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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化雲聚天穹,何又成雨灑西東?落地入土潤蒼生,飛天志在搭彩虹!  
網絡日誌正文
你們不是要法制嗎?辱母就該殺?! 2017-03-29 07:28:17

中國名城山東聊城,曾經出過梁山好漢武松。因空手打虎、斗殺西門慶、血濺鴛鴦樓而聞名於世。現在又因為出來一個“辱母殺人案”而沸沸揚揚,更加臭名遠播。哈哈哈!

蜜蜂因為過去曾經力挺鄧玉嬌案,關注雷洋案,所以也關注這件案子。

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在中國山東發生了,在中國其他地方,世界其他國家也會發生。

鄧玉嬌案跟這個案子完全不同,鄧案中的鄧玉嬌確實完全屬於正當防衛,案情簡單明白,根據中國刑法,不應該負刑事責任。其他如楊佳被暴力執法後報復殺警案、雷洋嫖娼被警控制過度死亡案,都有不同情況,應該一個個進行個案具體分析。

山東聊城發生的這個案子,於歡殺人因為有人逼債辱其母,其母蘇銀霞被辱是因為欠債不還。因此有人認為:殺人有理於歡無罪!

蜜蜂認為:母親被辱,其子殺人,雖然情有可原,處罰可以從輕,但是絕對不能是無罪。

無論何種原因,剝奪他人生命都是犯罪行為。中國從戰國時代開始實行法制,“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一直是基本刑法。流轉千年有理有據的“殺人有罪!”應該受到處罰;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戰場上殺人、法庭審判判決殺人、公平條件下決鬥殺人可以無罪(現在也不允許了)計劃生育人工流產等。

現在社會文明進步了,對於殺人犯罪處罰已經放寬,究其殺人原因,一般會適當降低處罰等級。目的是防止人們濫殺。同樣道理,即使於歡這次殺人有“辱母”原因,也不能認為“殺人有理無罪”。

法庭如果判他“無罪”那麼勢必會造成今後民間報復殺人成災,比如那位被殺者的兒子,也可能“合情合理地”殺人以報“殺父之仇”!不是嗎?案中有個情節,是有人報警過後來了警察,但是該警察無作為,才造成事態惡性發展。這應該作為一條理由開除他的公務員職務,他應該為後來的惡果負較大責任。

而且,其母欠債不還,也是違法,也是應該追究處罰。好像其母蘇銀霞涉集資詐騙已被捕。一碼歸一碼,不能說“辱母殺人”就無罪,不能說因為是“辱母”之受害者,就不該負“欠債不還”之責任。政府完全可以公開明白解釋案情,避免有人渾水摸魚,造謠惑眾,讓不明真相的人被蒙蔽蠱惑。

國內一直有許多爛貨知識分子名人名流,他們一方面高喊“中國沒有法制”“無法無天”,但是真正有了案子後,特別是法庭判決之後,又大肆鼓潮“維護道德、不要惡法!”“辱母者該殺”等等。這不是自相矛盾兒戲法律嗎?

海外如阿妞們硬把這案子拉扯到中共和黨性上,則完全是昏頭昏腦地胡攪蠻纏。實際上是反映了極端毛左的觀點:資本主義在危害中國!就不應該推廣普世價值!

哈哈哈!




瀏覽(1065) (6) 評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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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30 06:46:12

《南方周末》這次恐怕要跟着那批流氓們栽倒在於歡的水果刀下。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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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30 06:43:56

一看就笑的段子成為阿妞的冰淇淋,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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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30 06:43:18

如此重大的冰淇淋變天新聞,怎麼被萬維無知的小編忽視了!沒有上導讀首頁置頂呢?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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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華山 留言時間:2017-03-30 06:23:57

民主勝利了,共產黨要垮台了。想不到幾十年積累知識的阿妞最終栽在一條微信段子上!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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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7-03-30 04:49:51

牛博有理?太正確了。從當年傅苹的“五馬分屍”,“十歲遭紅衛兵輪姦”,“大學時代被迫檢查月經帶”,到今天的“生殖器往臉上擦,塞進嘴裡”(標準的強姦,這南周記者幹嘛這麼給罪犯開脫,想不明白)。一幅幅畫面,恰似身歷其境,才會爆發出這樣絕望的吶喊,中國的希望啊!

這不,央視通過微信(共黨也學大嘴了,用網絡傳銷)正式宣布:於歡無罪開釋,逼債黑社會團伙被一網打盡,下面接着就要逮捕與黑社會內外勾結的警察,甚至公訴不良法官了。形勢喜人,都是萬維“倒逼”的功勞,而首領就是咱們一號才女,一人可勝一顆核桃樹的牛博。

不知網管沒睡醒還咋地,怎不把這樣的重磅提升到首讀,起碼應在首頁與“辱娘殺人”專題里出現。

咱不願見天才埋沒,特轉此文(節錄)如下:

===========================================

阿妞不牛:快訊:於歡無罪釋放,黑團伙被抓。

微信快訊:

中國時間3月29日下午,山東聊城於歡殺人案覆審,推翻一審原判,於歡屬於正當防衛,當庭釋放。惡勢力團伙11人被抓,等待判決。

不管高層有沒有看到俺前天那篇大罵黨國文,至少俺這段話不是西岸所說的“沒有多少技術含量”,而是真正重錘打醒了黨國昏官:

這個案件出現的人命,不是復仇報復殺人,而是一個兒子對其母親遭到當眾凌辱時對其保護進行的反抗。對方是在實施犯罪,警察沒有有效制止那個凌辱威逼犯罪。這個反抗是激烈的,後果不是反抗者可控的。因此必須以正當防衛作為考量基點。至於其他的關於當事人的各種的複雜背景,只是反映出當地社會的亂象,以及其他各種應該分別立案調查的案件。當事人無論殺人者與被殺者,的其他個人品行背景之類,都不應在本案判決考量之內。殺人者哪怕是個慣偷慣盜,這次他動刀子是為保護母親不繼續遭受凌辱的正當防衛。被殺者哪怕是黨國英模,這次或許也不應該死,但死的不冤枉,也非死得其所。因為關於這條命案,就是反抗凌辱的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這麼說吧:山東地方警匪公安法院一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需要蜜蜂與西岸貢獻的說辭,黨國法律足夠用。但是,黨國不但比山東地方黨大,利益也大得多。因此,大黨這次或許需要喝下俺的苦藥,用法律做擋箭牌,抵擋民眾的怒火,拿下幾個地頭蛇。俺雖然樂見大黨整個垮台,但是它如果這次能拿下幾個地頭蛇平息民眾怒火,繼續維持閻王殿,俺也算大罵大幫忙吧。

俺很驚訝,海外有那麼多愛黨護國的華人,跟聊城法官那麼貼心,這回卻要緊跟在俺這個反黨份子的屁股後面去緊跟黨中央的步伐!

你們不要急轉彎大遊行擁護黨中央啊。俺絕不參加你們的慶祝遊行。

這絕非什麼黨的英明,也絕非中國法治昌明。而是中國民心向背,民心良知與傳統道德現代文明不可侮不可欺不可壓。民眾輿論壓力庶民的勝利。中共的低頭。當然,這也是中國與中共的一線生機一條生路。

=====================================================

查看阿妞博文時間:2017-03-29 23:08:21.

離四月一日還有48.5 小時,就這麼猴急,兩天都不能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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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ee1 回復 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7-03-29 20:38:47

牛博有理。 法官警察也判無期或是死刑。 這是“國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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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29 19:50:23

3月29日,山東冠縣“辱母殺人案”又有重大新聞爆出,根據網上流傳一段疑似某高校法學教授上課時探討“山東辱母案”的錄音顯示,受辱的母親蘇銀霞丈夫原為冠縣地稅局某負責人,其利用職權之便以某國際性服裝企業的名義劃撥部分土地開辦蘇銀霞經營的“源大工貿”,並冒用該企業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億元,給多個家庭帶來了滅頂之災。根據當地警方提供的音視頻資料顯示,民警在出警時並未像《南方周末》報道所稱,只說了句“你們要賬可以,不能打人”,然後就走掉了,在於歡捅人的過程中,警察也在現場調查案件情況,並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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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eanor 留言時間:2017-03-29 18:55:38

應該是傷害,不到殺人的地步。有消息稱被害人不是直奔醫院急救。此案的另一提示是,我們看過眾多坑爹媽的熊孩子後,來了個坑兒子的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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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7-03-29 18:12:39

這兩個無辜的孩子還不知道父親被殺,只被告知父親出國,要很長時間才會回來。

既然“辱母”(欠債不還的母)如“辱國”,那麼殺父之仇大於天。要不要向孩子講明真相,激發孩子們的“孝心”,鼓動孩子一把火把於家房子給點了,燒死那事件的始作俑者,然後咱們一起再回萬維讚揚中國孩子們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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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29 18:11:24

當然跑不了李克強了。。。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本來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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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29 17:45:50

辱母如辱國,難道國家包括“母親的違法犯罪”嗎?!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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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7-03-29 17:43:04

這個案子比鄧玉嬌案是複雜許多,主要糾結是高利貸和收債方式。

涉及到政府放縱高利貸阻止不力,於母違約不守法,黑社會收債橫行警察無授權不作為。這些都是需要追究處罰的。

但是從法庭現在的處理來看,認定於歡“殺人罪”是正確的,處理也注意了合情一方。要推翻一審可能很難。

所謂“辱母”如“辱國”純屬胡說八道!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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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29 17:25:33

恐怕你這樣講的結果,是要終究李克強的責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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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3-29 17:24:12

如果剝離開“欠債還錢”這個案子的先決因素,那麼只談“殺人償命”案件就會對於歡不利。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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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yuan2 留言時間:2017-03-29 17:20:13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於母在獲得高利貸時候,是同意還貸的,這是一個民間契約模式的商業活動,所以,政府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甲方違背契約不還高利貸,乙方可以採取辦法強行獲取。法庭既然不支持甲乙雙方,也不能干涉甲乙雙方。這也許就是警察不作為的原因。

既然政府事前有不作為的處理默認,那麼,對這個案子中“欠債還錢”的法律就缺少管制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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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yuan2 留言時間:2017-03-29 17:09:21

是聽說過“賭博”是犯法的行為,所以賭徒欠“賭債”可以不還,因為政府法律不支持收取“賭債”。同樣,“妓債”也可以不還政府也不會支持收取。這種債務的收取必須是由黑社會進行。

同理,高利貸也是一樣,除了黑社會方式收取,沒有其他辦法,這也可能是警察不作為的原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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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7-03-29 14:22:37

蜜蜂啊,這不是大街上人家罵了一句娘,就動刀子!你這次全是瞎嗡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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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回復 yuan2 留言時間:2017-03-29 13:26:36

中國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按照李克強的【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高利貸可以算為市場商業行為.儘管有什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之類的大補丁,但畢竟不是法。

何況李大總理還說: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呢??!!那位出警的警察不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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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時間:2017-03-29 13:21:07

加一句:似乎中國有法律,“賭債不還”。似乎高利債也可不還。請諸位大俠指正。支持版主的觀點,那就是任何情況下都要依法治國。不能以感情治國,也不能依民意判案。美國的一些案子要異地審理,就是要避開民意輿論的影響。

不過在中國依法治國太難了。黨中央就公開表示,黨比法大,原因是所有的法律都需經過黨的批准。每個法律也需黨的解釋。重要的案子還是需要黨的政法委的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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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29 12:09:15

這是殺人合情合理不合法。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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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3-29 08:19:30

【造反有理】的思維方式在右右們心裡根深蒂固,嘴裡說着不要讓文革回來,心裡全是文革式的思維。只要是對着自己不喜歡人,【造反有理】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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