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钓鱼岛问题看日本的民族劣根性 所谓一个民族的劣根性就是指:一个民族的绝大多数人都有共同的、严重的缺点,这种缺点可能是人种关系天生形成的,也可能民族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往往是人类之所以犯罪的根源所在。 日本不承认自己有民族劣根性,他们曾经自诩为“大和民族是世界最优等的种族”,并与怀有同样心理的日耳曼德国一起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几乎陷世界于崩溃。日本战败了,臣服于盟国,但那种骨子里的民族劣根性却也一同被掩藏了起来。随着在美国的庇护下,日本政治环境的改变和经济的超速发展,其民族劣根性又膨胀般地暴露无遗。在领土问题上,日本的理论是:我的是我的,不是我们也要是我的。北方四岛问题,与俄罗斯喋喋不休;独岛问题,与韩国鹬蚌相争,而对中国台湾毗邻的钓鱼岛,日本尤为寸土必争,不断推波助澜,加大舆论攻势和外交攻势。 钓鱼岛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的。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海内外现存记载钓鱼岛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宝--清钱泳手抄本《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沉寂百余年后面世,再次证明钓鱼岛历来属中国。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并在签订前的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正如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钓鱼岛诸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行为。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但是,由于美国的介入给钓鱼岛的归属留下了遗留问题。在美国对日占领期间,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钓鱼诸岛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并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成了美军“靶场”。 并在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在美国的幌子下,意图独霸钓鱼岛。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根据由以美国、英国、中国三国名义签字的《波茨坦宣言》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这就从法理上认定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但泽(现名格但斯克)、斯德丁(现名什切青)、波森(现名波兹南)、布雷斯劳(现名弗罗瓦茨夫)、哥尼斯堡(现名加里宁格勒)被划格出去。此五地的面积为13.7万平方公里,二战后划给波兰12.4万平方公里,划给俄罗斯1.3万平方公里。这既是对德国的惩罚,也是还归历史原貌,德国政府至今仍在遵守。而作为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元凶之日本,在领土上却毫毛未损,并秋后算账似地不断挑起钩鱼岛归属的争议。 在一系列的领土争议中,彻底暴露了日本的民族劣根性。100多年来,日本不断蚕食和侵略周边国家的领土,并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给亚洲人民带来了毁灭性的战争灾难。最令人不耻的是,日本从不思过和认罪,仍在早有历史和法理定论的钓鱼岛问题上煊赫自己的主权。民族劣根性使日本歇斯底里了,而中国人民将像抗日战争一样,最终要收复一切失地,保卫领土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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