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香港的社會運動有如星火燎原,漸成大潮,街頭運動甚至成為了一種政治生活的常態,並最終在近日的占領中環事件中達到高潮。然而,在一水之隔的澳門,即便近年社會運動也開始萌發,街頭運動也逐漸進入人們的公共生活,但是無論在規模還是反響上,都遠不如香港。面對政治發展上的挑戰,港澳可能都面臨非常相近的問題,而且澳門可能面對的困難恐怕還要勝於香港,何以港澳之間的社會運動會有這樣的差別,則鮮有論者做過精細的討論,而分析澳門的特殊之處,正是這篇小文的目標所在。
托克維爾先生在考察美國民主的時候,針對民主在新大陸何以能夠如此蓬勃地發展起來這一問題,提出了“民情”這一重要的概念,而筆者認為,這也恰是理解港澳在社會運動之別上一個可能的切入點。而民情上的差異之一,也許是兩地公民社會發展的階段、程度以及對人們公共生活的現實影響能力。
熟悉公民社會理論的人都知道,公民社會指的是人們在國家和市場之外參與公共生活的一個領域(realm),而NGO則是公民社會中最重要的行動主體、平台和網絡。可是,對澳門略有了解的人都會指出,澳門一向被認為是“社團社會”,在區區60萬澳門居民中,竟然有至少6000註冊社團,而各類社團下設的獨立機構、未註冊的各種亞社團和市民組織,估計可有3萬之眾。照理說,社會組織如此發達的地方,公民社會發展應當處於一個優勢狀況才對。那麼按照托克維爾、帕特南和那些用公民社會對發展民主的重要意義來解釋東歐巨變的學者們的觀點,澳門的民主發展應當也處於一個優勢狀況,或者至少在民主發展遇到障礙時,公民社會應當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去幫助人們越過障礙,何以在澳門我們難以看到這樣的情況,甚至還常有反例?
首先,對於“公民社會”這樣的概念是否是普適的,學者們早有爭議,譬如黃宗智先生就早在1993年撰文,指出他認為“公民社會”這一基於西方布爾喬亞公共生活的經驗並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國(或者至少是“農耕中國”)的公共生活因為家族和宗族的作用有可能以非常不同於西方的方式展開,因此很難說中國也有“公民社會”。類似的觀點在研究印度、非洲等地的學者中也被反覆提及,並且認為“公民社會”這個概念很有可能是西方中心主義的,並不符合他們所研究的本土經驗。
其次,“公民社會-民主鏈接”這一假設本身也不斷地被學者們從各個方面加以質疑。譬如Fisher就曾認為托克維爾式的公民社會理解模式低估了個人、家庭在公共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並且在此後的研究中,Fisher發現NGO侵害民主的能力有時候和它們建設民主的能力一樣強。Zaidi則指出來自市場的捐贈正在引導NGO降低它們自己的政治性,把自己的工作退化為福利導向而非公義導向,結果則是傷害了民主重要的基礎之一:公民性。
篇幅所限,筆者在此無意討論“公民社會”這個概念的普適性,卻希望引入在目前公民社會討論中常常被忽視其它觀點,指出影響公民社會的因素。意大利學者葛蘭西將公民社會看作是一切非國家的公共領域,並指出公民社會是會依據具體情景和條件而被改變或形塑的。如果回到托克維爾,那些為托克維爾辯護或不同意托克維爾觀點的人都時常忘記,在某些情況下,公民社會可以成為“民情”的一部分,但是這遠遠不是“民情”的全部,“民情”的其它方面極有可能以各種方式影響公民社會的發展(公民社會的發展也有可能影響這些因素的變化)。
如果回到澳門,則首先要意識到目前澳門六十萬居民中有過半數者是新移民,因此和香港極為不同的是,澳門並沒有發展出一套獨特的本土文化,而基於此的本土身份認同也非常的弱。和香港不同,澳門居民對於“中國人”的身份認同感可能更為強烈,而且對於“中國人”和“澳門人”的衝突感可能更弱,大部分澳門居民可能都覺得自己既是中國人又是澳門人,並且這其中不存在什麼困擾。這樣一來,澳門社會的政治文化中可能就有着比香港更豐富的“內地向心力”資源,在面對潛在的內地政治影響,澳門居民的不適感可能更低。
而且更為有趣的是,香港在葛柏報告之後實現了政治清廉化,港英時期的各種諮詢委員會雖然不能算作什麼民主,卻是向社會開放了政治參與的渠道,而彭定康作為最後一任港督則開始大力推進民主化(當然他這麼做的動機非常可疑、常有爭議)。因此,說香港習慣於一種廉潔、民主、並且更符合現代意識形態的政治文化,恐怕未嘗不可。但是恐怕很難說澳門也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在政治文化上,澳門或許相對而言有更低的民主渴望,反倒對內地目前的政治現狀有一種奇妙的同理心而更少排斥感。
香港本身社會運動有着深厚的社會資源和悠久的歷史傳統(絕不是某些人所說的回歸前沒有社會運動而回歸社會運動頻發)。相對於一般的和平示威,更為激烈的運動記錄恐怕也並未曾完全從大眾的記憶中抹去。所以不能把回歸看成一個切割點,把回歸前和回歸後看成兩個截然不同的敘述,而應該看成一個延續至今,不斷發展變化的一條“河流”。相對而言澳門則沒有這樣的傳統,社會大眾對於社會運動的適應感也相對較差,而居民人口中占一半有餘的新移民恐怕更有可能對社會運動(特別是以街頭運動為手法的社會運動)有着非常負面的看法。
在這種文化氛圍之下,作為社會運動潛在主力的年輕一代恐怕對於社會運動本身的偏好程度是較低的。即便這幾年略有回升,在各種議題中也開始發揮力量,但是仍然被各種因素牽制,沒有成為潮流。一方面澳門高等教育長期落後於香港的水平,但是高等教育的入學率卻又相對較高,使得“大學生”在澳門恐怕很難帶來一種精英身份(或者精英感),無論是中國傳統文人的悲天憫人治國平天下的情懷、還是西方知識分子關注社會現實問題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都難以有所附麗。另一方面澳門本身經濟產業結構畸形,大多數大學生的就業取向是考取政府公務員,而在這種取向之下,也很難期望年輕人能夠投身到可能和政府有所鉏鋙的社會運動中去。
澳門畸形的經濟產業結構帶來的另一個問題則是缺少一個中產階級群體,博彩產業雖然提高了人們的收入,但是沒有改變在這個產業中工作的大部分人們作為流水線上的熟練工的實質,反倒降低了人們的政治參與熱情。博彩產業同時又為澳門政府提供了更豐實的經濟基礎,相較於自由主義聖地的香港,澳門政府可以毫無意識形態壓力地提升社會福利水平,甚至於直接無差別地發放貨幣作為補貼。這樣一來,使得政府可以有更少的政治改革壓力,更好的社會運動消化能力(參見趙鼎新),將許多潛在的社會運動消弭於無形。
行文至此,在面對相近挑戰時,港澳社會運動之間的差別,也許有了一個更為清晰的釐清。但是必須承認,上文所述的許多都僅僅是猜想,更細緻的考察和辨析工作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完成。但是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必須認識到,社會運動是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這恰如社會本身,過去如此,未來未必如此,過去沒有如此,未來未必必不如此,許多衝突和爭端倘若能夠未雨綢繆,或許能夠以更低的成本解決——這一點,肉食者不可不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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