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花蜜蜂劇場  
既已化雲聚天穹,何又成雨灑西東?落地入土潤蒼生,飛天志在搭彩虹!  
網絡日誌正文
胖豬博要講法理嗎?請讀專家言論 2014-06-25 07:02:13

香港公投帶出幾個核心問題

  

   香港最近的很多做派,是在自己抽臉,作為所謂的“法治社會”,萬事萬物你要說出個法律理由來,才能服人。中央也是,斥責“公投非法、無效”,卻說不出個三六五來,亦難服人。港英餘孽打出了英國國旗,高喊“獨立建國”口號,並且強闖解放軍的駐港總部,請問“香港獨立”的法源何在?而衝擊解放軍總部這行為的本身,要是擱美國、早被突突了。


還有泛民高呼“公投起義!”是搞城市暴動的節奏嗎?大陸出身的民運分子跟着扯嗓子叫喊:“我支持香港民主公投!”搞笑,沒聽說公投還有區分為“民主”和“非民主”的。還有比人頭,泛民堅稱“70萬就是民意”,北京媒體則稱:“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沒有13億人多!”

   上述都涉及到了香港和中央關係中的幾個核心問題:香港的地位、香港有公投權嗎?“港京僵局”的癥結到底在哪?

   香港的地位

   香港地位是明確的,香港不是殖民地,而是被英國通過不平等條約侵占的中國領土。香港在主權移交前屬於英國、移交後屬於中國,是中國憲法體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關於此,鈴蘭台已經在前文<張志軍要講清的一個法理>里講得一清二楚:

   “想獨立,必須在法理上成立。聯合國有個非殖民地化委員會就是專管‘獨立’這事的。它有張名單,叫“聯合國非自主領土名單”(United Nations list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目的是告訴全世界所有想獨立的國家和地區:只有在名單上有名的才有資格談獨立,不在列的,哪怕強行獨立成功,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也是不會承認的。…… 香港、澳門曾經在列過,1972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功逆襲,讓二十七屆聯大把港、澳二地從‘非自主領土名單’剔除了出去,此舉,關上了想讓香港和澳門獨立的大門。”

   《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只有殖民地才有資格談獨立,同樣重要的,是擁有了獨立的資格,才可以組織公投決定是去是留。”此即 “殖民地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香港不是殖民地,而是被侵占地,當然沒有資格獨立。

   這裡也給香港的分離分子提個建議、今後甭再喊“獨立建國”了,法盲搞笑。

   非殖民地脫離本國的行為,在國際法上叫做“分離”。“在國際法上,獨立與分離是兩個不同概念。獨立是指在國際關係上不依附於任何實體,分離是指屬於一個主權國家一部分的人民從該國脫離出去。分離是一種政治現象,而不是國際法承認的一項權利。自決權不是分離權,也不包括分離權。”(《科索沃“獨立”的國際法透視》)。

   “自決權”來自公投或國際組織的授予,“分離權”來自本國中央政府的授予。中央政府可能允許香港分離嗎?任何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舉動,是必定會在《反分裂法的》面前碰壁的!

   二、香港有“公投權”嗎?

   “公投”一般理解為“全民投票”,即是在全國範圍內擁有投票權的全體國民之中舉行的投票,另一是“住民投票”(Residential Referendum),是在地方共同體範圍內擁有投票權的全體住民之中舉行的投票。“也沒有13億人多”混淆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投票。

   香港台灣等地搞得所謂“公投”,屬於住民投票,而不是公投。世界上由憲法規定公投的國家很少,世界上允許住民投票的國家也是不多的,美國、瑞士、北歐和日本等,數的出來的幾個。大多數國家是不支持公投和住民投票的,因為這很容易引致暴民運動、引發地區及整個國家的社會和政治動盪。

   中國憲法對此沒有規定,在大陸法系下,沒有規定即為禁止。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區,不論《中國憲法》還是《香港基本法》,都沒有賦予香港舉行住民投票的權利。

   在國際上,舉行公投和住民投票,需要一些前提:

   a)由公權力發起:議會癱瘓了、或是議題特別重大但議會又久議不決。這種情形下,如憲法對於公投對象和公投權均有規定、或如自治體對住民投票設置了制度或是公布有相關的條例,方可在本國的立法機構或在國際組織的監督之下,依法舉行。

   b)由公民請願發起的要求公議(提交議會討論)或公決:必須預先徵得足數的簽名。美國要求10萬人以上簽名,日本更高。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規定,對於有投票權居民的人數(設為x)超過80萬的場合,簽名人數須達到[20+(x-80)/8]萬人。參照這一“准國際標準”(沒有統一的標準),像香港這樣的城市,擁有大約500萬有投票權的居民,就需要預先徵到74萬人以上的簽名,方可以舉行所謂的“公投”。並且這種由請願獲得的民意結果,不論真實細膩如何,都是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

   香港是次的所謂“公投”,其非法性和無效性一目了然,再嗨也沒用。

   三、“京港僵局”的癥結所在

   “京港僵局”的根子即在於,作為大陸法系的《基本法》卻允許香港內部沿襲其傳統、實行普通法。由於這兩種迥然不同的法體系竄在了一起,使得香港和中央之間產生出扯不清、理還亂的各種法律和政治矛盾。

   普通法系是自下而上的,可以由判例去修改憲制文件的條文,而大陸法系制定的憲制文件,擁有自上而下的無上權威性,是地方必須強制執行和不能任意改動的。要動想改,制憲權、修憲權都在北京手裡;港民有要求,必須誠懇地、禮貌地籲請中央政府在憲法框架內協調解決,而不是動不動就山呼海嘯、搞“暴民運動”。

   四、解決“京港僵局”難嗎?

   引兩段話。

   第一段,是在1967年2月當英國下院就香港民主化問題舉行辯論時,國務大臣朱迪絲•哈特夫人(此人從未到過香港)在辯論中作出的明確申答:

   “鑑於香港與中國的特殊關係,不可能考慮實行通常意義上的自治,所以也不會考慮組成一個民選的立法局。”

   另一段,引自英國的歷史學家弗蘭克•韋爾什在其所著的《香港史》(1996年):

   “中國當局並沒有使出最厲害的手段,即直接切斷香港的食品和淡水供應。單單是切斷供水就能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因為自1963年以後這個殖民地供水嚴重不足,香港自身的水源遠遠不能滿足直線上升的需求。香港的住戶每4天才供水一次,每次4小時,街上的公用水龍頭每天通水一到兩小時,人們排長隊才能得到很少的一點水。”

   香港人念完這兩段話,腦子就能清爽了,何為主何為奴、什麼叫中央政府給了你做人的權利!!!做人要飲水思源,不要過猶不及。過上了高度自治的好日子,就蹬鼻子上臉、忘了當初“寮屋”“妹仔”時代的苦難了?

   烏克蘭切斷了克里米亞的水電氣,俄羅斯提高了對烏克蘭的供氣價格、最近還斷了它的氣。這些都可以參考。慫港人的方法很多,無須做得像烏、俄那般的決絕,港人的精神氣質上,是沒法跟羅斯人相比擬的。

   實在鬧得不像話了,中央可直接宣布:降格高度自治到自治、直至收回自治權為止。這方面的前例很多,例如,英國之處置愛爾蘭,當時港人敢出來非議半句麼?

   .

   鈴蘭台

   2014年6月25日


瀏覽(916) (0) 評論(17)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9 09:14:31
牛腳丫,

你的老套筒還能摟火,把你自己射向目標,你描繪的那種人恰恰就是你!

你會高舉英國旗衝擊駐港解放軍軍營。你會成為日本鬼的帶路黨。真正不打自招呵呵!

謝謝關注,周末愉快。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6-28 13:15:12
嘿嘿,這邏輯真越來越清楚了。

若日本人當年撐住了霸占中國到今天(若不是老美插手還真可能),蜜蜂一定會讓老蔣土共都認命歇菜,耐心勸導中國人民解開心結,奉公守法,做良民等候天皇陛下開恩的。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8 06:15:50
牛腳丫,

你好像極端仇恨共黨政權吧?那是你有心結沒解開,

如果他們不能代表13億,你以為你就能代表香港700萬,大陸13億嗎?你的口氣也太大了。

退一步講,共產黨現在政權需要你選擇嗎?你不承認它的權力是你的事。需要你選擇的時候到了,自然會讓你選擇,現在還不會,你忙什麼?再有雄心壯志也不得不等待“老佛爺開恩”,中國人不是等了那麼多年麼。

跟蜜蜂焦急有屁用啊!

想不通?要怪老蔣當年沒撐住,現在更晚了。

嘿嘿!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6-27 08:41:30
還“中央施行仁政”,笑掉大牙,您是秦始皇兵馬俑吭里爬上來的古董吧?這個中央既非700萬香港人選舉認可,也非13億人民公投接受,能腆着臉到處代表中國在世界上混也就該知足了,居然還要談什麼“仁政”、要人民感恩戴德。

就算如這個中央一再宣稱的它是13億人民的代表、是按大陸民意施政,那香港人應該感謝的也不過是13億大陸人民,而不是僅僅執行民意而已的所謂中央;如果這個中央對香港的“特殊扶持政策”(你口中的仁政)是沒有得到13億人民認可的,而是為了自己利益旨在收買香港人心的(可惜還沒有成功),那它就是個吃裡爬外、強姦13億人民意的流氓政府。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6-27 08:32:34
赫赫,誰在搗漿糊還不清楚麼?
是誰說挑戰中共的“管轄權”就是自取其辱的?又是誰說“政府給了港人做人的權利”的?

能說出這種混賬話、不遺餘力地給獨裁政府捧臭腳的人,在日占時期能是抗擊侵略者的愛國志士?嘿嘿,估計只會是忙着論證日本占領的法理依據、歌頌日本政府和皇軍帶給中國人的做人權利呢。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6 19:53:49
牛腳丫(newjoy)。

這篇文章不是蜜蜂寫的,是轉貼。你可以歪批牛判,目標對準香港民主派違法亂紀就夠搞了。

其他都是白扯。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6 19:49:21
newjoy

你真聰明!呵呵!日本侵略中國建立偽政權,你居然認為可以類比中國政府收回香港管轄權,蜜蜂為你加油——重新上小學學習,還游擊隊那你。

見過許多糊嗒嗒的評論,你這是最糊嗒嗒的。

嘿嘿!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6-26 08:32:20
找博主的邏輯,當年日本人占了大半個中國,搞了滿洲國、華北聯省自治、南京汪精衛版中華民國的時候,也都是有嚴謹的法律體系的,又有無人可以挑戰變更的實際管轄權,那麼在日占區進行抗日活動的包括中共所謂的敵後政權在內,都是不折不扣的破壞穩定、自找沒趣的不法之徒,其活動不僅沒有法理依據,更該嚴厲鎮壓,比如那些襲擊日軍、偽軍司令部的游擊隊,被全部突突了純屬活該,而且死有餘辜。
回復 | 0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6-26 08:27:18
赫赫,管轄權和法治是一回事麼?政黨組建政府進行行政管理,同時還要自說自話地制訂法律,而且對自己定的法律還隨時可以凌駕之上不用遵守,這是什麼先進的人類政治文明成果?

博主勸大家接受現實,沒問題,大家可以接受,無非是叢林法則,誰拳頭大誰說話算數嘛,今天中共拳頭是大點,但未必千秋萬代永遠大不是?可是博主還要給大家講法理,拿中共自己都認為決不能嚴格遵守的“憲法”“法系”來說事,就有點可笑了,就好比一個強姦犯綁架囚禁姦淫了受害人,還要告訴人家我是“依法辦事”,你必須心悅誠服接受一樣。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6 06:27:30
pai兄,

這裡有位求老弟認為中國是黨國,沒有憲法。即使有也可以不理睬。倒是精神可嘉,網絡英雄人人可為。

其實他們就是不願意承認中國政府的管轄權,當然,自取其辱也就可以理解。

中央施行仁政,他們以為中央懼怕,駕國際輿論香港民眾做大他們自己。殊不知中國政府不會理睬他們。搞定英國政府,就自然擺平香港。

呵呵!
回復 | 0
作者:pia 留言時間:2014-06-25 23:52:53
香港是中國的,當然中國說了算,中國的憲法最大。

香港捧的是中國的飯碗,香港本身可有可無,它依賴貿易與金融。貿易也是倒爺,把國內的東西買到國外,金融也是倒爺,連接國內國外。貿易上中國並不需要香港中間砍一刀,完全可以跳過香港。金融上,重心轉回上海,香港邊緣化只是時間問題。

香港人鬧,最後的結果只是砸爛自己的飯碗。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5 12:36:59
呵呵!

樓上二位揣着明白裝糊塗,既然中國(黨的)憲法是沒有,香港基本法(中國共產黨執政黨制定的,沒有香港人參與)也是沒有,那就你行你素罷了。

蜜蜂這裡要告訴別人,不要被那麼一伙人煽動蠱惑去賭,到時候輸了褲子很難看。

嘿嘿!
回復 | 0
作者:求真知 留言時間:2014-06-25 12:16:41
這位鈴蘭台專家說:香港人不要不服法!

問題是:黨的中國,有法嗎?

何不直接說:叫你怎樣就怎樣!不服?!
回復 | 0
作者:count 留言時間:2014-06-25 11:22:32
你要跟共產黨講法理嗎?先推翻共產黨再說。 這就是專家的回答。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5 09:51:18
樓上的求老兄,

你需要搞清楚現在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中央沒有什麼區別,如果你不同意,首先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權力(或者等待中國共產黨自己退讓讓人民選舉、或者突然自己解體。)

如果你假裝不懂或者不承認這個事實,搞什麼花花腸子,就無法幫助你了。

如果要辯論中國共產黨通過暴力戰爭建立政府並且取得合法性的歷史,這要翻中國現代歷史的泡茶壇,蜜蜂暫時不能奉陪你浪費時間,對不起。

呵呵!


香港人不要不服管

從1842年至1997年的155年間,香港人何曾有一天不被外族管制?英國人、日本人、甚至印度人和安南人……,香港人很服管。

最讓香港人服管的,是日本人。抗戰時期,香港的人口猛增到164萬(1941年),日本軍隊在1942年占領後隨即對香港的人口和糧食進行清點,發現居民的實際人數已經超過了200萬人,而糧食儲備只剩下1500萬斤。為緩解糧食危機,日本占領當局發動了“歸鄉生產運動”;港人雖不情願倒也配合,兩年之中疏散了127萬,香港居民1944年驟減至73萬人,到1945年日本投降時只剩下了60萬人。據長野雅史<日本占領期香港における人口疏散政策屬於“強制疏散”>中的敘述,在整個過程中,反疏散的“釘子戶”很少,屬於“被強制疏散”的不到2%,“占中環”更不曾發生。

中山大學有個果粉教授出了篇論文,對這段歷史公然捏造,其論文寫道:“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大批從內地逃難到香港的人口返回家鄉,一度使香港人口降至60萬人”(李若建:中國大陸遷入香港的人口研究)。香港人口在抗戰時期的驟降,完全是日本鬼子強制驅趕的結果,卻被說成是在“抗戰勝利的歡樂氣氛”的感染下自主返鄉,這種教授公然替鬼子撇清罪責,同時,也不忘順帶給國民黨貼金。

————※————※————※————※————

憑良心說,英國統治香港的150多年裡,對香港人總體不錯,因此當日本一投降,香港人口隨即就得到了恢復,光1946年一年裡回流香港的人口即達到了百萬,主要原因,一是邊境重新得到了開放,二是港英開出的工錢要比內地高出3-5倍。但是,港英始終沒有對港人開放政治權利,一條也不給,對此,香港人倒也逆來順受,很是服帖,至今仍在念英國人的好。

英國政府對港人怎麼個好呢?英國的史學家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說了句大實話,港英當局給香港人的政治權力,在英屬殖民地中是最少最少的。他寫道:“香港確實存在制度化的歧視。例如,華人不能獲得東方殖民地政府部門的高級職務,直到1942年,殖民地部才取消高級官員必須是‘純歐洲血統’的要求。甚至到1992年,香港的最高職務仍全部由英國官員出任。在本書寫作的1992年,立法局所有當然官守議員,總督、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駐港英軍總司令,全都是英國人。這種情況與印度事務部形成了鮮明對照。印度事務部是一個頗受重視的部門,自19世紀20年代以來,它一直鼓勵印度籍求職者擔任最高職務。在錫蘭,最高級職位有三分之一由錫蘭人擔任。在香港,即便是那些在帝國其他地方總是由當地人充任的低級職位,也只留給外來的白人。政府宣稱,一旦面臨危急時刻,無法依靠廣東籍警察管制他們的同胞,他們無力或不願對抗罷工者的威脅。政府招募歐洲人、印度人以及威海衛的中國人來代替廣東籍警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華人才得以在警界擔任副幫辦之職,但仍需聽命於職位比他們低的英國警察。”(《香港史》)

華裔港人在任職、薪酬等方面趕不上洋人是肯定的,糟糕的是,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連印度人、錫蘭人都不能及。

自打香港回歸了祖國,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來,港人在政治上開始猛牛。他們對中央政府一百個不服氣,在這次的“白皮書風波”中,港人豈止不服,他們亮出的是一副完全不把“一國”放在眼裡、積極充當“反共橋頭堡”的架勢。一部分港人妄想以“小憲”壓“大憲”、用“一制”去推翻國家的根本制度(即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很明顯,中央發布白皮書,是受到了香港近來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如“搶占中環”、“ 十八萬人祭六四”和“童子尿”等的強烈刺激,這些事件讓中央感到極其不爽,這是出台白皮書的大背景。

港人要懂點事理,知道自己是從哪裡來和往哪裡去、是在屋頂上揭瓦,還是在屋檐下躲雨。既然承認“一國”,一國就有一國的法的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疑是這個體系的頂點。在這個體系中,《基本法》只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由全國人大制定出的一部下位法,是中央單方面的獨斷所賦予香港的權力;這正是白皮書所表述的:“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既然有權授予,當然就有權收回,這是制憲權(最高的國家權力)所自帶的修憲權使然。港人需要弄清法體系裡的搶先原則,弄清上、下關係,想明白了所謂的“一國兩制”原是中央對於港人的額外開恩。倘若蹬鼻子上臉,把恩典當做討價還價的依據,想借例外獲得的(但為憲法所恩準的)制度去反對《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這就不僅違憲,且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不容。《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所以,若是警告無效、鬧過了紅線,中央就完全有理由、有權威將給予港人的恩典收回。

————※————※————※————※————

有人說“高度自治”是香港人“爭來的”,這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高度自治”是在什麼時候提出的?這是八十年代初中英開始談判時,鄧小平提出來的。“1980年代初,英國向中國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權’及‘治權’:主權歸中國、英國保留治權。鄧小平提出中國必定會在適當時候‘收回香港’,在‘收回主權’的同時,容許香港擁有獨立的經濟及政治制度,並由香港人自行管理,即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不是英國人提的,也不是香港人提的,而是出自中共的大度、賦予港人的。那個時候英國把港人擋在了談判門外,“香港人無法參與談判,感到無助”(並見維基“香港回歸”),連談判的資格都沒有,談何“爭來”?

前面說過,“香港當然始終沒有成為‘民主的櫥窗’”(《香港史》),極言之,英治時期的港人恐怕連什麼是選舉、主政、自治都聞所未聞。只是港人比較聽話,服管,不給就不給,它何曾爭過?(“文革”中的偶爾一次抗爭除外)

港英當局不讓港人參加中英談判,但中央政府慨然邀請港人一起參與《基本法》的起草,且“香港輿論各界幾乎都有代表參加《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起草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北京任命,諮詢委員會則由香港居民組成。《基本法》草案的各項原則得到中肯的討論,尤其是著名民權律師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提出了許多意見,北京方面同意了許多實質性的修改意見。”(韋爾什:《香港史》)。

《香港史》承認:“《基本法》在許多方面規定了比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法律更先進的民主機制。行政長官不是任命,而是選舉產生,他擁有廣泛的權力,但其權力不及英國統治時期的總督。行政長官主持的立法局有權制定法律,甚至彈劾行政長官。英國很少行使範圍廣泛的宗主國權力,還逐步認可由香港自行處理自身事務;在白廳(白金漢宮-鈴注)看來,香港無足輕重。”

香港人應當感恩,中央給了你這麼多從未見過的恩典。

倒也不能說在白廳的眼裡、“香港無足輕重”。英國人明鏡似的,領悟到《中英聯合聲明》的發表,也就意味着英國對於香港事務再無置噱的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恢復行使主權’這句話清楚地表明,與其說這是雙方的協定,不如說是中國單方面做出的決定。《聯合聲明》沒有提及主權移交後英國繼續參與香港行政的可能性。1997年以後,香港問題將成為中國的內部事務,英國無權過問。”(《香港史》)作為舊宗主,在撤退之前為了表示對香港是有感情的,港英曾經在私下向參與《基本法》起草的香港代表兜售過若干高門檻的建議,但也僅止於此。既然是中國單方面在做決定,“高度自治”搞成什麼樣,是搞成高家莊的高、還是搞成高老莊的高,自然由中央說了算。

————※————※————※————※————

英國政府歷來是不重視香港和香港人的。鴉片戰爭前,從未到港的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勳爵(Henry Palmerston)說香港不過是“一個貧瘠之島,永遠不會成為貿易中心”。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的許多高層人士曾極力要求把這個殖民地歸還給中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羅斯福和丘吉爾曾經醞釀在日本投降後把香港歸還給中國,發展為國際自由港,無奈中國人遇上了無能的蔣隊友,忙於打內戰、此事就被擱下,提也不提。英國不重視香港,源於“英國人歷來對他們在中國的這塊殖民地熱情不高”(《香港史》)。在英國政府的眼裡,香港是失意的英國政治家的外放地,是作為安慰落選議員的酬報。而在失意的政治家(例如包令、軒尼詩和彭定康)的眼裡,正好反過來,他們把香港看成是鹹魚翻身的賭場,這才一個比一個賣力,一個比一個獨裁。

在彈丸之地的香港,港人受着當局的嚴刑峻法,耳濡目染,慢慢也就學會了他們今天引以為傲的“紳士風度”和“法治意識”。

————※————※————※————※————

也許因為這個理由,港人才會這般的對外服管、對內傲嬌的吧,畢竟英國是先生。英國不僅是香港的先生,還是香港的難以啟齒的“野爸”。《香港史》開宗明義給香港下了個定義,稱其為“維多利亞朝英國與大清中國的‘私生子’”,意思說香港是一個不體面的、沒人管的、自由散漫慣了的“野孩子”。

這種描繪很是過分。香港沒什麼不體面的,不體面的是貪婪的大英帝國和腐朽的滿清皇帝,是他們讓香港人失去了祖國、是他們造成了港人不能參政凡150年!

巴麥尊勳爵對香港下了“一個貧瘠之島,永遠不會成為貿易中心”的斷語,然而香港人終於把香港打造成了世界的貿易中心之一,給了傲慢的約翰牛一記大耳光,這是港人的光榮。從一般心理去分析,遭到歧視和虐待的“私生子”常常比一般孩子更加的發奮圖強,他們在體認到自己乃是永無出頭之日的“政治賤民”後,一般會選擇放棄政治抱負,專心致志地向工商發展。港人的這種心態,使得香港不論在南方爆發太平天國或北方爆發義和團的時候,都靜得像個世外桃源。

既然撒切爾玩不過鄧大人,香港人又焉能玩得過習大大?說真的,政治不是港人玩的。正確的做法,你搞你的資本主義,我搞我的社會主義,互不干擾、相安無事。

香港的繁榮,是香港人在這個世外桃源里代代勤奮勞作的結果,客觀上也是因為背靠着大中國。香港沒有自己的製造業,大部分消費品需要從內地進口,如水源的80%、蔬菜和肉類的90%,以及進出口和轉口貿易的42%(2013年)都要依靠大陸。光棍不吃眼前虧,哪天真把天朝惹毛了,甩下句“不管你了!”請問港人還怎麼活?

野慣了,卻始終被管制着。香港人,好好服管,天天賺錢吧。



鈴蘭台
2014年6月14日
回復 | 0
作者:求真知 留言時間:2014-06-25 09:11:32
這位鈴蘭台專家原來是烏有之鄉的大俠。

說得好極了:“。。。大陸法系制定的憲制文件,擁有自上而下的無上權威性,是地方必須強制執行和不能任意改動的。要動想改,制憲權、修憲權都在北京手裡;港民有要求,必須誠懇地、禮貌地籲請中央政府在憲法框架內協調解決,而不是動不動就山呼海嘯、搞“暴民運動”。”

自然問題就來了:

1.大陸有法系嗎?答案:A.有; B.沒有。

如果答案是A,那麼下一個問題自然就是:

2.法大還是黨大?答案:A.法大; B.黨大。

沒有人會選擇錯的答案。

那麼好像結論就是:強調大陸法系是沒有多少意義的。

不知這樣的理解是否搭點邊?
回復 | 0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4-06-25 07:09:35
文章中間提到的:

張志軍要講清的一個法理

欽差大臣張志軍數日後要到台灣訪問。台灣那邊,民進黨方面有人呼應,提出了凍結“台獨黨綱”的要求,很好。不容樂觀的是,逆流依然強勁。賴清德當着中國官員和學者的面,就能大談“台獨是台灣人民的極大共識”、並且直接稱呼台灣領導人為“總統”,而大陸的學者和官員竟說不出一句囫圇話來進行反駁;國民黨方面,儘管馬英九在“國慶文告”中宣布了陸台“不是國際關係”,但其立場已悄悄的從2006年2月回應星島日報時的“台灣問題兩岸人民決定”、倒退到了“台灣前途應該由全台灣2300萬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來決定”。這種倒退,預示着馬英九的“暗獨”節奏。

陸台官方隔絕了六十餘載,又遭逢多事之夏,可以想象張志軍這一趟不易。不過,如果張先生把下面說的這個十分淺顯、卻鮮有人去說的法理,跟台灣人談談清楚,我想也就不難了。

想獨立,必須在法理上成立。聯合國有個非殖民地化委員會,就是專管“獨立”這事的。它有張名單,叫“聯合國非自主領土名單”(United Nations list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Self-Governing譯做“自治”是不對的),目的是告訴全世界所有想獨立的國家和地區:只有在名單上有名的才有資格談獨立,不在列的,哪怕強行獨立成功,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也是不會承認的。

台灣在列嗎?NO!這張名單從1946年開列至今,台灣都不在其內。香港、澳門曾經在過,1972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功逆襲,讓二十七屆聯大把港、澳二地從“非自主領土名單”剔除出去,此舉,關上了想讓香港和澳門獨立的大門。

“獨立”和“非殖民地化”有關係嗎?

關係大去了。所謂“殖民地”就是“移民入殖之地”,“殖”就是耕作、引申為創造GDP。殖民地有三種類型: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滿洲國”曾經就是日本國的拓殖型殖民地之一。它貌似擁有主權,卻是個不折不扣的、不能自己做主的傀儡,東三省因此淪為了日本的殖民地,被日本人用來移民和入殖(“滿蒙拓殖”)。聯合國列出的殖民地有上百之多,經過六、七十年代的民族獨立浪潮,加上不斷的甄別、剔除,至今“已有80多個前殖民地獲得了獨立。其中11個託管領地通過獨立或與獨立國家進行統合實現了自決,非自主領地至今還剩下17個。”(聯合國和非殖民化(英文))

很多我們說順了嘴的“殖民地”其實都不是,香港、澳門和台灣都不是殖民地。這樣說的法理依據在“主權”二字,即視其是否擁有或曾經擁有過主權。擁有主權卻不能自主的才叫殖民地、否則是被占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占地直接恢復原宗主國主權的,有薩哈林(蘇聯)、台灣(中國)等等。前已提及,香港和澳門作為被占地,聯合國1972年否定了過去一直認為的殖民地屬性,確認了中國主權,但主權的“交還”(不是“讓渡”)要等到1997年才得以實現。

殖民地因為徒有主權,卻無力自主獨立,需要在國際社會幫助下,從依附於宗主國的不獨立的狀態下獨立出來,恢復自主權利。二戰之後,獨立的殖民地(傀儡)國家有菲律賓、東歐列國等,被託管然後恢復主權的有朝鮮半島等。二戰後屬於戰勝國的殖民地的獨立問題,《聯合國憲章》只規定了一個原則,那就是“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方法是公投。(維基)

非殖民地脫離本國的,叫“分裂(或分離)”,克里米亞公投即是。

這一點至關重要:只有殖民地才有資格談獨立,同樣重要的,是有了獨立資格之後,才可以組織公投決定是去是留。

台灣曾經是擁有主權的國家或地區嗎? NO~ never! 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常識。

台灣初因《馬關條約》被日本強行吞併、繼經《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和《日台合約》的處置,至遲到1952年,完成了在法理上回歸中國主權管轄的國際法程序。不難看出,於1950年代興起的所謂“台獨”理念,從一開始就悖離了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之間訂立的條約,更遑論“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了。

國台辦也是搞笑,擱着明明白白的國家主權(領土高權和對人高權)和《反分裂法》,還需要動員“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來共同決定”嗎?

結語:
1. “台灣地位”是明確的,現狀是:事實上分離,法理上屬中。
2. 台灣襄非殖民地,從不曾擁有過主權,談何獨立?
3. 既無獨立資格,何言公投?
4. “法理台獨”悖離國際法,分裂更是死路一條。

想擁有主權,就須先改變中國的單一制國體,膽子放大一百倍想想,這是否可能?沒有可能,那搞分裂吧,還得先把“台獨”口號給改了,矯正到“台灣分離”的口型;可剛一發聲,主權國家的《反分裂法》的大鍘“轟”的落下,名正言順吔!再說了,國際社會承認嗎?恐怕那時台灣人聽到的,會是劈頭蓋臉的不滿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公投非法!”“要由全體中國人來決定!”(曾記否、克里米亞公投?)

隨想隨打,法律大家看着不順的話幫助理一理,再由張志軍先生去跟台灣人耐心的說,輿論給個報道,大事就成了。還有一個慣用詞,張先生憋不住也要憋,那就是在政治上地理上極其荒謬的“兩岸”。

.

鈴蘭台

2014年6月22日
回復 | 0
我的名片
花蜜蜂 ,3歲
來自: 中國
註冊日期: 2012-09-16
訪問總量: 4,675,344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最新發布
· 以色列巴勒斯坦第七次中東戰爭結
· 沸沸揚揚的名單
· 以色列才是真正的戰鬥民族
· 兩個先見之明
· 美國最高法院犯規了!
· 世界上最大的麻煩製造者是歐洲英
· 天機:俄烏戰爭快要停息了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