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雲南省高院前執行局局長楊照民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云南省紅河州檢察院消息,自2007年至2015年期間,楊照民先後擔任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院長、雲南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物共逾2,422萬元人民幣,已購成受賄罪。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像楊照民這樣的腐敗法官,曾經被中共評為“四型院長”(改革型、學者型、伯樂型、自律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