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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蜜蜂剧场  
既已化云聚天穹,何又成雨洒西东?落地入土润苍生,飞天志在搭彩虹!  
网络日志正文
你们不是要法制吗?辱母就该杀?! 2017-03-29 07:28:17

中国名城山东聊城,曾经出过梁山好汉武松。因空手打虎、斗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而闻名于世。现在又因为出来一个“辱母杀人案”而沸沸扬扬,更加臭名远播。哈哈哈!

蜜蜂因为过去曾经力挺邓玉娇案,关注雷洋案,所以也关注这件案子。

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在中国山东发生了,在中国其他地方,世界其他国家也会发生。

邓玉娇案跟这个案子完全不同,邓案中的邓玉娇确实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案情简单明白,根据中国刑法,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其他如杨佳被暴力执法后报复杀警案、雷洋嫖娼被警控制过度死亡案,都有不同情况,应该一个个进行个案具体分析。

山东聊城发生的这个案子,于欢杀人因为有人逼债辱其母,其母苏银霞被辱是因为欠债不还。因此有人认为:杀人有理于欢无罪!

蜜蜂认为:母亲被辱,其子杀人,虽然情有可原,处罚可以从轻,但是绝对不能是无罪。

无论何种原因,剥夺他人生命都是犯罪行为。中国从战国时代开始实行法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是基本刑法。流转千年有理有据的“杀人有罪!”应该受到处罚;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战场上杀人、法庭审判判决杀人、公平条件下决斗杀人可以无罪(现在也不允许了)计划生育人工流产等。

现在社会文明进步了,对于杀人犯罪处罚已经放宽,究其杀人原因,一般会适当降低处罚等级。目的是防止人们滥杀。同样道理,即使于欢这次杀人有“辱母”原因,也不能认为“杀人有理无罪”。

法庭如果判他“无罪”那么势必会造成今后民间报复杀人成灾,比如那位被杀者的儿子,也可能“合情合理地”杀人以报“杀父之仇”!不是吗?案中有个情节,是有人报警过后来了警察,但是该警察无作为,才造成事态恶性发展。这应该作为一条理由开除他的公务员职务,他应该为后来的恶果负较大责任。

而且,其母欠债不还,也是违法,也是应该追究处罚。好像其母苏银霞涉集资诈骗已被捕。一码归一码,不能说“辱母杀人”就无罪,不能说因为是“辱母”之受害者,就不该负“欠债不还”之责任。政府完全可以公开明白解释案情,避免有人浑水摸鱼,造谣惑众,让不明真相的人被蒙蔽蛊惑。

国内一直有许多烂货知识分子名人名流,他们一方面高喊“中国没有法制”“无法无天”,但是真正有了案子后,特别是法庭判决之后,又大肆鼓潮“维护道德、不要恶法!”“辱母者该杀”等等。这不是自相矛盾儿戏法律吗?

海外如阿妞们硬把这案子拉扯到中共和党性上,则完全是昏头昏脑地胡搅蛮缠。实际上是反映了极端毛左的观点:资本主义在危害中国!就不应该推广普世价值!

哈哈哈!




浏览(1006) (6) 评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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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30 06:46:12

《南方周末》这次恐怕要跟着那批流氓们栽倒在于欢的水果刀下。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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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30 06:43:56

一看就笑的段子成为阿妞的冰淇淋,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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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30 06:43:18

如此重大的冰淇淋变天新闻,怎么被万维无知的小编忽视了!没有上导读首页置顶呢?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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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华山 留言时间:2017-03-30 06:23:57

民主胜利了,共产党要垮台了。想不到几十年积累知识的阿妞最终栽在一条微信段子上!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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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7-03-30 04:49:51

牛博有理?太正确了。从当年傅苹的“五马分尸”,“十岁遭红卫兵轮奸”,“大学时代被迫检查月经带”,到今天的“生殖器往脸上擦,塞进嘴里”(标准的强奸,这南周记者干嘛这么给罪犯开脱,想不明白)。一幅幅画面,恰似身历其境,才会爆发出这样绝望的呐喊,中国的希望啊!

这不,央视通过微信(共党也学大嘴了,用网络传销)正式宣布:于欢无罪开释,逼债黑社会团伙被一网打尽,下面接着就要逮捕与黑社会内外勾结的警察,甚至公诉不良法官了。形势喜人,都是万维“倒逼”的功劳,而首领就是咱们一号才女,一人可胜一颗核桃树的牛博。

不知网管没睡醒还咋地,怎不把这样的重磅提升到首读,起码应在首页与“辱娘杀人”专题里出现。

咱不愿见天才埋没,特转此文(节录)如下:

===========================================

阿妞不牛:快讯:于欢无罪释放,黑团伙被抓。

微信快讯:

中国时间3月29日下午,山东聊城于欢杀人案复审,推翻一审原判,于欢属于正当防卫,当庭释放。恶势力团伙11人被抓,等待判决。

不管高层有没有看到俺前天那篇大骂党国文,至少俺这段话不是西岸所说的“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而是真正重锤打醒了党国昏官:

这个案件出现的人命,不是复仇报复杀人,而是一个儿子对其母亲遭到当众凌辱时对其保护进行的反抗。对方是在实施犯罪,警察没有有效制止那个凌辱威逼犯罪。这个反抗是激烈的,后果不是反抗者可控的。因此必须以正当防卫作为考量基点。至于其他的关于当事人的各种的复杂背景,只是反映出当地社会的乱象,以及其他各种应该分别立案调查的案件。当事人无论杀人者与被杀者,的其他个人品行背景之类,都不应在本案判决考量之内。杀人者哪怕是个惯偷惯盗,这次他动刀子是为保护母亲不继续遭受凌辱的正当防卫。被杀者哪怕是党国英模,这次或许也不应该死,但死的不冤枉,也非死得其所。因为关于这条命案,就是反抗凌辱的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

这么说吧:山东地方警匪公安法院一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需要蜜蜂与西岸贡献的说辞,党国法律足够用。但是,党国不但比山东地方党大,利益也大得多。因此,大党这次或许需要喝下俺的苦药,用法律做挡箭牌,抵挡民众的怒火,拿下几个地头蛇。俺虽然乐见大党整个垮台,但是它如果这次能拿下几个地头蛇平息民众怒火,继续维持阎王殿,俺也算大骂大帮忙吧。

俺很惊讶,海外有那么多爱党护国的华人,跟聊城法官那么贴心,这回却要紧跟在俺这个反党份子的屁股后面去紧跟党中央的步伐!

你们不要急转弯大游行拥护党中央啊。俺绝不参加你们的庆祝游行。

这绝非什么党的英明,也绝非中国法治昌明。而是中国民心向背,民心良知与传统道德现代文明不可侮不可欺不可压。民众舆论压力庶民的胜利。中共的低头。当然,这也是中国与中共的一线生机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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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阿妞博文时间:2017-03-29 23:08:21.

离四月一日还有48.5 小时,就这么猴急,两天都不能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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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ee1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7-03-29 20:38:47

牛博有理。 法官警察也判无期或是死刑。 这是“国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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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7-03-29 19:50:23

3月29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又有重大新闻爆出,根据网上流传一段疑似某高校法学教授上课时探讨“山东辱母案”的录音显示,受辱的母亲苏银霞丈夫原为冠县地税局某负责人,其利用职权之便以某国际性服装企业的名义划拨部分土地开办苏银霞经营的“源大工贸”,并冒用该企业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给多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根据当地警方提供的音视频资料显示,民警在出警时并未像《南方周末》报道所称,只说了句“你们要账可以,不能打人”,然后就走掉了,在于欢捅人的过程中,警察也在现场调查案件情况,并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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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eanor 留言时间:2017-03-29 18:55:38

应该是伤害,不到杀人的地步。有消息称被害人不是直奔医院急救。此案的另一提示是,我们看过众多坑爹妈的熊孩子后,来了个坑儿子的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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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7-03-29 18:12:39

这两个无辜的孩子还不知道父亲被杀,只被告知父亲出国,要很长时间才会回来。

既然“辱母”(欠债不还的母)如“辱国”,那么杀父之仇大于天。要不要向孩子讲明真相,激发孩子们的“孝心”,鼓动孩子一把火把于家房子给点了,烧死那事件的始作俑者,然后咱们一起再回万维赞扬中国孩子们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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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29 18:11:24

当然跑不了李克强了。。。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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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29 17:45:50

辱母如辱国,难道国家包括“母亲的违法犯罪”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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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7-03-29 17:43:04

这个案子比邓玉娇案是复杂许多,主要纠结是高利贷和收债方式。

涉及到政府放纵高利贷阻止不力,于母违约不守法,黑社会收债横行警察无授权不作为。这些都是需要追究处罚的。

但是从法庭现在的处理来看,认定于欢“杀人罪”是正确的,处理也注意了合情一方。要推翻一审可能很难。

所谓“辱母”如“辱国”纯属胡说八道!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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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7-03-29 17:25:33

恐怕你这样讲的结果,是要终究李克强的责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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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3-29 17:24:12

如果剥离开“欠债还钱”这个案子的先决因素,那么只谈“杀人偿命”案件就会对于欢不利。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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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yuan2 留言时间:2017-03-29 17:20:13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于母在获得高利贷时候,是同意还贷的,这是一个民间契约模式的商业活动,所以,政府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甲方违背契约不还高利贷,乙方可以采取办法强行获取。法庭既然不支持甲乙双方,也不能干涉甲乙双方。这也许就是警察不作为的原因。

既然政府事前有不作为的处理默认,那么,对这个案子中“欠债还钱”的法律就缺少管制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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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yuan2 留言时间:2017-03-29 17:09:21

是听说过“赌博”是犯法的行为,所以赌徒欠“赌债”可以不还,因为政府法律不支持收取“赌债”。同样,“妓债”也可以不还政府也不会支持收取。这种债务的收取必须是由黑社会进行。

同理,高利贷也是一样,除了黑社会方式收取,没有其他办法,这也可能是警察不作为的原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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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7-03-29 14:22:37

蜜蜂啊,这不是大街上人家骂了一句娘,就动刀子!你这次全是瞎嗡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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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回复 yuan2 留言时间:2017-03-29 13:26:36

中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按照李克强的【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高利贷可以算为市场商业行为.尽管有什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之类的大补丁,但毕竟不是法。

何况李大总理还说: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呢??!!那位出警的警察不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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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时间:2017-03-29 13:21:07

加一句:似乎中国有法律,“赌债不还”。似乎高利债也可不还。请诸位大侠指正。支持版主的观点,那就是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治国。不能以感情治国,也不能依民意判案。美国的一些案子要异地审理,就是要避开民意舆论的影响。

不过在中国依法治国太难了。党中央就公开表示,党比法大,原因是所有的法律都需经过党的批准。每个法律也需党的解释。重要的案子还是需要党的政法委的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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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7-03-29 12:09:15

这是杀人合情合理不合法。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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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7-03-29 08:19:30

【造反有理】的思维方式在右右们心里根深蒂固,嘴里说着不要让文革回来,心里全是文革式的思维。只要是对着自己不喜欢人,【造反有理】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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