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仍然面临抉择》2013-04-19 01:40:15阅读(745) 评论(10) 习执政数月已过。今后的路怎么走? 习现在处在一个十字路口:是“依法治国”还是“以人治国”。 所谓“政治改革”和所谓“宪政”不在选择范围。道理很简单:因为某些党派的所谓“政治改革”和所谓“宪政”的意图和内容肯定不一样,而且各党各派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所谓政治改革纲领或方案。同时,实施所谓“政治改革”和所谓“宪政”的操作主体和过程也是一个未知数。其后果更是未知数。那些不负责任政治家刘晓波或巨额贪腐嫌疑前任总理温家宝或惟利是图的媒体如南方报系不时叫喊“政治改革”或“宪政”,但习决没有可能去选择这种面目不清的东西。 如果中国有某种无可预料的突变,主体党派或领袖在这种突变的时刻,可以进行所谓“政治改革”和所谓“宪政”,尽管这种所谓“政治改革”和所谓“宪政”也是试验性质的。但从目前情况看,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不存在突变的现实可能性的条件。 因此,从现实来说,习面临的抉择只能是:“依法治国”还是“以人治国”。 即使是现在,“依法治国”还是“以人治国”的例子比比皆是: 废除劳教属于依法治国;习八条属于以人治国(此习八条属于好的以人治国,应该法律化); 对温家宝的27亿家产的问题进入法律程序是依法治国(清查后即使有罪也可赦免); 对薄熙来无法律程序的长期关押属于以人治国; 依照中国《国籍法》不剥夺一个人的国籍,恢复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是依法治国;恢复绿卡者的国内政治权工作权和回国定居权是依法治国;反之,继续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籍,继续剥夺绿卡者的国内政治权工作权和回国定居权是以人治国,而且是违反现有中国法律的。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人治国”,习都有根据可循。以习的为人处事的风格和两代人积累的政治底蕴,习如果选择“以人治国”,也许可以顺顺当当的度过10年任期,并且留下一个比胡温好数倍的政治口碑。 但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不进则退。当习在“依法治国”上犹豫或彷徨时,反对“依法治国”的势力会乘虚而入!如果果真如此,中国梦,在习一代,将是黄粱一枕。 远自2000千年前的秦国国君和商鞅,近至参与1949年新中国建国的各民主党派,“中国梦”就是依法治国下的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治国下的为数不多的当务之急之一是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中国籍;恢复持绿卡者的在中国国内的政治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作权和回国定居权。 在胡温10年,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和国籍政策。背离中国的现有法律(包括宪法和国籍法)越来越远,至胡温执政的最后一年,形成了两大排华的错误政策并法律化: 对1978年出国谋生而加入外国籍但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一概剥夺他们的中国大陆国籍;并且把他们定为“外国人”,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剥夺中国籍的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30年;去年开始执行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的政策;“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这一条2013年7月1日生效。 对1978年出国谋生有绿卡和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剥夺其在中国国内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国定居权利; 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定居。这个法律条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对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两个基本政策和即将生效的法规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包括中国宪法和中国国籍法),也违反了历届中国最高领导人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权益的国际公约。 这两大错误政策的受害者多达500多万,他们都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世界各国旅居谋生的中国大陆人民。而且,随着中国人民的富裕,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民加入到这个的行列,成为受害者。 中国大陆上面的公民和国籍政策,是中国法律和法制现状的重要体现。 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习有选择“依法治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依法治国”的种种优势 — 这是中国近代和现代史上的唯一出现的一次机遇。百年不遇! 因此,期盼习选择“依法治国”。 希望习在法制治国下,督促中国有关部门以中国法律(宪法和国籍法–包括80年国籍法和96年国籍法解释)为准绳来纠正这两个错误政策,早日恢复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被剥夺的中国国籍,恢复持绿卡或枫叶卡的中国公民的国内政治(选举)国内工作和回国定居等基本权利。 201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