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何志平贿赂案:香港前高官美国领刑 自称“中美交恶替罪羊”》BBC中文网
图片版权REUTERS Image caption主审法官普雷斯卡(Loretta Preska)赞扬何志平在押期间仍热衷帮助其他囚犯。 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于美国行贿非洲政要案件在纽约判刑,法官判处其监禁三年,罚款40万美元。 69岁的何志平被控向乍得与乌干达政要行贿,从而为其所服务的中国华信能源谋取非洲石油开采利益,去年12月在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被裁定七项行贿与洗钱等罪有罪。 香港与美国均有媒体指出此判决为轻判。法官星期一(3月25日)宣判时赞扬何志平在押期间帮助其他在押人士补习功课等良好表现。 检察官指出,何志平曾在对外通信中将自己与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处境作比较,称呼自己为中美交恶中“第一只替罪羊”。 但何志平于判刑前在庭上陈词:“我的行为与处境给我家人所构成的负担太沉重了,我深切懊悔。” 他哽咽着说:“造成这些困苦,让我深陷这法庭的,是我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我个人所为。我承认全部责任,深感抱歉。” 何志平被裁定有罪的内容有哪些?何志平于2017年11月被捕时,为华信能源的分支机构——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担任秘书长。美国司法部检察官指控何志平以200万美元贿赂乍得总统德比(Idriss Déby),以换取乍得政府授予石油开采权益。 检方指出,何志平还与时任联合国大会主席库泰萨(Sam Kutesa)拉关系,库泰萨卸任返回乌干达之后发起的商业合作项目。库泰萨出任乌干达外长后,何志平指使他人从纽约向库泰萨汇款50万美元,另建议华信能源董事局主席叶简明向库泰萨的亲戚——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Yoweri Museveni)——提供50万美元政治献金。 检方所提控的交易与洽谈,有不少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厅房内进行,也有些会面是在华信能源于曼哈顿特朗普世界大楼(Trump World Tower)的套房内举行。(在美国国土上违反美国法律,嘿嘿!华为有公司分部在美国西雅图和奥斯丁,在美国运营。所以,美国司法部联邦法庭有理所当然的法律管辖权---蜜蜂) 何志平被陪审团裁定一项“合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罪、四项“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罪、一项“合谋实施跨国洗钱”罪和一项“实施跨国洗钱”罪。另有一项洗钱罪名获判无罪。 。 图片版权GETTY IMAGE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Image caption本为眼科医生的何志平离开香港特区政府后从事“民间外交”工作。 美国司法部此前指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罪行的最高刑罚为五年有期徒刑,而洗钱罪名则最高可判20年监禁。何志平的代表律师表示将考虑会否上诉。 美联社指出,自被捕以来一直在押的何志平预计将继续服刑约一年左右,然后被递解出境。但一些香港媒体指出,由于其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已过期,何志平刑满获释后将变成非法居留者,马上转由移民部门羁押,等候遣返。 何志平为何觉得自己能与孟晚舟相比?孟晚舟于去年12月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美国目前已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理由是孟晚舟作为华为公司高管,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 何志平案的检察官此前要求法官从重量刑,其理据包括何志平在看守所中向朋友发电邮,形容自己是中美交恶中“第一只替罪羊”。他在电邮中答复一位寄给他有关孟晚舟案资料的郭姓朋友说,眼前一股风暴正卷起灾祸,“黎明前的最黑暗时刻”快将降临,得自求多福。 香港媒体指出,这位友人是与何志平同属眼科医生的郭锡强,他在去年何志平案宣判前夕突然向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寄送何志平入狱前的一本著作,引起轰动。 何志平的“雇主”叶简明自去年2月以后一直下落不明,一个月后传出他被执法部门调查,华信公司反驳称报道不负责任。但在去年10月,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共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受贿案时,公诉方指控王三运收受叶简明贿赂。 图片版权GETTY IMAGE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Image caption何志平(左)历任董建华(右)、曾荫权两届特区政府。 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香港特区政府均未高调声援何志平。香港媒体在宣判前察觉何志平的前上司——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并未为其写信向法官求情,纷纷追问董建华,但他没有回应。 不过,相比之下,孟晚舟一方在抗辩之余,也另行起诉加拿大政府,指控渥太华政府侵害孟晚舟的法定权益。中国外交部多次高调批评美方与加方侵害孟晚舟权益。孟晚舟案被视为中美经贸矛盾的磨心。 香港资深报人林行止上周曾在其专栏中质问:“何志平是道道地地的香港人,孟晚舟何尝不是在法理上符合资格的香港人?然而,‘一国’领导人对触犯外国法律的香港人,何以对一方不问不闻、对另一方则是倾洪荒之力维护?” 何志平案还有什么特征?在何志平案的审讯过程中,控方曾指出何志平在一通电话对话中,试图与另一位联大前主席约翰·阿什(John Ashe)谈判一项“重大建议”。 约翰·阿什于2016年6月突然去世,他死前因牵涉在澳门商人吴立胜行贿联合国官员案件而处于候审状态。一些香港媒体注意到,吴立胜案与何志平案均有不少交易环节发生在联合国总部内,行贿对象同样涉及前联大主席,和一些外国政要。 吴立胜于2017年7月被裁定贿赂、洗钱等罪有罪,2018年4月被判处四年监禁,罚款100万美元,另加交还赃款和充公个人财产。 到纽约追访此案的香港记者注意到,吴立胜案与何志平案均由同一位检察官主控。目前何志平有可能与吴立胜在同一所监狱服刑。 ~~~~~~~~~~~~~~~~~~ 外国人在美国境内违法,虽然并涉未及美国公司美国人美国利益,美国法律仍然拥有管辖和审判处罚的权力。这个案例明白告诉国际社会,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美国法庭法力无边界,无论何人哪个国家公司,犯法必究!违规必究!美国佬严肃认真,法律不是开玩笑的。 看看这些中国公司在美国干什么?是怎么干的?自己违法乱规,肆无忌惮,还理直气壮,整个一国法盲!不栽才怪!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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