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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化云聚天穹,何又成雨洒西东?落地入土润苍生,飞天志在搭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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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会不会去嫖娼? 2016-07-02 14:39:21

雷洋案有了“法医尸体解剖鉴定”说“雷洋是因为胃部容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关于这个胃部食物的排空,尼罗河有一些看法:呕吐吸入死,雷洋案尸检创造医学奇迹.西岸和老张二位留下评论已有不同意见,请点击阅读:

蜜蜂的评论:

关于胃部食物的停留问题,蜜蜂刚好有一个实际例证:蜜嫂在医院工作,有一位在加护病房的长期昏迷病人(植物人),本来这位老兄是高中橄榄球队员,200多磅,身体非常壮实,因为膝关节韧带断裂需要手术,结果却成为这样,为什么呢?原来,是不遵医嘱造成的————因为手术要全身麻醉,所以,医生通知过他“手术前12小时不能进食,特别是任何肉类。”

但是,他在早晨的手术中窒息昏迷了!医生从他的口中和气管中拉出没有消化的鸡肉,在他胃中还掏出了一盆未消化的鸡肉!问清楚原来他根本没有按医生的通知,反而在手术前一晚很晚时候,跟朋友们一起在餐厅一餐吃了二十只鸡腿!

这里的结果是他可能在麻醉中胃部不能约束里面的食物倒流,处于平躺状态,胃部容留的食物进入呼吸道堵塞了造成窒息,窒息又造成脑部长时间缺血,所以昏迷。虽然当时立即为他清理了胃部和气管,现在他也可以自己呼吸,但是,从昏迷中醒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许就这样到某一天什么地方感染而不治而亡。

胃部容物在全身麻醉状态或者暂时失去知觉状态下自然流出堵住呼吸系统造成窒息是非常可能的。

所以,蜜蜂以为,雷某在畏惧下全力挣脱逃跑、警察企图控制的打斗过程中,被追击被击中剧痛短暂昏迷状态下,又被按住头部处于较低位置,胃部食物回倒被吸进气管,造成气管堵塞死亡是可能的。

这里还是有一个疑问:

中国警察是不是随便在大街上就可以抓住一个人说他嫖娼?如果是,中国警察随便在大街上抓一个人就可以说他嫖娼,还需要有更多的证明。那雷洋就是完全清白无辜。雷洋之死就完全是警察的责任!

但是,换句话说“雷洋确实是嫖娼被抓,”那么,这后来雷洋的袭警逃跑和警察控制过度造成死亡就顺理成章,那么,警察造成的这个结果就是有逻辑关系的了,事出有因!仅仅责任在“控制过度”。

当然,重要的还有“嫖娼证据”,有当事人是可以调查审讯的。一些网友们不相信“娼证”,那你能相信啥呢?你如果不相信任何证据,还需要提出不相信的理由。

现在,蜜蜂从“娼证”来看,“雷洋嫖娼了”所以才“袭警逃跑”,警察企图“控制”结果“强力过度”造成死亡。跟网友认为的“故意杀害无辜”相距甚远!

嘿嘿!


浏览(3673) (5) 评论(19)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花蜜蜂 回复 log_in 留言时间:2016-07-04 07:04:02

非常赞同你的分析,蜜蜂也是这样想:

雷洋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行走,结果预先埋伏的警察抓住他就说他嫖娼,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概率?!

警察的目标是“抓嫖”如果你“没嫖”,是可以说清楚的。犯不着“拼命挣扎逃跑”。事实是他“拼命挣扎逃跑”了。反问你为何要“拼命挣扎逃跑”?答案就是“可能确实嫖了”。

当然,“可能确实嫖了”,也不该死。问题在你“拼命挣扎逃跑”的状态下,警察必然要”强力控制。“过度强力控制造成任何后果都可能。

这就是大家看见的都不满意的后果。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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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7-04 06:51:20

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警察和强盗的故事,说他们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没有强盗,社会不需要警察,警察就失去工作;没有警察,强盗就肆无忌惮。

有些人指责“警察抓嫖创收”这在官商学黑的社会。好像无法避免。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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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7-04 06:46:04

你说的这个“工作单位”的问题,是比较蹊跷,现在国内官商不分,许多公司其实是官办,每个政府机构都有权力建立一些名义不同的公司,比如“政府经委,建立”贷款保险公司“。既管制着银行用于贷款的钱,又管制着使用贷款的人和公司,两方都必须购买这个保险。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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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g_in 留言时间:2016-07-03 11:46:20

看来这个尸检,除了发现呼吸道内有胃内容物以外,没有其他明显可以导致猝死的发现,包括致死性严重外伤或内伤。于是,网上各类野路子专家喷子又开始新一轮臆想猜测推理当论据了,比如窒息肯定要先昏迷,昏迷肯定是警察打的。。。

说实话,我也觉得这个尸检结果似乎稍显牵强,呼吸道内发现胃内容物只能说明生前有误吸,误吸前一定昏迷么?误吸一定是致死原因么?这要看呼吸道是否完全堵死。如果异物没有完全堵死呼吸道,就不是立即致死原因。这些细节,公布出来的尸检结果并没说明。

推理不是不可以,但要作为结论,必须要穷尽,也就是没有其他可能。警察是否有责任,绝对有。控制一个拼命挣扎反抗的嫌疑人,警察会不会下手很重,很可能。是不是一定是警察弄死了他?只能说到现在为止,没看到直接证据。这些要依赖法庭调查。

既然可以推理,那就没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雷洋拼命反抗挣扎,以致衰竭,加上过度惊恐的情绪反应,诱发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比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而迅速死亡。在循环严重紊乱过程中,出现呕吐和误吸。

至于雷洋为什么出现剧烈情绪反应,极度惊恐,这我就不解了。按说如果没有嫖娼,跟警察去局子说明情况,就算误了机场接人,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用得着拼命么?但如果他嫖了,拼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以他的具体情况,结局很可能是身败名裂啊。

至于先前有网上喷子提到的什么脊髓错位啊,睾丸遭严重打击的神经性休克啊。。。纯属扯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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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itarmanzw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6-07-03 11:10:20

毫无疑问是。两人手术基本是最小的了。分级也不靠手术团队人数。

除非极度边远特殊的境地下,一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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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7-03 08:25:38

认定雷洋嫖娼, 警察承认使用暴力过当,赔偿雷家,大概是黑帮警察的底线。 问题是这样处理无法对中国司法系统造成足够的形象伤害,因为同美国暴力执法来比根本就是小儿科。 对抗警察而被打死在美国是名正言顺的, 不管你之前是否犯法, 即便雷洋没嫖娼,只要有人举报, 警察就有权拘留, 只要他逃跑,警察手段粗暴导致死亡, 警察真正需要承担的罪责是撒谎, 掩盖证据, 阻碍调查等等, 罪并不重, 伤害不到中国公安司法系统的整体威信。

陈有西自然不会就此止步, 我是期待他直接瞄准警察勾结奸商黑社会, 这样才能为雷洋伸冤, 因为雷洋就职的机构似乎比政府官员更值得讨论。 陈有西是不是后悔谈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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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6-07-03 08:12:52

陈有西是律师党的核心骨干, 李庄参与黑帮分赃被薄熙来给塞进了监狱, 现在不太敢出来。 律师党的包装分寸是抹黑警察集体形象而不伤及黑帮, 陈有西在玩火, 有警察的律师配合,陈有西很自信。 但是, 这里有一个变数, 有没有人借机会把当地黑社会的盖子揭开。到时候陈有西会戴上一个他自己不情愿的军功章啊。另外, 雷洋的工作确实很蹊跷,非体制内的非营利组织,钱从哪里来的?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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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3 05:42:51

现在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没有嫖娼的行为,后续发生的一切就都没有理由,事件就完全是“警察集体犯罪”!那就非同小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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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3 05:36:30

不知道你说的“低级别手术”究竟是哪种类型,蜜蜂的手术是早晨4点自己开车到医院,当然蜜嫂陪同。由二位专家组成的班子,花12个小时完成。

是不是还属于“低级别”手术,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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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22:01:07

雷洋是否嫖娼,死前是否有性行为也应该公布。这些都有相关性。目前需要的不是警察是否有罪,而是现有实际证据可以确定哪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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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21:58:20

手术分级严格而细腻,如果是门诊或低级别手术,风小,确实没有严格监督。美国医院在这点和中国并无不同,现代手术室管理制度很多是照搬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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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老张 留言时间:2016-07-02 19:57:49

问题是“中国警察是不是在大街上拦住一个人就说他嫖娼?”如果是,那么。警察的责任就非常大!可以说无法无天了。

因此,必须要查出直接嫖娼的证据。嘿嘿!然后才能证明另外的案情,和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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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张 留言时间:2016-07-02 18:18:01

看过尸检的都知道,众目睽睽之下,除非会魔术或者控制尸体的警方往雷阳气管里注入嚼过的食物,否则雷气管里的食物必然是其窒息的原因。气管里发现食物,一种可能是食物从食管返流进入,另一种可能是警察动作过猛导致雷窒息致死,后伪造证据将嚼过的食物注入其气管。这要做气管插管,非专业人士很难做到。所以,雷洋的尸检结果应该可信。

至于食物如何进入和气管,个人猜测雷洋被警察控制后,雷处于仰卧位置,同时腹部受压或者受打击导致雷食物从胃中被挤出来,由于雷被控制加上仰卧体位,咳嗽反射无法完成或不全,导致食物入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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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西岸 留言时间:2016-07-02 16:45:19

确实是这样,法医只是提供死亡的可能性,具体的罪行调查,仍然需要检察机关实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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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16:42:44

要查出前因后果,现在的问题仍然是“嫖娼与否??当然不是说”有嫖娼“打死就”活该“,而是说:这里”嫖娼“有重要的逻辑关系,你也认为”警察在大路上随便抓一个人说他嫖娼?“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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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16:31:14

本人做手术的时候,只是接到医生通知,要求头天晚上8时后不能再进食。第二天做手术只是问了一下而没有检查胃部。你说的术前必须在医院接受监督不存在。也许美国有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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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6-07-02 15:53:37

兄弟不是医生,所以是否有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死亡只能听验尸医生的,他们要是说喝凉水也噎死了人,我要是不满意也只能重新请其他医生验尸证明,而不是自己说信不信,否则这个验尸的过程有什么法律意义?

这里的概念是,目前仅仅是验尸报告出来,这只是完成了一个司法程序要求的过程。而验尸并不能确定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尽管可以给出可能性。因为这不是验尸的目的,也不是验尸医生的责任。

其实所谓的司法程序在这类事情上不过就是完成due process的概念,也就是走完相应的程序。至于程序是否一定解释或给出事件的真相是另一回事,没有什么程序是十全十美的。包括雷洋的亲属如果不服尸检报告,也是可以要求用自己的人重新做的,但也是必须是有资格做这种事情的人。

而不能简单地说我认为不可能就否定尸检报告,甚至整个法律程序。

目前在这里的很多对这件事的评论根本就是没有法制概念的做法,一个尸检是不可能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的,这是后续调查的内容。

而且后续调查也至少有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雷洋在警察的监管下发生了什么导致这种死亡(比如我给出的例子里的警察在押送脊椎受伤的嫌犯时没有安装规定给带安全带导致死亡),另一个是警察是否应该抓雷洋,比如嫖娼作为理由。

这根本就是不同的过程,如果因为犯规或违法而定罪,也是不同的。比如押送雷洋的警察可能与抓人的不是一起的,他们的责任是押送,而不是关心是否抓错。那么在这个环节出事就是这个环节的人负责,不论是否抓错。

同理,对直接经手抓获雷洋的警察的调查是看其是否有合适的理由。。。等等。

而不是大锅烩的概念。

否则就是ends justify means的概念了,只要抓对了弄死也是活该,或者只要抓错了所有参加的人就都是有罪,包括运送犯人的。

老中的法律意识恐怕还要一代人才能有点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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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15:35:18

雷洋案的窒息是完全可能出现的,如果雷洋半昏迷或者昏迷中食物反射性呕吐,堵住气管,就会死亡。中国各三甲医院年年春节几乎都有醉酒后呕吐,食物堵住气管、鼻孔窒息而亡的壮汉。本人处理无数此类病例。和肺容量并无关系。

但显然的破绽是雷洋是如何进入半昏迷、或者昏迷状态的?是被殴打昏迷?还是警察下了迷药? 此案只要任何有医学常识的人愿意说良心话,打人警察是逃不掉牢狱之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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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itarmanzw 留言时间:2016-07-02 15:29:08

此文一看就是外行话。

膝关节手术如用腰麻和硬膜外,人上半身是清醒的,手术过程中及前后可以和医护讲话,不存在误吸。

如果使用全身麻醉,术前一天,即使是第三世界国家也是多名护士三查七对,牢牢看住,从病房到手术室双方护士必须反复再次核对,手术前后的饮食只能由医院提供,各组护士都有严格记录。

全麻手术成人将使用气管插管,牢牢由口腔插入气管,不可能被食物堵住。儿童使用儿童插管或者喉罩,也是将气管和世道严格分离。

显然作者并无医学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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