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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温家宝假政改反民主的画皮
     近年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海内外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谈到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可中国何时推动政治改革,需要什么样的政治改革,如何推动政治改革?他却语焉不详,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也许政改在中国是敏感话题,不方便说,他避重就轻;或者即使说了也白说,因为他在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时谈的一些政改言论,有时在中国大陆媒体上也被封锁,不容刊登。这也引起了不少所谓的自由民主派人士对中共的极大不满,认为一个堂堂国家总理的政改言论也被封杀,那中国还谈何政改?谈何民主?谈何自由?谈何平等?谈何进步?

此话貌似有理,但是,作为总理,如果连中国目前的社会病症都未找准,却忘谈用不知其所以然的政治改革的药方去医治,岂不是缘木求鱼的误国之举?

为说明问题,我收集了温家宝自2008年以来关于政改的一些言论,再逐一地进行评论,血淋淋地剥开其假民主、假政改的画皮,大家就可以看到影帝温家宝可笑可恶无知伪善的面目!

同时,此文也可以算是针对某些“民主精英”、“公知”动不动就说中国政治制度不好,人民没有民主权力,人民不能平等自由,等等言论,从中国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层面给一个回应,从另一个视角揭开那些所谓追求民主人士的面罩,露出其丑恶嘴脸!也可看出那些自由民主派不是短视就是未看透事物本质,或者根本就是鼓噪,唯恐天下不乱。

再则,也希望那些追求民主自由的普通中国人,在关心国家政治和民主的同时,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行动,不要受人蛊惑,给人当枪使了,最后自己被卖了都不知道,反而替人数钱!闲话少述,进入正文。

 

20089月,温家宝在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期间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资深记者法里德•扎卡里亚访问

 

 图片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一看即知。请注意温家宝阴冷的目光。取自视频截图。

 

图片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一看即知。请注意温家宝阴冷的目光。取自视频截图

 

【访谈】当记者出示198963日晚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温家宝,陪同总书记赵紫阳探望绝食学生的照片后,并问:“很多人都知道这张非常着名的照片,是1989年你在天安门广场拍的。你从那次经历中学到了什么?”

温家宝神情凝重,两唇紧闭,下巴微颤(很形象,是不是把赵卖了,你因而上位,心中有愧啊),好几秒钟后才回答:“我相信,在推动经济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推进政治改革,因为发展是全面的,改革也应该是全面的。我想,你的问题的核心,是在中国发展民主。我认为,在中国发展民主,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被服务于人民。第二,改革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立独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统。第三,政府应受人民的监督,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应该接受新闻媒体和其他党派的监督。还有一个很重要因素,在中国发展民主,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需要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要循序渐进。”

【评点】:温家宝的回答提到了政治改革的三个要点:一是完善民主选举,二是司法独立,三是监督政府。一个要素:中国国情,循序渐进。

对于第一点,“完善民主选举”,我想请问温总理,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是不是没有民主选举?中国的政治体制里面是不是不要发展民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宪法》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71日五届二次全国人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后又进行了五次修订。这部《选举法》重复了以上《宪法》条款,规定了所有选举都是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如此看来,全国、省、地级人大代表其实也是间接地由选民进行了选举。

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却常常没有体现出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普遍没有做好县、乡、镇人大代表的直选,选举常常流于形式。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有人(一般来说是有关官员或参加竞选者)破坏公平公正选举。一些参选人或搞贿选,强拉选票;上级领导则搞内定人选,以权力左右选票,违规违法,黑箱操作,使其他正直的参选人常常遭遇程序不公正,致使选举结果根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当然,也有部分选民不关心政治和选举,嫌麻烦或其他原因不去登记选民或投票。

关于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现状,由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中国发行量和影响力最大的时政期刊《半月谈》,曾于200416期刊登了题为《村民选举十八怪》一文,很有典型意义,当时各大小媒体(网络、报刊等)纷纷转载和评论。文中说的是记者在云南省宜良县北古镇调研时发现,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怪现象。群众讽刺性地把其编排成民谣,取名为村选“十八怪”:“选票议价当街卖”、“选举法当酒菜”、“村组两级一齐卖”、“民权不如耍无赖”、“群众票多不开箱盖”、“秘密选举把官帽卖”、“劳改犯出钱买官帽戴”、“文凭职称全变坏”、“领导违法把群众怪”、“群众上访遭虐待”、“人民警察最无奈”、“上级领导把青天盖”、“选上无连带,不给官帽戴”、“群众拥护的领导不爱”、“县委、县长空架起,只有喜鹊把信带”、“新闻单位不敢把记者派”、“党的政策抛天外”、“农民急盼党组织来”。

无独有偶,山西阳城作家赵为农2009年初曾在其博客上发表《阳城农村换届选举十八怪》(现赵为民的新浪博客已看不到此文,估计被当局“和谐”,但网上能搜索到),反映的是阳城县横河镇在农村选举中所出现的种种怪事。其中镇党委书记这个“土皇帝”胆大包天,带头违反《选举法》,其违法操作选举达到了甚于无赖、令人发指的地步,一个几个月前被法院判处有罪免于刑事处分的罪人,不仅没受党纪处分,竟然在镇党委的高压下当选了党支部书记!

可见,在许多地方,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宗教组织等,强奸民意,妨碍了民主规则的进一步实施。选举的乱象在于违法选举,而根子就在于领导干部存有私心杂念,违法违规操作。至于贿选和其他违法选举现象,政府完全可以依法将其打压下去。

说到这里,我就不知道,温家宝要如何“完善民主选举”?你连现在的选举都没做好,奢谈什么“完善”?孟子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你要做的事是保证目前的选举公正,严厉打击违反选举法的行为!同时,通过政府的宣传,说明公正选举的重要性,鼓励人民关心参与政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我想,这才是最好的“改革”。等到时机成熟,把人大代表直选再向上走一步,这才是“循序渐进”和“完善民主选举”。

经常看到有些中国民主人士打出“一人一票,改变中国”的口号,对此口号,对此行动,我表示赞成和赞赏。但如果只是停留于喊几句口号,那就有点可悲了。按选举法规定,你如果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你就有一张选票。“一人一票”,法律有规定,完全可以实现。在此我只想问一句:你们这些民主斗士是否像乌坎村民一样珍惜了自己的选票?是否去争取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民主自由写在了纸上,但想得到也是要去积极争取的!

相对于天天在网上叫嚷要求政府进行政治改革、民主改革的所谓“民主精英”或“公共知识分子”,我更欣赏那些独立参选人的所作所为,他们依据法律,在努力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才真正是推进中国民主的实践者和中坚力量!

当然,在民主选举方面,如果党委、政府加以积极的领导和引导,那民主推进的步伐就会更快更好。就如薄熙来在重庆施政时,在全市的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全部实行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并于2011年给中央打了报告,要求将直接选举上推到乡镇一级,所有乡镇都直选领导人。这比选举人大代表要前进多少步啊!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中央仅批准重庆选择40%的乡镇进行直选。

我就想问温总理:你为什么仅批准重庆选择40%的乡镇进行直选?是要给乡镇的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留下个相机操作、买官卖官的机会?还是不想让重庆走得太前,遮挡了你的“光彩”?或者是你根本不想推进政改?又或者你想让重庆进行40%的试点,取得经验再推广?我希望是后者。但是,我更相信,既然重庆村委民主选举,群众的满意度高达97%,重庆市委市政府就有信心和能力搞好乡镇直选!你口不离政改,怎么就不相信重庆能做好呢,非要给他们泼点冷水?而且,中央(当然温可想而知是出了大力的)把薄熙来拿下来后,重庆的民主之路、中国的民主之路向何处去?真是十分让人担忧啊!

第二点,关于司法独立。请容我先罗列一下有关法律条文:

中国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上述相关法律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独立司法并不是没有法律规定和要求。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关条文横遭践踏,形同虚设,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司法腐败触目惊心,原因何在?主要原因就是有的领导因各种因素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强力干涉司法,一些官员和司法者收受贿赂,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的丑恶现象,伤害了法律、伤害了百姓、伤害了国家,最终也会伤害自己。而一些正直的法官,迫于巨大的压力,有时也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违法的判决。

可以说,各级领导人员干涉司法的违法行为,是司法不能公正独立的根子所在。官员级别越高,危害性就更大!权大于法,是司法腐败之源。因此,中国搞司法独立,根本不需要什么政治改革!只需要各级领导人员做个好公民。一个好公民,就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这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最低层次的要求。如果一个领导连好公民的标准都不具备,他还配做领导干部吗?他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去遵守法律?

可是,我们遗憾地看到,虽然中国各级政府官员有很多存在违宪违法行为,影响了司法独立,但却很少受到追究。民众的举报常常石沉大海,甚至于受到打击报复。包括温家宝在内,你在处理薄熙来时,就有许多的违背法律之行为。网上已有类似文章。在此不说了。在中国,一个冤假错案要得到纠正、改判和赔偿,真的很不容易!这背后牵涉到的利益太复杂,影响到的人也很多。这方面的例子网上太多,就不例举了。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的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么多年,中国的法律之源已被污染得让民众对法律的公正失去了彻底的信任。坊间流传多年的民谣:“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毕,他在中间和稀泥。” “不送礼,狠劲罚;送了礼,轻点罚。不请吃,大话吓;吃了请,乱说话。”很多的民谣都反映了执法者的腐败。

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众要办什么事、有什么纠纷或法律官司,也常常不是首先找法律、找制度解决,而是先找“关系”。民谣有云:“没有关系找关系,难找关系买关系。办事一定要找关系,找不到关系就大有关系,找到了关系就没关系。”这就让权力有了寻租之地,官员们当然乐得如此。这也进一步恶化了社会关系,恶性循环,使得权钱交易愈演愈烈。一个政府的小办事员如果不给他点好处,也可以卡一下来办事的人的脖子。一个个法律事实清楚,连小学生都能判断是非的案子,却总是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和裁判,不服的民众只好不断地一级级上访,或者借助于网络、记者等等,把事情闹大,以期能得到公平合法的判决。

因此,作为总理,不是空说几句要“司法独立”就行啦,而是先要从自己做起,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管好你手下的官员,不要让他们干涉司法,如果发现干涉了就严肃处理,这么简单的道理我真不好意思教你!你还是好好反思一下,想想怎么不污染了法律的水源吧。这比你讲千遍政改、讲万遍“司法独立”要强上千万倍!

而且,以目前中国的现状,在当前社会道德沦丧的大环境下,如果“司法独立”了,那些执掌司法大权的人能够保证公平公正的执法吗?人民是有理由怀疑的。但人民更相信,如果党和政府真心要做到“司法独立”的话,开动各路强大的监督机器,中国司法的天空就会阳光灿烂!

第三点,关于监督政府。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在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中国的监督是五花八门,最多的。而最多的监督却又都是无力的。也不是监督没有力量,没有法律的支持,而是没有认真落实。

在此,我很不想大段地把枯燥的法律条款复制粘贴过来,但不贴过来,好像没有说服力。也算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仅说《宪法》的几条监督条款: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他法律法规有关监督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谈到中国的监督之多,首先说明一下:监督政府,实质上就是监督政府官员,而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是中共党员,所以我在此说的监督包括党内党外、政府内外。

目前中国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又有若干监督:

一是共产党的内部监督。包括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员的直接监督等形式。这在党章和有关党内制度都有规定。2003年的最后一天,中央发出通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明文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该条例还可贵地把舆论监督也写进了条款,但人大(政府)却不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迟迟不出台有关新闻监督的法律法规,《新闻法》千呼万唤出不来。此外,中央于200972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监督提出了制度上的要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等也有许多监督内容和要求。

二是人大监督。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两项重要职能就是立法和监督,监督对象就是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宪法》、人大《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监督要求和规定。人大要做的是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重大事项审议权、执法监督权、选举权、弹劾权和罢免权等各项权力,加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不要做橡皮图章了。

三是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即国家监察部、审计部及各级政府的相关监察、审计部门。年年审计出那么多问题,认真追究责任了吗?一个“三公”支出,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四是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司法监督是事后监督,主要就是惩治腐败。

五是外部监督。包括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公共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要切实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方针。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 2000 个,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侨联、作协、记协等等比较有影响的团体,以后能不能不做小媳妇了,也雄起来一下啊。公共舆论参与监督,一直以来做得很不够!特别是目前网络监督成效颇大,但是政府常常打压,删贴封网,很不得人心。公民监督政府,宪法条款规定得很清楚,关键是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信访权和评议权,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不必要什么《新闻法》,只要落实几点现有的宪法、法律条款就行了,如《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以上五个部分构成了中国监督机制的主体。其中,党的监督是核心,立法机关(人大)的监督是关键,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重要保障,外部监督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种种监督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需要的是进一步的完善,更重要的是能够落实到实处。

说到这里,我不知还要说什么好了。监督的乏力,症结何在?根子依然在各级政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执行,那又有什么用?对此,百姓看得最明白,且看民谣是怎么说的:“制度已健全,供做墙上观;装点办公室,整洁又好看;应付检查团,规范对立面;哥们你我他,虎皮壮贼胆;行私挡箭牌,敲诈保护伞;制度领导订,执行有宽严;案发吃一惊,制度也养奸。”

美国等西方国家,其法律和监督机制可能比中国还少,但由于基本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依法办事,所以被称为法治国家。我有时突发奇想,如果把中国目前的干部派一部分到美国去,美国的国体、法律等等都不变,我相信,我们“可敬的”官员,也会把美国搞得乌烟瘴气,民众怨声载道。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不是很典型吗?中国子女在美国犯罪,父母从中国飞到美国,贿赂受害人改口供,在美国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可美国法官最后竟然以“中国国情”释放了行贿者。看看,中国官员还没去,美国法官就不“依法办案”了。“强大的”中国官员要是去了,那还了得?

写到这里,我又想到了重庆,其实薄熙来时期的重庆,并不能称是一种“模式”,重庆所做的一切,都是中央和政府的要求。重庆的打黑、反腐、共富等等,虽然有自己的一些创新之举,但也都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可为什么重庆会有那么多人关注,为什么取得那么好的成绩,主要的就是薄熙来抓住了关键,就是两个字:“治吏!”另外就是加强了群众监督,鼓励并奖励群众举报腐败贪官。80%以上群众是实名举报!可见重庆市委市政府树立了正气,赢得了民心!监督其实就是在治吏!而且,打黑、反腐、共富等统统是动真格的!敢碰硬!不玩虚的!就也是薄熙来的魅力所在。以前朱镕基还会对官员发火,对劣质工程骂一句“王八蛋工程”。而温家宝呢,下面官员当面骗了他,他可能还笑嘻嘻的说,你们做得好,继续好好干。颟顸无能的真实写照啊。

中国缺法律吗?缺监督吗?缺制度吗?都不缺啊。缺的是自觉地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各级领导干部,缺的是敢于不畏强权、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的执法司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当下中国,这口号说出来容易,做起来就太难了。

 

由于治官不力,共产党几十年总结出来的“密切联系群众,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已被庸俗腐败的官场抛之九霄云外,取而代之的是“密切联系领导,理论与实惠相结合,吹捧和自我吹捧”。这样稀下的官场文化,你能指望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官员不整顿,谈什么政改、民主?

温家宝在访谈中还说道:“还有一个很重要因素,在中国发展民主,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需要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要循序渐进。”

看到这段话,我实在是哭笑不得。如果温家宝不是一本正经地跟记者说这番话,我一定会把这当成是一个黑色幽默!我不了解温家宝想要“引进”什么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但其话语里,明显地是因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不好,所以“需要引进”。几代中国人精心设计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就这样被温家宝轻轻一个“引进”就否定啦。他是真聪明装糊涂还是真糊涂装聪明?而且“引进”这个词,用在这里也是有问题的。中国当然要吸取国外制度建设的成果、精华,但没有到“引进”的地步吧。

至于温家宝说的“中国国情”,从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早看出来这是政府胡乱作为出现问题时最好的挡箭牌,而“循序渐进”,那就是政府不作为的最好挡箭牌。温家宝9年来政绩平平,或者说在反腐等领域实际是退步(越反越腐),真是活用了这两条“真传”。

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结论,温家宝对扎卡利亚访问所谈的三点政改要点和一个“要素”,实在是不值一提,毫无价值。他要么是哗众取宠,要么是无知无畏,要么就是一大忽悠,反正老外不太了解中国国情,说一通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话,也无所谓。还能迎合国内外某些“民主精英”或不明真相的民主爱好者的好评,何乐而不为呢?影帝表演的水平当然是很高超的,但揭开事实之后,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而我实在感到困惑,温家宝作为一国总理,他难道不知道中国的政治体制设计里面民主政治是其中的核心?难道不知道中国有若干的法律要求“司法独立”?难道不知道中国的监督体制机制和监督的法规制度实在是太全太多啦?

我真的难以置信,也不敢相信:如果温家宝连这最基本的中国国情(国体)都不知道,他怎么能当上一国总理?更怎么能当好一国总理?中国人民真是何其无辜啊,就怎么让这样的人在总理的位置上胡乱地表演呢?而且要演10年。10年啊,误国误民至深啊……

至此,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宣部为什么不让这些访谈内容在国内媒体中发表出来,实在是给温家宝的面子啊!当然也是给自己面子给共产党面子给中国面子。一个大国总理公然在国外国内媒体面前自打其脸,大谈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如何如何不好(间接地),如何如何地需要改革,却又对改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空洞无物,怎么看都是一个国际宇宙特大笑话!在国外丢丑不说,还要在国内丢丑?

而且,温家宝此举还给世人造成一个错觉:中国共产党说得比唱得好听,一直都说要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但又搞极权政治,而想推行民主政治的温家宝独木难支……同时,也给世人造成中国党内不团结不和谐,分成了几派云云。

我不知,现在中央政治局是否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在还搞不搞,如果有的话,真该给他整整风啦。

当然,那些为温家宝鸣冤叫屈的“民主精英”,如果看到温家宝的政改讲话发表了,是决不会笑话的,他们可能会白痴般地举杯庆祝中国民主的胜利啊!可不知怎么,近两年,温家宝的有关政改讲话,在中国各大媒体以突出的位置发出来了。我就不相信,也很难理解,温家宝能忽悠这么多人!其中怕是另有原因吧?

大家都明白,中国出现那么多省部级高官贪腐案件,出现那么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出现那么多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毒食品毒药事件……桩桩件件都是政府监督管理失控失误不作为贪赃枉法造成的,作为总理温家宝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放在西方,温家宝早已被弹劾了无数次,也下台了无数次。而在中国,他却可以稳坐钓鱼台。对这么一个贪恋官位的人,你说他要诚心诚意地向西方学习,我会笑掉大牙!他要是想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的话,那他就先带个头啊,主动承担责任,并引咎辞职!

况且,并不是只有西方才有引咎辞职的概念,中国过去也曾有省部级高官因重大工作失误或主管工作出现重大事故而辞职的事例。

再“况且”,20061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引咎辞职就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三款:“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第八十二条第四款:“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看到了吗?谁要说中国法制不健全我要跟谁急!

那么,作为“国家级正职”公务员的温家宝总理,口口声声要民主要依法治国的温家宝,若对照上述法律条款,你要引咎辞职多少次啊?你为什么不认真地“法治”一下自己啊?所以我说啊,像温家宝这样的人实在是不配也没脸坐在中央常委席上和总理宝座上的。原因么,还用说吗?

再“况况且”,像温家宝这样的厚脸皮,既不引咎辞职,又没人对他“责令辞职”,他耍赖,摆出一付你奈我何的嘴脸,你怎么办?

呵呵,没关系,我不是说过吗,中国的监督机制很全的。

这时,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完全可以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怎么做?罢免总理!!!

是的,罢免总理!!!最高权力机关既然能任命你,当然也能够罢免你!!!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如果全国人大不是或者不愿做橡皮图章的话,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1982121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哈哈,如果启动罢免国务院总理的议案,那将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多么浓墨重彩的一笔啊!

20多年前,就有这么一个精彩案例:19895月,湖南省召开了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质询案。主管该项工作的副省长杨汇泉冷漠对待代表质询,对涉及省政府负责人子女、亲戚在公司任职等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177名代表对此十分不满,联名对杨汇泉的副省长职务提出罢免案。结果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获得通过。史称人大代表罢免副省长第一案。

人大并非一定要等到政府官员违法乱纪以后才能进行罢免,湖南省罢免副省长案已经做了鲜活的说明:只要人大代表对相关官员不满意,即可提请罢免。

可惜的是,这样的案例以后再没出现过。

再“况况且且”,如果人大不作为,那还有党内监督啊。2004217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是一部很好的党内法规。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党委常委、委员”负有监督职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大家看清楚了吗,是“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现在大家对那些“多知多识”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感到十分的可笑和不屑了吧。看到中国腐败现象严重,他们就信口开河地说什么“好的制度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等等,明摆着说中国政治制度不好。我只问一句:中国的制度那一条是让人腐败的?放眼世界,又有哪一个国家的制度会让人腐败?还说什么“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看这句话倒是太“绝对”啦。权力绝对大而不腐败的人多啦,有兴趣的人自己找吧。

本人有时在某些论坛、QQ群、微博上,针对一些胡乱指责中国政治制度不好的“愤青”,指出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不是制度不好,而是那些执行制度的人胡乱作为,常常驳得他们无话可说,最后删除了他们的发言。

奉劝各位“精英”们,先把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好好学习领悟了,搞清楚中国最急迫要做的事是什么,再来谈政改谈民主吧!不要为了自己出风头,或者要当什么“意见领袖”,对中国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大骂政府,以此来忽悠那些对社会不满的所谓的“粉丝”,博得些许可怜的名声!

当然,本人决无不让人批评政府之意,只要批评有理,哪怕10条意见中有一条有点理,或有建设性,均有助于推动政府的进步,我都支持欢迎。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虚心地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温家宝就是一贯以来夸大其辞、言之无物、沽名钓誉的中国最大的假政改的头子、中国最大的假民主、反民主贩子。此话绝非谣诼。

温家宝所谈及的政改三点:民选、司独、监督,应该说这是民主国家最具特征最重要的三点。通过本人以上有事实有依据的分析,已基本彻底地剥掉了温家宝假民主假政改的画皮!

本文开头已说了温家宝没有找准中国出现问题的症结,就乱开什么政改的药方,那么,看完后,我想大家已经基本认识到中国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了吧。

下面本人再简要陈述一下个人观点: 30多年的改革,受益的只是极少数人!这样的改革怎么会不失败?!现在温家宝又一再地谈政改,最近又谈什么金融改革和国企改革,人们早就看穿了,再搞什么改革不是瞎折腾就是借机敛财。中国需要稳定!但需要的是人民发自心里对党和政府拥护支持下的和谐稳定!而不是强权暴力之下的稳定!金融改革和国企改革也不是引进什么内外资金入股就万事大吉了,搞不好,会给国家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失。

温家宝说了那么多的民主政治,不如按《选举法》、《代表法》选好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和委员,让代表和委员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人大、政协不再是举手机器、橡皮图章,这就是最好的政改!

其实,中国最迫切的问题不是所谓的政改,也不是要进行什么经改,几代中国人设计出的政治体制是好的,只是没很好地发挥出来。只要把优势发挥出来了,胜过美国的两党之争!

关于民主选举、司法独立、监督政府、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等,包括消除社会上的诸多不稳定因素,铲除腐败丑恶现象等等,要做到以上种种,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如何把各级官员治理好!扎扎实实地把各种法律法规执行好!(我在《薄熙来与温家宝施政大PK,薄完胜!》也有所说明。)各级政府树立正气、维护了法律尊严,何愁天空不晴朗!

“治国就是治吏!”毛主席几十年前就说过的话,不认真学习害死人啊。

温家宝总喜欢卖弄自己读了《沉思录》、《国富论》、《道德情操论》等等书籍,时不时还口吐莲花,说几句生僻的聱牙戟口的古诗古句,让人听得云里雾里。与其如此,不如好好学习学习毛泽东思想,那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作为1965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一名老党员,作为从共产党体制内登上总理高位的党员,你怎么能丢掉了共产党的根本?!也难怪人民在看透了你的本质后,会彻底地抛弃并唾弃你!

治国要治吏,治吏怎么治?也是两个字:“认真”!

毛泽东曾经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认真说话、认真做事、认真做人、认真执法、认真监督……只要认真,这事就成了大半。如果不认真,空有能力也做不好事!而当今中国,最缺的就是“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不认真,就不会是真正的共产党。温家宝,你扪心自问:你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吗?怪不得有人说你是共产党的叛徒,是国家和人民的奸佞!

关于治国妙法,一首民谣说得很好,群众真是智慧无穷啊,在此给温家宝和各级掌权的官员们学习学习:治国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妙法,只在掌大权的人,守定“中”“正”二字做去而已。“中”则不偏,不偏则人心服。“正”则远邪,远邪则君子亲,人心服,则国靖。君子亲,则小人退。不为人心所怨憎,不被小人所包围,则威令可以施行,国事可以入了轨道。要少有私见,少作内争,少设机关,少用私人,少添冗员,少增捐税……

救亡之术:少说大话,多办小事。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少说废话,多办要事。少说远话,多办近事。少说死人的鬼话,多办活人的人事。

国安之本:欲求国家长治久安。须要士不邪,农不惰,工不猾,商不奸,官不贪。其中尤以官不贪为要着。

 

    以上已基本说明了问题,就此结束此文。但为了不让温家宝白白地浪费了演技,也不枉我费心搜集资料,我继续对他的其他政改言谈进行评点。且让我们继续看温家宝在记者面前是如何的逻辑混乱、答非所问、笑料百出、表态喊口号的表演吧。有兴趣的读者请看续文《小评温家宝“精彩的”的政改言论》。

 

 

 

当时,没想到要写此文,也未及时截图,原发言已被删。但从我的几个答复中,能猜到几分。贴此图之意,是希望关心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人,要有独立思考,不要被所谓“民主逗士”、“精蝇”利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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