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腐败官员“以权赎身”、有钱人“花钱减刑”的现象,北京的最高法院日前发布新规,要求死缓减刑后罪犯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等。有分析称,新规旨在让在 “反腐”运动中落马的高官坐穿牢底。 11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 据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介绍,近年来中国大陆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60万件。针对一些罪犯减刑过快过多问题,《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均做了相应调整。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规定》要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等。 《规定》还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作出从严规定。上述几类犯罪不仅实际执行刑期相对延长,在认定减刑的基本条件上也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官媒报道称,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从实际上解决过去部分“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更高、实际执行刑罚偏短的问题。 美国的项小吉律师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当局发布的减刑假释新规,旨在让在 “反腐”运动中落马的高官把牢底坐穿。他说,这个解释杜绝了那些被判死缓、无期等重刑的高官“有可能在近期就能出狱的这么一种现实状况”,“有了这个司法解释以后,那么他的减刑至少就延缓了。” 习近平上台后,通过反腐“打虎”运动至今已拿下170多名副省部级或军级以上官员,其中大多是江派成员。据不完全统计,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已有37人领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的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缓的是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前主席朱明国,前者还同时被判终身监禁;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中共前常委周永康、中办前主任令计划、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前部长王素毅、广州市委前书记万庆良、中国科协前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前副省长谭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金道铭。 其中官方公布的白恩培、朱明国的受贿金额分别为2.5亿元、1.4亿元。两人都是江派大佬周永康的马仔。 有海外消息称,习近平阅读有关白恩培的上报材料后震怒,亲自批语“罪大恶极,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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