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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看香港的10个误区 2014-10-22 01:53:01

因普选引发的香港“占中”运动至今没有完结。澳门大学社会学教授郝志东在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共中央和香港之间存在妥协解决问题的空间,但无论结果如何,对香港政改的核心问题诸如爱国爱港、真普选、主权与治权、外部势力干扰等各方的认识误区仍值得深深反思,这也是解决香港、澳门,以及大陆和台湾的问题的关键。


香港警员筑防线防占中者

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基石:福山的政治秩序三要素

中国内地不少人认为民主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确,各国的民主制度设计是百花齐放的。但是,尽管民主制度的设计可以不同,民主的原则却是普适的,民主的价值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世界上多数政党与个人都赞成的。不过,并不是只要沾上一点民主的边,比如“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第一有定义,第二,不是说一旦建立就万事大吉。

以“历史的终结”之观点著名的美国学者福山,最近出版了一本新书,题为《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他仍然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优于其他任何制度,是现代化的首选,是世界潮流。其“历史的终结”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改变。不过,他并不认为民主制度一旦建立,便万事大吉。相反,自由民主制度永远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挑战,也就是说政治秩序的建立有待于政治秩序三要素的平衡,即政治上的问责制、强大而有效的国家行政体制,以及法治。其中政治问责制是指自由与公平的、有多党参与的、选举国家和地区领导人的机制,这也是民主制度的定义。正如邓聿文指出的,只有协商民主而没有选举民主的制度,不是真民主。这个机制,第一要建立,第二要不断完善。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对香港来说,其行政体制其实还是蛮有效的,法治也颇受人称赞。但是政治问责制却差强人意:特首由1200人、四个界别(工商金融、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宗教、政治,各三百人)所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所选出,而非普选产生。这是香港的软肋。而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在这三个方面都是软肋。所以中共十八大才提出来要全面深化改革。

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自由民主制度,没有公民社会、新闻自由,便没有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这是被大中华地区的现当代历史所一再证明了的。不用福山告诉我们,我们也应该领悟的。

民间和政府在中国政改问题上有无共识?

中共十八大将政治体制改革列为要务之一,而海内外民间要求政改的民主运动几十年来,尽管困难重重,并没有偃旗息鼓,反而仍然在茁壮成长。香港的民主运动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所以说,民间和政府在政治改革这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并不是像很多人想当然认为的那样,中央不想政改。但是,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和民间的确没有共识。甚至可能中央内部都没有共识。

以香港为例,为了国家安全起见,中央认为首先要保证只有“爱国爱港”的人士才可以入闸竞选香港特首,这就要求特首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和现在的特首选举委员会相同,即主要由建制派的人士所构成,而且只有半数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同意的候选人才能参加竞选。然后再由香港全体选民普选产生特首。而民主派的人士却认为这样产生的特首并不具有认受性,因为选举委员会本身并不是都由普选产生,所以他们的对候选人的筛选,也不可能是公平的筛选。所以他们要求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且门栏要低。所以在民主的方法上,中央和民间是没有共识的。

香港和中央冲突的性质是什么?

程翔、齐鹏飞、丁学良等人指出香港问题的实质是争夺管治权的问题。以前人们对一国两制的理解是中央只管外交和国防,香港特区政府管其他。但是白皮书说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包括对政治发展的主导权。换句话说,中央政府不光对香港拥有主权,还拥有治权。但是香港民主派认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含义是人们对一国两制的一般理解。即中央只有主权,由驻军、国旗、任命特首来代表的主权,而治权则在香港政府手里。但是白皮书却说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

关于管制权的问题我们后面会再讨论。不过,管治权背后的问题是国家结构以及人民主权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吗?

关于国家结构,通常有所谓的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等等。中国被认为是单一制,美国是联邦制,而欧盟则可以说是邦联制。在单一制中,中央政府有绝对的权威,政治统一、军事统一、经济统一、货币统一,地方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选拔并任命。在联邦制中,中央管国防与外交、联邦税务、联邦法律等涉及全国性的事务,地方政府负责其余的地方事务,各邦在遵守联邦法律的同时也可制定自己的法律,选举自己的行政长官,联邦政府不能干涉。而邦联则由不同国家和政治实体所构成,有一些共同的法律,但是其成员可以随时退出联邦。当然这些都是理想型分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的国家结构的做法是相互交叉的。比如欧盟作为邦联却有统一的货币,而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却使用不同的货币,如人民币、港币、澳门币等等。

那么中国到底是否一个很多人都认为的单一制的国家呢?这一点其实是可以商榷的。如前所述,一国两制本意是中央负责外交和国防,其他事务由地方自治。这是一个联邦的模式,不是单一制的模式。但是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之间有海关,各自都有自己的货币,这又是一个邦联的模式。港澳自己选出的行政长官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又是单一制的模式。所以说,中国的国家结构其实是一个联邦、邦联与单一制的混合模式。但是中国内地的政治模式的确是单一制,即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尽管名义上是自治,实际上却是中央集权的。所以说,中国大的国家结构,尤其是将港澳包括在内的时候,实际是联邦、邦联和单一制的混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并不是单一制国家,除非你说港澳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那么,在这样一个体制中,管治权应该在谁手里呢?这里涉及到福山所讲的政治秩序三要素的平衡问题,民主制度的定义问题。这也涉及到主权和治权能否分离的问题。

主权与治权可以分离吗?

不少人认为香港的主权在中央,治权在香港。现在中央要将治权拿回去,所以引发了香港的公民抗争。这个主权和治权的分离本身就是一个误区:主权和治权其实是统一的。

主权的含义,对内来讲,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控制自己的人民、边疆,制订其发展政策与策略,决定汇率、税率等等政策的权力。对外来讲,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国际组织、建立外交关系、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各种条约的权力。从这个定义来看,港澳地区的主权实际上是由中央和地方分享的。外交与国防的权力无疑是在中央手里,但是港澳地区各自发展的策略、制订汇率和税率、控制自己的边疆(别忘了进出港澳都要通过海关的)、发行自己的货币、参与部分国际组织、缔结部分国际条约的权力实际上是在港澳地区自己手里,且不向中央政府交税。

而且从主权在民的观念看来,中央的权力其实也是在人民手中的。在理想的状态下,中央政府的领导人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行使外交与国防等等权力,自然是主权在民。所以,本来并没有什么主权和治权分离的问题。所有的权力都在人民手里。这也是习近平所讲“权为民所赋”的道理。既然主权在民,那么让所有的港人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主权和治权自然也无法分离。所谓的分离实际是一种假象。

所以,港人、澳人以及内地的大陆人自然除了要普选自己地区的领导人之外,还有权力选举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乃至国家主席等等,以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体现主权和治权合一的原则。

但是,主权也不是绝对的。除了中央和地方相互影响、分享主权之外,在思想观念与人员大流动的时代,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不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于是,自己的主权就不可能不受到他人的“干涉”。中国人在制订国策时可以不考虑其他国家的感受吗?除非你不和别人打交道,否则是不可能的。这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所谓外部势力干涉的问题。(未完待续)

所谓外部势力干涉的问题

占领运动受到外国势力的操纵,现在似乎成了一个时髦的说法。香港的民主派访问美国、英国、寻求对方政治人物的支持,被说成是卖国求荣、勾结外国势力,唱衰香港,攻击中央政府,企图利用外国人的力量,改变香港的政治生态,达到自私的目的,危害国家的安全。民主派会见达赖喇嘛,也被认为是勾结“藏独”,发动“港独”乱港,尽管达赖喇嘛并不主张“藏独”。他们访问台湾的民进党,被认为是和“台独”联盟,一起反中。那么,如何看待香港民主派和海外政治力量的联系甚至联合呢?

任何一个人或政党都有权力和海外任何人和任何政党进行联系。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不是和苏联共产党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然后才革命成功的吗?现在的中国共产党不也是有对外联络部吗?为什么只有你可以有联系,我不可以有联系呢?似乎在逻辑上讲不通。再说,如果当年没有美国人帮助中国人抗日,中国人能够打赢那场战争吗?至少还要花更多时间吧。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情况下,不和外部联系是不可能的。国家不是也有外交部吗?1960年代如果我们和外部有联系,就不会饿死那么些人。

所以,和外部联系需要以提高自己人民的福祉为目的。如果与外部联系是为了破坏当地人民的幸福,是为了搞恐怖活动,那么,那样的联系是要警惕的,要被禁止的。如果香港的民主派和海外联系的目的是为了香港的民主发展,为了真普选,而民主发展又是政治秩序的必要因素之一,追求民主与平等是爱国爱港的表现,那么,他们的联系就是无可厚非的。外人的“干涉”反而是应该欢迎的,正如当年中共欢迎苏俄与美国的援助是一样的。只要目的是好的,这种联系与所谓“干涉”就是无可厚非的。

关于真普选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提到了福山关于政治秩序的三个主要因素的平衡,政治问责制有缺陷就得不到平衡。那么,像香港这样由四个界别1200人所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超过50%的选委来提名候选人的制度,是否符合政治问责制的标准呢?尽管香港政府官员们说这个制度仍然可以为选民提供不同的候选人,但是这些候选人如果全部以“爱国爱港”的标准来衡量,那么,实际上,港人是没有什么选择的。在“爱国爱港”的定义是要“爱党”,“爱党”的定义是不能批评“一党专政”的时候,那么可以想见,选委会所中意的候选人,一定是建制派,而不是民主派,因为后者会批评一党专政。这样的候选人拿给全民去普选,那么这样的普选是否是真普选、是符合政治问责制的普选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早在1942年2月2日《新华日报》社论“论选举权”一文中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真正的普选制,是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果被选举权受了限制,选举权就不能够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运用,“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中共的《新华日报》社论已经把真普选和假普选的区别讲得很清楚了。这并不是像大陆体制内学者说的那样,是“子虚乌有”的“国际标准”。连当年的共产党都认为是的标准,自然是货真价实的国际标准。而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候选人产生办法,还是真的不是像前特首董建华说的是“货真价实”的民主办法。连清华大学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振民都间接承认这个办法不是完美的办法。

爱国爱港的定义

美国人在“9·11”之后,制订了一个爱国者法案,受到多方批评,因为它提供了政府可以为国家安全与主权而损害人权的可能。有批评美国政府反恐政策的人就被扣上了不爱国的帽子。那么难道无论政府做什么、怎么做都支持,才是爱国吗?拿中国的情况来说,难道像《环球时报》与人大教授陈先奎说的那样,只有爱党才算爱国吗?不是的。

哈贝马斯等人在上世纪以来就强调,真正的爱国,是个人与团体对自由民主的宪法所规定的价值、信仰与规范的忠诚。无论一个人是什么民族、出身,来自什么地方,只要他或她对自由民主国家的宪法表示忠诚并遵守,就是爱国,否则是不爱国。

对于香港人来说,只要认同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自由、民主、平等、和谐、公正、法治等,他或她就是爱国的。这和爱不爱任何党派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当然如果党坚持民主自由的宪法,爱国、爱港和爱党自然也没有矛盾。换句话说,国是要爱的,党也可以爱,但是爱是有条件的,就跟搞对象时,不能什么人都爱一样。中国人批评中国政府、批评共产党,是为了中国好,是爱国的表现。不应该因此而剥夺他或她的被选举权。他们不应该被看作是自己的敌人。

民主派是共产党的敌人吗?

批评中国政府、批评中国共产党的人,经常会被公权力与体制内的主流思潮看作敌人,看作捣乱分子,居心叵测,别有用心,是在制造思想混乱、试图搞乱香港、澳门、大陆的“海内外敌对势力”,是要将香港建成一个反攻大陆的桥头堡,用意恶毒,为人所不齿。这实际上是一个不能容忍不同意见与持不同意见的人的问题。如果是公权力这样做,那只能说是公权力的傲慢。似乎只有自己才是爱国者,才是真理,别人都是坏人。

一个人在握有公权力的时候,尤其要想到自己的权力到底从哪里来。如果权力是从人民那里来的,那么即使反对你的人,也是人民。张千帆也谈到政府的最大问题是不把人民(包括反对自己的人)当朋友。不光不能将他们看作是敌人,就是用不屑的口吻,揶揄的口吻,耻笑的口吻,说什么“不要将自己的一生献给马路”等等讽刺别人的话,也是不应该的。这些人是有理想的,这些人的理想和当年中国共产党发动工人闹罢工、发动农民闹革命、发动学生上街游行,是同一个道理。

为什么非要将别人看作敌人,而不是一个和自己平等的人,有理想也有缺点,可以理解,可以向他学习的人呢?对于代表政府的人来说,如上所述,这是权力的傲慢与偏见。如果他对一党专政有不同意见,你的责任是要说服他为什么一党专政好过多党轮流执政。对别人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说只要反对我,你就不对。像文革时那样,反党就是反革命,因为我就代表党,代表革命,代表正确的一方。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提到泛民的时候,说“在「一国两制」下,宣称以「推翻一党专政」 为宗旨的「支联会」现在还能举行各种活动,「支联会」的成员还可以当选立法会议员,这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很大的政治包容。九七前不是有人担心回归后他们在香 港根本待不下去了吗?现在说这种话的人不是还活覑而且活得好好的吗”? 其实包容是相互的。你说你在包容别人的时候,就已经是一种权力的傲慢。不是一方包容一方,而是相互包容,才有平等。否则关系是不平等的。其实说相互包容可能都有问题,应该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共产党和民主派之间应该是朋友关系。

香港的占领运动有出路吗?

占领运动提出来要梁振英下台,要人大常委会撤回关于香港普选的决定。但是,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梁文道以及占中运动的领导人之一戴耀庭都认为占领运动不会有什么实质效果,它其实是一个不计成效的道德运动。对此本人不以为然。

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妥协。退而求其次。政治的最高的原则之一是妥协,关键是如何妥协。社会运动和公权力都要学会妥协,否则就会像六四那样,两败俱伤。那么有没有妥协的余地呢?

对于中央与港府来说,不应该是像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说的那样,泛民在恐吓中央,而中央则越吓越坚定。或者像陈佐洱说的那样,如果香港控制不了局面,中央会采取霹雳手段。其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留了一个口子的。即关于特首候选人提名委员的组成,尽管各个组别各占四分之一的比例不变,但是这些委员如何产生是可以商量的。这里就有很大的妥协余地。比如,最理想的办法是让所有界别的人能够普选自己界别的代表。比如,在政界,在普选产生的议员之外的那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应该由(地区)普选产生。其他界别的委员产生办法也是如此,由界别普选产生。如果提名委员会是普选产生的,公平与公正的目的不就基本达到了吗?这已非常接近公民提名。再加上特首的全民普选,不就是已经接近真普选了吗?

当然,中央和特区政府可能不会同意让所有1200个提名委员会委员都由普选产生,那么只要其中一部分由普选产生,就已经有可能让泛民中的温和派出线。那么,这离真普选不是很近了吗?

所以,占领运动应该从之前的两个要求中退出来,要求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当一部分由普选产生。政府同时也要做出让步。结果就会是中央政府、特区和泛民派的三赢,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说,占领运动是有出路的,但是要学会妥协。

如果香港这次的政治实验能够成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有了一线希望。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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