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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北京看香港的10個誤區 2014-10-22 01:53:01

因普選引發的香港“占中”運動至今沒有完結。澳門大學社會學教授郝志東在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寫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共中央和香港之間存在妥協解決問題的空間,但無論結果如何,對香港政改的核心問題諸如愛國愛港、真普選、主權與治權、外部勢力干擾等各方的認識誤區仍值得深深反思,這也是解決香港、澳門,以及大陸和台灣的問題的關鍵。


香港警員築防線防占中者

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的基石:福山的政治秩序三要素

中國內地不少人認為民主制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的確,各國的民主制度設計是百花齊放的。但是,儘管民主制度的設計可以不同,民主的原則卻是普適的,民主的價值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世界上多數政黨與個人都贊成的。不過,並不是只要沾上一點民主的邊,比如“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第一有定義,第二,不是說一旦建立就萬事大吉。

以“歷史的終結”之觀點著名的美國學者福山,最近出版了一本新書,題為《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他仍然認為自由民主制度優於其他任何制度,是現代化的首選,是世界潮流。其“歷史的終結”的基本觀點並沒有改變。不過,他並不認為民主制度一旦建立,便萬事大吉。相反,自由民主制度永遠面臨着三個方面的挑戰,也就是說政治秩序的建立有待於政治秩序三要素的平衡,即政治上的問責制、強大而有效的國家行政體制,以及法治。其中政治問責制是指自由與公平的、有多黨參與的、選舉國家和地區領導人的機制,這也是民主制度的定義。正如鄧聿文指出的,只有協商民主而沒有選舉民主的制度,不是真民主。這個機制,第一要建立,第二要不斷完善。只有更好,沒有最好。

對香港來說,其行政體制其實還是蠻有效的,法治也頗受人稱讚。但是政治問責制卻差強人意:特首由1200人、四個界別(工商金融、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宗教、政治,各三百人)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所選出,而非普選產生。這是香港的軟肋。而中國大陸的政治體制,在這三個方面都是軟肋。所以中共十八大才提出來要全面深化改革。

沒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自由民主制度,沒有公民社會、新聞自由,便沒有社會穩定與社會秩序,這是被大中華地區的現當代歷史所一再證明了的。不用福山告訴我們,我們也應該領悟的。

民間和政府在中國政改問題上有無共識?

中共十八大將政治體制改革列為要務之一,而海內外民間要求政改的民主運動幾十年來,儘管困難重重,並沒有偃旗息鼓,反而仍然在茁壯成長。香港的民主運動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所以說,民間和政府在政治改革這個問題上是有共識的。並不是像很多人想當然認為的那樣,中央不想政改。但是,如何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中央政府和民間的確沒有共識。甚至可能中央內部都沒有共識。

以香港為例,為了國家安全起見,中央認為首先要保證只有“愛國愛港”的人士才可以入閘競選香港特首,這就要求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現在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相同,即主要由建制派的人士所構成,而且只有半數以上的選舉委員會成員同意的候選人才能參加競選。然後再由香港全體選民普選產生特首。而民主派的人士卻認為這樣產生的特首並不具有認受性,因為選舉委員會本身並不是都由普選產生,所以他們的對候選人的篩選,也不可能是公平的篩選。所以他們要求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且門欄要低。所以在民主的方法上,中央和民間是沒有共識的。

香港和中央衝突的性質是什麼?

程翔、齊鵬飛、丁學良等人指出香港問題的實質是爭奪管治權的問題。以前人們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中央只管外交和國防,香港特區政府管其他。但是白皮書說中央政府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包括對政治發展的主導權。換句話說,中央政府不光對香港擁有主權,還擁有治權。但是香港民主派認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含義是人們對一國兩制的一般理解。即中央只有主權,由駐軍、國旗、任命特首來代表的主權,而治權則在香港政府手裡。但是白皮書卻說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關於管制權的問題我們後面會再討論。不過,管治權背後的問題是國家結構以及人民主權的問題。這才是問題的實質。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嗎?

關於國家結構,通常有所謂的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等等。中國被認為是單一制,美國是聯邦制,而歐盟則可以說是邦聯制。在單一制中,中央政府有絕對的權威,政治統一、軍事統一、經濟統一、貨幣統一,地方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選拔並任命。在聯邦制中,中央管國防與外交、聯邦稅務、聯邦法律等涉及全國性的事務,地方政府負責其餘的地方事務,各邦在遵守聯邦法律的同時也可制定自己的法律,選舉自己的行政長官,聯邦政府不能干涉。而邦聯則由不同國家和政治實體所構成,有一些共同的法律,但是其成員可以隨時退出聯邦。當然這些都是理想型分類。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不同的國家結構的做法是相互交叉的。比如歐盟作為邦聯卻有統一的貨幣,而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卻使用不同的貨幣,如人民幣、港幣、澳門幣等等。

那麼中國到底是否一個很多人都認為的單一制的國家呢?這一點其實是可以商榷的。如前所述,一國兩制本意是中央負責外交和國防,其他事務由地方自治。這是一個聯邦的模式,不是單一制的模式。但是香港和澳門與中國大陸之間有海關,各自都有自己的貨幣,這又是一個邦聯的模式。港澳自己選出的行政長官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又是單一制的模式。所以說,中國的國家結構其實是一個聯邦、邦聯與單一制的混合模式。但是中國內地的政治模式的確是單一制,即使是少數民族自治區域,儘管名義上是自治,實際上卻是中央集權的。所以說,中國大的國家結構,尤其是將港澳包括在內的時候,實際是聯邦、邦聯和單一制的混合體。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並不是單一制國家,除非你說港澳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那麼,在這樣一個體制中,管治權應該在誰手裡呢?這裡涉及到福山所講的政治秩序三要素的平衡問題,民主制度的定義問題。這也涉及到主權和治權能否分離的問題。

主權與治權可以分離嗎?

不少人認為香港的主權在中央,治權在香港。現在中央要將治權拿回去,所以引發了香港的公民抗爭。這個主權和治權的分離本身就是一個誤區:主權和治權其實是統一的。

主權的含義,對內來講,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控制自己的人民、邊疆,制訂其發展政策與策略,決定匯率、稅率等等政策的權力。對外來講,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參加國際組織、建立外交關係、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締結各種條約的權力。從這個定義來看,港澳地區的主權實際上是由中央和地方分享的。外交與國防的權力無疑是在中央手裡,但是港澳地區各自發展的策略、制訂匯率和稅率、控制自己的邊疆(別忘了進出港澳都要通過海關的)、發行自己的貨幣、參與部分國際組織、締結部分國際條約的權力實際上是在港澳地區自己手裡,且不向中央政府交稅。

而且從主權在民的觀念看來,中央的權力其實也是在人民手中的。在理想的狀態下,中央政府的領導人由人民選出,代表人民行使外交與國防等等權力,自然是主權在民。所以,本來並沒有什麼主權和治權分離的問題。所有的權力都在人民手裡。這也是習近平所講“權為民所賦”的道理。既然主權在民,那麼讓所有的港人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主權和治權自然也無法分離。所謂的分離實際是一種假象。

所以,港人、澳人以及內地的大陸人自然除了要普選自己地區的領導人之外,還有權力選舉人大代表、政協代表,乃至國家主席等等,以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體現主權和治權合一的原則。

但是,主權也不是絕對的。除了中央和地方相互影響、分享主權之外,在思想觀念與人員大流動的時代,在全球化時代,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不可能不受到其他國家的影響。於是,自己的主權就不可能不受到他人的“干涉”。中國人在制訂國策時可以不考慮其他國家的感受嗎?除非你不和別人打交道,否則是不可能的。這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這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即如何看待所謂外部勢力干涉的問題。(未完待續)

所謂外部勢力干涉的問題

占領運動受到外國勢力的操縱,現在似乎成了一個時髦的說法。香港的民主派訪問美國、英國、尋求對方政治人物的支持,被說成是賣國求榮、勾結外國勢力,唱衰香港,攻擊中央政府,企圖利用外國人的力量,改變香港的政治生態,達到自私的目的,危害國家的安全。民主派會見達賴喇嘛,也被認為是勾結“藏獨”,發動“港獨”亂港,儘管達賴喇嘛並不主張“藏獨”。他們訪問台灣的民進黨,被認為是和“台獨”聯盟,一起反中。那麼,如何看待香港民主派和海外政治力量的聯繫甚至聯合呢?

任何一個人或政黨都有權力和海外任何人和任何政党進行聯繫。當年的中國共產黨不是和蘇聯共產黨聯繫,並得到他們的支持,然後才革命成功的嗎?現在的中國共產黨不也是有對外聯絡部嗎?為什麼只有你可以有聯繫,我不可以有聯繫呢?似乎在邏輯上講不通。再說,如果當年沒有美國人幫助中國人抗日,中國人能夠打贏那場戰爭嗎?至少還要花更多時間吧。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情況下,不和外部聯繫是不可能的。國家不是也有外交部嗎?1960年代如果我們和外部有聯繫,就不會餓死那麼些人。

所以,和外部聯繫需要以提高自己人民的福祉為目的。如果與外部聯繫是為了破壞當地人民的幸福,是為了搞恐怖活動,那麼,那樣的聯繫是要警惕的,要被禁止的。如果香港的民主派和海外聯繫的目的是為了香港的民主發展,為了真普選,而民主發展又是政治秩序的必要因素之一,追求民主與平等是愛國愛港的表現,那麼,他們的聯繫就是無可厚非的。外人的“干涉”反而是應該歡迎的,正如當年中共歡迎蘇俄與美國的援助是一樣的。只要目的是好的,這種聯繫與所謂“干涉”就是無可厚非的。

關於真普選的問題

我們在前面提到了福山關於政治秩序的三個主要因素的平衡,政治問責制有缺陷就得不到平衡。那麼,像香港這樣由四個界別1200人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超過50%的選委來提名候選人的制度,是否符合政治問責制的標準呢?儘管香港政府官員們說這個制度仍然可以為選民提供不同的候選人,但是這些候選人如果全部以“愛國愛港”的標準來衡量,那麼,實際上,港人是沒有什麼選擇的。在“愛國愛港”的定義是要“愛黨”,“愛黨”的定義是不能批評“一黨專政”的時候,那麼可以想見,選委會所中意的候選人,一定是建制派,而不是民主派,因為後者會批評一黨專政。這樣的候選人拿給全民去普選,那麼這樣的普選是否是真普選、是符合政治問責制的普選呢?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中國共產黨早在1942年2月2日《新華日報》社論“論選舉權”一文中就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真正的普選制,是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選舉權就不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中共的《新華日報》社論已經把真普選和假普選的區別講得很清楚了。這並不是像大陸體制內學者說的那樣,是“子虛烏有”的“國際標準”。連當年的共產黨都認為是的標準,自然是貨真價實的國際標準。而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候選人產生辦法,還是真的不是像前特首董建華說的是“貨真價實”的民主辦法。連清華大學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都間接承認這個辦法不是完美的辦法。

愛國愛港的定義

美國人在“9·11”之後,制訂了一個愛國者法案,受到多方批評,因為它提供了政府可以為國家安全與主權而損害人權的可能。有批評美國政府反恐政策的人就被扣上了不愛國的帽子。那麼難道無論政府做什麼、怎麼做都支持,才是愛國嗎?拿中國的情況來說,難道像《環球時報》與人大教授陳先奎說的那樣,只有愛黨才算愛國嗎?不是的。

哈貝馬斯等人在上世紀以來就強調,真正的愛國,是個人與團體對自由民主的憲法所規定的價值、信仰與規範的忠誠。無論一個人是什麼民族、出身,來自什麼地方,只要他或她對自由民主國家的憲法表示忠誠並遵守,就是愛國,否則是不愛國。

對於香港人來說,只要認同中國共產黨所提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自由、民主、平等、和諧、公正、法治等,他或她就是愛國的。這和愛不愛任何黨派是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的。當然如果黨堅持民主自由的憲法,愛國、愛港和愛黨自然也沒有矛盾。換句話說,國是要愛的,黨也可以愛,但是愛是有條件的,就跟搞對象時,不能什麼人都愛一樣。中國人批評中國政府、批評共產黨,是為了中國好,是愛國的表現。不應該因此而剝奪他或她的被選舉權。他們不應該被看作是自己的敵人。

民主派是共產黨的敵人嗎?

批評中國政府、批評中國共產黨的人,經常會被公權力與體制內的主流思潮看作敵人,看作搗亂分子,居心叵測,別有用心,是在製造思想混亂、試圖搞亂香港、澳門、大陸的“海內外敵對勢力”,是要將香港建成一個反攻大陸的橋頭堡,用意惡毒,為人所不齒。這實際上是一個不能容忍不同意見與持不同意見的人的問題。如果是公權力這樣做,那只能說是公權力的傲慢。似乎只有自己才是愛國者,才是真理,別人都是壞人。

一個人在握有公權力的時候,尤其要想到自己的權力到底從哪裡來。如果權力是從人民那裡來的,那麼即使反對你的人,也是人民。張千帆也談到政府的最大問題是不把人民(包括反對自己的人)當朋友。不光不能將他們看作是敵人,就是用不屑的口吻,揶揄的口吻,恥笑的口吻,說什麼“不要將自己的一生獻給馬路”等等諷刺別人的話,也是不應該的。這些人是有理想的,這些人的理想和當年中國共產黨發動工人鬧罷工、發動農民鬧革命、發動學生上街遊行,是同一個道理。

為什麼非要將別人看作敵人,而不是一個和自己平等的人,有理想也有缺點,可以理解,可以向他學習的人呢?對於代表政府的人來說,如上所述,這是權力的傲慢與偏見。如果他對一黨專政有不同意見,你的責任是要說服他為什麼一黨專政好過多黨輪流執政。對別人的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不是說只要反對我,你就不對。像文革時那樣,反黨就是反革命,因為我就代表黨,代表革命,代表正確的一方。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提到泛民的時候,說“在「一國兩制」下,宣稱以「推翻一黨專政」 為宗旨的「支聯會」現在還能舉行各種活動,「支聯會」的成員還可以當選立法會議員,這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很大的政治包容。九七前不是有人擔心回歸後他們在香 港根本待不下去了嗎?現在說這種話的人不是還活覑而且活得好好的嗎”? 其實包容是相互的。你說你在包容別人的時候,就已經是一種權力的傲慢。不是一方包容一方,而是相互包容,才有平等。否則關係是不平等的。其實說相互包容可能都有問題,應該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學習、共同進步。共產黨和民主派之間應該是朋友關係。

香港的占領運動有出路嗎?

占領運動提出來要梁振英下台,要人大常委會撤回關於香港普選的決定。但是,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梁文道以及占中運動的領導人之一戴耀庭都認為占領運動不會有什麼實質效果,它其實是一個不計成效的道德運動。對此本人不以為然。

退一步海闊天空。要妥協。退而求其次。政治的最高的原則之一是妥協,關鍵是如何妥協。社會運動和公權力都要學會妥協,否則就會像六四那樣,兩敗俱傷。那麼有沒有妥協的餘地呢?

對於中央與港府來說,不應該是像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的那樣,泛民在恐嚇中央,而中央則越嚇越堅定。或者像陳佐洱說的那樣,如果香港控制不了局面,中央會採取霹靂手段。其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留了一個口子的。即關於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的組成,儘管各個組別各占四分之一的比例不變,但是這些委員如何產生是可以商量的。這裡就有很大的妥協餘地。比如,最理想的辦法是讓所有界別的人能夠普選自己界別的代表。比如,在政界,在普選產生的議員之外的那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應該由(地區)普選產生。其他界別的委員產生辦法也是如此,由界別普選產生。如果提名委員會是普選產生的,公平與公正的目的不就基本達到了嗎?這已非常接近公民提名。再加上特首的全民普選,不就是已經接近真普選了嗎?

當然,中央和特區政府可能不會同意讓所有1200個提名委員會委員都由普選產生,那麼只要其中一部分由普選產生,就已經有可能讓泛民中的溫和派出線。那麼,這離真普選不是很近了嗎?

所以,占領運動應該從之前的兩個要求中退出來,要求提名委員會中的相當一部分由普選產生。政府同時也要做出讓步。結果就會是中央政府、特區和泛民派的三贏,何樂而不為呢?所以說,占領運動是有出路的,但是要學會妥協。

如果香港這次的政治實驗能夠成功,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有了一線希望。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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