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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 2015-01-26 14:26:31

本文是对于瑾子的一篇关于车祸的文章有感而发。本人作为一个驾驶爱好者,感觉有必要将自己的驾驶认识拿出来供大家参考,分享或斧正。

 

本文涉及以下概念:车祸,五环理论,北美车祸理赔法则。路权,男女驾驶,Smith Defensive Driving, 大型SUV的利与弊。行车保险系数。

 

首先看车祸的定义,车祸是指两个或以上物体(其中至少一个是车)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了同一空间。


在车祸中有一个五环理论, Five Chains, 也即一场车祸至少由五个以上因素构成。根据五环理论,几乎卷入车祸的所有人都或多或少有责任。这就会造成保险理赔的困难和扯皮。但从防御驾驶的角度来看,每个卷入车祸的人都应深刻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或者驾驶技术还有那些需提高之处,以防止以后的车祸,是很有意义的。

 

先用五环理论分析那场车祸,先看客观原因,天气不好,前方出现车祸,上坡路接近拐点,视野不好。再看主观原因,那位女士在视野不好的情况下借道掉头。迎面撞过来的车涉及超速,观察不周,反应不及。套用五环理论,直行车似乎错误更多,那为什么判定直行车无责任呢?

 

再来看一看北美车祸理赔法则。北美车祸理赔法则是,越简单越好,需要证据越少越好,尽量把责任推给单方。这个法则的目的是,提高可操作性,减少纠纷,减少诉讼。根据这一法则,又发展出了路权理论。Right of the Way. 路权理论认为,在某一特定时间空间,仅有一辆车或没有车拥有路权。

 

有了路权理论,看谁负保险责任就简单了,呵呵。在这起事故中,谁有路权?答案很简单,直行者拥有路权,掉头者是在借道,无路权,负100%责任。那么拥有路权者是否可以随意冲撞别人?答案是否定的,如有证据证明有路权方是故意冲撞别人,可以谋杀罪起诉之,那不是车祸,是谋杀!但你指责拥有路权者观察不周,反应太慢,刹车不及时,一律不予承认,不是这种现象不存在,而是很难认定。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假设所有人都已尽全力避免车祸了。

 

为什么有人证明他超速,不被采纳呢?因为实践证明,人对速度判断有很大误差,这取决于观察者距离的远近,角度,天气,心情,参照物等等很多原因。因此证人证明超速一般不会被采纳,而只有仪器测得超速才会被采纳。但如果证人证明某车闯红灯或Stop Sign不停一般会被采纳。原因是有明确的参照物,人观察错误的概率很小。当然作伪证又是另一回事。

 

现在责任已经分清,大家又能从中找到什么教训呢?

 

这就要靠 Smith Defensive Drive了。史密斯防御驾驶法的精华在于防御,所谓防御,就是要有敌情意识,你要把马路上的所有可移动物体作为潜在的杀手(这个有点狠)。要想尽一切办法让这些可移动物体没有机会撞到你。所谓不撞人是基本要求,不被别人撞着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史密斯防御驾驶法由五句话组成(有不同版本):Aim high, keep far, look around, let others to see you, never put you in a dangerous condition.

 

再看那位女士,由于在上坡路上被拐点所挡,无法看高看远,违反了第一条。第五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反而不容易执行的了。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在那种情况下掉头确实是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那位女士说,警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都会掉头。呵呵,警察说的不一定是对的!

那么应该怎么办?根据个人经验,3点掉头约需15秒(这个因人而定)。假定由于在上坡无法看到路的极限远处。你可把对方来车速度设定为120km/h. 也就是每3100米,那至少是五百米开外无车你才敢掉头,若路的拐点在500m 以内,则你必须请人站在拐点上替你观察才可掉头。若无人替你观察,则你就停在前车后死等! 既然出车祸的人可死等,你这个没出车祸的为什么不可以死等?世界上还有比安全更重要的事吗?

 

那么这位直行者可学到什么?如你看到出车祸,必须慢驶观察,因为车祸现场路况往往复杂,提高自己的反应速度,必要时可拐把避祸,但不能拐得过大,拐得过大会引起汽车侧翻或冲向另一目标,引起致命车祸。

 

男女驾驶,这个问题有点敏感,考虑到头一次开博,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留待以后再说吧。在北美这块地球上言论最自由的地方,还得收着嘴说话,这的确有点悲哀。

 

再谈大型SUV的利与弊

 

大型SUV现在越来越流行了。从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讲,大型SUV个大皮厚视野好,被动防御能力强,卷入车祸后生存概率高于同级别小型车。这是其利。其弊在哪? 相对于同级别小型车,加速慢,刹车距离长,转弯不灵和,重心高容易导致侧翻。总而言之比较笨(不排除酸葡萄心理哈),主动防御能力弱。驾驶爱好者往往不喜欢,被迫驾驶者往往喜欢。驾驶爱好者第一看重转弯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第二是刹车距离,第三是加速性能。这三样是主动防御的利器。

 

再谈谈行车安全系数

 

行车人命关天,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系数,我个人认为行车安全系数定为2.0较合适。以那个掉头为例,如果你认为15秒可以安全掉头,不妨放至30秒,也即1km 以外看不见来车才可掉头。

 

最后祝各位行车安全,愉快!

浏览(1742) (0) 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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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白云蓝 留言时间:2015-01-30 06:07:54
谢谢瑾子来访。很得意。

无人驾驶时代即将到来,现在出生的孩子可能不再用学习驾驶。驾驶技术也将像骑士和武士一样走入历史,或仅见于体育活动。这是潮流,不可阻挡,因为这将为杜绝车祸提供可能。想想每年有多少人死于车祸,这意义之重大,又是一场革命。但在这时代到来之前,我们还得小心驾驶。

小心驶得万年船,且记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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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瑾子 留言时间:2015-01-29 18:44:43
头头是道,很专业,很有借鉴指导作用,出车祸往往因为大意,不够谨慎,或安全驾驶知识不足。“驾驶爱好者第一看重转弯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第二是刹车距离,第三是加速性能。这三样是主动防御的利器”,哈哈,再买车以这些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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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云蓝 留言时间:2015-01-26 16:34:40
谢谢gugeren留言,对我这个初开博的是很大鼓励,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车开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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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geren 留言时间:2015-01-26 15:51:14
补充:
“那位女士说,警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都会掉头。呵呵,警察说的不一定是对的!”

看了谨子博主的原文如下:

又过了十几天,警察局长打电话给她说,仍然维持事故报告的原状。“请告诉我,如果你遇到我 那天晚上的情况,会怎么办?请你指给我一条正确的路”,她问。
“我会做一模一样的事,掉头往回走”,警察局长说,“我知道你没有选择,但你的车确实在他的线路上,只能说这个事故非常偶然,万分万分之一的偶然,是你不幸运,我替你遗憾!”

本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任谁都会掉头另找路走;但这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车祸。可以想出比较稳妥的方法,例如让出车祸的那些人帮助看着对方来车,示意来车慢行,以让自己车子有机会掉头。另外,这些出车祸的人也有责任指示让同侧的车及早回头开,因为他们的车挡住了路。

北美地方大,用车机会太多,出车祸的机会也就多。看起来开车似乎很容易,但是马路就像是老虎口,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把人吃了或伤了。因此我觉得这篇博文很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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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geren 留言时间:2015-01-26 15:11:33
博主是什么的干活?非常专业的博文,保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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