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6时30分许,广西宾阳县两名青年男子身着仿二战期间日本军装在黎塘镇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作秀”,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对两人进行传唤时,引来现场数百名群众聚集。这些群众都是从各个渠道了解到事件起因自发而来,对两男子的行为极为愤慨,在现场严厉谴责当事人,之后当事两名男子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调查,两人如实陈述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事实,对所作所为非常后悔,表示铭记教训,痛改前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然而这样的处罚真的可以么?不妨来看看不久前德国对两名中国游客的处罚。 不久前,两名中国中年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因摆拍纳粹敬礼被警方逮捕,被责令缴纳500欧元保释金后才暂被释放。德国执法部门依据的则是1994年5月德国通过并生效的《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和敬礼姿势,使用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呼唤纳粹口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者则可能被以“煽动罪”起诉,最高可判刑5年。 我们不去解析那两个摆拍侵华日军的广西人的心理,事实上类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只是之前并没有引起那么大的动静,所以只是作为道德谴责了之。所以仅仅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本身也显示出政府对于这段历史维护的立法出现空白,需要向德国学习,专门就这段历史的严肃性立法,让人们保持对这段历史,保持对入侵中国的日本军队,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保持一种绝不容忍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