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何“力保”温家宝?
温家宝从担任副总理起明里或暗里利用职权是其家族的资产到27亿美元,连其80岁的母亲也有资产几千万美金。无论从中外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中纪委的党纪条文,温家宝本人都属于巨贪嫌疑人。
一开始包括本博在内的许多人,都以为习近平会很快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
但是从最近温家宝被习近平邀请参加习父亲100周年诞辰纪念会并作发言这件事来看,习近平是在“力保”温家宝,或者说,习近平至少不会很快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
习近平为什么现在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
从温家宝的发言的口气来看,好像是温家宝是习的父亲亲自或直接提拔的。但这也许是温家宝故意制造的一种假象。因为,按习的父亲的工作待人的习惯,他对所有新到国务院工作的年轻人大致都会如此。所以,因为习的父亲找过温家宝谈话这件事,不能说明习近平为什么现在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
习如此做,显然和他现在大张旗鼓的反贪反腐的基调不相协调,但是,与其作各种猜测,不如把习近平为什么现在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作为一个谜留着。
习近平在位8年至10年任期内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吗?不知道。
即使习近平在其任期内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吗,那么习的下任也不会追究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吗? 这就不好说了。
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和总理10多年欠下两笔债。
一笔就是上面提到的温家宝任职期间,其家族的27亿美金巨额资产。
有一点可以肯定,习要依法治国,取信于民,保住红色江山,中国的反贪必然深入,反贪必然制度化;温家宝家族的27亿资产必然会得到追究。
温家宝欠下的另一笔债就是他任职期间,其直接领导的国务院侨办,更加变本加厉的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籍和回国自由;剥夺持绿卡者的回国定居权利。
温家宝2004年主政后,其领导的国务院侨办公开反对或封杀人大和政协的恢复出国人民中国籍(俗称恢复双重国籍)的提案;最后在2012年,即温家宝执政的最后一年,把对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国籍的剥夺和对持绿卡者的回国定居基本权利的剥夺 “法律化”— 写入《出入境法》于2012年4月通过,2013年7月1日生效。简称为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
对1978年出国谋生而加入外国籍但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一概剥夺他们的中国大陆国籍;并且把他们定为“外国人”,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剥夺中国籍的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30年;去年开始执行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的政策;“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这一条2013年7月1日生效。
对1978年出国谋生有绿卡和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剥夺其在中国国内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国定居权利; 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定居。这个法律条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对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两个基本政策和即将生效的法规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包括中国宪法和中国国籍法),也违反了历届中国最高领导人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权益的国际公约。
这两大错误政策的受害者多达500多万,他们都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世界各国旅居谋生的中国大陆人民。而且,随着中国人民的富裕,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民加入到这个的行列,成为受害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于有中国和外国双重国籍者来说,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其外国护照只能作为其旅行证明,而不受外交保护;如果双重国籍者要退出中国国籍,应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国籍。
因此,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是严重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不管习近平今天“力保”温家宝究竟是为了什么,温家宝欠下的这两笔债是必定要偿还的!
2013年10月25日
(作者:博客星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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