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一家麥當勞餐廳將一名無辜女性毆打致死。8月21日,煙臺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東、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王渝生對5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實施及罪名進行解讀。
王渝生:
我覺得這是一起殺人犯罪。與法輪功打着氣功和宗教的旗號的不同,全能神是另外一種邪教,它不是中國的土生土長的邪教,是從國外流傳進來的基督教正統宗教的一個變種,就連基督教都認為它是一個邪教。
刑法第三百條有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全能神教這起殺人案為例,主犯是張立冬和張帆,他們算是共同犯罪。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會存在分工的差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這四類。雖有犯罪有6個人,但按照刑事起訴的年齡,其中有一個是13歲的未成年人(被排除),所以這五人構成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
煙臺人民檢察院對其中有三個人提起訴訟,一個是故意殺人,還有一個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剩下的兩個人是提起故意殺人這一罪名。
先從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來說,它不同於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其他罪名在刑法里的法條處罰罪名,都是從輕往重,判處管制、拘役,嚴重判處多少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但是故意殺人罪則是倒過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寫得也很簡單,凡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情節較輕的三到十年。其實,這是有立法目的的,因為故意殺人是最危害的,它已經剝奪人的生命權。
所以法官在適用這個法條時,就不像其他罪名,從輕的往重的判。而是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就是死刑。然後在死刑的前提下進行定罪量刑。如果張立冬到了監獄仍聲稱要除魔,個人觀點,偏向死刑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張立冬在共同犯罪中是一個實行犯,起到一個主犯的作用。那在刑法裡,對主犯的規定,是要承擔共同犯罪中全部的罪行,應該說他的罪責是最大的。如果法官也有一個自由裁量權,那在裁量權里,相對來說會偏向於死刑。
至於其他的幾個人,因沒有更多的細節,不過會在起訴書中或後期的預審過程中,釐清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如是次要的話,可能是無期或十年以上的有期。這更多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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