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蘇省鎮江市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局長夏新平因犯“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夏新平也曾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多年,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610辦原主任倪興余曾是搭檔。 據“江蘇高院”微信公號4月26日消息,當天無錫市中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指,2002年至2015年,夏新平利用擔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工程承接、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0萬餘元。 另外,2007年至2014年間,夏新平利用擔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擅自決定並指令下屬單位挪用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6750萬元借與其它單位用於經營活動;採取虛報等方式貪污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0萬餘元;為個人目的,指使下屬公安分局違反法定程序,對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年64歲的夏新平主要在揚州市公安局和鎮江市公安局任職,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倪興余共事多年。夏新平1998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先後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倪興余任該市公安局副局長,後兼任市委610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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