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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  
《國家統一法》誕生於公元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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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網上誹謗案及BLA特務組織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2016-03-09 05:17:40

網上誹謗案及BLA特務組織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第一章信息公開申請

眾所周知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國家統一法》,是世界上一種新型法律,是《反分裂國家法》來源,具有巨大的政治意義、文化意義。

BLA特務組織為竊取、控制《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從事網上誹謗及特務偵控行為,行為幾乎就達到目的:本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世界著名的維基網站堂而皇之將湖北武漢余元洲、湖北武漢周洪宇作為《反分裂國家法》提出者。置《國家統一法》是《反分裂國家法》來源的事實於不顧,置余元洲、周洪宇當時提出是《國家統一法》的事實於不顧,置千千萬萬海內外同胞華夏子孫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立《國家統一法》訴求的事實於不顧。

2007年1月1日在遼寧省郵局北站營業廳置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掛信0051)、安全部(掛信0053)提交網上誹謗案;2010年7月14日、2010年8月14日在遼寧省郵局太原街營業廳置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XA08610352621)(XA08609760021)、安全部(XA08610353021)(XA08609761321)提交BLA特務組織案。

現向中國公安部、安全部申請公開2007年1月1日掛號信(0051)、掛號信(0053)處理情況、處理結果,2010年7月14日、2010年8月14日掛號信(XA08610352621)(XA08609760021)、(XA08610353021)(XA08609761321)處理情況、處理結果。

眾所周知文革製造大量冤假錯案,包括大量的特務案,文革之後特務案成了敏感問題,人們往往諱莫如深。稍有生活閱歷的人都明白實際上特務在生活中是常態,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指的特務與文革中的特務是有區別的,文革中的特務指過去戰爭時期軍事鬥爭中一方向另一方派遣的偵察人員,這裡的特務也不是指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派遣的間諜,而是指和平時期非法組織及合法組織以利益為目的從事的非法偵控行為,或者說以普通公民為對象的非法偵控行為,這裡特務的受害對象是普通公民。

如果對特務行為做更根本的表述就是隱瞞自己真實身份或意圖或者按照法律應該公開自己真實身份或意圖沒有公開自己真實身份或意圖非法騙取、竊取信息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近年大陸、香港、台灣偵破的大量電信詐騙案都可以作為特務案;現實中每天都收到欺騙有關的電子郵件,每周可以接到欺騙有關的電話,特務行為是極普遍現象。

隨着社會發展普通公民可能有較大的經濟資源及其它資源。數額較大的侵財、侵權案件往往都有特務偵控,甚至是複雜的特務偵控;沒有事先特務偵控的數額較大的侵財、侵權案件倒是少見。

所以使特務及特務案走下神壇,同其它刑事案件一樣受到重視、受到處理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人們應該同其它案件如腐敗案件一樣討論特務案,實際上特務案比腐敗案對人民的傷害更大更直接,特務案真正受害者是普通公民、民辦企業,高級官員以及國有企業都有嚴格安保體系。影視劇中往往是特務被抓住、被打死的情節,但實際上特務有着複雜的體系,經過訓練,過着比常人優越的生活;特務偵控的對象往往是普通平民或比自己弱小的組織機構,沒有任何危險或很小的危險。特務或特務組織可能比腐敗分子或腐敗體系有着更大的利益,甚至可以將腐敗分子歸為特務,腐敗分子受自己或某個人或某個組織派遣從事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特務活動,特務及特務案走下神壇也將使反腐敗上一個層次。正是長期封建專制統治衍生出許多專制文化如特務文化,這些遺毒的存在也是當今中國腐敗如此嚴重的原因。

文革經驗還包括另外的含義,中國司法機構沒有能力辦複雜的特務案,特務案必然是冤假錯案,或冤枉原告或冤枉被告,這確實是重要問題,這個問題應是同步解決。

第二章信息公開申請有關問題

一、公安部、安全部收到此信息公開申請可能要做一些調查,這裡提供《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有關的一些調查線索。

2008年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領導為《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約見我,了解情況後表示支持。

2008年瀋陽市國家安全局約見我了解情況後表示支持。

2009年本人在北京反映《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情況被高廉等人攔截毆打後報案,北京先農壇派出所作了處理。

2009年在北京反映《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情況被高廉等人毆打,被送到瀋陽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泉園派出所劉佳一個人做了假筆錄,問了一些另外問題,沒有記錄本人被打事實,凌晨2點在本人被打傷急着去醫院看傷情況下騙本人簽字,本人後來發現在前一頁筆錄寫《反分裂國家法》版權字樣,絕對不是我所言,也不是劉佳所能說出來,應是專業法律人士又有較高政治水平才能說出來,劉佳背後隱藏複雜特務組織體系,本人在之後向該派出所領導反映了情況說明筆錄是假的。

2012年3月2日瀋陽凌雲派出所出具有效書面法律文件,表示將《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8日在北京東交民巷最高人民法院查詢案件情況,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員毆打,本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北京市公安局結論要本人向法院起訴,2015年本人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書面答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5年8月15日將國家賠償申請書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果。

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16日、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三次被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民警陳昶霖、桂海波等人使用警車強制將本人押送瀋陽市精神病院關押。本人本身並無任何精神疾病,2013年6月20日前無任何診斷記錄。陳昶霖、桂海波等人強制將本人押送精神病院,強制關進精神病院病房,強制搜身搶走身份證、手機、鑰匙等,強制捆綁、強制注射精神藥物等,本人為要求人身自由,捍衛公民權利,抗拒強制關押,絕食達一個月。

2014年1月13日、2013年6月5日、2014年12月4日、2015年1月13日四次向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均無正面答覆,僅在2015年1月16日給本人一個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三次強制送精神病院給本人帶來極大的痛苦、極其嚴重的後果,需要長時間的恢復療養,第一次強制送精神病院後在北京長達三個月的恢復治療,住在中國氣象局招待所、中國海洋局招待所;第二次強制送精神病院後、第三次強制送精神病院後再也無錢進行恢復治療,只好一個人勉強度日,記憶力減退、思維力下降,每天早晨醒來都難受的要命。直至今日雖有恢復,但產生大量白髮,提筆忘字、說話忘詞頻率大大增加,大大增加了工作壓力、生活負擔,等等。

本人作為物理學家、學者靠智力勞動生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關押精神病院野蠻、粗暴踐踏人權,給本人帶來嚴重後果,也是對人類的犯罪。

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民警無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情況下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給中國國家、給公民帶來嚴重的後果,是嚴重的罪行。

眾所周知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發生過涉黑涉毒大案中紀委公安部曾組成二百餘人專案組查處;眾所周知《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是國際知識產權案件,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無視黨紀國法,撒下彌天大謊,犯下驚天罪行,背後一定有複雜背景。

2003年本人在網吧上網無辜被毆打,打人者沒有被處理,派出所只是說這個人是瀋河的,肯定也是有相當背景,甚至瀋河公安背景。事實表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對瀋陽有關省市機構均有操控等等;並直接威脅本人通信、電信等公民基本權利。

二、網上誹謗案及BLA特務組織案偵破有關問題。2004年至2005年BLA特務網上誹謗案是鐵的事實,無論信息公開申請還是舉報,查清BLA特務真實身份始終是BLA特務組織案核心。“BLABLABLA六十歲左右、男性;具有英文背景;湖北特徵;熟悉周洪宇”。以公安機關、安全機關專業手段應該可以有能力確定BLABLABLA真實身份。查清BLABLABLA真實身份會使很多問題迎刃而解,提高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聲譽、信譽。希望公安機關、安全機關確定BLABLABLA真實身份後及時公開。

網絡跟蹤是長期的事件,用有關從業人員話說,本人帳號被鎖定,上網或登陸後即被特務監控、騷擾、做局。

維基網站騙局是其中典型的例子,不僅是《<反分裂國家法>十周年告維基網站書》所敘述的,還包括連環作局,2015年之前只要輸入本人電子郵件地址就會出現維基網站歪曲事實描述的鏈接,即維基網站騙局還包括對搜索引擎的操控,持續四年,造成十分嚴重後果;而四年中本人上維基網站一直有嚴重網絡障礙沒有看到維基完整的表述。與2004年至2005年對《國家統一法》有關信息控制同出一轍。

2015年5月河北省政府打來電話說給我電子郵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發不過來,這也是多次有人說給我電子郵件發不過來;2016年1月黑龍江政府打來電話說2015年12月31日本人電話(86-24-24221483)打不進來,這也是多次有人說給我電話打不進來。

2011年我在博客中國開網頁,下午1點多開設到下午5點多查看400多瀏覽量,之後有特務留言騷擾,之後400多瀏覽量長期停滯,無疑受到操控;現在該網頁1000多瀏覽量只是相當於開設當天一天的正常瀏覽量。

2011年我注意到網易時事論壇《國家統一法》有關網頁143萬瀏覽量,即2007年到2011年四年之內瀏覽量143萬,2011年至今四年多瀏覽量仍是143萬。

本人也多次直接看到有關網頁關注度上升之後被調回某個固定數字比如113等等。

BLA特務組織案基本脈絡是這樣的,2002年1月28日本人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國家統一法》具有鮮明的知識產權意義及文化意義。熟悉周洪宇的BLABLABLA為幫助周洪宇獲取有關利益,對本人進行跟蹤偵控,關鍵時候網上誹謗,以及派出劉曉俊以免費教英語為名做進一步偵控控制以至最後下毒,這就是2004至2005年事情。2009年我直接到北京反映情況,又是一個關鍵時候,BLA特務策動高廉非法攔截污衊本人,以及策動劉佳做假筆錄,想在遼寧瀋陽陷害本人,但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沒有被滲透,BLA特務陰謀沒有得逞。2013年我所在方家欄社區由東陵區劃歸瀋河區後,迫不及待偷走本人東陵分局製作的身份證,迫使我到瀋河分局補證,BLA特務在瀋河分局有重要臥底,於是發生2013年、2014年三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原來明顯只有一種勢力即BLA特務組織出於《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對本人偵控陷害;現在明顯有兩種勢力,除了BLA特務組織,還有瀋河分局出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重大責任。

現在遼寧省、瀋陽市甚至瀋河區對《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同中國其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態度一致是支持的。但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出於自身責任考慮態度不明確,下一步怎麼演化還未知,或BLA特務、瀋河分局搞定遼寧省、瀋陽市;或遼寧省、瀋陽市搞定BLA特務、瀋河分局。等等。

三、湖北、遼寧有關問題。本人要說的是本人不是針對湖北人民、遼寧人民,湖北有著名的千古冤案屈原案,遼寧有張志新案等現代冤案,湖北人民、遼寧人民決不願意屈原案、張志新案在當代發生,湖北人民、遼寧人民決不願意假的《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欺騙湖北人民、遼寧人民、中國人民、世界人民。本人也表示決不做第二個屈原、張志新,活着致力於查清事實;即使被害死不做第二個屈原、張志新,不接受所謂的平反,害人者無權為被害者平反,有關部門有關人要認真為自己行為謝罪。

中國封建專制統治者是與日本軍國主義者同樣狡猾的侵權者,日本軍國主義者能把血淋淋的侵略說成友好的和平事業;中國封建專制統治者同樣能將被迫害死的屈原的喪事演變成賽龍舟的喜事。

本人對有關事實有關人記錄的非常清楚,無論什麼時候查清事實或有關機構認為應該公開事實按圖索驥對全部責任人追究責任繩之以法即可。

我希望湖北人民、遼寧人民、中國人民、世界人民明白特務行為真正的受害者是普通人民,利益者會極力隱瞞特務及特務行為,肆無忌憚連環設局。在複雜情況下判斷事實真相以法律為準繩,誰依法辦事誰就是好人,誰不依法辦事誰就是壞人。

本人也敬告有關人,本人一定將《國家統一法》知識產權案進行到底,任何違法行為都要受到追究,無論行政案、刑事案、特務案。任何人都要面對世界、面對歷史,違法行為每天都要接受世界、歷史的考驗;你能戰勝世界、你能戰勝歷史麼?

到目前為止,特務勢力確實掌控形勢,在跟蹤、偵控基礎上使用不同特務手段或拖延、或破壞、或阻止問題解決等等。但世界上哪個國家不是人材濟濟?中國哪個省不是人材濟濟?難道他們不是對有關事實一清二楚麼?

自欺欺人、掩耳盜鈴、欺世盜名、官官相互後果無疑是國家民族興衰存亡宿命。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李文利

2016年3月1日

備註

申請人姓名:李文利

性別:男

民族:漢

身份:公民

工作單位:略

證件名稱:身份證

證件號碼:210102196907094418

聯繫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方家欄路26-3號151

郵政編碼:110043

聯繫電話:24221483

電子郵箱:請勿提供網絡查詢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紙質

獲取信息的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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