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狄村的博客  
【狄村】全部文章  
https://blog.creaders.net/u/6379/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看案例找尋真實的陳光誠 2012-06-13 19:01:32
看案例找尋真實的陳光誠

如果,我們還是一味停留在陳光誠會改變中國的意淫光環里,一味的相信陳光誠就是中國的甘地,一味的相信陳光誠會有衝擊諾貝爾和平獎的道義資格和感人事跡,那麼,什麼也不要提了,就任你們一廂情願把一面之詞永遠做下去,可是,你做的下去嗎?
    除非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瞎了,除非全世界只能發出一種聲音,除非全世界都達成對陳光誠看法的一致認定,否則,總會有質疑異議的聲音飛出。
    我本來是是同情陳光誠的,儘管我的同情,很是微薄,但我是出於人間最真實樸素沒有一絲功利性質的同情,因此,我不容我淳樸的感情受到欺騙,正是圍繞着陳光誠身上越來越多的不實炒作,我開始質疑這個英雄的真實,如果一個所謂的英雄,不能禁得起個人或媒體的質疑審查,那麼,這個英雄必定有對大眾隱藏什麼重大的隱私,一個不能光明磊落的英雄,還 是英雄嗎?即便被戴上了迷人的光環,也將被無情的揭下。
    民主的社會對反對意見的包容,體現着社會文明進步,特別體現了信息方面開放的現代文明成果,保護了每個人對待事物的知情權,就是尊重了每個人的判斷鑑別權利。
    判定一件事物的是非問題,必需從真實開始,背離了真實的過度炒作,就是造假,經不起或者懼怕人民質疑的事件,就有造假的嫌疑。
   
    我尊重每個改變自己命運的努力,支持他們對暴政抗爭,但是,堅決反對把改變自己的個人抗暴自救行為,炒作誇大為改變一個國家的行為,我是清醒的批評者,我知道,有人這樣炒作的目的,說好點,是為了提高別人自救的同時,也把自己慈善行為提高了一個檔次,說嚴重點,就是故意以此烏龍未來真正改變中國的革命性質。
    把解放自己一人的行動,升格為改變中國的偉大行為,這個行為偉大的起來麼?我們放開此事件所有真實性的質疑,單就以此事結果看問題實質,一系列問題都是在和中共配合互動下完成的,陳光誠去國脫離中共控制,只是個人成功解放,和改變中國為中國人維權連蛋包都扯不上干係,改變中國就這麼簡單?難道這還不是不實炒作!
    批評的聲音難能可貴,批評聲音是社會的淨化劑,沒有海量對批評家的容納的社會,不是一個民主自由公平的社會,儘管中國就沒有批評者的生存空間,無論現在或者傳統,對批評者的習慣看法就是敵人,但是,我依然堅持發出我的聲音,儘管批評者的態度是對事不對人,而我們的文化恰恰是對人不對事,我,雖然因為批評,飽受打壓,但我無悔。
    看一看吧,不同視角的意見,可能倒你胃口,但與真實良心有補!
    從媒體開始爆出陳光誠並不是律師,他並不據有這個律師的資格,可見,“陳光誠律師”就是個騙人的不實的稱號,可是陳光誠本人和陳光誠的支持者沒有任何一個人出來為此不實宣揚道歉一個字,接着就是華夏黎民,顧曉軍,石三生發出一些如快速翻牆引發的“真瞎”“假瞎”的質疑,至今未見陳光誠和他的支持者發出正面回應,這三個最早發疑問的三個人,得到的是陳光誠支持者的大量人身攻擊和人個污衊,即便這三人是污衊陳光誠,你陳光誠和你的支持者團隊理應拿出證據辯駁,不但可以把他們打出原形,還可以維護陳光誠的光輝形象,然,事實是,只有謾罵,沒有雄辯!
    請看,“如有神助的山東著名盲人維權律師,在至少60個看守人員的眼皮底下,突破7個關卡,一步一步逃出了東師古村。”這份質疑過分嗎?
    “陳光誠隻身一共翻過八道牆,十幾條隴,19個小時內跌倒了幾百次,才最後過了一條小溪,逃出了他的村子。”這份質疑過分嗎?
    請看,“陳光誠趁看守倒水,十秒鐘就飛身翻過圍牆,這是現代飛天俠還是一個盲人所為?”這份質疑也過分嗎?
    請看,“傅希秋說:‘他說今天早上兩點多鐘起來孩子們也起來,要給他們做飯。’一個瞎子,如何連時差都沒倒過來,就學會了使用美國的廚房做飯?那腳果然還沒好,上個廁所都要牧師攙扶着、跳着走,還能自己在廚房裡蹦來蹦去的做飯?”?這份質疑也過分嗎?還有,滕彪說陳光誠知道還知道花的顏色等等的質疑事情,都質疑的過分嗎?太多的例證,就不一一細說了,
    這表明,陳光誠不瞎,瞎的是全部看守,瞎的是全中國和全世界的觀眾,陳光誠更不傻,傻的恰恰是對陳光誠最真誠同情的人,傻的是全世界人民,特別是那被打出的蝙蝠俠,應是世界第一傻!
    當我們時至今日,在看一段最初的爆料,聯繫後來陳光誠自己說的的逃亡經過,沒有一次一樣,你會驚訝發現,許多不敢想象的可怕疑點!難道,一件真實的逃亡事件,會有若干種“真實”敘述?這不應該是推理小說般的幾種結果啊!
    請看:妙文先是說“盲人律師陳光誠用看守打水的十秒鐘的時間差,翻躍第一道牆,之後又穿過至少7道障礙,穿過一條河,摔了幾百個跤,大腿受傷,渾身泥水,聯繫上珍珠,被珍珠開車接走。整整4天之後,看守才發現光誠不見了,惱羞成怒 ,闖入陳光福家找人,陳克貴舉刀自衛,血濺看守。”
    
    後又說: “4月22日,何培蓉與郭玉閃喬裝打扮進入東師古村,郭玉閃化裝成收電費的,何培蓉化妝成順豐快遞。他們二人成功騙過看守大隊長,接近了陳光誠被囚禁的地方。這時候,陳光誠聯繫上了我們的女主角——何培蓉。下面是《玩命速遞》的情節,何培蓉迅速用拉貨的小棚車把陳光誠速遞到北京安全地方。”
    的確有許多質疑的例證,陳光誠和他的支持者們都沒有給出正面解答,我,渺小的一個崇尚真實的人,不由的要和這三位質疑者站在一起,儘管質疑的聲音還沒有被大眾接受,但我相信,尋找真相的腳步,不會因為對手力量強大而隱沒與壓力之下,我還相信更多的人會參與對陳光誠這個事件的質疑。
    我也懷疑,陳光誠事件後面有一個專門炒作的團隊,特別是最近一二年以來,有一個群體,配合境外的撒謊的法輪功媒體,大肆炒作陳光誠維權事件,那麼,這個陳光誠維權事件的真相是什麼呢?請讀者觀看我摘來的一篇關於與陳光誠判決和辯護的文章,這裡的觀點,有判方和辯護方的證據結論還有隨後不同意見的跟貼,希望大家獨立思考,看看這個陳光誠維權案件是怎麼改變中國的,看看這個案件中共、的真實性質,注意的是,這裡還沒有陳光誠律師一詞出現,也沒有後面的炒作團隊的參與,我以為,是比較真實客觀的一篇公正文章。我相信讀者,自會對故意炒作編謊者們唾棄,質疑他們的目的,我相信美國乃至世界 廣大人民和大部分政界人士,都是善良正義的,但很可能是被陰謀家們炒作矇騙了的。
    我個人意見,如果隨後陳光誠真的坐足四年牢房,出獄後又遭到持續軟禁,和一次次的身體蹂躪,並且真如他們形容的臨沂地方勢力令人髮指的黑暗程度,那麼,他陳光誠可能早如錢雲會了,還有甚麼每年耗費數千萬的維穩經費,專門給他維穩?即便真有這麼大的維穩開支,卻不對他暗殺,確故意耗費巨大開支?就不怕人民質疑?那錢從哪裡來的,一個小小的地方縣市拿的起那麼多的錢?就算都拿的出這份開支,那說明什麼?是中共善良還是中共惡毒?最後中共還背上壞名聲理送他出國赴美?光赴美盤纏都話近4萬元?為什麼?為什麼有太多的質疑,沒有答案,難道陳光誠真的比達賴和改變中國社會制度的劉曉波還令在中共頭痛膽寒?
   摘文如下原創]光程,戶籍竟然是黨校
   3670 次點擊
   29 個回復
   0 次轉到微評 boy8199 於 2012/5/17 9:59:08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06)臨刑--終字第311號 (2006)臨刑--終字第311號 
   
   原公訴機關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原公訴機關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漢族,大專文化,盲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沂南縣縣委黨校,住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漢族,大專文化,盲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沂南縣縣委黨校,住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 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於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現押於沂南縣看守所。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於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現押於沂南縣看守所。 
   辯護人李勁松,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辯護人李勁松,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案,於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沂刑初字第340號刑事判決。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案,於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沂刑初字第340號刑事判決。 原審被告人陳光誠不服,提出上訴。原審被告人陳光誠不服,提出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現已審理終結。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認定, 
   一、被告人陳光誠因故對駐本村的工作組人員不滿,產生牴觸情緒。一、被告人陳光誠因故對駐本村的工作組人員不滿,產生牴觸情緒。 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陳光誠在其妻袁偉靜等人的領引下衝到東師古村委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 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陳光誠在其妻袁偉靜等人的領引下衝到東師古村委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 在陳光誠的煽動、唆使下,陳光和、陳光東、陳更江(均另案處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車,追打鎮政府去該村工作的人員,後闖至村東,持木棍、空心磚、石塊等物,將雙堠鎮政府的魯Q86458昌鈴王麵包車的車玻璃砸壞,並將上述車輛推翻至路溝中。在陳光誠的煽動、唆使下,陳光和、陳光東、陳更江(均另案處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車,追打鎮政府去該村工作的人員,後闖至村東,持木棍、空心磚、石塊等物,將雙堠鎮政府的魯Q86458昌鈴王麵包車的車玻璃砸壞,並將上述車輛推翻至路溝中。 造成損失價值人民幣5440元。造成損失價值人民幣544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證人證言 1、證人證言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7時許,看見陳光誠去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後去其家中煽動、指使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把事情鬧大,打砸車輛及村委辦公室。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7時許,看見陳光誠去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後去其家中煽動、指使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把事情鬧大,打砸車輛及村委辦公室。


  (2)證人陳光東(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東光誠後邊跟着十幾個人去村委辦公室,陳光誠踢門、砸玻璃,砸完後又同去陳光余家,在陳光誠煽動、指使下,其與陳更江、袁偉靜等人出去砸車鬧事,並掀翻警車。 (2)證人陳光東(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東光誠後邊跟着十幾個人去村委辦公室,陳光誠踢門、砸玻璃,砸完後又同去陳光余家,在陳光誠煽動、指使下,其與陳更江、袁偉靜等人出去砸車鬧事,並掀翻警車。 
   (3)證人陳更江(被告人親屬)證實,2月5日晚他在陳光余家,陳光誠開會讓大家把事件鬧得越大越好,同時讓他和陳光東、陳光和、袁偉靜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辦公車輛,他跟隨去參與打砸並掀翻警車。 (3)證人陳更江(被告人親屬)證實,2月5日晚他在陳光余家,陳光誠開會讓大家把事件鬧得越大越好,同時讓他和陳光東、陳光和、袁偉靜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辦公車輛,他跟隨去參與打砸並掀翻警車。 
   (4)證人陳光和(被告人親屬)證實,陳光誠打砸村委辦公室後,在陳光余家煽動、指使他和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打砸辦公車輛,他們隨後打砸並掀翻警車。 (4)證人陳光和(被告人親屬)證實,陳光誠打砸村委辦公室後,在陳光余家煽動、指使他和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打砸辦公車輛,他們隨後打砸並掀翻警車。 
   (5)證人陳光玉、劉乃祿、韓艷鳳、李春英、劉長生、陳光山(均系東師古村村民)證實,當晚聽見或看見陳光誠、陳光東、陳光和等人砸辦公室的玻璃和村東的車輛。 (5)證人陳光玉、劉乃祿、韓艷鳳、李春英、劉長生、陳光山(均系東師古村村民)證實,當晚聽見或看見陳光誠、陳光東、陳光和等人砸辦公室的玻璃和村東的車輛。 
   (6)證人劉方寶、馬永(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陳光誠夫妻倆,還有幾個不認識的人,在東師古村村辦公室打砸,他們的汽車也被砸並掀到溝里去。 (6)證人劉方寶、馬永(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陳光誠夫妻倆,還有幾個不認識的人,在東師古村村辦公室打砸,他們的汽車也被砸並掀到溝里去。 
   (7)證人尹紀考、莊士安、蘇懷衛、於明江、田洪河、黃傳平(均系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均證實,見陳光和、陳更江、陳光東等人跟着陳光誠衝到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陳光誠罵人、砸保溫桶和玻璃,後來又去村東把三輛汽車砸了。 (7)證人尹紀考、莊士安、蘇懷衛、於明江、田洪河、黃傳平(均系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均證實,見陳光和、陳更江、陳光東等人跟着陳光誠衝到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陳光誠罵人、砸保溫桶和玻璃,後來又去村東把三輛汽車砸了。 
   (8)證人劉善成、劉德同、李海寧、李華、滕文強、劉長凱(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2月5日晚接報警後趕到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當時有很多村民在起鬨鬧事,後來圍着民警抓鬧,砸了門窗玻璃,又將村東頭停放的三輛汽車砸壞。 (8)證人劉善成、劉德同、李海寧、李華、滕文強、劉長凱(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2月5日晚接報警後趕到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當時有很多村民在起鬨鬧事,後來圍着民警抓鬧,砸了門窗玻璃,又將村東頭停放的三輛汽車砸壞。 
   2、現場勘查筆錄 2、現場勘查筆錄 
   沂南縣分安局現場勘查筆錄記裁,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被打砸的現場狀況及被砸壞並被掀翻的三輛車的現狀。沂南縣分安局現場勘查筆錄記裁,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被打砸的現場狀況及被砸壞並被掀翻的三輛車的現狀。 
   3、視聽資料 3、視聽資料 
   當庭播放的視聽資料,反映所毀壞物品及現場情況,並有現場照片在卷佐證。當庭播放的視聽資料,反映所毀壞物品及現場情況,並有現場照片在卷佐證。 
   4、鑑定結論 4、鑑定結論 
   沂南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記載,認定本案被毀壞財物價值人民幣5440元。沂南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記載,認定本案被毀壞財物價值人民幣5440元。 
   二、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余酒後在東師古村中聲稱被人打傷。二、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余酒後在東師古村中聲稱被人打傷。 陳光誠藉此事以尋求說法為由,聚集陳光余、陳光軍、袁偉靜等人,於當晚6時許闖至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攔截車輛,製造影響。陳光誠藉此事以尋求說法為由,聚集陳光余、陳光軍、袁偉靜等人,於當晚6時許闖至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攔截車輛,製造影響。 陳光誠首先站到路中攔截車輛,指揮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間呼喊、阻止車輛通行。陳光誠首先站到路中攔截車輛,指揮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間呼喊、阻止車輛通行。 公安民警趕到現場疏導交通,陳光誠拒不服從,並繼續指使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堵截車輛,導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婦的救護車在內的290餘輛車滯留現場或繞道行駛,該路段交通中斷達3小時之久。公安民警趕到現場疏導交通,陳光誠拒不服從,並繼續指使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堵截車輛,導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婦的救護車在內的290餘輛車滯留現場或繞道行駛,該路段交通中斷達3小時之久。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證人證言 1、證人證言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人親屬)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陳光誠稱其被人打,陳光誠稱把事情鬧大就有人管,並領其去營後村公路上,陳光誠攔車不讓走,他和袁偉靜也攔車,堵了很長時間。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人親屬)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陳光誠稱其被人打,陳光誠稱把事情鬧大就有人管,並領其去營後村公路上,陳光誠攔車不讓走,他和袁偉靜也攔車,堵了很長時間。 
   (2)證人張美玉、董西祥、李振勁(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國道崖子村,見一戴墨鏡的人(指陳光誠)領着幾個人在攔車,被堵住了三個多小時。 (2)證人張美玉、董西祥、李振勁(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國道崖子村,見一戴墨鏡的人(指陳光誠)領着幾個人在攔車,被堵住了三個多小時。 
   (3)證人張升東、姚立明、王慶玉、王紀石、於成錄(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誠及其家屬、母親、陳光軍、陳光餘一起上了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把車截住,當時堵住過往車輛二、三百輛。 (3)證人張升東、姚立明、王慶玉、王紀石、於成錄(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誠及其家屬、母親、陳光軍、陳光餘一起上了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把車截住,當時堵住過往車輛二、三百輛。 
   (4)證人於祥傑、張志棟(沂南縣蒲汪鎮武裝部、沂南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均證實,在東師古村路口,陳光誠攔住過往車輛,還有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當時攔住三百餘輛車。 (4)證人於祥傑、張志棟(沂南縣蒲汪鎮武裝部、沂南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均證實,在東師古村路口,陳光誠攔住過往車輛,還有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當時攔住三百餘輛車。 
   (5)證人劉長余、高慶友、劉澤山、殷法峰、劉長現、劉祥有、孫長香、韓玉貞、劉元英、顧進貴、劉祥福、支玉榮、趙德鳳、李傳友、徐盛厚、黃桂盛、蘇彥國、韓傳旺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營後村後公路上,陳光誠和好幾個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車。 (5)證人劉長余、高慶友、劉澤山、殷法峰、劉長現、劉祥有、孫長香、韓玉貞、劉元英、顧進貴、劉祥福、支玉榮、趙德鳳、李傳友、徐盛厚、黃桂盛、蘇彥國、韓傳旺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營後村後公路上,陳光誠和好幾個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車。 
   (6)證人劉虎、劉元成、劉長濱、韓忠厚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下午,陳光誠、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等人上公路攔住了很多車,一輛救護車哀求放行,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幾百輛車。 (6)證人劉虎、劉元成、劉長濱、韓忠厚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下午,陳光誠、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等人上公路攔住了很多車,一輛救護車哀求放行,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幾百輛車。 
   (7)證人徐玉柱、寧紀蘭、張彥粉、王桂明、劉元峰、韓傳法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車,聽說是陳光誠帶人堵的。 (7)證人徐玉柱、寧紀蘭、張彥粉、王桂明、劉元峰、韓傳法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車,聽說是陳光誠帶人堵的。 
   (8)證人劉長冬、王靜、蘇永山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蘇永山家屬要生孩子,到205國道東師古村路段堵車。 (8)證人劉長冬、王靜、蘇永山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蘇永山家屬要生孩子,到205國道東師古村路段堵車。 
   (9)證人李樹亮、張立岳、王宗峰、離富軍、趙洛生、公維軍、公敏、張愛民、李因蒙、管強、管成龍(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雙堠鎮崖子村附近堵車,是有人故意堵的。 (9)證人李樹亮、張立岳、王宗峰、離富軍、趙洛生、公維軍、公敏、張愛民、李因蒙、管強、管成龍(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雙堠鎮崖子村附近堵車,是有人故意堵的。 
   2、視聽資料 2、視聽資料 
   當庭播放視聽資料,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堵車的有關情況。當庭播放視聽資料,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堵車的有關情況。 
   3、沂南縣公安局接處警記錄記載,2006年3月11日雙堠鎮鎮政府報案,稱在本鎮東師古村有人鬧事,經民警現場處置,陳光誠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國道攔截過往車輛,阻塞交通,致發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態嚴重,21時30分,將陳光誠、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強行帶離。 3、沂南縣公安局接處警記錄記載,2006年3月11日雙堠鎮鎮政府報案,稱在本鎮東師古村有人鬧事,經民警現場處置,陳光誠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國道攔截過往車輛,阻塞交通,致發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態嚴重,21時30分,將陳光誠、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強行帶離。 
   另有發破案經過和戶籍證明等證據在卷佐證。另有發破案經過和戶籍證明等證據在卷佐證。 

   原審法院根據以上認定的事實和採信的證據認為,被告人陳光誠為泄私憤,帶頭實施並煽他人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罰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物罪。原審法院根據以上認定的事實和採信的證據認為,被告人陳光誠為泄私憤,帶頭實施並煽他人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罰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物罪。 陳光誠因聽其堂弟陳光余被打之事,為製造影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親屬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國道雙堠鎮營後村路段被堵斷三個小時之久,使包括特種車輛在內的290餘輛機動車受阻,情節嚴重。陳光誠因聽其堂弟陳光余被打之事,為製造影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親屬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國道雙堠鎮營後村路段被堵斷三個小時之久,使包括特種車輛在內的290餘輛機動車受阻,情節嚴重。 陳光誠在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人,依法可從輕處罰。陳光誠在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人,依法可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十九條之規定,以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聚眾擾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十九條之規定,以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聚眾擾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陳光誠不服,以“指控兩項罪名不成立,一審法院偏聽偏信,認定事實錯誤,量刑不公,屬枉法判決;在偵查取證方面存在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等為由提出上訴。宣判後,被告人陳光誠不服,以“指控兩項罪名不成立,一審法院偏聽偏信,認定事實錯誤,量刑不公,屬枉法判決;在偵查取證方面存在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等為由提出上訴。 其辯護人李勁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辯護意見。其辯護人李勁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辯護意見。 
   本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已在一審法院開庭時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本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已在一審法院開庭時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 本院對一審判決書所列的證據予以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對一審判決書所列的證據予以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提出重新通知證人到庭作證,並提出“一審判決偏聽偏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提出重新通知證人到庭作證,並提出“一審判決偏聽偏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 經審理認為,本案不僅有多名目擊證人予以證實,而且還有其他參與人的證言、現場勘查筆錄、視聽資料均能相互印證。經審理認為,本案不僅有多名目擊證人予以證實,而且還有其他參與人的證言、現場勘查筆錄、視聽資料均能相互印證。 其辯護人所提供的有關證人證言,因與其他證據相矛盾,也與其在偵查階段的證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其辯護人所提供的有關證人證言,因與其他證據相矛盾,也與其在偵查階段的證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關於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所提“公訴機關所提供的證據存有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偵查活動無違法情況,所搜集的證據均經一審開庭質證、認證、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關於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所提“公訴機關所提供的證據存有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偵查活動無違法情況,所搜集的證據均經一審開庭質證、認證、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故該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故該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陳光誠為泄私憤,首先實施並煽動他人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陳光誠為製造影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節嚴重,且在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本院認為,上訴人陳光誠為泄私憤,首先實施並煽動他人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陳光誠為製造影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節嚴重,且在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提出“陳光誠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顯然不能成立,不予採納。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提出“陳光誠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顯然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原審法院鑑於陳光誠系盲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是正確的。原審法院鑑於陳光誠系盲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是正確的。 綜上,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綜上,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汪曙光審判長汪曙光 
   審判員丁邦光審判員丁邦光 
   審判員凌煒審判員凌煒 
   二00七年一月九日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徐娜書記員徐娜 
   
   分享到: | 轉發到微評 回帖人:黎明前的舞蹈 影響力指數:25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22:35 沙發.
   凱迪深圳城市子版開通
   陳光誠案辯護詞
   
   
   2011-10-15 16:37:33
    
   http://wq.zfwlxt.com/blog/blogshow.aspx?user=133148&itemid=1df44945-c5dc-4953-a0b2-9f7d010fccff
   
   
   
    
   
   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受陳光誠及其家人的委託,今天在法庭之外發表這份辯護詞。首先我們必須聲明,2006年8月18日沂南縣法院對陳光誠的審判違反了法律程序。李勁松律師、張立輝律師在8月18日開庭之前已經給沂南縣法院發去律師函,以非法阻撓律師取證、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非法限制辯護人的人身自由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審理,但沂南縣法院繼續開庭審理,並給陳光誠臨時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陳光誠當庭拒絕了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當事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的,法庭應當休庭,延期審理,但沂南縣法院違法繼續進行審判,因此,這次審判違反了法定程序。 
   
    不合法的審判並不妨礙我們發表辯護意見。通過閱卷、會見當事人以及艱難的調查取證,我們認為,陳光誠無罪,指控他的兩項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陳光誠是一個優秀的中國公民,僅僅因為堅守良知和正義,揭露地方政府的野蠻違法行為,竟然遭到長達一年多的迫害,違法犯罪的不是陳光誠,而是那些以流氓的手段或法律的名義迫害他的貪官污吏們。 
   
   
   一 、指控陳光誠的兩個罪名不能成立。 
   
   
   1、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 
   
    控方指控陳光誠"指使"、"煽動"陳光余等人故意砸壞了政府車輛的玻璃。但事實上,砸車玻璃是憤怒的村民自發行為,與陳光誠無關。 
   
    控方指控陳光誠"指使"、"煽動"砸車的主要"證據"是陳光東、陳庚江、陳光和、陳光余等人的證言。 
   
    陳光東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說,他在陳光余家裡聽陳光誠說"弄車都砸它,砸的乾淨的,給掀溝底里!"然後,他出了陳光余的家門,然後發生了陳華的奶奶休克在雪地里村民群情激憤的情形,然後走到村民陳紀運家東面的胡同里,迎面碰到了村民支付金,"支付金對我和陳光利說:’你們怎麼不把車給砸它?’俺說:’還沒開始砸’。""過了一霎霎,袁偉靜吆喝去砸車,陳更江也吆喝去砸車,俺也跟着吆喝砸車去,陳光和、陳更江、我、袁偉靜等七八個人就去莊東頭砸車。" 
   
    陳更江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說,他在陳光余家聽到陳光誠說"去把車掀他,事鬧得越大越好,出了事我負責。"後來他們出了陳光余的家門,然後發生了陳華的奶奶休克村民群情激憤,然後和袁偉靜他們一起去找"當官的",碰着的所有的幹部都說自己不是當官的,然後,袁偉靜說,"去把車給砸他。"我們其他人也吆喝"把車給砸她",然後去砸車。 
   
    陳光和在詢問筆錄中說,"陳光誠和俺這幾個人,從大隊院裡拐彎出來往北走的,邊走,陳光誠邊大喊:’他們沒管事的,把車給砸它’。"然後發生陳華的奶奶休克,袁偉靜從陳光余家裡出來說,"去把車砸他",然後很多村民和"當官的"爭吵,要他們救人,"光聽着吵鬧廝打的聲音,持續得有二十多分鐘。……過了大約半個小時,陳紀運從西邊過來了,吆喝着:’沒管的嗎?沒管的去把車給掀溝去。’我隨後也從東面走過去了,看見’在桑塔納旁邊有一輛淺色的麵包車,已經被掀翻了’。" 
   
    陳光余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說,"陳光誠打完這幾個電話回了爐子跟的小椅子上坐着,袁偉靜這時候就出去了。陳更江、陳光東、陳可貴圍坐在爐子跟前烤着火。陳光誠說:’你們出去鬧,看着有車,把車給砸他,掀他’。後來,袁偉靜又來了一次。" 
   
    首先,這四個人的證言不可信。陳更江、陳光和至今仍被關押,他們的辯護律師申請會見他們,有關部門違法拒絕律師會見。我們作為陳光誠的辯護人申請他們出庭質證,法院不許可。本來他們和陳光誠是同一個案件,應該一起審理,但法院卻把故意他們分開。陳光余及其家人受到警方恐嚇,不敢出來作證。 
   
    其次,這四個人的證言相互矛盾。陳光東、陳更江、陳光余說陳光誠是在陳光余家讓大家去砸車,陳光和說陳光誠是大隊院裡出來的時候說"把車給砸它"。陳光和在筆錄中的意思是,袁偉靜從陳光余家受到陳光誠煽動然後號召大家去砸車,但陳光余的供述說陳光誠說讓大家去砸車的時候,袁偉靜已經離開陳光余家,沒聽到陳光誠講讓大家去砸車。 
   
    第三,即使法庭採信了他們的證言,這四個人的證言不能證明砸車和陳光誠的"指使"、"煽動"有直接因果關係。四個人都曾供述陳光誠說過要大家去砸車,但是,陳光東供述說他是在陳華的奶奶休克,村民支付金和陳光利說"怎麼不把車給砸它"以後才吆喝着去砸車。即使陳光東的供述是真實的,直接煽動指使他砸車的不是陳光誠,而是村民支付金和陳光利。陳更江是在袁偉靜說"去把車給砸它"之後才去砸車。陳光和聽到村民陳紀運說"沒管的去把車給掀溝去"的時候看見車已經被掀翻了。陳光余說陳光誠讓大家砸車掀車,但事實上他們幾個並沒有立即出去砸車掀車,而是在發生陳華的奶奶休克在雪地里,政府那麼多車那麼多人卻不過問,村民自發去砸的車。 
   
    總之,控方現有的證據完全不能證明是陳光誠指使煽動村民故意毀壞財物。 
   
    相反,大量村民的證言表明,砸車玻璃是村民群情激憤情況下的自發行為。村民魏xx作證,"2月5日晚上,陳華家人去找政府要人,村民越聚越多,大家很氣憤。陳華的奶奶休克了,躺在雪地上,村民有的跪下求政府的人用車救人,但他們不理,大家把老太太抬到屋裡。這時,我聽到有人說,咱們去砸車吧。當時陳光誠不在現場,在陳光余家。後來政府的人把杜德海砸傷了。"村民徐xx也證實,"有人求政府的人用車救人,但他們不理。"村民劉xx作證,"老太太說着說着暈過去了,老太太的兒子更着急,叫公安的人送,好幾個公安人員都說不。"還有更多的村民私下裡敢說出真相,但不敢向法庭提供證言,因為他們害怕打擊報復。 
   

    經過調查取證,我們認為,2月5日所謂陳光誠故意毀壞財物的真相是:政府方面非法拘禁陳光誠的人員在春節期間毆打並拘捕了陳光誠的鄰居陳華,陳華的家人以及村民向政府要人,陳華的奶奶因情緒激動而休克躺在雪地里,村民央求政府的人派車救人,他們不理,群情激憤之下有人去砸了車玻璃。這起群體性事件的背景是當地政府的非法行為,事件的起因也是因為政府見危不救,村民雖然砸車是錯誤的,但主要責任應該在於當地政府。

 2、關於"311"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控方指控陳光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主要證據是陳光余、陳光軍的訊問筆錄,王慶玉等出警警察的詢問筆錄,非法軟禁陳光誠的政府雇用人員劉元成等人的詢問筆錄。 
   
    陳光余在訊問筆錄中說,他和陳光誠一行人在營後村沒有找到領導,只好回東師古村,路過205國道的時候,"陳光誠站在公路上喊:’把車都截住,上縣裡找領導去’,喊了幾聲截車。我見陳光誠和袁偉靜先站在公路東側,這時候來了一輛到蒙陰方向的大頭貨車,陳光誠站在車前邊把車給攔住了。" 
   
    陳光軍在訊問筆錄中說,"我們上了205國道後時間不長,我看見從南邊臨沂方向來了一輛大貨車,到了陳光誠南邊兩三米遠的時候,我們四個人都上去堵到了這輛車前邊,司機看到有人擋着路沒法走就停下了。" 
   
    警官王慶玉在詢問筆錄中說,陳光誠站在公路上,這時從南邊來了一輛大貨車,陳光誠聽到有車來了,趕緊張開兩手,不讓那輛車走了,開車的司機被迫把車停下了。 
   
    警官李洪星在詢問筆錄中說,陳光誠在公路上吆喝着"上縣委,上市委"。"一輛從南邊來的拖掛貨車準備從路的東邊空裡穿過,陳光誠吆喝’堵住車’,一邊叫陳光余領着上了那個大貨車前頭,大貨車無路可走,停下了。" 
   
    沂南縣雙堠鎮雙堠村劉元成(政府雇用的非法限制陳光誠人身自由的人員)在詢問筆錄中說,"陳光誠等人上了營後村大隊辦公室,沒有找到工作組的人,陳光誠就說:’走,上公路截車去!’接着他就領着陳光余這幾個人上了205國道。這幾個人橫排在公路上攔截過往車輛,車越堵越多,交通就完全堵塞了。" 
   
    這些證人中,陳光軍已經提供了新的證言,推翻了在警方刑訊逼供下的證言,他作證說事實真相是公安局的工會主席孫學農攔下了第一輛大貨車。陳光余受到警察威脅已經離家出走不敢作證。其餘的證人都是長期參與圍困陳光誠的人。 
   
    但是大量的村民作證說,攔下的第一輛車不是大貨車,而是小汽車,最先攔下車的不是陳光誠,而是公安人員。 
   
    袁偉靜在證言裡講述了事情的經過:"我們準備搭乘一輛去沂南縣城的車準備找縣領導說理,這時從北面過來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帶有出租二字的出租車,出租車在距我們還有四五十米遠的時候,我們正準備招手搭乘,這時,站在人群中的一位站崗的公安人員喊’別讓他們跑了’,剎那間,一個身材高大比較奧魁梧的方臉的公安人員孫學農(音)快步衝上前,舉起右手並和左手配合做了一個停車的姿勢,那輛出租車就被攔下了。接着後面又來了一輛小車就自動停下了。這時孫學農見車被攔下後又返回來向南走,被攔的出租車見狀就向東掉頭然後轉向北面走了。這時我們繼續站在路上等待由北向南行駛的去往沂南縣成的車,但此時已經有近20位公安人員和三四十站崗人員都圍在我們周圍,況且還有一些東師古村村民和營後村村民遠觀,這樣一看,路上都是人了。這時,由南向北駛來了一輛大貨車,公安人員和站崗的連同我們一起在路上,但沒有人衝上前作停車姿勢,但由於人太多,車還是自動停下了。"村民鞏xx提供證言說:"陳光誠等人一起去營後辦公室,但是沒有找到人,便有人提議去縣城找縣政府,可是他們被鎮上的人圍住,不讓離去。這時一個很黑方臉的人攔下一輛小車,後來人越來越多,交通阻塞。"村民劉xx 等也證實"有一個長得很黑很胖的人攔下了一輛小車"。 
   
    在這起"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行為中,有這麼幾個關鍵疑點:第一,陳光誠最初攔車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他沒有攔到車去縣委市委?第二,到底是誰攔了第一輛車?第三,當時站在公路上的是只有陳光誠等幾個人,還是有大批的看守人員和警察都在?第四,陳光誠長時間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現場有那麼多警察和看守在,為什麼那一天他能夠自由上公路並且沒有被及時帶離公路? 
   
    從現有證據看,"311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真相是,陳光誠他們打算攔車去縣裡,但遭到大批政府工作人員的非法阻攔,這是交通堵塞的起源。陳光誠他們無法搭乘車輛去縣裡,便在公路上等待領導過來解決問題,這時,政府工作人員上百人完全有能力把陳光誠、陳光余等人帶走,但他們卻一直站在公路上給陳光誠他們拍錄像,以製造陳光誠攔車阻塞交通的假象。所以說,交通阻塞的主要責任在於政府工作人員。 
   
   
   
   
   
   
   
   
   【未完待續】
   
   
   
   
   
   [此貼已經被作者於 2012/5/20 23:02:25 編輯過]
   .| 舉報 回帖人:反搓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36:01 第 3 樓.
   原公訴機關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原公訴機關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漢族,大專文化,盲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沂南縣縣委黨校,住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 舉報 回帖人:jiangtai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51:28 跟帖回覆: 第 4 樓.
   陳事件成功的堵住了有些人的嘴,現在不高喊口號了。
   
   陳去美國,是巴不得的事情,怎麼回阻擋?
   
   陳的作用,從此消減為零。.| 舉報 回帖人:落筆驚鬼神 影響力指數:2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54:59 跟帖回覆: 第 5 樓.
   現在明白什麼叫黨疼國愛了..| 舉報 回帖人:撒旦的天堂 影響力指數:7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1:50 第 6 樓.
   牆外連編累牘,牆內悄無聲息。.| 舉報 回帖人:東吳人家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3:09 跟帖回覆: 第 7 樓.
   這。。。。。。太猛了.| 舉報 回帖人:廣西老吳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9:21 跟帖回覆: 第 8 樓.
   呼喚官方版的陳光誠事件.| 舉報 回帖人:藍色的海岸線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14:13 跟帖回覆: 第 9 樓.
   陳的戶籍是黨校?請知情者進一步揭示詳情。.| 舉報 回帖人:nbnbren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49:41 跟帖回覆: 第 10 樓.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汪曙光審判長汪曙光
   審判員丁邦光審判員丁邦光
   審判員凌煒審判員凌煒
   二00七年一月九日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徐娜書記員徐娜
   
   
   記錄.| 舉報 回帖人:七月五日 影響力指數:0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3:02 跟帖回覆: 第 11 樓.
   這個搞笑.| 舉報 回帖人:理聞3 影響力指數:11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5:53 跟帖回覆: 第 12 樓.
   請看文字獄的貓膩
   
   (摘錄)2012-5-19 14:52值班編輯039通知理聞:
   你發表在『天涯詩會』內的貼子《[詩歌]老孩逛街詩評| 光盲》(2011-10-15發布)因不適宜在本版發表,現已被隱藏,隱藏的原因:不符合本欄目宗旨與《天涯社區公約》相違背,已被隱藏,如有意見請諮詢本版版主或者依照社區規則投訴。
   
   最新:也是剛看有帖子說瞎子留學走了!我還跟帖“瞎子借了8864的光”。
   可笑:天涯社區剛通知此貼刪除,反而提醒我這老糊塗到其他網站找到此帖。
   可恨:7個多月前的帖子,天涯論壇是怎麼給翻騰出來再封殺的?
   可疑:此貼是收緊天羅地網再次窮追猛打給深挖出來消滅的!
   可怕:黨國多年花幾個億整治瞎子,沒治住迫不得已放走,惱羞成怒窩裡鬥窮凶極惡了……
   
   
   附:【老孩逛街詩評】光盲(2011-10-15舊作)
     
     ——國際盲人節致敬陳•光誠
     
     
     
     黑夜奪去了
     你的眼睛,
     你卻用天良
     再造光明。
     
     你奮飛雙翼
     讓公平和公正,
     翱翔在神州
     迷茫的天空。
     
     黑暗把你家
     打造成牢籠,
     卻囚不住光芒
     依然四射蒼穹。
     
     黑洞要把你
     黯滅流星,
     卻擋不住太陽
     衝破暗夜的初升。
     
     這是黎明前的
     最後抗爭,
     讓我們攜手同心
     來把自由接生。
   .| 舉報 回帖人:學習中ing 影響力指數:1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8:10 跟帖回覆: 第 13 樓.
   信息時代好,怎麼都記錄着,以後查起來方便.| 舉報 回帖人:螞蟻啃骨頭9 影響力指數:6 |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9:25 第 14 樓.
   強烈要求山東給出 陳光程 非盲人的醫療鑑定!!
   
   然後法庭再編故事,寫進審判書。
   
    
   
   法庭臭故事選段:
   
   瞎子“陳光誠首先站到路中攔截車輛,,,”
   
   “,見瞎子光誠後邊跟着十幾個人,,,”
   
   瞎子“陳光誠打砸村委辦公室後,,,”
   
    
   
   
   
   
   [此貼已經被作者於 2012/5/20 12:10:01 編輯過]

瀏覽(367) (0) 評論(0)
發表評論
我的名片
狄村人
註冊日期: 2012-06-14
訪問總量: 12,284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陳光誠炒作成功啟示
· 不一致陳光誠逃亡版本暴露了什麼
· 看案例找尋真實的陳光誠
· 驀然回首一視,陳光誠暴露假瞎
· 根據常識推定陳光誠三假面目
· 識破造假的〈陳光誠視頻演講〉
· 聞聯軍貴州捷報
分類目錄
【狄村視角】
· 陳光誠炒作成功啟示
· 不一致陳光誠逃亡版本暴露了什麼
· 看案例找尋真實的陳光誠
· 驀然回首一視,陳光誠暴露假瞎
· 根據常識推定陳光誠三假面目
· 識破造假的〈陳光誠視頻演講〉
· 聞聯軍貴州捷報
· 揭〈陳光誠視頻演講〉的假話
· 悼旺陽--真瞎假瞎感
存檔目錄
2012-06-13 - 2012-06-13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