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最近刊登马德里自治大学教授萨莫拉的文章,指出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罪和反人 类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审判。 美军的飞机和坦克在伊拉克狂轰滥炸造成许多平民的死亡 ,现在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根据独立的人道主义机构的统计,从战争开始以来,伊拉克 平民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3.7万人,远远 高出美国归罪于萨达姆时代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为 了了解伊拉克遭受的侵略和冲突的前景,可以看看纽伦堡法庭的章程第6条规定,“反对和 平的罪行……领导、准备发动或进行一次反对一个主权国家的侵略战争”。这就是说,美国 对伊拉克的侵略和占领不仅如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最近所说是非法的,而且是战争罪和反人 类罪的行动。 美国陷入伊拉克民众日益强烈的抵抗,对其前景绝望,美军螺旋式的破 坏已不再是针对军事目标,而是伊拉克的平民百姓,把平民与抵抗战士混为一谈。占领军胡 乱行事,一次又一次违反战争中人权最基本的准则,把居民变成为他们的军事行动的一般目 标。 根据美国军人的说法,他们的攻击是对抵抗组织聚会或开展活动的地点,这种说 法被医院的医生否认,在医院里大多数死者和受伤的是妇女和儿童以及没有参战的居民。美 军攻击城市的中心、婚礼或市场,美国违反了1977年日内瓦一号议定书第48条的基本准则, 该准则要求区分平民与作战团体,区分民间的财产与军事目标,明令军事行动只能是针对军 事目标。第52条规定在对一个建筑或民用的财产有疑问的情况下,可使用军事手段查清是否 军用。 占领伊拉克是绝对非法的,甚至美国招募印第安军队也是非法的,1949年的日内瓦第四 个协定禁止占领者在他们的武装力量或辅助部队施加压力或进行宣传让志愿者参军。美国在 伊拉克违反国际法还只是开始,永远不会结束。如果实施国际法,就必须审判美国的罪行, 强迫美国向伊拉克支付巨额修复的费用,正如伊拉克侵略科威特后付款那样。对此必须说清 楚,如果不是同谋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