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4.25”(法輪功圍攻中南海周年日)、“5.13”、“7.22”這些日子,香港的輪子就經常籌劃、組織上街遊行活動,拉橫幅、發傳單,播錄音,走街串巷,哪裡人多,他們就往那裡去。他們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香港良好的社會秩序,受到香港各界的強列抵制。 雖然屢受當地民眾的厭惡和唾棄,但他們樂此不疲,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所以愈演愈烈,不放過任何一個造勢鬧騰的機會。
輪子之所以不被普通民眾所待見,我想理由無非有三:
1、法輪功本身就是一個和奧姆真理教之流同樣的邪惡宗教。造勢活動以橫幅、展板、報紙等為載體宣傳邪教教義、政治言論、恐怖信息。比如“法輪大法好”,自說自話,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港民,任何一個正常的人對這種東西往往是避之唯恐不及。
2、法輪功造勢活動擾亂香港正常社會程序。法輪功霸占有利地形,進行打坐練功、擺攤設點,尤其法輪功展板圍擋“圈地”,讓本來秩序井然的香港變成“髒亂差”,讓港民、遊客無地落腳,無處放眼,有礙觀瞻、出行。
3、法輪功長期擾民破壞香港社會法治。2008年,位於香港干諾道昌寧大廈內的一法輪功組織,因長期擾民遭鄰居抗議最終被告上法庭,經法庭裁決法輪功組織被勒令遷出。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從2001開始,香港法輪功租用了干諾道昌寧大廈二層的一個居室,供其人員居住和存放法輪功物品,並在陽台上懸掛大幅標語。該樓其他住戶對法輪功的這種擾民行為深感厭惡,多次集體向香港政府有關方面投訴法輪功所掛標語屬違法建築,威脅行人安全,要求港府依法監管。該房屋業主迫於鄰居壓力,2008年初通知法輪功組織在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約。但法輪功組織拒不搬出。該業主憤而委託律師向香港土地審裁處提起訴訟。2008年4月29日,香港土地審裁處經審理後當庭宣判,限期法輪功組織一個月內搬出。 法輪功組織不得不於2008年5月29日取下在陽台上懸掛了數年之久的大幅標語,灰溜溜地搬走了。
法輪功多年在香港遊行的醜陋表演,越來越讓港民深惡痛絕,終致這次“4.25”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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