受理唐慧對勞動教養案的複議。
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複議被依法撤銷。
賠償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三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勞動教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兩個多月後,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達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12日,唐慧向新華社記者表示,她對這一結果不服,將提起行政訴訟。
唐慧案始末3
檢舉警察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決定駁回“上訪母親”唐慧的國家賠償申請。昨天, 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告訴記者,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於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
唐慧稱,在她被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曾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查了沒有”。
唐慧表示,她將於14日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姦淫幼女。唐慧稱,2007年3月,她就檢舉過兩人的犯罪行為,但直到現在,他們都沒得到任何懲罰。
唐慧案始末4
今日上午9時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唐慧勝訴。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之女被多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做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之後,湖南省勞教委對其撤銷了勞教決定。被解除勞動教養後,唐慧隨即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她道歉並賠償。
7月2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永州勞教委是否應當對唐慧進行賠償﹔如應當賠償,賠償方式、範圍、數額如何確定﹔永州中院的判決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唐慧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永州勞教委的具體行政行為被複議機關撤銷,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這也意味着,永州市勞教委應該為自己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國家賠償。另外,唐慧被勞教,已說明勞教制度的違法性和隨意性。
永州市勞教委則表示,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其作出的勞教決定,並沒有認定他們的勞教行為不合法,相反是出於人性關懷考慮,鑑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才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由此,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多次擾亂社會秩序,反覆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也確定了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其進行勞教,完全是職責所在,程序合法,無任何不當,故無需向唐慧進行國家賠償。
唐慧案始末5
2006年10月,時年僅11歲的永州女孩樂樂(化名)失蹤。11歲樂樂被朋友周軍輝騙奸並被脅迫賣淫,三個月裡接客一百多次。受害人母親喬裝打扮確定情報後,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兒。此後,唐慧為女兒的遭遇奔走各處上訪,上訪中屢屢受到不公正對待,被抓被打。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唐慧對判決結果不滿,繼續上訪。[1]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此決定在2012年8月8日經湖南省勞教委複議依法撤銷。唐慧因此提出國家賠償。兩個多月後,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4月1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敗訴。7月2日,二審開庭,將擇期宣判。
唐慧案始末6
2006年10月3日,周軍輝強行將11歲的受害人帶至秦星、陳剛開設的休閒屋賣淫。當晚,秦星安排人手帶湖南受害人到某酒店賣淫,收取100元費用。後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閒屋賣淫兩次,收取200元費用。周軍輝和陳剛還打了試圖反抗的受害人。[2]
此後,在明知受害人不滿14歲的情況下,秦星陳剛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其間受害人曾遭4人輪姦。
2010年11月28日,一個名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發出了一條求助信息,稱她11歲的女兒樂樂失蹤後遭強迫賣淫,案子拖了4年還沒結。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37歲。自此,隨着記者的一路追蹤調查,一個令天下父母痛斷肝腸的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浮出水面。
被困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魔窟的小樂樂,在親人不顧一切的努力下終於獲救。樂樂跟唐慧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裡,剛滿11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賓館。
立案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區警方正式立案。湖南省公安廳獲悉此案後相當重視,並作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長劉建寬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視,只有11歲幼女,務必嚴懲徹查,並追究民警辦案不力的責任”的批示。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樂樂的案件很快進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徹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唐慧案始末7
問責
3警察受到處分
楊軍祥被“嚴重警告”——零紀審字【2007】49號文件決定:楊軍祥同志身為中共黨員,在處理樂樂強迫賣淫案件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其行為構成工作失職錯誤,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予以嚴重警告處分。
魏曉輝被“黨內警告”——零公紀(2008)1號文件決定:秦星因容留婦女賣淫被刑事拘留關押期間,魏曉輝托看守所臨時工唐承文代為“照顧”。秦星兩次寫信託唐承文轉給魏並最終交到男友陳剛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報消息的方法。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為犯罪嫌疑人將信帶出監外,構成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錯誤。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陳某被通報批評——零聯辦【2008】第8號文件: 對唐慧上訪、暴力阻訪的警察陳某予以通報批評。
一審
2008年,案子由零陵區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當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懲處,其中兩主要被告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3名涉案警察也分別得到了相應的處分。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樂樂作為一個正在讀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平時表現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動賣淫的動機。秦星、陳剛招募、糾結、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周軍輝以暴力脅迫不滿11歲幼女賣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現精神障礙,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強迫賣淫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強姦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各賠償樂樂經濟損失2萬元,劉潤等3人賠償樂樂經濟損失1萬元,共計9萬元。
唐慧案始末8
抗訴
唐慧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向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唐慧以對周、秦兩人判處死刑的適用法律錯誤和對蔣軍軍、蘭小強兩人量刑畸輕等為由向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採納了建議。並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計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9.0359萬元,並判處6被告死刑。
永州市法醫學鑑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鑑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和鑑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做了多次檢查和鑑定。
根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鑑定結論: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
根據樂樂的一份《醫學鑑定書》:其外陰水泡反覆發作3年,診斷為生殖器疱疹。分析認為:這種病毒引起的性傳播疾病反覆復發、尚無有效方法,很可能誘發生殖器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產、死胎。
重審
2009年2月11日法院重審後,再次做出判決:維持原判。判決後,此案因為證據不足被高院發回重審。
2010年12月23日此案再次開庭。唐慧請求法院判令7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4萬元,並請求判處7被告死刑。184萬元索賠,包括樂樂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此案至今已經近6年,期間先後歷經1次審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3次發回重審,案件的特殊性和時間跨度極為罕見。難道這一次次審判是為了追求最準確的法律量刑嗎?幾年來,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關於案件的各種材料鋪在客廳里能鋪滿整個房間,壘砌起來有半米多高。很難想象如果不是一個母親的堅持,我們能不能找回樂樂,很難想象如果不是一個母親的執着,周軍輝等人會不會被繩之以法。她始終相信:邪不能勝正,我的樂樂終究會好起來,天就快要亮了……
翻供
2012年2月21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而本次開庭重審更出人意料,不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體翻供,而且竟爆出原告律師指稱羈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灘看守所為秦星出具虛假“立功”證明,企圖為犯罪嫌疑人達到逃避死刑的懲罰。
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派遣朱敏擔任該案公訴人。朱敏陳述了秦星、周軍輝、陳剛等7名被告的犯罪事實和他們上訴的理由後,指出:“被告企圖以抵賴的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其上訴理由不成立”。7被告系團伙犯罪,其犯罪行為之惡劣、對被害人造成的危害之嚴重令人髮指,要求法院依法重判。
原告樂樂的委託代理人、三湘華聲法援團甘元春律師和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對(2010)永中刑一初第55號判決提出抗訴理由:“被告陳剛是這起共同犯罪的重大案件的主犯,他是首要分子,是‘柳情緣’這一淫窟的老闆,中院將他列為第三被告人,判處其無期徒刑,屬典型的量刑畸輕,應依法判處死刑。被告劉潤被判處無期徒刑是量刑過輕,現有證據證明劉潤是陳剛、秦星、秦軍犯罪集團的成員,是打手;他夥同4人以最殘忍的手段對被害人實施了輪姦、暴力、脅迫、醉酒等手段,手段之殘暴,在全國罕見,應依法判處死刑。被告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是重罪輕判,秦斌在犯罪時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脅迫灌酒,犯罪後潛逃時間最久,被捕後拒不認罪,應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蔣軍軍身犯數罪且均是暴力犯罪,同時也是累犯,應依法判處死刑,中院判其無期徒刑屬重罪輕判”。除此以外,甘元春與胡益華律師還就原判民事賠償20萬提出抗訴,要求法院依法判處7被告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45011元。
與第三次開庭一樣,7被告均對曾在公安局、檢察院偵查、覆核案件期間和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所陳述的案情都提出否認,再一次出現集體翻供。尤其是被告秦星,其訴訟代理人稱,秦星在冷水灘區公安局看守所關押期間,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現,請求法院給予量刑考慮。
庭審結束後,唐娟向記者出具了法院查實“秦星立功”是偽證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號判決書》,該判決書記錄:“經查,根據2007年6月12日17時46分左右監控錄像(指冷水灘看守所)顯示,不能證明秦星制止同監人上吊自殺,且現場(指冷水灘看守所)不具備上吊條件,經找當事人調查,當事人否認上吊自殺行為,而秦星為了逃避法律的嚴懲,夥同他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有悖於相關法律規定……”
“秦星立功”事件的關鍵人現年48歲的周蘭蘭系冷水灘區上嶺橋鎮農婦,因為兒子在某醫院治療中導致癱瘓,她一直為這起醫療糾紛上訴,被當地有關部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於2007年5月22日關進冷水灘看守所。周蘭蘭告訴記者:“我兒子的冤情沒洗清,我為什麼自殺?我與秦星關押在一起期間,我從沒有過自殺的念頭,更沒有這種行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純粹是偽造的!檢察院和法院找我調查時,我都這麼說的”。
唐慧案始末9
判決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決:包括“妓院”老闆秦星在內的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獲刑15年。[6]
影響
敗訴後,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樂樂母親唐慧被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名義送進勞教所,引起全國輿論一片譁然。湖南省宣傳部發布消息,確認已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上訪媽媽”唐慧的勞教決定。[7]
前天下午,唐慧就從永州老家趕到長沙,因路途遙遠,她的親屬和朋友將不來旁聽庭審。昨天上午,唐慧說,自己對於二審結果沒有心理準備。剛接到開庭通知時她十分難過,想起過去的事情就哭,但目前她心情比較平靜。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試圖調解此事,永州市勞教委答應滿足她訴訟請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補償金額、口頭道歉,並再提供10萬元的生活補助。但唐慧最終拒絕調解,因為對方提出不能公開此事,“我說,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們的錢。”
唐慧說,女兒的情況一直不好,隨着年齡增大,壓力和痛苦也加大。女兒拒絕與異性來往,並受到無法治癒的疾病的折磨。此次庭審結束,她就要帶女兒到北京看心理醫生。[8]
11歲幼女賣淫案續 受害者樂樂多次試圖自殺 上訪媽媽唐慧的老家富家橋鎮黨委書記透露,這些年穩控唐慧經費,估計已超80萬。而此前,因上訪而被勞教的唐慧曾提出訴訟賠償,但沒有獲得1分錢。另悉,唐慧女兒、“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的受害者樂樂經常從夢中哭醒,多次試圖自殺。
唐慧案始末10
重新調查
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終審判決兩個月後,湖南省委政法委表態,成立調查組調查該案辦理情況。這是這起舉國震驚的刑事案件發生6年後,省一級政法委首次介入調查。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因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了書面複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並依法啟動了複議程序。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複議被依法撤銷。
訴訟過程
重新訴訟
唐慧不服撤銷結果,將循行政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唐慧還稱,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2012年8月重述開始,調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查情況。
唐慧表示,她將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姦淫幼女。
唐慧在給記者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行政訴訟
2012年12月,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又來了北京。自她女兒樂樂的案子6月得到湖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已經過去了半年。案件中兩名被判處死刑的首犯,已經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程序,當前還未出結果。唐慧為了“催促”此事進展,專程來了北京,希望能見到該案的主審覆核法官,當面陳述意見。她聽說被告方家屬已經來過最高法院,心裡就覺得不踏實。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勞動教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兩個多月後,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達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唐慧向新華社記者表示,她對這一結果不服,將提起行政訴訟。[11]
二審開庭
2013年7月2日8:30,“關於上訴人唐慧與被上訴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行政賠償一案”將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對於二審結果的預期,唐慧代理律師徐利平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不能盲目樂觀,但個人感覺或許會有所變化。”[12]
二審宣判
2013年7月15日9:00,唐慧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唐慧勝訴。法院駁回上訴人提出的書面道歉申請;對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65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