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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占中,先讀基本法
占中的人未讀過基本法,或故意挑戰基本法。
他們說中央政府違背基本法,扼殺真普選,我以為不然。
何以言之?先看基本法內關於特首選舉的附件一:
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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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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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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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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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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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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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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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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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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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關於選舉委員會人數,2010年人大修訂為每界別增至300人,合共1200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一、二○一二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 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專業界 3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
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
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
政協委員的代表 30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二、不少於一百五十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 候選人。
基本法所列的不是「真普選」,而是先經過提名的「篩選」,早於1990年公布;故本年8.31決議是依法辦事,並非中央新設的框架,不過沒有接納香港部份人提出公民提名。
至於立法局功能團體議員,基本法規定35人﹝見附件2及文件3,4﹞,有人不斷提議取消,但又不獲人大接納。
改基本法,必須人大通過,既然人大不接納,實無其它辦法。難道過百專家,包括香港各界精英,經過四年多商討而成的基本法,可以隨一撮人反對便修改嗎?試想代表13億人的人大,怎會遷就700萬人中小部份人?
「真普選」是否治國先決條件?
如今占中人事拚力爭取的「真普選」,究竟是否治國先決條件?
東南亞新加坡近兩年居世界最佳投資城市,超越香港,香港今年第三,但那邊並沒有一人一票的普選,更遑論「真普選」。台灣經濟起飛的八十年代是由蔣經國一黨專政,引入「真普選」之後受民進黨諸多制肘,難有作為。菲律賓、泰國、非洲多國實行「真普選」,亦無法振作。香港殖民地時代經濟躋入亞洲四小龍,又何嘗有「真普選」?
故自由最重要,民主,百份之八十已足。
「袋住先」是否以後不能改?
回顧八零年代的中英談判,充滿爭拗,中方以「千古罪人」責罵彭督,誰會想到九七回歸時輔政司、財政司、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能全部留任?特首選自上一代有台灣背景的人,其後又選港英時代政要,不是額外寬鬆嗎?同樣道理,「袋住先」亦會循序漸進,特區政府有意在選舉委員會增加民主成份,試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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