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小魯:天佑我中華——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致委託人的結案報告 2016-09-03
天佑我中華——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致委託人的結案報告 趙小魯律師 
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的 劉宏泉會長、葛長生副會長、宋福保副會長、尹金田副會長, 各位兄長: 我和王立華同志接受您們的委託,擔任葛長生宋福保訴洪振快侵犯葛振林宋學義和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名譽一案的代理人,歷經一年,一審二審。二審法院已於2016年8月5日,日本鬼子投降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洪振快侵犯了葛振林宋福保名譽和榮譽,損害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形象,應該承擔名譽侵權責任。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在天之靈,終於得到告慰。 作為律師,我的代理任務,已經完成。雖歷經一年,殫精竭慮,終不辱使命。 但是,承辦這一案件,我深有感悟。在向各位委託人做結案報告時,也一併談一下自己的感想體會。 一、天佑我中華 我在《問答錄》中分析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大背景。第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社會全方位轉型的關鍵時期;第二次長征的關鍵時期;第二,西方敵對勢力對中國幾十年來的和平演變,已經到了圖窮匕首見的危急時刻;“欲滅其國先滅其史”;歷史虛無主義否定共產黨人民軍隊人民革命共和國的歷史,是當前意識形態鬥爭的主要焦點;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是當前意識形態鬥爭的主要形式;第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處於最接近勝利,也是鬥爭最複雜最艱巨的關鍵時期。我們面臨政治經濟軍事和思想文化戰線的鬥爭。不能不承認,我們在第四條戰線,意識形態鬥爭中,處於全面被動態勢;歷史虛無主義“去英雄化”的宣傳,已經瀰漫並毒害着中華民族的機體和心理;第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死存亡,聚焦於以法律反對歷史虛無主義鬥爭;如果不能遏制歷史虛無主義的猖獗勢頭,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會面臨嚴峻考驗。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取得勝利,取決於七個因素。 第一,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對意識形態鬥爭的指導思想;第二,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和推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第三,以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為主體,晉察冀第一軍分區後代和一批部隊老領導的堅決支持;發動了對歷史虛無主義在法律上的反擊;第四,紅色網站和正義力量的支持;特別是解放軍報的大力支持;第五,審判機關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審判案件,在傳統審判思路上實現了重大突破;第六,葛振林宋學義後代的大義凜然;第七,代理人卓有成效帶有開創性的工作。這七個因素,根本是前六個因素。特別是,我們的英雄留有後人,是訴訟可以立案和勝訴的前提因素。 這幾年,以抹黑英雄為主導,否定革命歷史的歷史虛無主義,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我們迫切需要在法律上阻擊和反擊歷史虛無主義。如果沒有上述七個因素的集合,就不能保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最終勝訴。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訴,在法律上遏制了歷史虛無主義猖獗的勢頭。判決書不僅以充分證據證明了狼牙山五壯士歷史事實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真實性,而且認定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是人民軍隊的軍魂重要來源;是中華民族共同歷史記憶,是中華民族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核,並已經內化為社會公共利益。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利,是共產黨的勝利,人民的勝利,人民軍隊的勝利,共和國的勝利。任憑狂犬枉吠日,人間正道是滄桑。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訴,七大因素集合,實屬不易。是天佑我中華。 二、法院判決彰顯司法正義 法院兩審判決,徹底洗刷了歷史虛無主義向英雄形象潑灑的污泥濁水,還歷史以本來面目。狼牙山五壯士在天英靈,終於得以告慰。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兩審判決,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在法律適用,法理釋明諸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將在司法審判史上,成為標誌性經典判例。首先,判決將歷史虛無主義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今後,再有污衊狼牙山五壯士和中國一系列民族英雄的,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均將比照辦理。法院判決已經成為懸在歷史虛無主義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我想,歷史虛無主義再想像過去那樣肆無忌憚的對我們的民族英雄潑灑污泥濁水,多少會心有忌憚了。其次,這個案子的兩份判決,樹立了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案件審理的典範,今後遇有重大案件,都會參考這兩份判決的審判理念。 為向各位兄長匯報,簡述一下我在二審答辯狀中的一小節內容,即判決的主要內容,以告慰英雄在天之靈。 “判決書認定了狼牙山五壯士革命英雄事跡的真實性,高度評價狼牙山五壯士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認定狼牙山五壯士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在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偉大鬥爭中湧現出來的英雄群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民抗戰並取得最終勝利的重要事件載體。這一系列英雄人物及其事跡,經由廣泛傳播,在抗日戰爭時期,成為激勵無數中華兒女反抗侵略、英勇抗敵的精神動力之一,成為人民軍隊誓死捍衛國家利益、保障國家安全的軍魂來源之一;在和平年代,狼牙山五壯士的精神,仍然是我國公眾樹立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鬥終身的精神指引。這些英雄人物及其精神,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而民族的共同記憶、民族精神乃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無論是從我國的歷史看,還是從現行法上看,都已經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判決書以我國憲法原則為指導,依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理念和原則,分析了上訴人(一審被告)侵權行為的嚴重危害,不僅構成對葛振林宋學義的名譽侵權,傷害了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的個人感情,嚴重損害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且也是對中華民族精神價值的損害。 判決書從名譽侵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歷史唯物辯證全面分析了上訴人(一審被告)侵犯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名譽的主觀故意內容,加害行為方式和行為特徵,引發的嚴重社會後果,加害行為與嚴重社會後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並有充分法律法理依據,且說理詳盡。 判決書對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覆提出的“言論自由”抗辯理由做了詳細分析。認為: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言論自由是我國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從民法的角度看,表達自由已經成為民事主體一般人格尊嚴的重要內容。案涉文章在形式上表現為學術文章,判斷其是否構成侵權,將涉及到被告的言論自由。但是,也要看到,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如果超出合理的限度,則會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更為重要的社會公共利益。學術自由、言論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這是我國憲法所確定的關於自由的一般原則,是為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所劃定的邊界。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其他自由時,都負有不得超過自由界限的法定義務。這是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任何一個公民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上訴人(一審被告)“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作為其侵權責任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認定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損害了葛振林宋學義的名譽和榮譽,判決上訴人(一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學義名譽、榮譽的行為;判決生效三日內,向被上訴人(一審原告)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是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一份極其重要的標誌性判決書,對所有已經、正在和企圖詆毀我國民族革命英雄的侵權行為,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凡以各種形式,詆毀我國民族革命英雄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 判決書將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法律意義,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闡述的淋漓盡致。我已經讀過多遍,很多精典句子,令人拍案叫絕。 法院判決彰顯司法正義,鑄成經典,將永留史冊。 三、不辱使命 我和王立華同志作為委託人,一年來,三百多個日夜,只幹了一件事,廢寢忘食,只想了一件事,就是要揭露歷史虛無主義的醜惡嘴臉,還歷史本來面目,為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沉冤昭雪,以勝訴判決告慰革命英雄在天英靈。自2015年7月24日授權儀式,至2016年8月15日二審終審宣判,一年零二十二天,無日無夜,殫精竭慮,深感責任重大。無數革命先烈的在天英靈,無數革命後代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囑託,“勝訴大勝完勝,經受歷史檢驗”的目標,民族情感和歷史責任,日夜燒灼着我的每一根神經,使我深感肩頭責任重大,不敢有一絲一毫懈怠。我的一個小筆記本,忠實記載了我一年零二十二天的工作。筆記本大不盈掌,累計不過萬字,但隨處可見“凌晨一點摘記”;“凌晨二點摘記”,“凌晨三點摘記”,“凌晨四點摘記”的字樣。日記寫得字跡歪斜,有時潦草幾不可辨。我經常半夜起身,在床頭燈下,匆匆記下十數個字,甚至數字,隨後即整理成文。甚至一夕數起。無數個夜晚,經常在夢中靈光乍現,激靈醒來,即披衣而起,伏案疾書,直至天明。 我逾花甲之年,每每深夜,苦思冥想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也不時回憶起自己大半生經歷。十五歲開始系統學習馬克思主義,披星戴月,研讀馬列原著百餘部,數十年不懈不怠;十八歲樹立共產主義信仰,連續申請入黨十三年,雖屢受挫折,但無怨無悔;人生事業,起承轉合,五次大舍大得;海外留學,尋求真理,堅信“只有社會主義制度才能使中國富強”;律師執業三十三年,承辦指導疑難案件數千件,無一例工作失誤;心中常燃“法律良心”明燈,無一日一案不堅守依法誠信。十六年以解惑傳道為己任,多年研究社會主義律師政治學,聽課律師逾八千人。出版專著三部,累積文稿四百萬字,皆為國家社會現實和律師行業發展有感而作。“身處江湖之遠,心系廟堂之憂”,數十年向中央和有關部門提出各種建議幾二百件,多有採納,並為歷史所印證。理想信念,人生歷練,理論修養,律師經驗,似乎都在準備着,都在準備着,為了維護中華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名譽而鬥爭。我命中注定,天生就是為了這一天!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立案後,網絡上一些文章,認為歷史虛無主義研究歷史,即使結論錯了,也不可能構成名譽侵權。一時輿論洶湧。我們頂住壓力,堅信歷史虛無主義違反天理人情,抹黑英雄,法律上一定會受到懲罰。我們下死力氣,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所謂歷史研究和歷史證據,做了抽絲剝繭,順藤摸瓜,敲骨吸髓的分析。 我們在起訴書中提出了審理案件的五大原則:“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了在司法領域和法學理論方面深化改革的任務。原告認為,應當以以下原則作為裁判被告侮辱誹謗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指導性原則: 第一,以憲法原則和憲法精神指導法律適用;第二,以社會公平正義旗幟下的政治價值追求、道德價值追求和法律價值追求三統一原則指導法律適用;第三,以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和立法精神指導法律適用;第四,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局觀指導法律適用;第五,以全面辯證分析事實的思想方法指導法律適用”。 我們提出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要勝訴大勝和完勝,經受歷史檢驗”的鬥爭目標(見《問答錄》)。勝訴,是法院勝訴判決;大勝,是在法律法理的理解適用上,有重大突破和建樹,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打贏這場官司。完勝,就是要將法律勝訴的成果,轉化為和歷史虛無主義鬥爭的有力思想武器。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將是敵對勢力在意識形態領域和我們鬥爭的最新形式。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以廣東網民張廣紅散布謠言污衊狼牙山五壯士為發端,洪振快兩篇文章為張姓網民漢奸言論撐腰張目為繼起,洪振快起訴郭松民梅新育為囂張,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和五壯士後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洪振快為反擊,以西城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院兩審判決為勝訴,我們終於打贏了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這場“遼瀋戰役”!“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悖逆天理人情,污衊民族英雄者,不論何等巧言令色,終究不能逃脫法律制裁,被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 我們分析了數十萬字的歷史資料和一百多份證據;並提出確立審查證據,除了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還要有證據的完整性原則,僅此原則,即使洪振快抹黑詆毀否定狼牙山五壯士的真實意圖無所遁形。 我和立華兩審累計寫下了二十萬多字的代理意見。而多次修改,已經記憶不及。大略說,第一審第一輪,我寫了三萬九千字代理詞,九易其稿;第一審第二輪,我寫了一萬六千字代理詞(十三個問題);立華寫了一萬餘字代理詞和一萬餘字最後陳述;整理了七萬字和歷史虛無主義鬥爭的證據資料;第二審,我寫了答辯狀九千餘字,代理詞八萬餘字(三十個問題);立華寫了一萬餘字答辯意見和最後陳述。我們整理了上百份證據,僅僅需要向法庭出示的證據,就裝滿了兩個行李箱。我雖承辦數百件重大疑難案件,案件卷宗經常以數十上百本計,但就撰寫代理詞而言,最多一兩萬字。一氣撰寫十數萬字代理詞,執業三十三年,無出其右。可見,和歷史虛無主義的法律鬥爭,需要在浩如煙海的無數史料中逐一揭露其真面目,非下死力氣不可。 我們系統總結分析了歷史虛無主義的十一種抹黑詆毀英雄的詭辯手法和新形勢下的侵權行為新方式;在法理上法律上詳盡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法律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的認定,侵權新的行為方式,引發的嚴重社會後果,以及行為和後果的因果關係。我們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累計十幾個具體問題。大到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和民族精神問題,小到吃蘿蔔問題,事無巨細,凡繆必究。 我們重點系統駁斥了歷史虛無主義大約三十個觀點謬論。包括,關於憲法原則指導法律適用問題;言論自由和保護名譽權的邊界問題;認定侵權人主觀故意的原則問題;確立審查證據的第四個原則,證據完整性問題;法律和政治的關係問題;歷史研究的基本原則問題;捍衛英雄名譽和振奮民族精神的問題;等等。在法律法理上,形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下的系統代理意見。 我們的代理意見,全部為法院所採納,終於將歷史虛無主義者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 我和立華,因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而相識,志同道合,引為同志。在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鬥爭中,結下深厚戰鬥友誼。無數個日子,我們一起研究案情,互為對手,正反辯論,以致在一二審開庭時,對方所有問題,均在我們預料之中。我和立華,各有所長,相得益彰,為最終取得勝利,做出了共同努力。 和我共同戰鬥的,還有趙曉魯律師事務所的《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律師組》的數位律師同仁。從始至終,無私奉獻,集體研究,群策群力,共商對策。他們是:馬建洪律師、屈煒律師、李偉律師、馬玉芬律師和袁慧律師。我們的律師組十數次集體研究案件的寶貴歷史資料,將一併歸入律師卷宗,成為歷史見證。 解放軍始終是我們的堅強後盾。解放軍報始終旗幟鮮明,和我們並肩戰鬥。紅一團全體指戰員,給予我們堅決支持,並發表了聲討歷史虛無主義的《嚴正聲明》。紅一團,是秋收起義失敗後,毛主席帶上井岡山的英雄部隊;是解放戰爭中毛主席拒絕過黃河,身邊只有一個警衛連,中央軍委特意調來保衛毛主席的英雄部隊;是九三閱兵,第一個通過天安門廣場,接受黨中央、習主席和全國人民檢閱的英模部隊。紅一團的《嚴正聲明》,給於我們極大的支持和鼓舞。 在我們身後,是井岡山革命後代趙珈珈大姐等無數支持我們的同志和無數社會群眾。很多群眾,一次次守候在法院門口,等候開庭的消息。這就是人民,這就是人心,這就是人間正義。 我和立華常以“過河卒”自勵。雖千萬人吾往矣。我們不辱使命。 四、戰鬥正未有窮期 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西方的敵對勢力全方位扼制中國崛起,全方位進行和平演變的戰略絕不會改變。以歷史虛無主義否定共產黨共和國人民軍隊和人民革命鬥爭歷史的鬥爭,絕不會止息。這場關係國家民族命運的鬥爭,才剛剛開始。我們取得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訴,來之不易。必須充分利用法律上的勝訴戰果,擴大影響,轉化為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有力武器。 我們建議:第一,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應取得中央的高度重視和支持;第二,整合紅色網站資源,統籌謀劃,形成合力;第三,以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勝訴為契機,以崇拜英雄,學習英雄,追隨英雄為主題,在社會上,首先在軍隊和國家機關、大專院校,廣泛開展革命英雄主義教育,以振奮民族精神;第四,積極呼籲立法機關,設立《中華民族革命英雄名譽保護法》。第五、研究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的新形勢新特點,制定有效應對措施。 各位兄長: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我們取得了勝訴。作為律師,我的代理任務已經完成。但是,作為炎黃子孫,作為共產黨員,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鬥爭還剛剛開始。如何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勝訴的法律成果,轉化為意識形態鬥爭中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有力武器,仍然是一個必須高度重視的重大課題。我將和同志們繼續一起戰鬥。 以上,是我的結案報告。 各位兄長,保重身體。 
趙小魯律師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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