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方日報》2014年10月16日報道,兩名香港法輪功學員不滿食物環境衛生署於去年4月採取執法行動,曾經興訟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10月15日,該案主審法官潘兆初裁定,相關法例並無違憲,否決申請人徐慧敏和洪瑞峰的申請,並下令二人需支付訟費。(白雲《香港法輪功濫訴再次以失敗告終(圖)》,凱風網2014-10-22)
此案起因於法輪功的為所欲為。該邪教十多年來未經政府批准,在香港各大景點、鬧市區擺放各類宣傳品,阻街占道,妨礙交通,進行視覺污染。最令人頭痛的是,法輪功到處掛擺起巨型的、“血淋淋”的恐怖宣傳板,影響市容,遮擋了大部分的公眾視線,破壞旅遊環境。誰提出異議,該邪教就誣其為“中共幫凶”,是在搞“信仰迫害”。長期以來,法輪功只要自己的權利,漠視他人的權益,唯我獨尊,老虎屁股摸不得。2003年4月起,香港食環署派出執法隊對法輪功宣傳點開展執法行動,沒收數百條法輪功橫幅、展板。政府的這一執法行動激起法輪功強烈反抗,但出於策略考慮,該邪教不敢以香港法輪功組織的名義出面,而是讓涉事的個人出面。去年7月18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徐慧敏和洪瑞峰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好一個“非法侵擾”,純屬倒打一耙!明明是自己非法占阻,卻誣稱食環署非法侵擾。看來他們是將師父的“大法”看成是判決一切的“最高法”了,奉行的是“順昌逆亡”的強盜邏輯,實在是狂妄至極。
不管你是什麼信仰,也不管你的信仰政府是不是認可。就這件事情而言,你們亂設攤的行為,就妨礙了其他市民的生活便利。邪教濫訴者除了多花了一筆訴訟費而外,什麼稻草也沒撈着。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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