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和巴黎恐袭大辩论
我在以前的博文‘自由和自由权’ 中,明确指出:自由是人天生本性,而自由权(包括所有权利)是政权社会给于的(即不是生而拥有的)。但所有人都死抱‘人权宣言‘,认为生命权和自由权都是生而有之的。所以就爆发了这场巴黎恐袭大辩论。博主博士们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博主说:言论自由有理。博士一句顶回去说:你敢在美国污蔑黑人和犹太人吗?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问题是他们忽略了地点, 一个在欧洲, 一个在美国. 两地的法律不同, 授于人民的自由权不同, 在欧洲可讽刺任何人. 而在美国则不成. 这就证明了权力不是天生的, 是政权授于的, 要政府保障的,各国的自由权都不同。你向恐怖份子喊我有生存权, 他二话不说就把你斩首了. 你对中共说我有生第二胎的自由, 它马上就把你阉了.请不要误信人权宣言. 或者可说:人生来应该有,而不是人生来就拥有。不过这样说还不是普世公认的。
从道义上讲, 查理杂志的行为是正义的. 因为穆罕默德教出了ISIS的不肖门徒, 对人类大开杀戒, 犯了反人类罪,穆罕默德难辞其咎,难道就没有责任吗?难道就不能骂他吗? 而穆罕默德的理论又含有这样的意思, (可能以前未发现石油时, 在沙漠要极端行为才可生存, 后来有石油富裕了, 就温和了),可见他是有两面性的. 而由查理杂志揭露他的真面目, 对人类和平, 反恐斗争有积极意义. 虽然会刺激极端份子,但也可使他的门徒改变信仰。 在法国人民有权讽刺别人,回教徒要入乡随俗,如不习惯,为何不回到中东去,却死赖在法国,还要人家尊重他们的杀人行为,这是什么道理。当然正义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不是所有人敢做的. 有人就说: 不作死也得死. 宣扬恐怖主义思想. 以为可以吓倒正义的人民, 不敢起来反对任何暴力,包括红色恐怖。他低估了白人的力量. 不要看白人自由散漫, 是他们打败了德日法西斯的. 更何况这区区的ISIS.
作者:DavidSheh佘1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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