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4日,在美國康州發生震驚美國朝野乃至全世界的校園槍擊慘案,一名二十來歲的男子,手持自動步槍闖入桑迪迪胡克小學,向無辜的孩子瘋狂掃射,造成28人死亡,其中包括20名6至10歲的孩子和一位56歲的心理學家。 由於美國私人擁槍多達近3億支(幾乎人手一槍),槍支泛濫,致使每年槍擊慘案層出不窮。僅2012年,7、8兩月就發生兩起槍擊案,造成數十人死傷。據不完全統計,全美每年大約有3萬多人死於槍下,20多萬人受傷、致殘。這一件件、一樁樁血的慘劇,激起了美國人民一次次抗議浪潮,舉國上下要求政府立法禁槍,政府和總統也籠統表態要控制槍支,但每當事態緩和之後,就無聲無息了。人們不禁要問,美國自詡是世界上最民主最有人權的國度,卻連最起碼的生存權都難以保證,豈不是咄咄怪事。 美國槍械難禁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第二條: “美國人民擁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自由。”但那是此一時彼一時,現在美國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完全不能同日而語。其實真正的原因還是“權”和“利”的驅動。 美國槍支管制一直是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敏感問題。全美步槍協會(NRA)屬下300多萬會員遍布各州市,有17萬家專賣店,每年交易達300萬至500萬支之間,擁有非常強大的政治勢力和影響力,他們可以動用人、財、物,四處遊說拉票,威脅利誘政客,同時又和共和黨關係密切,沆瀣一氣,在國會捆政策,阻礙禁槍立法,甚至影響總統選舉。 人權包括包括保護少數人的合法權利,這是盡人皆知的,然而連兒童的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豈能標榜是最有人權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