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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革时代的中国,出现了一个曾未有过的奇异现象——一个所谓的“死磕律师”群体兴起并敢于公然与公权力对抗。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国家政府的重视,“死磕律师”这个新词也已深入人心。而我朱鲁子,作为自命不凡的理论工作者则希望从理论上对此予以关注并理解。而所谓理论上的关注与理解,无非是揭示或看清它的实质或本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死磕律师”的实质或本质。我认为,“死磕律师”的实质或本质就是——“是非暴力不合作”。
一、“死磕”含义辨析
死磕(拼音sǐ kē):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由于网络文化的发展,这个词不仅在北京地区,全国的网友,特别是青少年网友都开始使用这个词语,也使得它成为这个时代的“新鲜词语”[http://baike.haosou.com/doc/6805760-7022701.html]。
从“死磕”的含义来看,它就是死缠烂打的别名。当然,这个死缠烂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诉诸于不择手段的,特别是暴力性质的对抗,而是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色,即它的“非暴力”性质。
二、“死磕律师”含义辨析
众所周知,律师的含义非常明晰: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代表。只要“死磕”的含义清楚了,那“死磕律师”的含义就不难理解了:用法律的而非非法的手段誓死捍卫当事人利益的代表。
就我们的辨析来看,“死磕律师”是最具职业操守的职业者,说得严重点,他们是“他们所认为”的“真理”的捍卫者。但是,在现实中,“死磕律师”却遭遇了众所周知的灾难和被污名化。这是由中国当下的特殊国情决定的。
其实,早在2013年第5期《环球财经》特约撰稿“唐律疏议”发文《谈“死磕律师”现象》[http://media.hexun.com/2013/hqcj20130501/],对“死磕律师”有一个大致的基本的理解和定义。作者在文中,将“死磕律师”与“死磕派律师”同义,并肯定了“死磕律师”的积极意义:“死磕派律师,即指那些在某些案件上(多为刑事案件)与检察院、法院‘死磕到底’,为平反冤案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律师。”该文作者还认为:“这种死磕律师现象不是坏事。一方面说明国家机器还是讲法治、讲道理的,正因为如此律师才愿意死磕,而非直接斩木揭竿。另一方面,那些较真的死磕律师的死磕行为,也确实能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如果我发现自己被政府冤枉了,肯定会希望自己的律师多少有点死磕精神,而不要轻易屈从或轻言放弃。”
三、“死磕律师”群体
在当下中国,“死磕律师”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形成了一个“群体”,这也就是《环球时报》文中所说的“死磕派律师”的言外之意。
就“死磕律师”的本质是“非暴力不合作”来说,其奉行的是人类文明的通则——非“丛林法则”。这种法则,类似于基督教或佛教的真意:向一切反人类的强盗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说不[参考朱鲁子:《精神青春期——开悟,创造,不朽》第五章第七节《佛教之微言大义:向丛林法则说“不!”》,武汉出版社2015年版,第135-137页]。
只要静心想想,我们就不难发现,当“死磕律师”不是以“个体”而是以“群体”即组织的形式出现时,就必然具有了某种我们说不明白或不便明说的社会意义。
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过,对不能说的,最好是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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