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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温周永康的中国出入境法依旧作害 2016-07-01 08:00:27

胡温周永康的中国出入境法

在胡温周永康当政的最后一年,即2012年4月, 中国人大通过一个新的中国出入境法,2013年7月1日生效。此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两法并为一法,即把先前的《外国人出入境法》和《中国人出入境 法》两个法规合二为一;二是排华反华:此出入境法把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视为“外国人”,制定了一整套只针对这些被视为“外国人”的中国大陆同胞的苛 刻措施: 其中包括, 如果没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领事馆将拒绝给这些人回中国的签证; 即使有了签证回到自己家里,24小时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者,轻则2000人民币罚款,重则领事馆将10年不给其回国签证; 并且规定未归化外国籍而持有效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果没有侨办批准,不得在中国定居。

中国的出入境法,居然如此对待祖祖辈辈出生在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后出国的中国人民,如此排华反华,骇人听闻!

基于上面的两个基本特色尤其是其第二个特色,此法简称为“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 。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是中国法制大踏步倒退的的产物,它严重违反中国国籍法,践踏中华文明和人伦道德,违反联合国及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不剥夺一个人的 国籍上之共识(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违反世界各国的在出入境方面的惯例,繁琐无比,给外交系统的贪污腐败造成土壤。 这样的出入境法,挑起,煽动并扩大中国人民(警民之间人民兄弟手足之间)内斗,离间中国政府和出国旅居海外的中国人民的关系,恶果将不堪设想。

  一句话,“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 完完全全背离中国新任国家主席习进平倡导的依法治国以实现中国梦的宏愿。

 胡温周已经下台,并且将被永远钉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耻辱柱上,作为胡温周破坏中国法制建设标记之一的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必须尽快加以彻底改革和纠正。

  1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是胡温周10年严重破坏中国法制产物。

  胡温周10年(2003-2012)中国法制大踏步倒退,贪污腐败盛行。据报导,温总理家族被“合法”聚财27亿美金。温家族的聚财过程早在其当温当上国 家总理前已经开始。温为了保护其家族资产,高喊他家没有一个人在国外。言下之意出国就是贪污腐败;以此转移目标,煽动民粹,不惜以打击全部的出国人民为手 段来此打击政敌(有孩子出国留学的中央高级干部)。温及其一伙不择手段,甚至要挟中国政要逼他们的子女(包括习女儿)放弃学业。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长和政法 书记以来更是贪污无数。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笼的。

侨办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因循守旧,坚持过时的侨务政策。

在温家宝的领导下,侨办的错误政策被发扬光大。

 2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践踏中华文明。

 3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严重违反中国国籍法和中国其他法律。

4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的前提是剥夺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因此是违反国际法和和国际公约,违反国际社会在出生国籍不得任意剥夺的共识。

 5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 违反国际惯例。世界大多国家甚至包括中国本身(对待香港),不剥夺一个人出生国籍,因此,一个人归化一个或多个外国籍后,原国籍依然存在,原有护照或回国证件依然有效,而其他国家护照只能是旅行证明。

 一个美国人加入其他国籍后,其美国护照仍然有效,出入美国不必签证;西方国家多是如此。

 人口即将超过中国的印度国给其出国人民一次性永久签证,并发给他们和印度公民身份几乎有同等效力的“海外印度公民证” (除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个有出生在俄罗斯并且美国和俄罗斯双重国籍的游客,进俄罗斯海关时,必须出示俄罗斯护照。如果该游客一定要以美国护照进入俄罗斯,必须出示俄罗斯政府颁发的退出俄罗斯国籍的证明。

中国的香港居民,进入中国大陆时,必须出示香港身份证和香港护照,中国不承认香港居民的外国护照。

6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繁琐的无法理解,当然也无法执行。而其中几乎所有的苛刻措施和法规都是针对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的。

7  “胡温周的中国出入境法”为中国主管签证的部门和人员培育贪污腐败的土壤。


浏览(2151) (4)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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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eugene 留言时间:2016-07-03 11:49:52

你到美国探亲要24小时到警局报到了吗?在共党心目中,外国人就可能是间敌。

回复 | 0
作者:achedanv2 回复 居正 留言时间:2016-07-01 20:38:58

国际法这个事情不能怨胡温和老周,中央政府早规定了,况且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算另类。既然中国国籍法规定加入外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是个明文规定,那就不算啥阴谋诡计。成了外国人就按外国人管理,逻辑上也没问题,虽然有点伤感情。以俺之见,还是呼吁归呼吁,另一边老老实实遵规守纪,等待时间演化吧。

回复 | 2
作者:居正 留言时间:2016-07-01 08:03:20

胡温周永康的中国出入境法依旧作害的最新例证: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2016/06/30/1692319.html

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登记

www.creaders.net | 2016-06-30 21:45:38 人民网 | 12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http://pub.creaders.net/images/tu_06.gif

  外籍华人(包括(被违法剥夺中国籍的海外华人—转引者注)留宿在中国国内亲戚朋友家中,24小时内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到南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传经送宝”。民警表示,如果不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外籍华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着中国对外交流的发展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外籍华人回国探亲访友、学习或工作等。目前,南宁市侨联联系的下属13个团体会员覆盖了除文莱以外的9个东盟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约6万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昨日上午到南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开展出入境法律宣传活动。重点对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华人与华侨的区别、常见签证的办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国籍冲突、外国人在华停留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普法宣传。

  联谊会会长在座谈会上表示,此前大家对外籍华人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外国人的理念仍然没有转变。“如果有外籍华人留宿在中国国内亲戚朋友家中,我们会忽略应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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