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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記二
   




請問中央紀委:我的平反結論和恢復工作應由何部門辦理???我多年經常到省紀委控告此案一直無人接待???


  
    2012年4月16日開封市紀委承認:此假案是喬玲、李艷平、梁鐵虎一家利用市委職權交辦的。有錄音為證。


  
    喬玲的丈夫李浩(原市委書記處書記)在文革中被隔離審查,喬玲攜女李艷平巴結做了市革委主任何俊德的姘婦,當上了何俊德的辦公室主任,得知了準備提升我的內情。後李浩在出任市委書記的頭天深夜被喬玲置於暴死?喬玲及大兒子、女兒極端淫蕩成性,在本市到處要求“共妻共夫”。其大兒子每天帶槍,一貫追逐、姦淫美女。


  
    1982年我幫助市公安局原一科長閻鳳歧偵破了(喬玲親友)市人民醫院老孔和韓國間諜李洪壽等人組織的2000多人“特大裸體色情淫亂集團案”。涉案人員給喬玲及子女提供了許多俊男美女,並在市委院內挨門胡搞淫亂。被判處死刑、死緩30多人;無期、有期徒刑400多人。但喬玲利用職權藉口"改革開放",主謀市中級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偷放此案所有在押犯出獄逍遙法外,並在其組織的"慶祝出獄出國裸體舞會"上通報是我幫助閻科長破案。喬玲的大兒子是此案首犯,破案前畏罪潛逃。


  
    1984年我查出了被告人喬玲是在其姐夫、姘頭、前國民黨中統局河南站特務頭子魏宇宙主管的"信陽秘密特工訓練班"受訓,掌握了各種殺人計謀和殺人技術,隱瞞了歷史打入革命隊伍後長期潛伏的特務頭子。開封市所有未破的兇殺案都是"喬玲潛伏組織"所為。喬玲組織在開封市招降納叛,組織發展黑社會,自封"開封市的武則天女皇",在開封市一手遮天,無惡不作。


  
    (1)2012年2月21日市紀委無人接待,拒絕查處,蓄意包庇下述案件???現查知:喬玲的大兒子(市公安局幹警)早在1969年就主謀張大河等市委子女經常攔截、跟蹤馬娟娟,早起歹意,是企圖綁架、輪姦馬娟娟的主謀。


  
    現可基本認定:所謂“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案”的“被殺者”就是在198?年已偷渡去台灣,叛投了國民黨特務機關親父的市公安局幹警,也就是喬玲的大兒子!由此足以證明喬玲是貨真價實的國民黨潛伏特務頭子!!!喬玲集團為掩蓋、包庇此案而蓄意無中生有製造了“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案”,意圖篡黨奪權!!!


  
    (2)1995年12月喬玲組織從台灣叫來了國民黨特務殺手,身着黑風衣、黑西裝,黑禮帽、黑皮手套、黑皮鞋(當時國內無人着此打扮),站在市檢察院舉報中心窗外向室內看了我近1小時,眼神中充滿了仇恨和陰毒,典型的軍統殺手。市檢察院老李承認看到此人,牛鳳山卻硬說沒看到?我走後此人仍在舉報中心門外似等人?後來就聽說開封七中語文教師海英(1955年從台灣起義回大陸軍艦的海軍大副、李艷平的班主任。)自殺在家中浴缸中。海英決非自殺,肯定是該殺手不敢殺我而殺死海英回去交差,給國民黨特務機關交上了“投名狀”。此人當是所謂的“被殺者”!!!


  
    (3)2012年2月7日開封市紀委再次給我大耍無賴,再次訛詐我“提撥開封市的進北京”;威脅我“巴結‘日後升官’的婊子”!!!我當場拒絕。宋主任立即恐嚇我:不給我平反結論;拒絕給我恢復原開封市的工作;拒絕賠償我的損失。蓄意包庇此案,意圖挾制我,繼續訛詐我,妄想騎在我頭上!!!被我當場駁回!(有錄音為證)我的工資被開封市檢察院原控申處長柯菲亞等扣壓後貪污瓜分。


  
    開封市紀委訛詐我“同意提升開封市為中央直轄市”???被我當場拒絕。(有錄音為證)


  
    開封市委、市紀委、市政法委、公檢法看此案陷害不到我,又訛詐不住我,妄想賴掉此案,包庇真正的殺人兇手和主謀,至今不給我做出平反結論,不恢復我的工作。


   
    2012元月4日開封市檢察院一女副檢察長給我大耍無賴,蓄意包庇被告人,後又對其他上訪人員說確有此案,是“同名同姓”,禁止我對質???開封市紀委無人接待? (有錄音為證)


  
    2011年12月27日開封市紀委承認:當年市政法委和市委常委會都同意過公檢法製造的虛假“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案”;並以“平反結論和恢復原七中辦公室幹部工作”訛詐我一窩幼藏獒(35萬元)和稀世書法珍寶一幅未遂。開封市紀委製造假案數十年還要訛詐錢財實屬罕見!!! (有錄音為證)


  
    (4)當年被告人喬玲及其姘頭們為搶男霸女,恐嚇開封市民而蓄意製造了此虛假的“殺人案”。近日開封市紀檢委一主任說:當年是原紀委書記喬玲等幾個老婊子和姘頭們先定下“最漂亮的、最有才華的、最有提拔前途的。”三個條件,然後把我選上,製造了這起無中生有、虛假的“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案”???我有當時的錄音為證。


  
    (5)1996年我聽說此案後找到市中級法院,當時有人說“被殺者”是原開封市委書記何俊德的專車司機侯秋林???經查實侯秋林是喬玲、李艷平母女的姘頭,因曾負責秘密關押看守劉少奇同志1979年就被秘密關押到濟源採石場,終身監禁。被告人就是利用此事主謀侯秋林的兒子(侄子?)侯俊團伙於1997年2月10日殺人搶槍,暗殺我全家未遂。2003年中辦代表劉錫祥曾親去濟源採石場查證。


  
    (6)李艷平梁鐵虎確是夫妻。喬玲命令對外說:梁鐵虎是喬玲的女婿;李艷平是原市委書記處書記李浩的女兒,李浩早死,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喬玲與李浩是夫妻,兩人僅有李艷平一個女兒。市紀委承認喬玲、李艷平和梁鐵虎是一家人。李艷平、梁鐵虎小學畢業時屬成績最差的學生,考不上正規中學,只得上專收成績不及格的原九中和東京中學。喬玲十分畏懼梁鐵虎的父親(開封火車站扳道工?國民黨軍統潛伏特務頭子???),所以百般提拔梁鐵虎並把唯一的女兒李艷平許配給梁鐵虎。


  
    (7)開封市紀檢委又一主任說:市紀委無人願意查,也無人敢查!!!公檢法繼續大耍無賴,互相推諉,拒不發給我原判決書,拒不給我平反結論,拒不恢復我的工作???


  
    (8)2011年12月7日開封市檢察院先給我耍無賴,後承認確有“吳鴻主謀娟娟殺人案”,要求我見到馬娟娟抓住送到公安局就給我做平反結論???我當場指出:你們公檢法一無動機、死屍、現場和任何證據,二無逮捕證,三無通緝令?此“殺人案”純屬無中生有,根本不能立案!我不了解案情當然不幫助你們公檢法,也不幫助馬娟娟!你們公檢法這純屬訛詐我、強搶民女!!!我有現場錄音為證。


  
    (9)2011年12月13日市紀委和檢察院終於承認我控告的全部屬實,公檢法機關根本不應立案。


  
    2011.12.15日


  
    刑事控告書(1)


  
    控告人:吳鴻(現名李鴻)、男、61歲、漢族、高級幹部、身份證410205........、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魏都路(原南關區高屯路)2號副17號、手機:15890308307 郵箱iHong811101@163.com。


  
    被告人:開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開封市中級法院、鼓樓區法院、河南省高級法院;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梁鐵虎(原市公安副局長、市中級法院院長、市長)、妻李艷平(市委宣傳部長、市委副書記)、


  
    岳母市委紀檢委原書記喬玲(國民黨中統河南站潛伏特務頭子)、梁鐵虎二弟和妻馬娟娟、三弟和妻常小曼等親屬;馬娟娟姐姐市委打字員馬春蓮和司機田光耀夫婦;市公安局長武和平、鼓樓公安分局長周生森、市檢察院崔玉章和徐林等人、市中級法院洪依林白梅平和王少仁等人;及吳玉珍、李純如等人。


  
    案由:合謀利用職權縱容、包庇攔路綁架、輪姦未遂、殺人案,蓄意無中生有製造假案,捏造事實,偽造口供、簽名、指紋和虛假證據,報復、偽證陷害,枉法判決控告人死刑,謀財害命,強奪職務提升。


  
    事實證據:


  
    2011年10月25日在市政法委得知:198?年是原開封市紀委書記喬玲、女婿市公安副局長梁鉄虎李艷平夫婦主謀其姘頭們以市軸承廠紀檢書記和梁二虎、梁三虎(梁鐵虎弟)、檢察院徐林為首等多人結夥,乘深夜0時馬娟娟下夜班之時,攔路綁架、企圖輪姦馬娟娟,每天接送馬娟娟的家人及時趕到正當防衛,救下了馬娟娟,雙方混戰後,攔路綁架者全部逃走,現場無任何人傷亡,也無任何人向公安局報案。事隔多日攔路綁架的團伙又向公安局梁鉄虎控告"吳鴻主謀馬娟娟"殺死了市軸承廠紀檢書記?分明是攔路綁架團伙內鬨殺死了同夥。時至今日公檢法的此案卷宗中沒有其他攔路綁架團伙案犯的任何記錄、證言和筆錄。事實證明:馬娟娟及其家人屬正當防衛,並無過當行為。


  
    馬娟娟是絕色的穆斯林美女,住鼓樓區油坊東街,原市軸承廠職工。市公安局張大河、張二河等在1968年上中學時就經常結夥攔路糾纏、尾追馬娟娟;1974年市委呂喜田等人就已盯上;各清真寺也有很多回民打主意。馬娟娟本人不會武術,其姐弟12人,僅大姐是省武術隊總教練、二姐市武術隊總教練、八弟十一妹十二弟系省市武術隊員。


  
    我武功得自家傳(八極門),精通醉八仙、八卦掌,又是河南武林泰斗盧問渠關門弟子,並師從省國術館名家黃碧臣、於家河學習中國式摔跤,絕對不是馬家徒弟。我與馬娟娟1973年認識,因其母聲言要其嫁軍官;其六姐馬春蓮經常叫其去市委;馬娟娟不聽我的多次勸告;又不願當教師。我考慮日後會有麻煩,於1974年斷絕交往不再說話,我與一教師結婚,以後再也沒有見過馬娟娟。我一生翻臉不認人,從來不走回頭路。


  
    2011年4月18日開封市政法委承認:此案的所謂"被殺者與被槍決的死刑犯"是同一人!


  
    喬玲的丈夫李浩(原市委書記處書記)在文革中被隔離審查,喬玲攜女李艷平巴結做了市革委主任何俊德的姘婦,當上了何俊德的辦公室主任。後李浩在出任市委書記的頭天深夜被喬玲置於暴死?


  
    自1969一1973年喬玲全家多次脅迫我與其女李艷平及其同夥的女兒們結婚。我與這些何俊德玩剩的女人素不相識,當然.嚴辭拒絕。喬玲一夥懷恨在心,以開封市委名義書面發文宣布:"吳鴻不服從市委領導"?禁止我結婚,禁止所有人與我交往說話!自此至今40年喬玲組織經常派人深更半夜到我家裝神弄鬼恐嚇我(曾嚇死我院前排的一名女青年);瘋狂地到處造謠誹謗我;1977年寫便條命順河區法院枉法判決我離婚;1979年禁止我考大學(我是原七中 66屆高材生,全省畢業統考8門成績總評均為97.5分,滿分為100分。);1982年又捏造事實開除了我的公職;買通公檢法合謀無中生有到處報復、偽證陷害我;指使屬下殺手暗殺我40多次。犯罪活動至今沒有終止。喬玲全家在開封市招降納叛,組織發展黑社會,自封"開封市的武則天女皇",在開封市一手遮天,無惡不作。


  
    1985年前後中統潛伏特務頭子喬玲及女李艷平和婿梁鐵虎集團在開封市組織"趙紫陽同鄉會",命屬下到處傳達"要保趙紫陽奪權,學袁世凱黃袍加身登基做皇帝,全面復辟帝制!"等等。多次命人以"支持趙紫陽封開國元勛;不支持死路一條!"等收買、脅迫我支持。我當場拒絕並多次向中共中央報告了上述"開封復辟帝制"的陰謀。


  
    1986年喬玲全家指使開封市、區兩級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合謀無中生有,蓄意製造假案,不傳詢、不拘留、不逮捕,偽造了我的全部口供、簽名、指紋和證據,不發起訴書;不通知我到庭;不當庭出示、不對質任何證據;不准我辨護,偷偷以:"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枉法判決我死刑,立即執行,不發判決書,禁止上訴,禁止申訴;河南省高級法院覆核並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在監獄槍決了一名在押犯冒充我,又以此假案的死刑判決書為證冒領了我的私房,賣出後得款40萬元賠償給所謂的"被殺者"。我在家中閒居一無所知。


  
    1996年我偶然得知此假案,立即質同市中級法院,當時告申庭鄧鳳坤、李、劉、石、二劉、高明堂、候美蓉、宋庭長、梁志榮、紀檢張組長、黃美蓮、張寶民、法警隊長王英、劉錫祥等都承認確有此假案的死刑判決書,多次檢查過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並訛詐我"100萬元"就給我平反結論。在告審庭外隔門縫我聽到副院長梁志榮說:"明知道此案是假案也不能平反,平反了就得殺自己人!"等。


  
    自此至今我一直向中共中央、中央紀委和各級公檢法機關控告此案。但公檢法機關一直給我大耍無賴,至今藉口"同名同姓"拒絕平反此假案,拒絕追查"馬娟娟殺人案"的真兇和主謀?喬玲組織繼續命屬下殺手襲擊喑殺我。


  
    1997年2月10日凌晨,鄧小平臨死前幾天,原市公安局長武和平、梁鐵虎、吳國強等人私放在押的殺人犯11人組成暗殺隊(每人獎金5000元),夜襲開封市濱河路射擊俱樂部殺死值班人員後搶劫衝鋒鎗11支、子彈1700餘發,預謀到我家殺我全家並搶劫我創作的稀世書畫珍寶,因害怕我武功高強,連夜逃往朱仙鎮。我得知後逼着市公安局出警數百人包圍了朱仙鎮,雙方發生槍戰,當場擊斃了首犯侯俊,警察1死1傷。後又判處死刑5人、重刑5人。案發前下午3時多被告人李艷平、田光耀的同學、刑釋殺人慣犯蘇德元帶着該案首犯侯俊站在我家大門外指認了我。


  
    遲至今日開封市公檢法機關從來不發通緝令、不追捕此案的所謂"殺人兇手馬娟娟",蓄意包庇此案的殺人真兇和主謀。現已查出:馬娟娟一直被梁鐵虎和其二弟藏在開封化建公司生活區的住宅內,開封市公檢法機關都知道。我多次跟蹤馬娟娟親眼看其進入化建公司生活區大門內。


  
    時至今日開封市公檢法機關仍然說不出"馬娟娟殺人案"的動機?無死屍?無兇器?無現場?被殺者有家屬、有身份證明,至今無死屍?被槍決者無家屬、無身份證明,卻有死屍?


  
    市公檢法牛鳳山等人多次說:“開封市已經獨立,不聽北京那一套! 堅決包庇此案所有被告人!就是不給你平反!"


  
    強烈要求最高法院依法公開開庭覆審此,當庭對質所有的口供、簽名、指紋和證據,重新依法做出公正、正確的判決;賠償我的經濟、名譽、精神、時間、學歷、.上訪和物價等所有損失!


  
    控告人:李鴻 2011年11月1日


  
    最新控告:


  
    開封市檢察院原控申處長柯菲亞等人扣壓了被告人常小曼、宋德祿冒領我的工資後貪污瓜分,至今沒有上交財政局的任何收據。開封市紀委至今蓄意包庇,要求立即退賠我本人,查處此案。


  
    刑事控告書(2)


  
    控告人:李鴻(曾用名吳鴻)、男、61歲、漢族 、高級幹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魏都路2號副17號,手機15890308307。


  
    被告人:原開封市紀委書記(國民黨中統局河南站潛伏特務頭子)喬玲、女李艷平、婿梁鐵虎、兄弟媳婦常小曼夫婦、市教育局宋德祿(常宋均系中統特務親屬,市教育局幹部。);開封市檢察院舉報中心。


  
    案由:市檢察院舉報中心長期蓄意包庇常小曼和宋德祿合謀冒名領取、貪污(我的)工資數十萬元。


  
    事實證據:


  
    被告人喬玲、李艷平、梁鐵虎等人在梁原任市公安局主管刑偵副局長期間,其弟開封化建公司梁??主謀弟媳馬娟娟涉嫌一起傷害致死案。梁鐵虎等人為包庇其弟夫婦,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權,合謀無中生有、顛倒黑白、嫁禍於我,買通了市檢察院和法院,偽造了我的所有口供、簽名、指紋和證據,不傳詢、不拘留、不.逮捕,不通知我出庭,偷偷以"吳鴻主謀馬娟娟殺人"為由枉法判決我死刑,立即執行。不發判決書,禁止上訴,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槍決一名在押犯冒充我,上報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我在家中閒居一無所知。(詳情參看刑事控告1)


  
    1996年我聽到上述情況後立即找到了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開始都承認確有此案,後因責任重大都百般抵賴,拒絕給我平反結論;拒絕賠償我的全部損失;拒絕恢復我的工作和職務。


  
    被告人又利用職權偷偷恢復了我的工作,不通知我本人。梁鐵虎把我的組織工資關係交給了其三弟媳常小曼(市教育局監察室)和宋德祿(27中校長)兩人開始冒名領取我的工資。自此經常有人說開封市給我發着工資,但我卻沒有領取過一分錢。開封市卻死皮不要臉的到處說給我發着工資,並上報中央辦公廳。自2001年起中央辦公廳特派代表劉錫祥多次說開封市給我發着工資,都被我當場駁回,反覆聲明我從來沒有領取過開封市任何單位的任何工資。為此我經常找市檢察院舉報中心,但市檢察院拒絕立案調查。


  
    2010年5月市禹王台區公安分局再次說開封市給我發着工資?我再次當場駁回。禹王台區公安分局再次調查後給我證實工資確實被人冒領多年。我當即找市檢察院舉報中心,兩人答覆我說:"工資可以退給你,案子不要再追究了!"8月原控申處長柯菲亞對我說1)冒領、貪污你的工資已被扣壓;(2)是贓款已決定上繳市財政局;(3)此案已準備批捕;(4)我代表檢察院謝謝你。


  
    時隔5個多月市檢察院不但沒有批捕冒領貪污的常小曼和宋德祿,反而給我大耍無賴,說根本沒有查過此案;也沒有扣壓贓款;此貪污案根本不存在!?蓄意包庇常小曼、宋德祿。


  
    強烈要求依法逮捕法辦上述貪污犯;賠償我的全部工資、名譽、精神、時間和上訪等所有損失。


  
    控告人:李鴻 2011年10月1日


  
    控告書(3)


  
    控告人:李鴻、男、61歲、漢族、高級幹部,原住開封市南關區魏都路2號副17號,手機15890308307。


  
    被告人:原開封市長梁鐵虎和妻市委副書記李艷平;開封市(中原)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康利等人、公安局梁三虎和常小曼夫婦、市教育局宋德祿等人。(常小曼父親系國 民黨中統局河南站文化特務;宋德祿其岳母是中統局河南站交際花特務


  
    案由:合謀哄騙私簽空白拆遷協議,利用非法強制拆遷砸門入室搶劫現金5.7萬元;冒名貪污拆遷補償款15萬元和補償房1大套值50萬元。


  
    事實證據:


  
    我是大書畫家,自創的18體飛白書法是千年罕見、冠絕古今的稀世書法珍寶,獨步天下。1998年中共中央撥款定購我的《飛白狂草》書法送給美日俄等國。 這筆款被梁鐵虎和李艷平夫婦等人全部貪污瓜分,用盡了哄騙詐騙、陷害訛詐、偷盜搶劫的犯罪手段至今未能到手。(我至今未見一分錢)


  
    2005年5月14日梁鐵虎李艷平夫婦指使其弟屬下中原土地整理開發公司通知拆遷我家住房原南關區魏都路2號副17號院(一直由我居住到拆遷)。我母親吳 玉珍多年患有高血壓性老年痴呆,糊塗健忘經常發傻。


  
    2005年6月3日中午12時中原公司康利等人瞞着我們家人,哄騙痴呆的吳玉珍(無身份證)偷偷簽訂了4份空白拆遷協議書和8份空白收款收據。中午12 時,20分鐘內(規定期限3日)中原公司無任何強制拆遷的法律文件,不通知我們到場,不經我們同意,乘我們外出吃飯之機砸開了我家院門屋門,搶劫了剩餘財物和我女兒藏在缸底的5.7萬元現金,搶劫稀世書法珍寶未遂,拆毀了我家全部私房。當時魏都路2號全體拆遷戶100多人在場目睹。我們回家發現後多次要求 中原公司賠償,中原公司拿不出任何強制拆遷的法律文件但拒絕賠償。


  
    2008年5月20日開封市紀委唐主任又證明被告人冒我名字從中原公司冒領了我的拆遷補償款15萬元和1大套新房。唐主任說是市委根據我的級別照顧我的住房,國土局留有我的簽名、指紋。我當場聲明我從來沒有領取任何拆遷補償款和補償房。


  
    自2005年6月6日至今我們先後向原南關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和控申科控告無數次,原南關區公安分局(現改名禹王台區公安分局)一直拖延着至今不做任何處理;拒絕退賠搶劫、冒領我的錢款和住房。 根據開封市政府2003年第8號政府令第19、20、23、60條等規定和刑法條文規定:上述被告人已構成了利用非法強制拆遷入戶入室搶劫現金、冒名詐騙拆遷補償款和補償房的刑事犯罪。


  
    強烈要求逮捕法辦上述入室搶劫、冒名詐騙的罪犯;賠償搶劫我們的5.7萬元現金和冒領我們的拆遷補償款15萬元、補償房價50萬元及名譽、精神、時間、上訪等所有損失。


  
    控告人:李鴻 2011年10日1日.


  
    附帶民事賠償:


  
    任何人急需我的稀世書法珍寶就必須立即恢復我應得的工作和職務;必須給我做出徹底平反的書面結論;必須賠償我的所有損失;必須逮捕法辦喬 玲、李艷平、梁鐵虎等所有陷害、謀殺我的被告人!這是我的先決條件,任何人都不能改變!


  
    我將根據是否恢復我應得工作和職務決定我的稀世書法珍寶是內部價或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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