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殴打致死。8月21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渝生对5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实施及罪名进行解读。
王渝生:
我觉得这是一起杀人犯罪。与法轮功打着气功和宗教的旗号的不同,全能神是另外一种邪教,它不是中国的土生土长的邪教,是从国外流传进来的基督教正统宗教的一个变种,就连基督教都认为它是一个邪教。
刑法第三百条有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全能神教这起杀人案为例,主犯是张立冬和张帆,他们算是共同犯罪。他们在共同犯罪中,会存在分工的差别,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类。虽有犯罪有6个人,但按照刑事起诉的年龄,其中有一个是13岁的未成年人(被排除),所以这五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烟台人民检察院对其中有三个人提起诉讼,一个是故意杀人,还有一个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剩下的两个人是提起故意杀人这一罪名。
先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来说,它不同于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其他罪名在刑法里的法条处罚罪名,都是从轻往重,判处管制、拘役,严重判处多少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罪则是倒过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得也很简单,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情节较轻的三到十年。其实,这是有立法目的的,因为故意杀人是最危害的,它已经剥夺人的生命权。
所以法官在适用这个法条时,就不像其他罪名,从轻的往重的判。而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就是死刑。然后在死刑的前提下进行定罪量刑。如果张立冬到了监狱仍声称要除魔,个人观点,偏向死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张立冬在共同犯罪中是一个实行犯,起到一个主犯的作用。那在刑法里,对主犯的规定,是要承担共同犯罪中全部的罪行,应该说他的罪责是最大的。如果法官也有一个自由裁量权,那在裁量权里,相对来说会偏向于死刑。
至于其他的几个人,因没有更多的细节,不过会在起诉书中或后期的预审过程中,厘清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如是次要的话,可能是无期或十年以上的有期。这更多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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