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网有人拿华人警察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Neri两案相比较,说几乎同样案例白人警察却没有被起诉而提出“对华裔不公平”,“成为抛出的替罪羊”等观点,直接成为最有力动人的两个发动华人“声援梁彼得“”游行的理由。 白人警察Neri的案例,是目前时间最近、案情最接近梁彼得案的典型案例。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很多人可能不了解Neri案。 现在就具体案子比较两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两人都是NYPD警察
2。两人都是误杀无辜黑人
3。两人都是在政府公共居民楼执行常规巡逻
4。两人都被检查官提起公诉
不同点:
1。开枪时间地点:
梁在半夜11点左右,推开楼梯门枪响后打到墙上后击中下面楼层往外走的黑人。 Neri在凌晨1点左右,推开顶楼的楼梯门的同时,一个黑人拉开同一扇门,Neri枪响后子弹射中门后这个黑人。
2。两人对枪走火的描述: 梁坚持他没有把手放在扳机上,他没有扣动过扳机,枪走火了。 Neri说他没有想开枪,没有想伤害这个黑人的任何意愿,承认无意中开枪击中了这个黑人,是个意外。就是说他承认自己扣动了扳机。
(开枪法规背景:警察训练的规则严格要求,警员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机上,除非你准备开枪。 可能后果: 梁如果没有扣扳机,是枪本身问题走火,梁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Neri承认是他自己扣了扳机意味着他承认自己违反了警规,犯了错误,很可能面临审判和被解雇。) 3。案发后对受害人的态度: 梁彼得的律师罗百能没有让梁出席检察官和陪审团的听证会。Neri及其律师出席了听证会,并且向受害人父亲Timothy Stansbury Sr表达了歉意,这位父亲接受了道歉,但是说法律是法律,你必须经过法律审判。“I accept his apology, but law is law. You got to go by the law.” (参见链接:https://www.policeone.com/investigations/articles/79218-NYPD-Officer-Says-He-Does-Not-Recall-Fatal-Shot-in-Stairwell/)
4。大陪审团裁决: 梁选择不在检察官和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大陪审团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决定正式起诉梁。 Neri选择在检察官和大陪审团面前作证,作证的细节是保密的,我们无从知道。最后大陪审团裁决不予正式起诉。 ( 法律背景:大陪审团根据现有证据决定是否进入司法审讯(Trial),大陪审团可以传讯被告,但被告有豁免权不在大陪审团前作证,梁决定使用豁免权不去做证;Neri放弃了自己的豁免权决定作证接受质询。 Neri律师在Neri作证后说,Neri老老实实从心底陈述了那个痛苦的晚上发生的详细过程,我们希望他不被起诉。) 5。司法审讯(Trial): 梁被正式起诉,梁选择由陪审员来裁决是否有罪。经过两天辩论12名陪审员一致判定罪名成立。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梁是否自己扣了扳机。 梁作证说他没有扣扳机,不知枪怎么走火了。 双方请了专家验证了梁的枪,没发现有故障。陪审员们也被要求试了扳机。枪的扳机被验证需要11.5磅的力量才能扣动。 由此检方不相信梁的说法,认为没扣扳机枪不可能击发。言外之意是梁在撒谎。 至此,梁的辩方没有任何证据反驳检方的辩论。 陪审员显然是相信检方的辩论判定梁有罪。
Neri被大陪审团免于进入司法审讯 ( 法律背景: 梁可以选择由法官裁决‘有罪辩护’自己承认有罪可以讨论刑法轻重;还是由陪审员裁决‘无罪辩护’。各有利弊,法官裁决的特点是快,省事,由法官一人说了算,法官可以看到所有的证据,比如对被告的有些不利证据等。陪审员由十二个人组成,为公平起见,所有成员必须有检辩双方共同认定,任何一方可以剔除任何一个陪审员候选人而不必给出理由。陪审员只能看到合法取得的由法官经过挑选后的证据。) 6。梁是华裔,Neri是白人 。 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 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可能给人一种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 可能梁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目前此案只刚完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到15年间,如果现在选择“诚恳道歉”“抚恤无辜”,有可能获得同情帮助法庭“从轻发落。” 原作者声明:选摘本文并非否认华人积极参政的历史性意义,而是带给我们思考的是——“支持梁彼得”这次轰动性事件集会上街,诉求是否有利目标而且理直气壮? (文章摘录自网络----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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