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語錄5:
除了“不自殺”原則外,我的“四不原則”中另一個遭致非議的原則是“不出國”原則。 與很多人贊同我的“不自殺”原則不同,更多的人不贊成我的“不出國”原則。其實,無論我在入獄前,還是出獄後,甚至在獄中,都有無數的朋友苦口婆心地勸我出國。最雷人的是,在我入獄第二年,美國駐華負責移民的總領館寄給母親全套關於我的移民手續。一位年輕的女外交官來電,諄諄告知我母親,只要郭泉先生在上面簽上大名,郭泉就立即成為美國公民,任何人就不敢再欺負郭泉了。母親攜此移民文件至獄中探視,稍一致意,即遭我斷然否決。 吾與母言:男泉愛國愛民,致身陷囹圄,雖九死,其猶未悔,豈可貪生去國,自滅其志。母雖憐兒,然愚男願轉世八次以報效國家,不可再言去國。母灑泣頷之。別時,望母蹣跚之背影,吾亦俯首垂涕。 今十年刑滿,出獄至家,又有無數朋友勸我立即去國,以避本朝之迫害,我不以為然。中國諸制不順,亟待改變,吾等大有可為;而歐美各國多黨競選之民主憲政業已確立,吾等去國遠赴有何助益,惟負畏死之名耳。 吾嘗自比魚鯁,一鯁在喉,方不可小覷。若鯁離喉唾地,乃廚餘垃圾也。吾輩當以此為戒,警醒奮發。 微信號: 18021406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