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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以小欺大的实例--贺文静(Ho Man Cheng)的故事 2012-09-12 17:48:15

  澳门女孩贺文静一年前从澳门到台湾世新大学读书,在临近今年放暑假前,相约了A小姐与B小姐一同租屋,因为世新大学的宿舍通常都是留给一年级新生的,本校的旧生第二年几乎是拿不到学校的宿舍,于是A小姐与B小姐就在贺文静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台湾地产中介,并由这地产中介介绍找到了房子。在签约的过程中,A小姐坐在台湾地产中介的旁边,然后是贺文静,再后面是B小姐,当A小姐签完字后,将合约递给贺文静之时,中介说:一个人签就可以了。于是A小姐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租赁合约的唯一签字人,而且A小姐虽然大贺文静3岁,却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台湾中介推入了险境。A小姐是学生,没有什么租屋的经验,由于善良,也不懂得人心之险恶,更不懂得一个人所签之合约,当别人悔约时,她必须得承担所有的责任。而那个台湾的房地产中介不知是出于什么目的也完全没有告诉A小姐这一点。本来应该由3个人共同承担的责任,现在就变成了A小姐一人。这张合约从06/01/2012起生效,租金为每月18,000台币,直至05/31/2013终止。3个女孩均摊租金为每人6000台币,贺文静小姐只付了6月的租金后,就飞回澳门去了。

 

  九月初的一天,贺文静突然通知身在香港的A小姐说:她将不会再回台湾读书,并答应会支付违约金共30,000台币,可是第二天起,她突然自己躲了起来,开始叫了一位阿姨打电话给A,B两位小姐,让她们不要再去住台湾的哪个房子,要她们搬家,并说只要她们搬走,房东拿她们一点办法也没有,还说贺文静将不会再付一分钱给房东。A,B小姐两人的所有计划瞬间全被贺文静同学打乱,两人不知要如何是好?于是连忙更改机票提早赶回台湾处理此事,最后虽然在房东与世新教官的协助下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是从10月份开始,A,B小姐还是要自掏腰包为贺文静小姐的无赖行为买单。贺文静小姐于日前来台湾搬走了自己的所有行李,并留下了一堆垃圾让A,B两位小姐清理。这两位贺文静小姐可怜的室友整整为她清理了一天的垃圾。

 

  将这个故事写出来,只是要提醒年轻人,出门在外,与同学相处,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可以轻信别人的口头承诺,更不可以将责任都拦在自己的身上。特别是在自己不熟的国家与地区,更要事事谨慎小心,自己不明白时,要多请教大人与老师,千万不要乱做保人。记清楚了:“保”字拆开就是“呆人”,所以保人,保人,就是呆人一个。请大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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