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在紐約時報中文網讀到一篇文章:
鏈接:旅居亞洲27年,我重新認識美國
作者是:托馬斯·富勒 ,發表於:2016年9月21日(Thomas Fuller@thomasfullerNYT)是《紐約時報》舊金山分社社長,文章中文翻譯:林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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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嘛,蜜蜂採花釀蜜從來不必經過花農允許,沒有獲得花農授權,所以就不能采蜜?不能采蜜,也就釀不出啥蜂蜜,那麼。蜜蜂們就該餓死3600萬?!
哈哈!嘿嘿! 
作者拍攝和發表的無家可歸者照片,經過他們的授權了嗎?為何不出示他們”放棄肖像權的聲明?採訪和發表他們的故事,有經過他們同意發表嗎? 這就是紐約時報的虛偽吧!


這位在做瑜伽又在吸大麻的MIMI有允許拍照發表的授權嗎?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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