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好人有很多種,有救死扶傷、勇斗歹徒、無私資助。。。。可有一種“好人”可是令人不敢承受。李洪志,作為法輪功的一個“紅”的發紫的“好人”,他的行為“可歌可泣”。
李洪志剛“出山”時,就費盡心思“包裝”自己:8歲得上乘大法,具有拍直“羅鍋”、讓癱子站起、摳出木頭裡的彎釘子、“意念”穿牆入室等等“大神通”。說白了,就是給自己貼金,佐證他是一個能耐了不得的主!騙子總能在貪婪的人群中找到市場。於是,李洪志水到渠成地給自己掙來了“師父”的頭銜。還有,李洪志煞費苦心篡改出生日期,使自己與釋迦牟尼的生日“吻合”,再從商店購買戲裝且拼湊拍攝“打坐蓮花”的“法像”,又“順理成章”地與“佛”結了緣。
眾所周知,“師父”和“佛”都是受人頂禮膜拜的對象,這樣一來,李洪志就不是“一般人”啦!眾弟子對他必須是無條件的言聽計從……
再看李“好人”。長春和北京有住宅3套(價值150余萬元),美國有房產7套(總價值超過544萬美元),擁有多輛私人汽車(不乏寶馬等豪車),造價1430萬美元的龍泉寺正在施工……這些公之於眾的不動產全是李洪志的,並且幾乎都是其成“佛”後的所得。既不經商、又不搞項目、也沒得到別人巨額的捐贈、更沒有碰上揀錢或中獎等好事,全家人無業的“小來子”哪來的這麼多錢?除了不擇手段,還能有其他辦法嗎?李洪志為了得到錢(也就是利)的種種行徑,凱風網友已作過淋漓盡致的揭露,本人就不再贅述。總之,在利益面前,李洪志絕對是當仁不讓。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不在平時下功夫,買那麼多豪宅、豪車去哪兒找錢呢?
李洪志能過上花天酒地的“神仙”生活,除了自己“努力”(竭盡所能地坑、蒙、騙)外,全憑弟子不顧一切地無私奉獻,眾弟子是李洪志不折不扣地“衣食父母”。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但是,在“爹媽”需要“恩典”的時候(遇到解決不了的困難或問題),李洪志一而再、再而三地龜縮起來,從未施以任何援手(其實他壓根兒就幫不上手),更令人費解的是,有時還會針對“父母”的不幸說風涼話(業力太大、修的不精等等),甚至落井下石(開除“輪籍”、定為“特務”等等),只是一味地給他們灌“迷魂湯”,讓他們有工不做、有病不治、六親不認,最終走上“不歸路”。
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精”的僅剩下自私自利甚至損人利己,這樣另類的“好人”也有眾多追隨者,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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