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称:“人的身体就是在不断地净化,不断地净化,走到世间法修炼最高形式的时候,身体已经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他的身体就是一个不坏的身体了”,“练功的人的功自动就在消灭病毒和业力。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就不能够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只有过了这一关,你就是一个超常人。”
然而,2006年3月7日晚7时30分,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海滨路派出所在煤场小区一出租房屋内查获5名非法聚集的“法轮功”人员。令人震惊的是,除这五人外,办案人员又在出租屋内发现了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经查,二人均为“法轮功”痴迷者。年轻男性死者叫洪飞,21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女性死者叫刘淑敏,52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沙河子村人。洪飞曾是石家庄经济学院的一名大学生。2004年他被查出患有肾病综合征,休学在家。他的母亲王淑琴是一名邪教“法轮功”痴迷者,她不但不积极带儿子去求医,还教唆洪飞练起了“法轮功”。3月7日中午,洪飞被送到煤场小区,寄希望于和“功友”们共同练习“法轮大法”治疗疾病,晕倒在地后,再也没能爬起来。最终因贻误治病时机而去世。女性死者叫刘淑敏,患有中心性肺癌,且病情已到晚期,右侧胸腔大量积液。听说了刘淑敏的病后,刘淑敏以前的“功友”———暗藏的“法轮功”练习者杨哲红、佘洪艳等人用集体练功的方式为其治病而最终致其死亡。
再看李洪志,他在1984年7月8日早晨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住进吉林省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发烧38.9度,于当天下午实施阑尾切除手术,住院10天。吉林省公安部门提供的一份资料可以佐证:李洪志1982年至1991年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工作期间,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他曾在这个单位报销他本人及女儿的医疗费73笔,现存单据73张,总金额219.71元。其中,李洪志本人医疗费单据48张,金额129.6元。这些单据显示,李洪志本人曾在长春市医院、市人民医院、解放军长春二零八医院、朝阳区中医院等7家医院就医。也就是说,李洪志跟胡万林一样,能给别人“治”百病,唯独无法给自己治病,且离了医院的帮助就无活命,人要身体一有风吹草动,他马上往医院跑。
法轮功编篡的《李洪志先生小传》宣称:李洪志先生四岁时接受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修炼“真善忍”最高特性……在以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几乎每到一个层次就换一位师父,有佛家的,也有道家的。李洪志更声称自己治病不用出手,有许多神奇的方法,诸如法身治病法,双目瞅瞅法,发正念法,炼功祛病法,“你的病由我来直接给你祛的,在炼功点上由我的法身给祛,看书自学也由我的法身给祛。”“有许多学员过去看见过我给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2006年《洛杉矶市讲法》)他还说,“想给自己祛病的就想自己,想给家人祛病的就想家人,然后跺脚,这样病就可以消除。”“手一挥就能让晚期肺癌患者痊愈”。在“神医”们的嘴里,没有他们治不好的病,没有他们挽救不了的生命。
吹破天的牛,有几人能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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