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為何“力保”溫家寶?
溫家寶從擔任副總理起明里或暗裡利用職權是其家族的資產到27億美元,連其80歲的母親也有資產幾千萬美金。無論從中外法律的角度,還是從中紀委的黨紀條文,溫家寶本人都屬於巨貪嫌疑人。
一開始包括本博在內的許多人,都以為習近平會很快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
但是從最近溫家寶被習近平邀請參加習父親100周年誕辰紀念會並作發言這件事來看,習近平是在“力保”溫家寶,或者說,習近平至少不會很快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
習近平為什麼現在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
從溫家寶的發言的口氣來看,好像是溫家寶是習的父親親自或直接提拔的。但這也許是溫家寶故意製造的一種假象。因為,按習的父親的工作待人的習慣,他對所有新到國務院工作的年輕人大致都會如此。所以,因為習的父親找過溫家寶談話這件事,不能說明習近平為什麼現在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
習如此做,顯然和他現在大張旗鼓的反貪反腐的基調不相協調,但是,與其作各種猜測,不如把習近平為什麼現在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作為一個謎留着。
習近平在位8年至10年任期內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嗎?不知道。
即使習近平在其任期內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嗎,那麼習的下任也不會追究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嗎? 這就不好說了。
溫家寶國務院副總理和總理10多年欠下兩筆債。
一筆就是上面提到的溫家寶任職期間,其家族的27億美金巨額資產。
有一點可以肯定,習要依法治國,取信於民,保住紅色江山,中國的反貪必然深入,反貪必然制度化;溫家寶家族的27億資產必然會得到追究。
溫家寶欠下的另一筆債就是他任職期間,其直接領導的國務院僑辦,更加變本加厲的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和回國自由;剝奪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權利。
溫家寶2004年主政後,其領導的國務院僑辦公開反對或封殺人大和政協的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俗稱恢復雙重國籍)的提案;最後在2012年,即溫家寶執政的最後一年,把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 “法律化”— 寫入《出入境法》於2012年4月通過,2013年7月1日生效。簡稱為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准,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兩個基本政策和即將生效的法規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包括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也違反了歷屆中國最高領導人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權益的國際公約。
這兩大錯誤政策的受害者多達500多萬,他們都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世界各國旅居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而且,隨着中國人民的富裕,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民加入到這個的行列,成為受害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包括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有中國和外國雙重國籍者來說,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其旅行證明,而不受外交保護;如果雙重國籍者要退出中國國籍,應該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才能退出中國國籍。
因此,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是嚴重違反中國國籍法的。
不管習近平今天“力保”溫家寶究竟是為了什麼,溫家寶欠下的這兩筆債是必定要償還的!
2013年10月25日
(作者:博客星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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